用工的方案

2024-02-03 用工方案

用工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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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的方案 篇1

作者:韓曉平姜萍等(北京群鷹創業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摘要】本項目采用燃氣輪機利用焦爐煤氣不僅可以保護環境,而且經濟性良好,電價不超過0.3元/kWh,項目具有競爭力內蒙古某高新技術工業園焦化廠煤氣資源回收利用工程項目發電方式解決方案一、前言:由中國電機工程學會熱電專業委員會聯線,內蒙古某高新技術工業園為利用該區焦化廠煤氣資源,特咨詢我公司,現將技術解決方案承付。根據國務院國發(1996)36號文件《關于進一步開展資源綜合利用意見的通知》的規定(見附件),有關專家和業主意見,建議考慮采用燃氣輪機聯合循環或燃氣內燃機單喜歡兩種方式發電回收利用,具體方式建議在可行性研究工作中進一步論證選擇。二、條件:內蒙古某高新技術工業園提供基本條件如下:1、海拔高度:1061M,平均溫度11.3℃,夏季最高溫度35℃,冬季最低溫度-30℃,相對濕度45%。2、煤氣:小時供應煤氣14000M3,煤氣低熱值4000kCal/M3,氣價0.25元/M3。3、煤氣成分:H259%,CO7%,CH424.8%,CO22%,O0.7%,N24.5%。單體S

用工的方案 篇2

對以移動床生物膜反應器(MBBR)為核心的'、集新型生物介質與鉀基自由基活性氧消毒技術于一體的新型中水回用工藝進行了中試研究.在氣水體積比為5:1,其水力停留時間約為4~6h,該工藝對生活污水COD(化學耗氧量)的去除率達到90%,水的透光度由65%~75%提高到98.0%~99.5%.出水采用鉀羥基自由基活性氧消毒劑消毒,在每立方米中水中加入60~100g消毒劑時,殺菌效果均可達到98%~99%,糞腸桿菌未檢出.出水鉀鹽質量濃度7.7~12.9g/m3.水質達到(GB/T 18920-2002)標準.與生物接觸氧化工藝相比較,達到85%以上的COD去除率,MBBR工藝停留時間縮短了近50%.

作 者:鄭可嘉 杜俊岐 劉剛 劉永平ZHENG Ke-jia DU Jun-qi LIU Gang LIU Yong-ping ?作者單位:北京化工大學化學工程學院,北京,100029?刊 名:北京化工大學學報(自然科學版)? ISTIC PKU英文刊名:JOURNAL OF BEIJING UNIVERSITY OF CHEMICAL TECHNOLOGY(NATURAL SCIENCE EDITION)?年,卷(期):?32(2)?分類號:X703.1?關鍵詞:移動床生物膜反應器 ??生物介質 ??中水 ??鉀羥基自由基活性氧消毒裝置 ?

用工的方案 篇3

根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及《遂昌縣股級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實施意見》等有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遂昌縣統計局擬于近期選拔調整部分中層干部,特制定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本次選拔任用,以黨的十九大精神和***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中央和省、市、縣有關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文件為依據,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進一步推進我局中層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激發干部隊伍活力,提高干部隊伍素質和能力,促進全局工作效率和服務水平的提高。

二、基本原則

(一)黨管干部;

(二)德才兼備、以德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賢;

(三)事業為上、人崗相適、人事相宜;

(四)公道正派、注重實績、群眾公認;

(五)民主集中制;

(六)依法依規辦事。

三、組織領導

中層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在遂昌縣統計局黨組的統一領導下進行。為做好選拔任用工作,成立由姜敏為組長,沈慧珠、鄒麗景為副組長選拔任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整個選拔任用工作的組織實施。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辦公室),沈慧珠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四、擬調整崗位情況

本次干部調配方案擬涉及6個股級職數,其中新提拔中層正股崗位1個,具體崗位為:綜合統計科科長;新提拔中層副股崗位2個,具體崗位為:遂昌縣社會經濟調查隊副隊長、遂昌縣統計信息中心副主任;平職交流3個,具體崗位為辦公室主任、遂昌縣統計信息中心主任、遂昌縣社會經濟調查隊副隊長。

五、條件設置

(一)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的機關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股級干部,應是本單位在編在崗公務員或參照管理公務員;其他事業單位股級干部,應是本單位在編在崗的工作人員。

(二)近兩年考核結果為稱職或合格以上等次(試用期內考核的不定等次可視同為稱職或合格等次)。

(三)一般應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

(四)因工作崗位需要,男性一般不超過55周歲、女性一般不超過50周歲。

(五)提任副股職務的,應當在現單位工作一年以上;提任正股職務的,應當任副股職務一年以上。

(六)對四級主任科員及以上、已聘任中級職稱的,提任股級干部可不受第五條任職時間限制,但仍需逐級提拔。

(七)在原單位任正股或副股滿一年以上的股級干部因工作單位變動的,現所在單位黨委(黨組)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和人崗相適的原則擬任不高于原單位的股級職務。

六、實施時間

2020年11月

七、提拔任用程序

(一)動議。根據工作需要,按縣委編辦核定的股級職數制定工作方案,制定后預報縣委組織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審查,同意后,在單位公布實施。

(二)民主推薦。包括會議推薦和談話調研推薦。會議推薦原則上由全體人員參加。談話調研推薦參加人員參照會議推薦參加人員范圍確定。參加會議推薦和談話調研推薦人數要達到確定范圍人數的三分之二以上。

(三)確定考察對象。根據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表現,將民主推薦結果與平時考核、年度考核、一貫表現和人崗相適等情況綜合考慮,黨組集體研究確定考察對象。組織全體干部對考察對象進行民主測評,同時,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等方面進行考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為考察對象:①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②群眾公認度不高的;③上一年年度考核結果為基本稱職(基本合格)以下等次的;④有跑官、拉票等非組織行為的;⑤配偶已移居國(境)外;或者沒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⑥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等影響期未滿或者期滿影響使用的;⑦正在接受司法機關立案偵查、紀檢監察機關立案審查調查的;⑧其他原因不宜提拔或進一步使用的。

(四)征求紀檢監察機構意見。確定考察對象的黨風廉政情況征求紀檢監察機構意見。

(五)討論決定。黨組集體聽取對擬提拔對象德、能、勤、績、廉等考察情況匯報,研究確定職位擬任人選,并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交會議討論:①沒有按照規定進行民主推薦、考察的;②紀檢監察機關未就擬任人選黨風廉政情況反饋意見或者有不同意見的;③干部人事檔案中身份、年齡、工齡、黨齡、學歷、經歷等存疑尚未查清的;④線索具體、有可查性的信訪舉報尚未調查清楚的;⑤巡視巡察、審計等工作中發現重大問題尚未作出結論的;⑥其他原因不宜提交會議討論的。

(六)報批任用。公示結果如不影響任職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經組織部門審批后,辦理任職手續,并按規定進行任前談話。

(七)材料歸檔。建立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記實檔案,及時收集整理干部選拔任用各工作環節形成的各類文書材料,分批分類存檔備查。任免審批表、考察材料等及時存入干部個人檔案。及時將有關變更信息錄入機構編制實名制系統。

八、工作要求

1.在考察測評中,廣大干部要以對工作負責的精神,實事求是地評價干部,每個干部要獨立地表示自己的意向,嚴禁徇私舞弊,在黨組決定公布之前,任何人不得散布謠言。

2.要加強團結,形成整體效能。全體干部都要有“一盤棋”的思想,圍繞本部門工作,在各自的崗位上盡心盡力,互相支持,互相協作,防止拉結小團體,要發揚風格,服從大局,充分發揮整體最大效能。

用工的方案 篇4

(一)持續提升公共領域新能源汽車比重。鞏固公交車和巡游出租車全面電動化成果,在物流配送、環衛、工程建設、黨政機關、國有企業等公共領域進一步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盡快實現網約車、輕型物流車和環衛車全面純電動化。至2025年,新能源網約車達到5.5萬輛,新能源物流車達到11.3萬輛,新能源環衛、泥頭車達到0.8萬輛,新能源公務(含警車)、國企用車達到0.5萬輛。(市交通運輸局、城管和綜合執法局、機關事務局、國資委、公安局、公安交警局、財政局分別負責)

(二)積極鼓勵私人自用領域使用新能源汽車。加大宣傳推廣力度,提高市民綠色出行意識,綜合運用經濟、行政、法律多種手段鼓勵引導私人購買使用新能源汽車,至2025年,全市新能源私家車保有量達到78萬輛左右。提升本地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層級,完善新能源乘用車產品矩陣,從產品安全性、技術先進性和智能網聯化等方面不斷提升產品競爭力和品牌度,匹配私家車市場不斷升級的新型消費需求。健全新能源乘用車市場流通機制,培育發展新能源二手車專業交易市場及鑒定估價機構,壯大市場交易能級。(市發展改革委、商務局、交通運輸局分別負責)

(三)大力建設新型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加大土地、電力供應保障力度,推廣應用柔性充電等新型智能化充電技術,加快規劃布局建設一批新型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推動原有設施提質增效。在公共服務領域,加快完善公交、物流、環衛、泥頭車輛運營、停放、充電一體化保障體系,構建車輛可持續運行模式;在社會公用領域,實現市域平均充電服務半徑小于0.9公里,城際高速公路充電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在私人自用和公務用車領域,以按需并適度超前的原則推進住宅小區和公共單位停車場配建慢速充電設施,保障新能源私家車和公務車日常基礎充電需求,基本實現新能源汽車“樁隨車布”“一車一樁”。依法依規實施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及備案抽查,加強充電基礎設施場所消防安全綜合監管。[市發展改革委統籌,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交通運輸局、住房建設局、城管和綜合執法局、國資委、消防救援支隊,深圳供電局分別負責]

(四)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車常態化安全監管機制。健全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日常監督管理機制(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完善公交車、出租車、物流車、旅游包車和租賃汽車等營運車輛安全監控體系(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嚴格實施新能源汽車缺陷產品召回管理,加強對動力電池、驅動電機等關鍵零部件以及充電設備等產品的質量監督管理(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制定新能源汽車整車以及關鍵零部件檢測標準(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場監管局負責)。建立與新能源車輛特點相適應的安全技術年度檢驗制度(市公安交警局負責)。加強新能源汽車報廢回收管理,督促指導新能源汽車回收拆解企業做好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工作(市商務局、國資委負責)。制定新能源汽車安全事故和故障應急處理辦法,及時處置消防、救災和人員疏散等重大應急事故(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推進灣區(深圳)新能源汽車“三網融合”大數據平臺建設,提升新能源汽車及充電基礎設施信息化監管水平(市發展改革委、國資委負責)。

用工的方案 篇5

為進一步規范我縣股級干部選拔任用和管理,形成有利于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的選人用人機制。根據新修訂的《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及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辦法適用于我縣縣直部門和鎮(街道)股級干部的選拔任用,一般在本單位、本系統內部實施。

第二條股級干部的選拔任用主要采取民主推薦考察方式。如本單位本系統符合資格條件人數較多且人選意見不易集中的,可以采取競爭上崗方式選配。

第三條選拔任用股級干部必須堅持下列原則:

(一)黨管干部原則;

(二)任人唯賢原則;

(三)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原則;

(四)注重實績、群眾公認原則;

(五)民主、公開、競爭、擇優原則;

(六)民主集中制原則;

(七)依法辦事原則。

第四條選拔任用股級干部必須在核定的編制限額和職數內進行,并有相應的職位空缺。

第五條各單位黨委(黨組)履行選拔任用股級干部工作的職責,負責本辦法的組織實施。

第二章選拔任用的條件

第六條股級干部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自覺堅持馬列主義、XXX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認真學習業務知識和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其他知識,有一定的理論基礎。

(二)理想信念堅定,有一定的政治敏銳性和政治鑒別力,能自覺服務于**經濟社會發展,并取得明顯成效。

(三)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求真務實,講實話、辦實事、求實效,反對形式主義。

(四)有強烈的革命事業心和責任感,有勝任崗位的組織能力、文化水平和專業知識。

(五)加強道德修養,品行端正,作風優良,依法辦事,勤政廉潔,勇挑重擔,敢于擔當,密切聯系群眾,自覺接受監督。

(六)大局意識強,能自覺維護和執行集體作出的決定、決議。有較強的團結協作意識,善于團結同志,包括團結同自己有不同意見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七條提拔擔任股級干部應當具備以下基本資格:

(一)應當具備2年以上工齡;

(二)一般應當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

(三)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四)符合有關法律規定的資格條件。選拔擔任黨內職務的,必須是中共正式黨員,且應具有一定的黨內工作經歷;

(五)具備崗位對應的公務員或事業干部身份。

第八條下列人員不能參加股級干部選拔:

(一)正在受司法機關立案偵察、紀檢監察部門立案審查的;

(二)黨紀處分所規定的限制提任期未滿的;

(三)受政紀處分尚未解除的。

第九條股級干部選拔以年輕干部為主,同時注意合理用好各年齡段的干部,選拔一定數量的女干部、少數民族干部和非中共黨員干部。

第三章動議

第十條黨委(黨組)根據工作需要,綜合有關方面建議和平時了解掌握的情況,就選拔任用的職位、條件、范圍、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議。

第十一條初步建議經主要領導同意后,形成工作方案。

第四章民主推薦工作程序

第十二條黨委(黨組)確定選拔職位后,要制定民主推薦工作方案。方案內容包括:民主推薦的職位、推薦方式、擬任人選任職資格、推薦時間、考察組成員等。民主推薦包括會議投票推薦和個別談話推薦,一般實行定向推薦,即針對具體的職位推薦人選。推薦時由單位黨委(黨組)及其政工部門主持。推薦結果作為選拔任用的重要參考,在一年內有效。

第十三條民主推薦由下列人員參加:

(一)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及其他科級干部;

(二)機關內設機構中層干部、直屬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三)單位人數在50人以上的,一般由與推薦職位關聯度、知情度較高的干部職工參加。單位人數在50人以下的,全體干部職工參加。根據實際情況還可以吸收本系統下級單位主要負責人參加。

參加民主推薦的人數一般要達到應參加人數的80%以上。

第十四條民主推薦應當經過下列程序:

(一)召開推薦會進行會議推薦。公布推薦職位、任職條件、推薦范圍,向參會人員提供符合條件的干部名冊,提出有關要求,參會人員填寫民主推薦意見表。

(二)進行個別談話推薦。談話推薦時,對推薦人選的姓名、推薦的理由要記錄清楚。個別談話人員范圍同參會人員范圍一致,可以適當調整。

(三)對會議推薦和談話推薦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形成民主推薦情況。

(四)向單位黨委(黨組)匯報推薦情況。

第十五條民主推薦一般先進行會議推薦,再進行個別談話推薦。也可以先進行個別談話推薦,根據談話推薦情況,經黨委(黨組)研究,提出初步名單,再進行會議推薦。

第十六條確定考察對象。單位黨委(黨組)在民主推薦的基礎上,結合職位特點、干部結構等,集體研究確定考察對象。確定考察對象后,應在本單位范圍內進行公示。

第五章競爭上崗工作程序

第十七條競爭上崗在本單位或本系統內部進行,應當從實際出發,合理確定競爭上崗的職位、數量和范圍。

第十八條競爭上崗一般應當經過下列程序:

(一)公布職位、資格條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

(三)采取適當方式進行能力和素質測試、測評,比選擇優(也可以先進行民主推薦);

(四)組織考察,研究提出人選方案;

(五)黨委(黨組)討論決定;

(六)履行任職手續。

第十九條競爭上崗應當制定實施方案。方案內容包括:指導思想、競爭職位、任職條件、選拔范圍、方法程序、時間安排、組織領導和紀律要求等。方案應當征求干部群眾的意見,由黨委(黨組)討論決定。方案確定后,應將主要內容在本部門及所屬有關單位公布。方案設置的條件和資格,應當符合本辦法第六條和第七條的規定,不得因人設置資格條件。

第二十條根據各單位實際情況,競爭上崗職位設置既可以設置到具體的職位名稱,也可以只設置競爭上崗的職位數量。競爭上崗職位設置到具體職位名稱的,每個職位報名人數必須達3人及以上,方能開展競爭上崗。僅有個別人報名,形不成有效競爭的職位,可不列入本次競爭上崗的范圍,允許填報該職位人員改報其他職位。競爭上崗只設置職位數量的,報名人數必須多于競爭上崗職位數量,方能開展競爭上崗,根據競爭上崗能力測試、測評、考察情況和干部的個人特點,確定具體擬任職位。

報名參加競爭上崗的人員,自愿填報競爭職位,在報名過程中,應當允許報名人員查詢各職位報名情況,可在規定的時間內調整所報職位。

第二十一條報名結束后,按照競爭上崗實施方案規定的條件,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并公布結果。

第二十二條能力和素質測試結合本單位實際采取適當方式進行,主要測試競爭者實際工作能力和綜合素質。能力和素質測試結果按百分制計算,一般占綜合成績80%左右。

第二十三條民主測評主要對競爭者的德才表現進行評價。民主測評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廉等項,每項設置評價要點及參考分值,由參會人員填寫評價分數,最后匯總計算每位競爭者的平均分數。民主測評按百分制計算,一般占綜合成績20%左右。對民主測評分數過低的人員,可不列為考察對象。

參加民主測評人員范圍可參照本辦法第十三條之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確定考察對象。根據競爭者的綜合成績,經黨委(黨組)研究,確定各職位考察對象,考察對象一般應多于該職位所需人數。確定考察對象后,應在本單位或本系統范圍內進行公示。

第六章考察

第二十五條確定考察對象,應當根據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條件,將民主推薦情況或競爭上崗測試結果與平時考核、年度考核、一貫表現和人崗相適等情況綜合考慮,充分醞釀,防止簡單以票取人、以分取人。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為考察對象:

(一)群眾公認度不高的;

(二)近兩年年度考核結果中有被確定為基本稱職以下等次的;

(三)有跑官、拉票行為的;

(四)受到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紀處分影響使用的;

(五)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第二十七條單位黨委(黨組)研究確定考察對象后,要制定考察工作方案。方案的內容包括:(1)考察對象姓名及職務;(2)考察內容。全面考察了解考察對象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的表現。突出考察政治品質和道德品行,深入了解理想信念、政治紀律、堅持原則、敢于擔當、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行為操守等方面的情況。注重考察工作實績,深入了解履行崗位職責、推動和服務科學發展的實際成效。加強作風考察,深入了解為民服務、求真務實、勤勉敬業、奮發有為,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等情況。強化廉政情況考察,深入了解遵守廉潔自律有關規定,保持高尚情操和健康情趣,慎獨慎微,秉公用權,清正廉潔,不謀私利等情況;(3)考察方法和步驟。主要采取發放民主測評和征求意見、個別談話、實地走訪、查閱干部檔案和工作資料、同考察對象面談等方法,廣泛深入了解情況。(4)提出有關要求。提出考察工作的紀律,明確考察工作的責任以及其他注意事項。(5)考察組成員組成及時間安排等。

第二十八條組織考察應當經過下列程序:

(一)發布考察預告。

(二)召開會議,進行書面民主測評和征求意見。發放《民主測評和征求意見表》,對考察對象進行民主測評和征求意見。測評等次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項,征求意見分為同意任職、不同意任職兩項。

參加會議人員范圍:單位領導班子成員;機關內設機構中層干部、直屬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單位人數在50人以上的,與考察對象關聯度、知情度較高的干部職工參加;單位人數在50人以下的,全體干部職工參加。參加書面民主測評和征求意見會人數一般要達到應參會人數80%以上。

(三)個別談話。重點了解考察對象德、能、勤、績、廉的綜合表現以及征求談話對象是否同意考察對象提拔任職的意見。個別談話人員范圍同參會人員范圍一致。

(四)查閱干部檔案和有關工作資料,核實考察對象有關信息。

(五)考察組匯總書面民主測評、征求意見和個別談話情況,形成考察情況和考察對象《個人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包括下列內容:考察對象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的主要表現和主要特長;主要缺點與不足;競爭上崗綜合成績、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等情況;考察組成員(簽名)、形成時間。

(六)將考察情況與考察對象的一貫表現進行比較、相互印證,全面準確地對考察對象作出評價,研究提出考察對象是否任用的初步意見,向單位黨委(黨組)匯報考察情況。

(七)考察材料立卷歸檔。考察中形成的材料,除原始的民主推薦和測評表妥善保存一定期限后集中銷毀外,其余材料要及時清理歸檔。歸檔材料包括:《考察情況報告》、《民主推薦情況報告》、《個人考察材料》、《民主測評、征求意見及談話情況匯總表》、《民主推薦匯總表》、談話記錄、《考察》、《民主推薦》或《競爭上崗工作方案》等。

第二十九條股級干部擬任人選,應當聽取單位紀(工)委(紀檢組、黨組織)的意見。

第三十條考察組由兩名以上成員組成,考察人員應當具有較高素質和相應資格。考察組組長應當由思想政治素質好、有較豐富工作經驗并熟悉組織(人事)工作的人員擔任。

實行干部考察工作責任制。考察組必須堅持原則,公道正派,深入細致,如實反映考察情況和意見,對考察材料負責,履行干部選拔任用風氣監督職責。

第七章討論決定

第三十一條單位黨委(黨組)對股級干部任用進行集體討論,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到會,并保證與會成員有足夠時間聽取情況介紹,充分發表意見。與會成員對任免事項,應當發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緩議等明確意見。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采取口頭表決、舉手表決或者無記名投票等方式進行表決。

黨委(黨組)有關干部任免的決定,需要復議的,應當經黨委(黨組)超過半數成員同意后方可進行。

第三十二條單位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干部任免事項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黨委(黨組)分管組織(人事)工作的領導成員或者政工負責人,逐個介紹股級干部擬任人選的民主推薦或競爭上崗測試、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況。

(二)參加會議的人員進行充分討論。

(三)進行表決,以黨委(黨組)應到會成員超過半數同意形成決定。

第三十三條縣直部門派駐鎮(街道)站所的股級干部擬任人選的醞釀,縣直部門黨委(黨組)要書面征求鎮黨委(街道黨工委)的意見。協管方收到主管方征求意見函后15日內未予答復的,視為同意。意見不一致時,由組織、人社部門協調解決。

第三十四條單位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后須到縣編委辦填寫《股級崗位使用審批表》。

第三十五條呈報和審批權限:

(一)縣六大機關股級職務呈報縣委組織部審批同意后再由各單位黨委(黨組)行文任免。

(二)縣政府直屬部門股級職務、衛生系統股級職務呈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同意后再由各單位黨委(黨組)行文任免。

(三)單位黨委(黨組)自行任免的股級職務范圍:各鎮(街道)股級職務任免由各鎮黨委(街道黨工委)研究決定,于行文后15日內報組織、人社部門備案(公務員報縣委組織部,事業人員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公安局股級職務由縣公安局黨委任免,縣國土資源系統股級職務由縣國土資源局黨組任免,于行文后15日內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四)教育系統股級職務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同意后再由縣教育局黨組行文任免,各村級完小校長、鎮(街道)幼兒園園長及各學校不定級別的相關機構人員任免由縣教育局黨組自行任免,于行文后15日內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教育系統學校級別按縣組通(2008)50號文件規定執行)。

(五)不符合資格條件任免、任免程序不符合規定的,將撤銷該任免,并追究單位主要領導及政工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六)需要呈報組織、人社部門審批的股級干部任免職的材料包括:《黨委(黨組)的任免職請示》(縣直部門沒有黨組的以單位的名義上報)、《黨委(黨組)會議記錄》、《干部任免審批表》、《考察材料》、《競爭上崗工作方案》或《民主推薦及考察方案》、《股級崗位使用審批表》、檔案管理部門提供的干部基本情況及簡歷材料,其中《干部任免審批表》、《考察材料》一式三份,其它材料一式兩份。

(七)需要報組織、人社部門備案的股級干部任免職的材料包括:《任免職文件》、《任免審批表》、《考察材料》一式兩份。

第八章任職

第三十六條實行股級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在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后、下發任職通知前,應當在本單位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內容應當真實準確,便于監督,公示期不少于三個工作日。經公示后沒有問題反映或有問題反映但調查核實不影響任職的方能報批或辦理任職手續。

第三十七條股級干部的任免職時間按下列時間計算:

(一)由黨委(黨組)決定任職的,自黨委(黨組)決定之日起計算;

(二)經選舉產生的,自當選之日起計算;

(三)呈報組織、人社部門批復任職的,自組織、人社部門批復之日起計算。

(四)需由縣人大常委會、縣人武部任免的,自縣人大常委會、縣人武部決定任免的時間計算。

第九章免職

第三十八條股級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應當免去現職:

(一)達到退休年齡界限的。

(二)受到責任追究應當免職的。

(三)辭職或者調出的。

(四)非組織選派,離職學習期限超過一年的。

(五)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應當免去現職的。

第三十九條免去股級干部職務,一般應由其所在單位黨委(黨組)集體討論后提出,按程序進行審批或備案。干部因違法違紀或因工作失職失誤造成重大不良影響的,也可由有關部門提出建議,由任免機關免去其職務。

第十章輪崗交流與回避

第四十條股級干部在同一崗位任職時間較長的,要有地進行交流。

第四十一條對擬進行輪崗交流的股級干部一般要進行考察,考察主要采取民主測評、個別談話等方式,對其德才表現進行全面了解,并形成現實表現材料。

第四十二條根據干部管理規定聽取有關方面意見后,提出輪崗交流具體意見,按干部管理權限報組織、人社部門審批或備案。

第四十三條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能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審計、財務等工作。

第四十四條在干部考察或討論干部議題時,涉及本人及其親屬的,本人及其親屬必須回避。

第十一章紀律和監督

第四十五條各單位黨委(黨組)選拔任用股級干部,必須嚴格執行本辦法的各項規定,并遵守下列紀律:

(一)不準“以任代調”,各單位在對股級干部選拔任用和交流調整中,其人事關系涉及跨單位的,先辦理工作調動手續,再按程序辦理任職手續。

(二)不準超職數配備干部或違反規定提高干部職級待遇。

(三)不準采取不正當手段為本人或者他人謀取職位;

(四)不準違反規定程序推薦、考察、醞釀、討論決定任免干部;

(五)不準私自泄露動議、民主推薦、民主測評、考察、醞釀、討論決定干部等有關情況;

(六)不準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隱瞞或者歪曲事實真相;

(七)不準在工作調動、機構變動時,突擊提拔、調整干部;

(八)不準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許愿,任人唯親,營私舞弊。

第四十六條各單位黨委(黨組)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干部任免事項不予批準,已經作出的干部任免決定一律無效,由縣組織、人社部門按干部管理權限進行撤銷,并按照規定對主要責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作出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

第四十七條縣委組織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干部管理權限對股級干部的選拔任用工作和貫徹執行本辦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制止、糾正違反本辦法的行為,并對有關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或處理建議。

第四十八條各單位黨委(黨組)在干部選拔任用中必須自覺接受組織監督和群眾監督。機關的黨員干部、群眾對干部選拔任用中的違紀違法行為,有權向組織、人社、紀檢(監察)部門反映。

第十二章附則

第四十九條本辦法由中共**縣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五十條本辦法自201*年*月*日起施行。原規定有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未盡事宜由縣委組織部按有關文件規定協商解決。

股級干部任免所需材料:

1.《黨委(黨組)的任免職請示》(縣直部門沒有黨組的以單位的名義上報);

2.《黨委(黨組)會議記錄》;

3.《干部任免審批表》;

4.《考察材料》;

5.《競爭上崗工作方案》或《民主推薦及考察方案》;

6.公示、公示結果證明(公示期不少于三個工作日)

7.《股級崗位使用審批表》;

8.檔案管理部門提供的干部基本情況及材料。

用工的方案 篇6

近年來,為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干部路線方針政策,落實從嚴選拔任用干部的要求,大力營造風清氣正的用人環境,**縣先后出臺了《**縣股級干部任用工作預審制度》《關于進一步規范股級干部選拔任用及預審工作的通知》等規章制度,通過嚴格把好“四關”,推動股級干部選任工作實現制度化、科學化、規范化,確保股級干部隊伍選準用好、管好管活。

一是嚴把資格審核關,確保職數“清”

為確保股級干部選拔任用過程公平公正,**縣從嚴格規范股級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方案預審請示入手,要求各鄉鎮黨委、縣直各部門單位調整任用股級干部前,要提前向縣委組織部書面匯報,并提交股級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方案及編制、職數使用情況等材料,切實做到請示內容清楚、事實敘述清楚、職數情況清楚,選拔依據清楚。突出把關作用,由縣委組織部安排專人對股級領導核定職數、實際配備、擬任人員資格條件等進行提前審核把關,有效防止突擊提拔干部、臨時動議決定干部、超職數配備干部等行為。

二是嚴把材料預審關,確保程序“足”

干部選拔任用過程的辦件材料是體現干部選拔任用是否嚴格按程序進行的重要材料。**縣委組織部通過羅列材料清單、規范材料樣式等辦法,對各單位股級干部的推薦考察方案、民主推薦材料、考察材料、廉政計生證明等材料進行全面嚴格的預審,以材料印證程序,確保股級干部選拔任用實現全程紀實,提升規范化水平。2017年以來,全縣已共對10多個單位共40多人次的股級干部選任材料進行了預審,無一例違規現象。

三是嚴把任職討論關,確保決策“明”

根據《上級組織部門列席下級黨組織研究干部工作會議暫行規定》,**縣委組織部通過派員列席單位黨委(黨組)研究決定干部任免工作會議,對會議的召開是否符合規定要求、會議討論時是否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討論選拔任用人選的條件、選拔任用干部工作的程序及會議表決是否符合規定進行全程跟蹤監督,確保決策科學民主。

四是嚴把專項檢查關,確保風氣“正”

在全程紀實的基礎上,注重加強選任后跟蹤督查,由縣委組織部抽調干部、干部監督等業務科室人員成立選人用人專項檢查組,對股級干部選拔任用工作進行專項檢查。重點檢查用人標準執行情況、干部選拔任用政策法規執行情況以及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紀律執行情況,重點查核剖析存在問題及原因,形成檢查情況反饋意見督促相關部門單位及時整改,確保選人用人各項政策法規落到實處,真正預防和克服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實現選好干部、用好干部。

用工的方案 篇7

第一章總則

1、為維護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加強臨時用工管理,合理配置人力資源,提高工作效率,保證生產、經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辦法。

2、臨時用工在公司定員定編的前提下,堅持按照“以崗選人,寧缺毋濫”的原則,努力提高整體績效。

3、本辦法適用于所有臨時用工。

第二章臨時用工范圍

4、本辦法所指臨時用工皆指公司定員定編外使用年限較短的臨時性、季節性、專業性用工。

第三章臨時用工錄用

5、錄用程序

⑴各部門需使用臨時工,由各部門提前一周提交臨時用工申請(包括工作任務、人員數量、性別、年齡要求、所需技能、用工期限、人員到崗時間等方面內容)。經部門負責人簽發后送人力資源部審核,經常務副總經理批準后,由人力資源部統一調配。

⑵特殊情況下,如需緊急使用的臨時工,應由部門負責人事先與人力資源部電話聯系商定,并補辦臨時用工申請手續。

⑶臨時用工由公司人力資源部歸口審批,各部門必須在項目核定的臨時用工控制指標內申請使用,不得擅自或超指標雇用、安排臨

時工,凡未按照規定程序辦理的部門,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由相關部門責任人自負。

6、錄用條件

⑴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勞動年齡即年滿18周歲至58周歲。⑵身體健康,能夠勝任所從事的工作。

⑶特種作業人員,應持有國家相關部門頒發的有效特種作業操作證。

7、聘用管理

⑴對于聘用的臨時人員(特別是專業性強、特種作業等)必須堅持先培訓,后考核發證,需持證上崗,對達不到要求的,不得安排上崗工作。

(2)凡經考核錄用的臨時工,報到時須攜帶本人身份證

(3)人力資源部負責給新錄用的臨時工辦理報到手續,并與其簽訂臨時用工協議,明確雙方責任、權力和義務。

第四章臨時用工管理

8、臨時工在工作期間,由用工部門負責其教育和管理,在用工協議規定的服務期限內,如發生異常情況應及時報告人力資源部門,協議期滿,用工部門應主動向人力資源部辦理清退手續。

9、對于進入生產場所工作的臨時工,用工部門必須會同主管部門對其進行安全和思想教育,必須指派一名正式員工負責領導其工作,經常檢查、督導和糾正其不規范操作和不安全行為,必要時可宣布停止其工作。

10、公司所有臨時工一律穿戴勞保用品。

11、臨時工在工作期間,不得以各種理由請假,原則上部門經理沒有權利批準請假。

12、若非公司工作安排原因,在生產任務沒有結束之前,臨時工擅自離開工作場地,自離開之時起,公司不予結算一切費用,雙方自動解除勞動合同,并且用工部門要將情況上報公司人力資源部。

第五章附則

13本規定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用工的方案 篇8

近年來,為進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斷規范股級干部選拔任用和監督管理,**縣通過出臺辦法、完善臺帳、制定流程和嚴明紀律等有效舉措,強化干部隊伍規范化、科學化和常態化管理,全面提高了股級干部管理工作水平。

出臺管理辦法,做到“有規可依”。

下發了《**縣股級干部管理辦法(暫行)》。采取權利和責任同步下放、監督和管理同步到位的方式,明細了股級干部選拔任用的基本原則和總體要求、任職條件和任職資格、職數配置、選任程序與辦法,明確了縣委組織部與各鄉鎮(街道)、縣直單位黨委(黨工委、黨組)股級干部選拔任用管理權限,使股級干部的選任更加靈活,監督更加有力,管理更加到位。

建立動態臺帳,做到“有帳可查”。

根據機構改革后最新的“三定方案”,在各單位自查的基礎上,對全縣69個縣直單位、24個鄉鎮(街道)股級機構和股級干部的身份、年齡、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崗位編制、職數等進行了全面摸底和對照核實,建立全縣股級機構和股級干部動態管理臺賬,進一步清理和規范個別單位在股級干部任用上亂設崗位、超配職數、用而不備、備少用多、程序不嚴等問題。針對查找出來的問題,主動要求其進行整改,通過常態化動態化管理,為選拔任用科級干部提供“源頭活水”。

制定操作流程,做到“有圖可循”。

根據管理辦法,統一和規范了股級干部選任工作程序,細化了備案審查有關材料,輔助設計了一些材料“模板”,梳理制定了簡明、清晰、便捷、易懂的《**縣股級干部選任操作流程圖》,通過微信、QQ群等方式下發,讓各單位在選任股級干部時按圖操作,逐步實施,做到在程序上“不節省、不顛倒、不變通”,切實以嚴格的程序、規范的操作、嚴謹的材料,推動從嚴選拔任用股級干部的要求落實落地,使股級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從流程到內容都體現出規范要求。

嚴明工作紀律,做到“有紀可守”。

嚴格要求各單位黨委(黨工委、黨組)在股級干部的選拔任用上按文件操作、按條件選拔、按職數配備、按程序辦事。凡沒有按規定履行任職備案手續的股級干部,組織人事部門一律不承認其任職資格。對違反規定和超職數配備股級干部的,一經發現,撤銷任職決定,并按照有關規定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科級干部選拔任用方案 股級干部考察任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