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考核方案
鄉鎮考核方案九篇。
鄉鎮考核方案(篇1)
(一)從政府補助經費中,提取1%作為績效考核獎勵基金。
(二)作為核發績效工資的依據。由縣衛生局和財政局將70%的財政補助績效工資按月撥至鄉鎮衛生院,衛生院按月考核發放。剩余30%經費由縣衛生局按半年和年終考核結果兌現。對考核結果確定為優秀、合格等級的鄉鎮衛生院兌現剩余經費,對考核結果基本合格的鄉鎮衛生院扣減剩余補助經費20%,對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鄉鎮衛生院扣減剩余補助經費的50%作為全縣績效考核獎勵基金。
(三)作為干部職工獎懲的依據。年度考核為優秀、合格等級的衛生院在績效考核獎勵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給予班子成員和全院干部職工獎勵,同時給予院長一次性獎勵。對考核結果基本合格的單位扣除該單位班子成員職務補助的50%,對考核結果不合格的單位,扣除該院班子成員全年職務補助,全院干部職工績效工資額度根據扣減的補助經費額相應下降。
(四)作為領導干部任免的依據。對在績效考核中定為優秀的領導班子成員和干部職工;在提拔任用領導干部時,在同等的條件下予以優先考慮,每年年度考核優秀的比例優先安排。對在績效考核中定為不合格的單位,院長第一年誡免談話,連續二年不合格的單位院長免職、班子成員改組。
鄉鎮考核方案(篇2)
(一)突出社會效益原則。堅持績效考核與社會效益掛鉤,堅決制止績效工資分配與醫療業務收入直接掛鉤的做法,促進鄉鎮衛生院公益性的回歸。
(二)分級考核原則。衛生院接受衛生局的考核,同時負責對職工進行考核。同一層級實行一個考核標準、一套考核辦法。
(三)綜合考核評價原則。堅持公平、公正、綜合考核評價,以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能力為考核重點,加大對醫療質量管理和公共衛生服務效率的考核力度,鼓勵節約,降低成本,控制不合理上漲的醫療費用,促進鄉鎮衛生院可持續發展。
(四)按績效分配原則。考核結果與鄉鎮衛生院財政補助、與職工個人收入掛鉤。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建立績效工資與工作數量、工作質量、群眾滿意度等為主要考核指標的分配方法,使工作人員收入與技術水平、服務質量和勞動貢獻掛鉤,合理拉開分配檔次,充分調動職工的工作積極性。
鄉鎮考核方案(篇3)
一、基本原則
堅持績效考核與社會效益掛鉤,突出鄉鎮衛生院的公益性,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考核方式和綜合評價、合理量化的考核辦法,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基本醫療服務為考核重點,促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面履行職責,堅持定期考核與不定期督查相結合,建立對鄉鎮衛生院以及對其工作人員的兩級考核體系,鄉鎮衛生院的考核結果與鄉鎮衛生院的績效工資、專項工作經費補助掛鉤,衛生院對職工的考核與職工收入待遇掛鉤的原則。
二、考核資料
見《20xx年萬年縣鄉鎮衛生院績效綜合考核主要指標及評分表》
三、考核辦法
(一)、考核程序
1、制定考核標準及細則。
2、按照考核標準由縣衛生局組織,有關部門參與,每年進行兩次集中考核(7月份、12月份各一次),總成績分別占40%和60%。對考核結果有異議的,可提出復核申請,由縣考核部門組織復核。考核結果報送市衛生局,抄送縣財政局。
(二)考核方式
1、查閱資料。包括統計報表、工作記錄、檔案資料、疫情(網絡)報告、疫苗接種率考核結果(由縣CDC帶給)、處方、病歷、網絡平臺、各種登記等相關資料。
2、現場檢查。查看鄉鎮衛生院的內部設置、醫療設備、服務流程和就醫環境。
3、走訪調查。走訪必須數量的群眾與服務對象核實相關資料的真實性。
4、發放調查表,進行問卷調查,了解群眾的滿意度。
5、召開座談會。隨機抽本院不少于30%的職工和若干名患者召開座談會征求意見。
四、考核結果運用
鄉鎮衛生院(防保所)的考核實行千分制,考核結果分為兩個等次,800分以上為合格,800分以下為不合格。單項分到達該項分值的80%為單項合格。
(一)30%的績效工資用于考核經費與考核結果掛鉤。其中:
1、衛生院:公共衛生任務與質量10%;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與醫療保障(新農合)10%;基本醫療及其它工作10%。
2、防保所:基本公共衛生任務與質量10%;疾病控制與衛生監督10%;婦幼保健10%。
(二)所有專項工作經費與鄉鎮衛生院(防保所)的考核結果掛鉤。其中60%用于工作數量,40%用于工作質量。
(三)對考核結果合格的鄉鎮衛生院(防保所)按規定撥付績效工資總額。對鄉鎮衛生院、防保所考核結果總得分不合格的單位扣發全院(所)績效工資;單項不合格的扣發該項目所占比例的全院(所)績效工資。
同時對總得分不合格的單位,第一年通報批評,限期整改,連續二年不合格的單位由局長與院(所)長進行戒免談話,連續三年考核位列全縣最后1—2名的鄉鎮衛生院免去院長職務。
(四)考核結果位列全縣前三位的衛生院院長為20xx年度優秀衛生院院長,衛生院為績效考核先進單位,同時根據狀況設立“行政管理”、“基本藥物制度”、“新農合管理”、“醫政醫教”、“疾病控制”、“衛生監督與鄉醫管理”、“婦幼保健”、“財務管理”、“基本公共衛生”、“衛生服務潛力建設”、“健康教育與信息報送”單項工作先進單位。
鄉鎮考核方案(篇4)
為建立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人員內部績效考核和分配激勵機制,充分調動基層衛生工作人員的工作用心性,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方案。具體如下:
一、考核目的
建立以崗位職責為依據,以工作績效為重點,以服務對象滿意度為基礎的績效考核機制,實行人員收入與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和實際貢獻相掛鉤的激勵分配制度,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員績效考核和收入分配改革,逐步構建合理有序、激勵有效、保障有力的收入分配新格局,充分保護和調動廣大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人員的用心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促進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考核原則
(一)堅持突出公益性質,強調公益目標和社會效益,防止出現單純追求經濟利益的不良傾向;
(二)堅持以崗位職責為考核依據,以服務數量、質量、效果為重點,以服務對象滿意度為基礎,體現技術、風險因素;
(三)堅持政府主導,部門配合,分類管理,分級考核,充分發揮政府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兩個用心性和雙重考核作用;
(四)堅持績效考核與個人收入掛鉤,適當拉開收入分配差距,重點向關鍵崗位、業務骨干和做出突出貢獻的工作人員傾斜;
(五)堅持公開、公平、公正考核,注重考核過程的透明度和考核結果的公信力,逐步實現以網絡信息化手段考核。
三、考核對象
衛生院正式在崗在編工作人員。
四、考核資料
(一)工作人員
工作人員考核資料實行百分制,主要包括公共考核項目和崗位考核項目兩部分,其中公共考核項目35分,崗位考核項目65分。公共考核項目主要考核醫德醫風、工作態度、組織紀律、服務對象滿意度等;崗位績效考核結合醫、護、藥、技、管理、工勤崗位的不同特點和要求,主要考核其工作數量、工作質量、工作效率和服務成效等狀況。
五、考核方法
(一)工作人員績效考核得分計算。工作人員績效考核要實行綜合評價,在科學計算個人公共考核項目、崗位考核項目得分的基礎上,綜合思考崗位系數、滿意度系數,按以下公式計算工作人員績效考核最終得分:
個人績效考核得分=(個人公共考核項目得分+崗位考核項目考核得分)×崗位系數×滿意度系數。
崗位系數要體現技術、風險和工作量等因素,一般為0.8—1.2;滿意度系數測評要根據不同崗位的工作性質確定測評對象,一般以日常考核測評結果為主。
六、考核等次及結果運用
(一)績效考核等次。機構負責人績效考核的結果可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次。機構負責人績效考核結果與機構績效考核結果相銜接,原則上機構考核達不到良好及以上等次的,機構負責人績效考核結果不能確定為優秀。
工作人員績效考核結果按績效考核得分劃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得分90分(含)以上的為優秀,75(含)--90分為合格,60(含)--75分為基本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原則上,工作人員績效考核優秀的人數不超過本單位參加考核人數的15%。本單位當年績效考核獲得優秀等次的,其工作人員考核優秀的比例可提高到20%。績效考核結果要與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結果掛鉤。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當事人績效考核結果確定為不合格等次;
1、觸犯國家法律法規并受到相關處罰的;
2、嚴重違反所在單位規章制度,干擾單位正常工作秩序,給單位造成必須負面影響的;
3、工作中發生醫療事故或造成單位重大經濟、名譽損失的;
4、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或請假超過國家規定天數的;
5、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考核結果使用。績效考核結果是機構主要負責人、工作人員績效工資發放的主要依據。獎勵性績效工資的發放應當根據績效考核結果拉開檔次,對考核等次或分值較低的人員扣減發放。具體發放辦法、標準、扣減比例由各單位根據實際狀況確定。
機構主要負責人的績效工資根據績效考核結果確定,由縣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后發放,其績效工資水平要與單位工作人員的績效工資水平相銜接。
個人績效考核結果要作為領導干部考核任用、工作人員崗位聘任、職稱晉升、表彰獎勵、進修培訓的重要依據。績效考核結果記入工作人員績效考核檔案。
七、組織實施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內部人員績效考核是深化綜合改革、實施績效工資的重要環節,政策性強,涉及面廣,事關基層衛生工作者的切身利益。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因地制宜。根據本意見,抓緊研究制定本單位工作人員考核標準和辦法。精心部署,嚴肅考核紀律,不斷增強考核的科學性和公信力,切實調動和保護廣大基層衛生人員的用心性。
鄉鎮考核方案(篇5)
一、基本原則
堅持績效考核與社會效益掛鉤,突出鄉鎮衛生院的公益性,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考核方式和綜合評價、合理量化的考核辦法,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基本醫療服務為考核重點,促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面履行職責,堅持定期考核與不定期督查相結合,建立對鄉鎮衛生院以及對其工作人員的兩級考核體系,鄉鎮衛生院的考核結果與鄉鎮衛生院的績效工資、專項工作經費補助掛鉤,衛生院對職工的考核與職工收入待遇掛鉤的原則。
二、考核資料
見《20xx年萬年縣鄉鎮衛生院績效綜合考核主要指標及評分表》
三、考核辦法
(一)、考核程序
1、制定考核標準及細則。
,總成績分別占40%和60%。對考核結果有異議的,可提出復核申請,由縣考核部門組織復核。考核結果報送市衛生局,抄送縣財政局。
(二)考核方式
報告、疫苗接種率考核結果(由縣CDC帶給)、處方、病歷、網絡平臺、各種登記等相關資料。
醫療設備、服務流程和就醫環境。
3、走訪調查。走訪必須數量的群眾與服務對象核實相關資料的真實性。
4、發放調查表,進行問卷調查,了解群眾的滿意度。
5、召開座談會。隨機抽本院不少于30%的職工和若干名患者召開座談會征求意見。
四、考核結果運用
鄉鎮衛生院(防保所)的考核實行千分制,考核結果分為兩個等次,800分以上為合格,800分以下為不合格。單項分到達該項分值的80%為單項合格。
(一)30%的績效工資用于考核經費與考核結果掛鉤。其中:
10%;基本醫療及其它工作10%。
2、防保所:基本公共衛生任務與質量10%;疾病控制與衛生監督10%;婦幼保健10%。
(二)所有專項工作經費與鄉鎮衛生院(防保所)的考核結果掛鉤。其中60%用于工作數量,40%用于工作質量。
(三)對考核結果合格的鄉鎮衛生院(防保所)按規定撥付績效工資總額。對鄉鎮衛生院、防保所考核結果總得分不合格的單位扣發全院(所)績效工資;單項不合格的扣發該項目所占比例的全院(所)績效工資。
同時對總得分不合格的單位,第一年通報批評,限期整改,連續二年不合格的單位由局長與院(所)長進行戒免談話,連續三年考核位列全縣最后1—2名的鄉鎮衛生院免去院長職務。
(四)考核結果位列全縣前三位的衛生院院長為“基本藥物制度”、“新農合管理”、“醫政醫教”、“疾病控制”、“衛生監督與鄉醫管理”、“婦幼保健”、“財務管理”、“基本公共衛生”、“衛生服務潛力建設”、“健康教育與信息報送”單項工作先進單位。
鄉鎮考核方案(篇6)
(一)成立考核小組。在縣人民政府的正確領導和上級衛生行政部門的指導下,由縣衛生局成立通道侗族自治縣鄉鎮衛生院績效考核小組。考核小組由柏文忠同志任組長,王永平同志任副組長,楊愛群、吳大祥、李通輝、袁剛、楊建群、陸午后、粟澤民、周會軍、曾曉雄、李文貴、吳俊華等同志為成員,負責組織對全縣鄉鎮衛生院統一進行考核,并定期組織相關部門研究解決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狀況、新問題,保證鄉鎮衛生院的正常運行和可持續發展。
(二)建立考核專家庫。根據績效考核所涉及的專業,聘請相關業務技術和管理專家參加績效考核。縣衛生局將建立鄉鎮衛生院績效考核專家庫,專家庫從縣衛生局、縣農醫辦、縣第一人民醫院、縣民族中醫院、縣疾控中心、縣婦幼保健院和縣衛生監督所抽調相關人員組成,將另行文通知。
(三)考核方式與周期。透過查閱文件資料、現場檢查、問卷調查、機構負責人述職、內部員工和群眾訪談等多種方式進行考核,原則上每年一次。考核以千分制進行量化,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次,考核優秀的比例不超過20%。
(四)公示與復核。考核結果在鄉鎮衛生院所在地進行公示,公示的時間為五個工作日。鄉鎮衛生院對考核結果有異議的,可由縣級或市級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復核一次。復核結果為最終結果。
(五)結果上報與反饋。考核小組要于次年初將考核結果匯總,逐級上報到懷化市衛生局和湖南省衛生廳,并及時反饋給鄉鎮衛生院。
五、考核結果運用
績效考核結果與鄉鎮衛生院績效工資總量核定和相關財政補助掛鉤,作為機構表彰獎勵及其負責人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據。對考核優秀、合格的鄉鎮衛生院,按照規定全額撥付績效工資和相關財政補助;對考核不合格的,要按照規定扣減,扣減部分全部用于獎勵考核優秀的鄉鎮衛生院。鄉鎮衛生院要根據考核小組反饋的考核結果,不斷完善內部管理,轉變運行機制。
鄉鎮考核方案(篇7)
為進一步完善公務員考核制度,加強公務員日常管理和監督,全面客觀準確評價公務員的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有效激勵公務員履職盡責,不斷提高公務員管理工作科學化水平,根據《公務員考核規定(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考核規定(試行)》、《公務員平時考核辦法(試行)》、《湖南省公務員平時考核實施辦法(試行)》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鄉實際,制定如下考核實施方案。
一、考核原則
公務員平時考核,堅持依法管理原則,平時考核與年度考核相結合原則,定性與定量相結合原則,分級分類考核原則,激勵與約束并重原則,客觀公正、注重實績、簡便易行原則。
二、考核對象
平時考核對象為機關單位全體公務員
三、考核內容
平時考核以公務員的職位職責和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為依據,及時記錄公務員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的日常表現,突出工作實績的考核,以公務員履行崗位職責、完成階段目標任務、工作質量和工作表現等方面情況作為平時考核的重點內容,體現考核對象的工作作風和完成工作的難易程度、數量質量、效率效果等。
(一)考德。主要考核公務員思想政治素質及個人品德、職業道德、社會公德等方面的表現;
(二)考能。主要考核公務員履行崗位職責的業務素質和能力,包括政治鑒別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公共服務能力、調查研究能力、學習能力、溝通協調能力、創新能力、應對突發事件能力、調適能力等;
(三)考勤。主要考核公務員的工作責任心、工作態度、工作作風、出勤情況等;
(四)考績。主要考核公務員完成工作的數量、質量、效率和所產生的效益,包括日常工作任務和年度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等;
(五)考廉。主要考核公務員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方面的表現。
四、考核指標
平時考核指標由共性指標和個性指標構成。共性指標權重一般占xx%,個性指標權重占xx%。
共性指標包括政治品質、職業道德、工作作風、廉潔自律、出勤情況等方面。
個性指標包括完成工作數量、質量、效率以及所產生的效益和工作過程中表現出的業務能力等方面。
五、考核程序及方法
公務員平時考核按照管理權限和規定的程序進行,根據本機關公務員平時考核工作方案實施,工作方案包括平時考核工作的組織領導、內容、指標、周期、方法、程序、結果使用及監督檢查等。
平時考核一般按照確定考核指標、設定考核周期、個人工作記實、領導審核評鑒、考核結果反饋、結果公示匯總的程序進行。
(一)確定考核指標。機關結合績效管理和年度工作安排,將目標任務逐級分解,根據公務員職位職責和工作目標,確定每名公務員的平時考核指標,包括工作任務、完成時限、完成標準和內容等。對于臨時增加的工作任務,要及時補充分解到有關職能部門和公務員。對于同時由多人負責的工作,要明確主辦責任和協辦責任及在工作中發揮作用情況。
(二)設定考核周期。平時考核按季度設定考核周期,年度最后季度的平時考核可結合年度考核一并開展。
(三)領導審核評鑒。主管領導在一定范圍內聽取群眾意見,結合服務對象和社會反映情況,根據公務員個人工作實際、工作績效和日常表現等情況,按考核周期采用計分、等次、名次、評語等方式對公務員進行審核評鑒,并給出考核結果。考核結果可分為優秀、較好、一般和較差四個等次。優秀等次人數一般應控制在參加考核人數的xx%以內。
優秀的標準:
思想政治素質高,個人品德、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好;
工作實績突出,圓滿完成各項目標任務;
精通業務,工作能力強;
工作責任心強,勤勉盡責,積極進取;
清正廉潔,模范遵守各項規章制度。
較好的標準:
思想政治素質較高,個人品德、職業道德、社會公德較好;
工作實績較明顯,質量較好,效率較高;
熟悉業務,工作能力較強;
工作責任心強,工作積極,工作作風較好;
清正廉潔,自覺遵守各項規章制度。
一般的標準:
思想政治素質一般;
能基本完成本職工作,但完成的數量不足,質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較大失誤;
履行職責的工作能力較弱;
工作責任心不強,工作作風存在明顯不足,辦事推諉扯皮、服務態度不好、違反工作程序;
能基本做到廉潔自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方面存在不足。
較差的標準:
思想政治素質較差;
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誤、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惡劣社會影響;
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不能適應工作要求;
工作責任心和工作作風差;
存在不廉潔問題,且情形較為嚴重。
(四)考核結果反饋。主管領導可以采取會議點評、個別談話或以書面、等形式,及時向被考核人反饋考核結果,肯定成績,指出不足,明確努力方向。
(五)結果公示匯總。采取適當形式在一定范圍內公示平時考核情況,接受群眾監督。鄉鎮辦公室負責將公務員平時考核情況匯總留存。
六、考核結果使用
公務員平時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客觀依據和重要基礎,平時考核結果在年度考核中所占權重應不低于xx%。年度考核優秀等次人員應在平時考核成績突出的公務員中產生,平時考核結果較差的公務員,年度考核應確定為基本稱職或不稱職等次。
對平時考核成績突出的公務員,應及時予以表揚和獎勵。對于平時考核成績較差的公務員,主管領導應及時進行批評教育,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改進,經教育后仍不改進的,視情節按有關規定給予必要的懲處。
重視平時考核結果在過程管理中的運用,通過對平時考核結果的綜合分析,獲取各種信息,及時優化工作部署和人員配置,改進工作方法,推進工作落實。
七、監督管理
結合本單位實際,積極探索、創新考核方式,科學設置考核指標和權重,不斷完善考核評價和獎懲激勵機制,落實考核結果使用,切實加強公務員隊伍管理。
以公務員平時考核為基礎加強與各類考核評價工作的統籌管理,綜合運用好績效管理、效能考核等評議成果,做到相互貫通、有機銜接。
公務員平時考核工作要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對在考核過程中有徇私舞弊、打擊報復、弄虛作假等違紀違法行為的,依照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八、相關事宜
(一)經批準享受國家規定假期按正常出勤對待。派出學習、培訓的工作人員,根據學習、培訓所在單位提供的相關情況進行考核,其中,學習培訓未完成規定學時學分或考核不合格的,當期平時考核不得確定為好等次。借用工作人員,納入平時考核。
(二)公務員有下列情形的,參加平時考核,不確定等次:
新錄用的公務員在試用期內的;
病、事假累計超過當期平時考核周期一半的;
涉嫌違法違紀被立案審查調查尚未結案的;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因工傷、產假超過當期平時考核周期一半的公務員,參加平時考核,一般可確定為較好等次。
(四)工作人員對平時考核結果不服,可在平時考核結果公布后一周內提出相關復核。提出復核的,須提供經主管領導所確認的平時的考核材料。
(五)公務員平時考核工作實施方案從xxxx年x月x日起實施。
鄉鎮考核方案(篇8)
一、考核原則
堅持社會效益優先原則。突出村衛生室的公益性質,堅持績效考核與績效工資掛鉤。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根據村衛生室的體制性質與功能定位,科學合理地確定考核資料和方法,綜合評價,合理量化。堅持質量與效率并重的原則。以服務數量、服務質量和群眾滿意度等為主要指標,同時,加強對規定指標完成狀況的考核。堅持以考核結果落實補助的原則。考核結果作為財政補助及村衛生室人員收入待遇的重要依據,建立健全科學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
二、資金來源及考核對象
本方案涉及資金為基本藥物制度財政配套補助經費,考核對象為全鄉執行基本藥物制度的村衛生室聘用人員。
三、考核資料及考核依據
村衛生室績效考核資料主要包括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基本醫療服務、村衛生室一體化管理、崗位職責、出勤率、醫德醫風、群眾滿意度等;考核依據是《小水鄉村衛生室基本藥物制度考核標準》、《小水鄉村衛生室一體化考核標準》。
四、考核辦法
(一)考核程序
遵循績效考核、優績優籌、兼顧公平的考核原則,在保障基本的基礎上,合理拉開分配檔次,提高各室聘用人員的工作用心性。鄉村一體化管理領導組負責轄區內村衛生室績效考核管理和組織領導。鄉衛生室對照《小水鄉村衛生室績效考核細則》進行日常監管抽查、季度督查、半年和年終考核,年終考核邀請財政所共同參與。抽查、季度督查考核得分占全年考核得分的15%,半年考核得分占全年考核得分的15%,年終考核得分占全年考核得分的60%。各衛生室每季度進行衛生室考核。
(二)考核形式
1、查閱臺賬:查閱統計報表、工作臺賬、資料、病歷及處方等。
2、現場檢查:相關信息、醫改政策宣傳、藥品價格公示、藥房管理等。
3、召開座談會:召開患者及家屬座談會,了解相關狀況。
4、走訪、電話調查:走訪、電話調查每室每人不少于10個服務對象,進行問卷調查和滿意度測評。
5、要掌握本轄區內重點人群的具體數字,走訪510個管理對象
四、考核結果的運用
鄉衛生院參照縣制定村衛生室基本藥物考核標準制定本鄉考核辦法,明確其工作資料、要求、指標及考核評分辦法,衛生室每
半年考核評估一次,考核結果跟年終績效考核分配掛鉤。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后,村衛生室收入主要由以下幾個方面構成:包干使用的一般診療費(不再收取掛號費、診查費、注射費、一次性注射器輸液器的材料費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補助、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財政補助等。基藥補助分配由基礎性績效工資及獎勵性績效工資組成。
六、獎懲措施
1、根據村衛生室全年的基藥及一體化管理考核得分狀況,居前三名的村衛生室評為小水鄉XX村衛生室基本藥物實施和一體化管理先進群眾,依次分別獎勵800元、500元和300元。
2、在年底將評選我鄉基本藥物實施和一體化管理先進個人一名,獎勵500元,以資鼓勵。
3、違反請假制度扣50元/天。全年累計超過2次的扣100元,含2次。
5、違反會議制度,無故缺席者扣20元/次。
6、不執行基本藥物制度,違規使用20xx版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以外任何藥物,在室外發現采購或使用非統一配備的基本藥物,扣當事人1000元/次。若在室內發現采購或使用非統一配備的基本藥物,全站人員均扣1000元/次。涉及的村衛生室不得評為先進群眾;一年累計違規使用非基藥達三次的當事人將被解除聘用合同,清出鄉村醫生隊伍。
7、惡意競爭、互相拆臺、有損群眾形象和利益者,發現一次扣200元。
8、衛生室負責人帶頭違反管理制度或伙同其他人員違規,從嚴處理,甚至撤銷衛生室負責人職務。涉及的村衛生室不得評為先進群眾;
9.不執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法,不規范結報,私自隨意收費,發現一次扣當事人及負責人各500元,涉及的村衛生室不得評為先進群眾;一年累計違規收費達三次的,取消當事人當年的獎勵性績效工資。
以上處罰在月度基本工資中扣除,不足部分在年度績效工資中扣除,嚴重者可停發、扣發基本工資。
九、加強收入分配和績效考核工作的組織領導
1、切實提高對實施基本藥物制度重要性的認識。實施基本藥物制度,政府花錢買服務,就是要回歸醫療機構的公益性,務必透過嚴格的績效考核培養一支全心全意為醫療衛生事業作貢獻、為人民群眾健康服務的衛技隊伍。堅持績效考核工作的公正、公平、公開原則,是對政府負責,對百姓負責,對管理工作負責,對職工自己負責。
2、加強培訓學習。各衛生室要組織全體鄉村醫生認真學習縣、鄉制定的績效考核方案和績效考核細則。認真學習《國家基本藥物臨床應用指南》和《國家基本藥物處方集》提高正確使用基本藥物的技能,建立合理用藥的觀念,引導群眾建立良好用藥習慣。
4、加強宣傳。利用各種途徑廣泛宣傳基本藥物制度,引導群眾
支持和配合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鼓勵群眾對各基層單位實施基本藥物制度進行監督。
鄉鎮考核方案(篇9)
根據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要求,為進一步促進脫貧攻堅各項政策和重點工作落實,緊緊圍繞“戶脫貧、村出列、縣摘帽”總體要求,全面提升脫貧攻堅工作水平和成效,實現連戰連捷目標,經鎮脫貧攻堅工作領導組會議研究,決定從現在起到10月中旬在全鎮集中開展脫貧攻堅工作大排查。現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XXX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關于脫貧攻堅的決策部署,深入實施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基本方略,按照“六看六確保”“四單”“四嚴”“四覆蓋”“四聚焦,四過硬”(即聚焦年度目標,做到嚴把標準過得硬;聚焦問題整改,做到補齊短板過得硬;聚焦堅中之堅,做到出臺實招過得硬;聚焦任務落地,做到拉緊責任鏈條過得硬)的總體要求,以“找問題、補短板、抓整改、嚴責任”為主題的春季攻勢、以“百日會戰”為主題的夏季攻勢和以脫貧攻堅退出沖刺大會戰為主題的秋季攻勢的專項集中行動為抓手,堅持與貫徹落實《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三年行動的實施意見》(皖發〔2018〕32號)相結合,堅持與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2018年脫貧攻堅督查反饋問題整改相結合,堅持與推進扶貧領域作風建設相結合,緊盯年度脫貧任務和現行扶貧標準,在全鎮集中開展一次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拉網式大排查,進行一次不留死角、不留隱患的排雷式大整改,全面查擺精準識別、精準幫扶、精準退出全過程存在的各類問題,找準工作短板和薄弱環節,實行邊查邊改,抓緊補差補缺,做到目標再明確、措施再精準、責任再落實、成效再提升,確保“縣摘帽”年度任務和我鎮各項重點工作全面完成、實現“連戰連捷”目標。
二、大排查范圍
12個行政村、鎮直各單位
三、大排查內容
圍繞“五個一批”“六個精準”“六看六確保”基本要求,對照“三率一度”底線和“一低一高一全部一接近”標準,全面排查精準識別、精準幫扶、精準退出、政策落實、工作推進、資金使用、項目管理、脫貧成效等方面的不足與短板。具體內容為“七個不落一個不少”:
(一)真貧不落一人,全面覆蓋。重點排查:
1.“應納盡納、返貧即入”是否落實到位,即是否搞規模控制和“一刀切”,是否存在“漏評”“錯評”現象,是否存在戶內多人、戶內漏人等未整戶識別現象,是否對不符合識別標準的“錯評戶”及時予以清退,是否采取有效措施解決分戶致貧問題,是否摸清了邊緣戶底數。
2.貧困戶識別和退出程序是否規范,即貧困人口識別是否嚴格履行“兩評議兩公示一比對一公告”程序;數據比對是否到位、比對結果是否核實;貧困人口脫貧是否嚴格履行“村評議公示、鄉(鎮)公示審定并公告、縣級備案標注、頒發脫貧光榮證”的程序,是否經過村兩委和駐村工作隊核實、幫扶責任人與貧困戶認可;識別和退出程序不到位、不規范的是否進行了整改。
3.《扶貧手冊》管理是否規范,即《扶貧手冊》是否由貧困戶保存,貧困戶家中與村級檔案中的《扶貧手冊》內容是否一致,《扶貧手冊》是否在貧困家中填寫,《扶貧手冊》內容是否存在錯項、漏項或者與實際情況不符、信息更新不及時等問題。
4.扶貧檔案資料是否完整。即扶貧對象基礎資料和信息是否真實準確;脫貧攻堅檔案管理是否加強,相關信息數據是否及時更正、補充和完善;貧困戶檔案是否反映了“從進到出”全過程,識別、脫貧和幫扶資料是否齊全;村級檔案中的精準識別、精準幫扶、精準退出、基礎信息、年度扶貧項目資金清單及相關資料是否完整。
5. 信息和數據是否準確,即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數據是否有錯誤,貧困村、貧困戶的相關信息和數據是否與實際情況一致,幫扶責任人、駐村工作隊信息是否準確;省脫貧攻堅大數據管理平臺相關信息和數據錄入是否完成。
責任單位:鎮扶貧辦、各村
責任人:相關單位分管負責人、各村脫貧攻堅責任小組正副組長
(二)資金不落一分,全面到位。重點排查:
1.扶貧資金投入是否到位,即是否落實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增長機制,今年財政預算安排的扶貧資金增幅是否達到規定比例;財政預算安排的扶貧資金和涉農整合資金是否按照年度計劃足額落實,財政存量資金和部門資金是否按照規定比例用于脫貧攻堅。
2.扶貧資金撥付與支出是否及時,即是否存在扶貧資金撥付較慢、扶貧項目進展遲緩、扶貧資金長時間閑置等現象,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是否全部落實到項目,扶貧資金撥付與支出是否達到序時進度,是否存在“以撥代支”。
3.扶貧資金使用是否精準、有效益,即扶貧資金是否重點投向貧困村和貧困戶;是否存在扶貧項目審批驗收程序不規范、資金使用不精準的問題;項目實施是否與脫貧成效緊密掛鉤;是否存在扶貧項目前期論證不足、后期管理缺失、貧困戶未參與導致扶貧資金使用效益低甚至無效益的問題。
4.扶貧項目安排是否精準,即村級扶貧項目清單是否與縣、鎮兩級脫貧攻堅項目庫相符,項目編報程序是否規范,是否嚴格落實“戶申請、村申報、鎮審核、縣審批”的項目申報審批程序,入庫項目是否精準,項目規模是否合理,扶貧資金項目公示公告制度是否落實,扶貧項目調整是否履行規定程序,扶貧項目是否按照規定時間開工、完工。
5.扶貧資金監管是否到位,即是否存在扶貧資金違規使用、騙取套取、借機牟利、虛報冒領、貪占挪用等違規違紀違法問題,是否開展扶貧領域違法案件警示教育活動。
6.扶貧小額信貸管理是否規范,即是否履行貧困戶申請程序,“一自三合”模式是否落實到位,今年是否存在“戶貸企用”問題,是否存在免抵押免擔保未落實、貧困戶不了解扶貧小額信貸政策、貧困戶有需求但貸不到款等問題;是否存在資金用途不合規、風險管理把控不嚴等現象。
7.光伏扶貧收益分配機制是否健全,即是否建立并落實光伏扶貧收益分配機制,貧困戶光伏電站收益是否及時發放。
責任單位:鎮財政所、XX農商行、鎮光伏公司、鎮扶貧辦、鎮紀委、各村
責任人:脫貧攻堅“十大工程”分管負責人、各村脫貧攻堅責任小組正副組長
(三)政策不落一項,全面落實。重點排查:
1.政策落實是否到位,即是否圍繞“兩不愁、三保障”全面落實產業就業扶貧、教育扶貧、健康脫貧、危房改造、社保兜底(包括五保、低保、殘疾人補助)等到戶到人特惠政策。
2.政策落實是否有偏差,即落實各項脫貧攻堅政策是否存在形式主義,程序是否完備,貧困群眾是否受益,政策效應是否明顯。
3.政策落實是否存在“懸崖效應”,即是否存在貧困戶政策過度疊加現象,邊緣戶是否獲得適度支持和幫助,非貧困村“雙基”建設是否滯后。
4.重點工作推進是否有力,即脫貧攻堅“十大工程”及“雙基”建設是否全面推進,能否順利完成年度任務。
5.政策宣傳是否全面覆蓋,即脫貧攻堅宣傳工作是否有力有效,群眾(包括貧困戶和非貧困戶)對脫貧攻堅政策是否知曉,貧困戶對自身受益情況是否說得清楚。
牽頭單位:鎮脫貧攻堅“十大工程”政策實施單位、鎮宣傳部門、各村
責任人:脫貧攻堅“十大工程”及宣傳部門分管負責人、各村脫貧攻堅責任小組正副組長
(四)產業扶貧不落一戶,全面對接。重點排查:
1.產業扶貧是否實現全覆蓋,即所有貧困村是否實施了產業扶貧項目,有勞動能力、有發展愿望的貧困戶是否落實了產業發展項目和補助資金。
2.“四帶一自”模式是否全面推進,即實施“四帶一自”模式是否帶出更大規模、帶出更好效益、帶出更高質量、帶出更緊密機制,是否提升產業扶貧項目的組織化、規模化和市場化。
3.“三有一網”點位扶貧模式是否全面推進,即貧困村是否有主導產業,貧困戶是否有致富門路,有勞動能力的貧困人口是否有一技之長,電商扶貧是否落實到位、發揮效益。
4.“三業一崗”措施是否強化,即是否推廣生態友好型產業和勞動密集型產業,是否組織貧困勞動者外出就業,是否開發公益崗位,“三業一崗”吸納貧困勞動者就業是否達到一定比例。
5.經營主體帶動作用是否明顯,即各類園區、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能人大戶(家庭農場)等經營主體是否具備帶動能力,是否吸納貧困戶就業,是否與貧困戶建立了緊密的利益聯結機制,貧困戶是否獲得長期穩定的收益。
6.產業補助資金是否規范,即是否明確發放產業補助資金的產業規模、補助標準、補助方式,是否存在“福利化”現象。
7.產業扶貧效益是否明顯,即貧困村發展產業是否增加了村級集體經濟收入,貧困戶發展產業是否增加了家庭經營性收入,是否存在“一股了之”“一光了之”等現象。
8.后續服務措施是否到位,即是否幫助發展產業的貧困戶提供防疫、技術、信息、銷售等服務措施。
責任單位:鎮農綜中心、鎮人社所、各村
責任人:脫貧攻堅“十大工程”相關分管負責人、各村脫貧攻堅責任小組正副組長
(五)健康脫貧不落一家,全面完善。重點排查:
1.健康脫貧是否實現“應保盡保”,即是否落實部門數據比對和基層信息核查,貧困患者(2014年、2015年脫貧戶除外)是否享受了健康脫貧政策,貧困患者重大疾病醫藥費用負擔是否減輕。
2.健康脫貧政策是否落實落細,即是否進一步優化“351”“180”政策,是否存在貧困患者住院繳納押金、“一站式”即時結算未全覆蓋的現象,貧困戶是否知曉健康脫貧政策內容。
3.貧困人口醫療服務水平是否進一步提高,即是否全面推行貧困人口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簽約醫生履行職責是否到位,所有貧困人口是否建立電子健康檔案,是否落實健康管理、預約轉診等服務,是否實行大病慢性病分類救治和部分大病專項救治,是否全面掌握轄區內行動不便的貧困患者用藥情況,并進行登記造冊,是否由家庭醫生定期送藥上門。
4. 政策監管是否到位,即是否嚴格落實分級診療制度,是否強化貧困患者醫療服務行為監管,是否嚴控醫療機構或患者過度醫療行為。
責任單位:鎮計生辦、鎮人社所、鎮衛生院、各村
責任人:脫貧攻堅“十大工程”相關分管負責人、各村脫貧攻堅責任小組正副組長
(六)搬遷不落一宅,全面安居。重點排查:
危房改造政策是否落實到位,即鎮住建部門是否開展疑似危房鑒定,是否有貧困戶因無法自籌資金而“無力改造”,危房改造項目是否按時開工,是否存在少數危房改造質量不高、改造后未及時驗收并撥付補助資金、因超標準改造而導致貧困戶負債等問題;疑似危房處置,維修、拆除、掛牌保護是否落實到位,確保有人居住的房屋安全。
責任單位:鎮住建所、各村
責任人:脫貧攻堅“十大工程”相關分管負責人、各村脫貧攻堅責任小組正副組長
(七)幫扶不落一方,全面聚力。重點核查:
1.“雙包”制度是否落實,即是否全面落實“單位包村、干部包戶”制度,所有貧困村是否都有包村單位,包村單位是否制定并落實年度幫扶計劃;所有貧困戶是否都安排了幫扶聯系人,幫扶聯系人是否定期走訪貧困戶并落實幫扶措施;駐村扶貧工作隊、幫扶聯系人和基層干部是否存在情況不明、政策不熟等問題,是否對駐村扶貧工作隊員和基層干部開展輪訓;貧困戶對幫扶聯系人和幫扶成效是否滿意。
2.“一村一規劃、一戶一方案、一人一措施”是否到位,即有扶貧開發任務的行政村是否制定脫貧規劃,所有建檔立卡貧困戶是否制定脫貧方案和幫扶措施,貧困戶內的家庭成員是否安排幫扶政策和措施,幫扶方案和措施是否錄入安徽省脫貧攻堅大數據管理平臺。
3.幫扶措施是否有效,即是否根據致貧原因和脫貧需求,制定有針對性的幫扶措施;幫扶措施是否有效解決貧困戶的“兩不愁、三保障”問題和實際困難。
4.牽頭單位責任是否落實,即定點聯系貧困村的牽頭單位是否切實履行牽頭責任,是否采取有力措施支持貧困村脫貧攻堅。
5.駐村幫扶責任是否落實,即所有貧困村和扶貧任務較重的非貧困村是否派駐扶貧工作隊,貧困村的駐村扶貧工作隊員是否吃住在村、工作在村,是否全方位開展扶貧工作,群眾(包括貧困戶和非貧困戶)對駐村扶貧工作隊和駐村工作是否滿意。
6.多元社會幫扶是否落實,即是否開展“千企幫千村”精準扶貧行動,是否支持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等各類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扶貧,是否開展了扶貧公益活動,是否認真做好“10?17”扶貧日活動準備工作,中國社會扶貧網是否全面推開。
責任單位:鎮組織部門、鎮扶貧辦、有幫扶任務的鎮直各單位、各村
責任人:脫貧攻堅“十大工程”及組織分管負責人、各村脫貧攻堅責任小組正副組長
(八)“雙基”建設加快推進,不少一村。重點排查:
1.貧困村是否得到重點支持,即是否在資金安排和項目實施上優先支持貧困村,出列貧困村是否得到進一步鞏固提升,今年擬出列貧困村是否達到出列標準。
2.“雙基”建設是否加強,即是否加強了農村道路、小型農田水利和安全飲水提升工程、農村電網改造、農村信息化建設等基礎設施建設,是否改善了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勞動就業創業、基本社會保險、基本醫療衛生、基本社會服務、基本住房保障、基本公共文化體育、殘疾人基本公共服務等八個方面的服務條件和水平。
3.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是否開展,即是否開展農村廁所、垃圾、污水專項整治“三大革命”,是否開展農戶室內外環境整治,是否有效解決農村環境“臟亂差”問題。
4.村集體經濟收入是否穩定增長,即是否支持村級發展特色產業,是否推行農村“三變”改革,所有行政村是否都有集體經濟收入,收入來源是否穩定。
5.非貧困村是否得到支持,即是否根據非貧困村的資源稟賦和實際需求,在產業發展和“雙基”建設等方面給予資金和項目支持。
責任單位:脫貧攻堅“十大工程”政策實施單位、各村
責任人:脫貧攻堅“十大工程”相關分管負責人、各脫貧攻堅責任小組正副組長
四、拓展大排查廣度深度
堅持統籌兼顧,切實做到“五個結合”。
(一)堅持大排查與開展“三查三問”相結合。將大排查作為開展“三查三問”的再動員、再部署、再推進,以實現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推動年度脫貧任務全面完成。一查政治上是否做到“兩個堅決維護”,重點對政治巡視巡察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嚴肅問責;二查工作上是否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及省委重大決策部署,重點對落實打好“三大攻堅戰”決策部署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嚴肅問責;三查作風上是否嚴格落實規定精神及我省實施細則,重點對“四風”特別是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以及亂作為、不作為、慢作為等突出問題嚴肅問責。
(二)堅持大排查與開展五級書記遍訪貧困對象推進鄉村振興行動相結合。各級各部門要將大排查作為開展五級書記遍訪貧困對象推進鄉村振興行動的重點內容之一,深入基層,了解實情,幫助基層發現和解決存在問題,指導和督促基層抓好整改落實。
(三)堅持大排查與貫徹落實《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三年行動的實施意見》相結合。通過大排查抓大整改,深刻領會《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三年行動的實施意見》的新精神、新要求,進一步細化工作措施,加快各項工作推進力度。
(四)堅持大排查與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2018年脫貧攻堅督查反饋問題整改相結合。在開展大排查過程中,要結合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2018年脫貧攻堅督查反饋問題、省年中督查和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2018年督查巡查發現問題,市暗訪,縣督查檢查發現問題,舉一反三,深入查擺,狠抓整改,完善機制,全面提升。
(五)堅持大排查與推進扶貧領域作風建設相結合。將大排查作為對扶貧領域作風建設的一次全面檢視,重點解決“四個意識”不強、責任落實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準、資金管理使用不規范、考核監督不嚴以及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弄虛作假、消極腐敗等問題,以過硬作風推動大排查深入開展。
五、排查方式jz139.coM
實行分級負責、層層落實、上下聯動的大排查機制,全面開展自查、督導和暗訪抽查。
(一)村級自查。各村要按照“七個不落、一個不少”排查內容,逐項逐條、逐戶逐人開展深入細致全面的調查走訪,切實做到不漏一項一條、不落一村一戶。各村要按照本方案,建立問題清單和整改臺賬,明確整改時限和要求,確定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實行誰排查、誰簽字、誰負責,確保排查工作取得實效,不走過場。村級自查工作于9月28日前完成。
(二)鎮級督查。鎮脫貧攻堅工作領導組將采取工作調度與專項督查相結合的方式,深入村、戶開展調查走訪,查找各村在開展大排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對問題排查不到位,限期整改未落實的村進行通報。
(三)縣級督導。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將采取明查暗訪相結合的形式,對各村的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實地督導,發現存在問題,督促整改落實。
(四)省級抽查。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采取市際交叉督查方式,于10月上旬對各市、縣(市、區)大排查開展情況進行督查。隨機抽取4個行政村(其中貧困村2個、非貧困村2個),每個村隨機點調10戶(其中建檔立卡貧困戶8戶、非貧困戶2戶)。
(五)督查檢查。本次脫貧攻堅“大排查”工作開展情況將納入十月份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督查內容。
六、相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開展大排查是發現問題、解決問題、提升脫貧攻堅工作水平和成效的重要舉措,是對落實政策、推進工作、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全面檢視。各村和責任單位要高度重視,壓緊壓實責任,明確專人負責,建立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部門協作、上下聯動的工作機制,各村主要負責同志要切實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親自部署、深入一線、帶頭落實,確保大排查工作有序有力開展。
(二)突出問題排查。各村各部門要堅持問題導向,緊緊圍繞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2018年脫貧攻堅督查反饋問題、年中督查和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2018年督查巡查發現問題、市暗訪,縣督查檢查發現問題專項排查整改工作反映問題,全面對照“七個不落、一個不少”的大排查內容,逐項逐條梳理,進組入戶排查,找準核實脫貧攻堅工作中存在的各類問題。對排查出來的問題,要及時建立問題臺賬,逐一明確整改措施、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限時對賬銷號,確保真查實改,切實打通“最后一公里”,推動各項政策措施落地見效,促進各項工作任務落實到位。
(三)強化整改落實。各村和鎮直各單位要堅持邊查邊改,根據時限要求,實行時間倒排、任務倒逼、責任倒追,盯人、盯事、盯結果,確保發現的問題改到位、改徹底。各脫貧攻堅小組要加強指導和調度,幫助找準問題癥結和問題阻點,深入剖析主觀客觀原因,明確整改責任,確保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大排查任務。鎮紀委要結合推進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專項整治行動,加大執紀問責力度,對大排查中不作為、慢作為、作風不實、整改不力、弄虛作假、敷衍塞責的,堅決一查到底,嚴肅追究相關村、單位和個人責任。
(四)及時總結上報。各村要全面匯總分析大排查工作任務開展情況,形成大排查工作報告,連同相關表格于9月28日前報鎮扶貧辦。報告內容要包括大排查開展情況、存在問題及整改落實情況、意見建議、下階段工作打算四個部分。脫貧攻堅相關責任單位對本單位負責的脫貧攻堅工作認真總結,形成自查報告,于9月28日前報鎮扶貧辦。鎮扶貧辦根據各村各單位大排查報告,形成全鎮脫貧攻堅工作大排查報告,于10月1日前上報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