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宣傳活動總結
2024-07-22 非法集資宣傳活動總結 非法集資活動總結
非法集資宣傳活動總結。
非法集資宣傳活動總結【篇1】
今年6月是第11個全國防范非法集資宣傳月,為持續提升公眾對非法集資的辨別、防范意識,避免掉入非法集資的陷阱,祁門農商銀行組織開展了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
6月15日,祁門農商銀行攜手縣人行、縣防非辦、縣金融局、縣委政法委、法院等相關單位組成聯合宣傳小分隊深入平里鎮開展以“守住錢袋子護好幸福家”為主題的防范非法集資集中宣教活動。
宣傳小分隊通過懸掛橫幅、布放海報、搭建咨詢擺臺、派發宣傳折頁和現場答疑等方式吸引了眾多中老年人駐足,志愿者以近期縣域內發生的真實、典型案例為講授重點,詳細剖析了非法集資的主要特征、常見手段和慣用套路,并對大家關心的投資盲區給與充分講解,提醒大家務必要學好金融知識,捂緊錢袋子,守好養老錢,護好幸福家。jz139.Com
“家鄉俚語讓原本難懂的金融知識變得通俗易懂,希望你們能多組織這樣的宣傳活動。”聽完志愿者的講解,一位大姐這樣說道。
下一步,祁門農商銀行將更加積極地履行金融消費者教育的職責和義務,常態化防范非法集資宣教活動,為縣域金融穩定貢獻力量。
非法集資宣傳活動總結【篇2】
中國民生銀行沈陽分行積極開展以“守住錢袋子·護好幸福家”為主題的2023年防范非法集資宣傳月活動,宣傳相關法律法規,普及防非知識,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統籌部署 落實職責
中國民生銀行沈陽分行防范非法集資宣傳月活動領導小組,分管風險行領導任組長,各部室、各經營機構負責人為成員。分行法律合規部作為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制定全行防范非法集資宣傳月活動方案,各部室、各經營機構根據安排開展本次宣傳月活動。
開展宣傳教育 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一是開展線下宣傳。中國民生銀行沈陽分行各網點通過LED屏、海報、電視機、宣傳折頁等進行防范非法集資宣傳,并且分行積極開展外出宣傳,發放宣傳折頁,開展《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宣教,提升客戶防范非法集資的能力,警示客戶保護自身利益,遠離非法集資。
二是創新方式方法,提升宣傳效果。中國民生銀行沈陽分行拓寬宣傳渠道積,極通過微信公眾號、朋友圈等開展線上宣傳,制作原創宣傳材料,并通過群眾喜聞樂見的防非視頻,使宣傳作品更接地氣,提升宣教質效。
三是認真學習《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和監管通知內容,積極參加同時積極參加全國防范非法集資知識答題賽活動,營造防非拒非的'良好社會氛圍。
中國民生銀行沈陽分行堅持守正創新,多渠道多形式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引導公眾樹立正確投資理念,提升人民群眾防范非法集資的意識與能力。
非法集資宣傳活動總結【篇3】
(一)落實職責,上下聯動。根據銀監會及省局活動通知安排,我分局結合轄內實際,制定了專門的防范和打擊非法集資宣傳教育活動方案,對轄內活動進行統一部署。轄內各機構均成立由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的防范和打擊非法集資宣傳教育活動領導小組,對活動進行統籌安排,將相關工作職責落實到部門和個人,并結合實際,制定和上報本單位宣傳教育活動計劃和方案;建立聯絡員制度,專門負責本單位宣傳教育活動的上傳下達。
(二)制定方案,充分動員。轄內各機構分別制定方案,確定了宣傳教育活動的內容、步驟及措施,召開動員大會,要求每一位員工認真對待,層層傳達,積極營造宣傳氛圍。如深圳發展銀行溫州分行制定了《深圳發展銀行關于深入開展防范和打擊非法集資宣傳教育活動方案》,詳列了活動時間、活動類型、活動形式、工作事項及任務分工,活動內容較為豐富。
(三)形式多樣,分步推進。從整體情況看,轄內各機構組織的防范和打擊非法集資宣傳教育活動覆蓋面廣、形式豐富多樣,做到了深入宣傳并分階段逐步推進。多方位、多角度地宣傳非法集資的表現形式和特點,提高了公眾對常見非法集資手段的識別能力。此外,部分機構還具體規劃了活動進程,分階段逐步推進防范和打擊非法集資宣傳教育活動。
非法集資宣傳活動總結【篇4】
近期我協會發現,一些財富管理、資產管理、投資理財、P2P理財等機構,通過報紙、網絡、宣傳單、微信、短信和對外開設實體門店等多種形式,發行名目繁多的所謂“理財產品”、“理財計劃”等等,虛假宣傳與銀行合作或對接銀行理財產品,并以高收益誘惑誤導社會公眾。為有效防范非法集資,切實保護銀行業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其資金和信息安全,維護轄區銀行業聲譽,我協會代表轄區銀行特聲明如下:
一、青島市轄區各銀行機構,依法合規為符合規定的企事業單位,包括財富管理、資產管理、投資理財、P2P理財等單位,辦理正常的開戶和資金結算業務,但這并不代表開戶銀行為這些單位或其產品,提供任何擔保、保證、增信或承諾。如有疑問,可詳詢相關銀行客服中心。
二、青島市轄區各銀行機構,只通過銀行網點、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等自有渠道獨立銷售本銀行的理財產品,沒有也不會委托或授權任何其他非銀行機構,包括財富管理、資產管理、投資理財、P2P理財等單位,使用銀行標識、以轄區銀行名義,宣傳、推介或代理銷售會員銀行的`理財產品。
我協會在此感謝社會公眾對青島市銀行業的信任與支持,同時也提醒廣大消費者,不為高收益所誘而落入非法集資的陷阱。對假借、冒用銀行名義,虛構與轄區銀行合作關系進行虛假宣傳、推薦、銷售理財產品的單位和個人,請廣大消費者及時揭發舉報,協會及青島市各銀行金融機構將保留追究其相應法律責任的權利。
非法集資宣傳活動總結【篇5】
附件2:
防范和打擊非法集資集中宣傳
教育活動宣傳資料
(供參考)
第一部分 你問我答
一、基礎法律知識
1、非法集資
非法集資是指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向社會公眾(包括單位和個人)吸收資金的行為。
2、非法集資的特征
(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2)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
(3)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
(4)向社會公眾(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3、非法集資的主要表現形式
非法集資活動涉及內容廣,表現形式多樣。從目前案發情況看,主要包括債權、股權、商品營銷、生產經營等四大類,主要表現有以下幾種形式:
(1)借種植、養殖、項目開發、莊園開發、生態環保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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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名義非法集資;
(2)以發行或變相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等權 利憑證或者以期貨交易、典當為名進行非法集資;
(3)通過認領股份、入股分紅進行非法集資;
(4)通過會員卡、會員證、席位證、優惠卡、消費卡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5)以商品銷售與返租、回購與轉讓、發展會員、商家聯 盟與“快速積分法”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6)利用民間“會”、“社”等組織或者地下錢莊進行非法集資;
(7)利用現代電子網絡技術構造的“虛擬”產品,如“電子商鋪”、“電子百貨”投資委托經營、到期回購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8)對物業、地產等資產進行等份分割,通過出售其份額的處臵權進行非法集資;
(9)以簽訂商品經銷合同等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10)利用傳銷或秘密串聯的形式非法集資;
(11)利用互聯網設立投資基金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12)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4、非法集資的常見手段
(1)承諾高額回報。不法分子為吸引群眾上當受騙,往往編造“天上掉餡餅”、“一夜成富翁”的神話,通過暴利引誘、許諾高額回報等騙取信任。為騙取更多的人參與集資,非法集資— 2 —
者在集資初期,往往按時足額兌現承諾本息,待集資達到一定規模后,便秘密轉移資金或攜款潛逃,使集資參與者遭受經濟損失。
(2)編造虛假項目。不法分子大多通過注冊合法的公司或企業,打著響應國家產業政策、支持新農村建設、實踐“經濟學理論”等旗號,巧立的經營項目既有傳統的種植、養殖業,也有高新技術開發、集資建房等,集資形式既有直接借款付息,也有“投資入股”、“售后返租”等。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托理財名義,故意混淆投資理財概念,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基金、網絡炒匯、電子商務等新名詞迷惑社會公眾,承諾穩定高額回報,欺騙社會公眾投資。
(3)巧接媒體宣傳。不法分子為了騙取社會公眾信任,在宣傳上往往一擲千金,采取聘請明星代言、在著名報刊上刊登專訪文章、雇人廣為散發宣傳單、進行社會捐贈等方式,加大宣傳力度,制造虛假聲勢,騙取社會公眾投資。有的不法分子利用網絡虛擬空間將網站設在異地或租用境外服務器設立網站。有的還通過網站、博客、論壇等網絡平臺和QQ、MSN等即時通訊工具,傳播虛假信息,騙取社會公眾投資。一旦被查,便以下線不按規則操作等為名,迅速關閉網站,攜款潛逃。
(4)利用親情誘惑。不法分子往往利用親戚、朋友、同鄉等關系,用高額回報誘惑社會公眾參與投資。有些參與傳銷人員,在傳銷組織的精神洗腦或人身強制下,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業績,不惜利用親情、地緣關系拉攏親朋、同學或鄰居加入,使參與人員迅速增加,集資規模不斷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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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參與非法集資形成的風險及損失承擔
根據我國法律法規,因參與非法集資活動受到的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債權債務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財物的,予以沒收,就地上繳中央金庫。經人民法院執行,集資者仍不能清退集資款的,應由參與者自行承擔損失。在取締非法集資活動的過程中,政府只負責協調處臵工作,社會公眾參與非法集資,一旦出險,往往損失會很大,甚至血本無歸。
6、從事非法集資活動會受到的法律處罰
對進行非法集資活動的,除了依照《商業銀行法》、《保險法》、《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和《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取締非法從事金融業務的機構等行政處罰外,對構成犯罪的,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例如:依照我國刑法規定,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情節嚴重的,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對未經批準擅自發行股票,情節嚴重的,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罰金;對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的,最高可處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有針對性的答疑解惑
1、如何防范以“銷售股票”形式的非法集資?
作為投資人應樹立正確的投資觀。一是合法投資。國家對股票交易實行嚴格市場管制,《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依法公開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及其他證券,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 4 —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證券交易場所轉讓。”購買股票應到正規交易場所,切忌在場外進行黑市交易,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二是審慎投資。在非法證券交易場所,不法分子往往以回報高、回報快為誘餌進行欺騙,投資者要在心理上設立一道防線,不要被所謂高額回報所蒙蔽,畢竟“天上不會掉餡餅”。三是眼見為實。在購買股票的時候,要注意審查相關公司的經營資質和股票的真實性,對所投資的企業應當有全面、準確的了解,切勿盲目投資。
2、如何防范以“項目開發”為名的非法集資活動? 以項目開發為名的非法集資活動,往往因為有“項目”做幌子,更容易吸引社會公眾眼球。社會公眾要保持清醒的頭腦,一是要具備基本常識。如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進行房地產開發必須獲得相關部門頒發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預售房屋還需持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二是要理性分析。加強對投資項目的考察,實地考察項目開發商及項目進展的真實情況,到工商管理部門了解股權轉讓變更登記情況。三是要有投資風險意識。高收益必然伴隨著高風險,要正確判斷自己的抗風險能力,更要認識到非法集資不受法律保護,參與非法集資的風險和損失將由自己承擔。
3、如何警惕草根PE的騙局?
私募股權基金是向特定人募集資金或者向少于200人的不特定人募集資金,并以股權投資為運作方式,主要投資于非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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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股權,最終通過上市、并購、管理層回購、股權臵換等方式出售持股獲利。
目前有案例反映出,有的公司對外宣稱創投企業,但其實際投資范圍卻與創業投資毫無關系,只是為非法集資活動披上股權投資基金的美麗外衣。在業內人士看來,當前草根PE慣用的手法,即跨地區融資,有效逃避了注冊地的監管。實際上,《公司法》及《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條款對注冊為股份制公司的創投企業的投資人數及金額都有規定,即投資人數不應超過200人、單個投資者對創業投資企業的投資不得低于100萬元人民幣。創業投資和私募股權投資屬高風險行業,廣大投資者要謹慎參與創投企業和私募股權基金的投資,不要被高額回報蒙住了雙眼。
4、當遇到以非法金融活動形式進行的非法集資,民眾如何 識別和預防上當?
非法金融活動都需要偽裝,不少從事非法金融活動的公司和個人,在被揭穿之前都是所謂的“明星”,這也使得非法金融活動具有很強的隱蔽性和蠱惑性。近幾年,隨著我國金融業快速發展,涉及金融領域的非法集資詐騙行為也時有發生,非法金融活動范圍覆蓋銀行類業務、保險類業務和證券類業務,不僅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而且嚴重破壞了經濟金融秩序。社會公眾因缺乏相關的金融專業知識,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在高額回報的誘惑下,最終釀成悲劇。
因此社會公眾要提高風險防范意識,當遇到個人或機構兜售— 6 —
理財、保險等金融產品時,要充分認識、了解相關機構的性質和功能及是否有相關部門頒發的金融業務經營許可證。社會公眾在計劃投資某種金融產品時,需掌握必要的金融知識,仔細閱讀相關合同條款,不要輕信代理人口頭宣傳。對于從事股權買賣、創業投資和私募股權投資等高度復雜、風險極高的業務,需要較高的專業知識,而法律規定“參與非法金融活動受到的損失,由參加者自行承擔”因此社會公眾要正確地判斷自己的抗風險能力,學會不被所謂的高回報所誘惑。
5、作為老年人應該如何防范非法集資陷阱呢
以老年人為詐騙對象是最近幾年非法集資活動的主要特點之一,不法分子看中老年人風險意識不強,容易受到慫恿鼓動的弱點,抓住他們追求健康的心理,以高回報為誘餌,以投資、保健、旅游、環保等名義,以貼身關懷、噓寒問暖等手段引誘老年人參與其所謂的投資活動,然后卷款而逃。
因此,當老年朋友面對高額回報的宣傳時,特別需要提高警惕,不要輕信,投資前要和子女或朋友商議,并對公司經營運作情況等進行深入調查分析,提高判斷力,增強自我保護意識。
同時建議老年朋友應將積蓄、閑余資金主要以定期、活期存款形式放在正規商業銀行,也可以適當購買國債、銀行理財產品等,通過利息、理財收益保值增值,為晚年生活提供保障。
6、近年來,非法集資大案頻出,造成的危害十分嚴重。這些案件的處臵過程中給我們帶來了哪些警示?
非法集資通常采用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具有一定的誘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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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和欺騙性。面對非法集資的陷阱,我們要做到:一是對高息“誘餌”不動心。每當遇上諸如此類“天上掉下來的餡餅”,千萬得悠著點兒,更不能因為看到別人發了財眼紅,抵擋不住誘惑盲目跟風。二是對老板“實力”不崇拜。有些老板花費巨資做廣告、買頭銜、搞宣傳,用光鮮的“企業形象”忽悠和迷惑群眾。因此不能被某些企業天花亂墜的自吹自擂所迷惑。三是對“官方”背景不迷信。在非法集資活動中,某些政府官員的參與或者假借官員名義、編造官方背景,往往更容易蠱惑群眾。因此,人們要切記:官員未必就代表官方,有官員參與并不等于就是正規融資活動。四是對熟人“熱心”不輕信。非法集資大多借助傳銷手段,由于多是親戚、朋友、熟人介紹、推銷,一方面,容易取得信任;另一方面,礙于面子也不便推辭,這種方式更容易在民間滲透,危害也更廣。因此,面對熟人的好心和善意推銷,得多長個心眼兒。
7、目前非法集資活動涉及范圍廣,表現形式多樣,普通民 眾缺乏專業知識,很難準確判斷是否為非法集資,這種情況下如何避免掉入陷阱?
不法分子從事非法集資活動,都會打著冠冕堂皇的旗號,當普通民眾無法做出準確判斷時,需要做到:一是理性面對高利誘惑。面對高利誘惑,社會公眾要擺正心態,理性分析。高收益必然伴隨著高風險,“天上不會掉餡餅”,也不可能一夜暴富,要正確判斷自己的抗風險能力。二是摒棄從眾心理。在公開審理的非法集資案件中,就有個別是約90%的家庭參與了非法集資。不— 8 —
少人參與集資的原因是看到他人參與且獲得了高額利潤,于是紛紛加入,甚至借錢參與。這是盲目從眾的心理,既沒有考察被投資企業和項目的實際情況,也沒有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往往付出慘重的代價。
8、非法集資活動為何屢屢得逞?
俗話說,蒼蠅不叮無縫的蛋。非法集資活動之所以屢屢得逞,除了非法集資者的騙術較為高明,方法和手段隱蔽和狡猾外,與受害人自身防范意識不強,貪圖一夜暴富、一勞永逸,甚至不勞而獲的僥幸心理也不無關系。因此,廣大投資者應加強自身防范意識,樹立勤勞致富的思想,不傳播、不輕信所謂的一夜暴富神話,這才是減少和防范非法集資活動的根本途徑。
第二部分 防范和打擊非法集資公益口號
一、遠離非法集資,拒絕高利誘惑。
二、珍惜一生血汗,遠離非法集資。
三、天上不會掉餡餅,一夜暴富是陷阱。
四、提高風險防范能力,自覺抵制非法集資。
五、抵制高息集資誘惑,理性選擇投資渠道。
六、樹立正確理財觀念,警惕非法集資陷阱。
七、遠離非法集資,建設美好生活。
八、防范非法集資,人人有責。
九、提高風險防范意識,警惕貸款、非法融資和非法集資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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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陷阱,謹防上當受騙。
十、打擊非法集資,共創社會和諧。 十
一、打擊非法集資,維護群眾利益。
十二、打擊非法集資,維護金融穩定,共創和諧社會。 十
三、參與非法集資,自己承擔損失。
十四、非法集資不受法律保護,參與非法集資活動風險自擔。 十
五、警惕以私募股權投資等名義,提供所謂高額回報的非法集資陷阱。
十六、警惕借種植、養殖、項目開發、莊園開發、生態環保投資等名義進行的非法集資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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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資宣傳活動總結【篇6】
非法集資是指以非法手段進行集資活動,騙取投資者的資金而未按約定用途歸還本金和利息的行為。為了打擊非法集資行為,維護社會經濟秩序,某地公安機關開展了一次非法集資宣傳活動。本文將就此活動進行詳細總結。
一、活動背景
隨著金融市場的不斷發展,非法集資行為屢禁不止,嚴重危害了資金安全以及社會經濟的穩定發展。為了提高廣大民眾的辨別能力,使其能夠更好地警惕非法集資風險并增強風險意識,某地公安機關決定開展一次非法集資宣傳活動。
二、活動準備
為了保證活動的順利進行,公安機關提前進行了詳細的準備工作。起草了活動方案,明確了活動的目標、主題、時間和地點。組織人員制作了相關宣傳資料,包括宣傳冊、海報、展板等,以便于活動現場的宣傳。同時,公安機關還聯系了相關媒體,邀請他們到場報道,提高宣傳的影響力。
三、活動內容
活動現場設置了宣傳展位,展位上擺放著各類宣傳冊、海報和展板,用以向前來咨詢的群眾介紹非法集資的危害以及如何辨識非法集資。活動期間,公安機關還組織了專門的宣傳講座,邀請了知名金融界人士和法律專家,向大家普及相關知識,解答疑惑。公安機關還邀請了幾位曾經受騙的受害者,讓他們分享自己的遭遇,以警示群眾不要上當受騙。
四、活動效果
通過宣傳展位、宣傳講座和受害者分享等形式,公安機關有效提高了群眾的防范意識和辨別能力。許多市民表示,在活動中得到了啟迪,認識到非法集資的危害,并表示以后會更加謹慎對待投資事宜。媒體對此次活動進行了廣泛報道,進一步擴大了宣傳影響力,幫助更多人了解和警惕非法集資。
五、活動經驗總結
此次非法集資宣傳活動的成功經驗值得總結。在活動策劃階段要充分考慮群眾的需求和關注點,確保宣傳內容貼近實際,有針對性。在活動進行中,要注重互動性,讓群眾能夠參與其中,增強宣傳的吸引力和說服力。活動后續需要加強跟蹤和宣傳延伸工作,通過不同渠道持續開展宣傳,形成持久的宣傳效果。
六、結語
通過本次非法集資宣傳活動,某地公安機關在打擊非法集資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提高了社會對于非法集資的警惕性和識別能力。但同時也要認識到,非法集資問題涉及面廣,解決起來并不容易。只有不斷加強宣傳與教育,提高民眾的防范意識和辨別能力,才能更好地預防和打擊非法集資的發生,保障社會的經濟安全和穩定發展。
非法集資宣傳活動總結【篇7】
2023年6月是全國開展“守住錢袋子·護好幸福家”防范非法集資宣傳月活動,旨在保護群眾的合法權益,提高對非法集資和養老詐騙等犯罪行為的防范意識。6月16日上午,萬達廣場社區以防范非法集資和打擊養老詐騙為主題,聯合社區民警、律師事務所在尚東雅園小廣場開展了相關宣傳活動,強調“守住錢袋子,護好幸福家”和“防范養老詐騙,守護幸福晚年”。
根據2021年5月1日實施的《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國家明確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資。該條例第十一條規定,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發布包含集資內容的廣告,也不得以其他方式向社會公眾進行集資宣傳。
非法集資指的是未經國家金融管理部門許可或違反金融管理規定,以承諾還本付息或提供其他投資回報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的行為。非法集資人是指發起、主導或組織實施非法集資的單位和個人,而非法集資協助人則指明知是非法集資但為其提供幫助并獲得經濟利益的單位和個人。
目前,各種隱蔽的非法集資和新型傳銷手段層出不窮,甚至以看似微不足道的方式侵害家庭的`財產。近年來,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互聯網,打著養老旅游、養老理財、農行合作社融資、化債解債、跨境證券交易、虛擬貨幣、數字藏品和“智能證券”等新概念進行非法集資,欺騙公眾并吸收高額存款。
通過萬達廣場社區舉辦的“守住錢袋子,護好幸福家”防范非法集資宣傳月普法宣傳活動,市民的防范意識得到加強,對非法集資危害的識別能力也得到提升。這將有助于保護大眾的財產安全和幸福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