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應急搶險預案 篇1
一、應急準備
1、本公司成立以公司經理 為組長,分管安全副經理 、安全科科長 、項目經理 參加的公司意外傷害應急領導小組。施工項目根據承建項目情況成立以項目經理為組長、施工員、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員、施工班組負責人參加的現場意外傷害應急領導小組。
2、根據公司承包經營范圍,我公司主要以房屋建筑施工為主,根據以往施工安全意外傷害發生頻率,主要意外傷害有:高空墜落、物體打擊、觸電、機械傷害、事物中毒、窒息。
3、為確保人員安全,提高安全防范意識,堅持以認為本的宗旨,當發生意外傷害時,建立暢通的應急聯絡渠道,公司堅持24小時有人值班,辦公室設在安全科,聯系電話: 聯系人:
4、為提高安全防范意識,使事故人員得到及時求治,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及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法》規定,公司承建項目在《施工現場安全條件備案》時,必須參加施工現場職工意外傷害保險。
5施工現場技術負責人,必須根據公司IS09001質量體系文件及《施工項目管理規范》要求,編制特殊及關鍵過程安全施工組織設計,項目開工前抓好“三級安全教育”,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由技術負責人對施工班組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6、分部、分項工程開工前由專職安全,對施工現場安全條件進行驗收,做好“三寶”的使用,并向作業人員進行危險源分析,及施工注意事項交待。
7、項目部根據工程進展情況,配備醫用擔架、急救藥品、衛生繃帶等,并就近聯系衛生醫療點,職工發生中毒、意外傷害時及時拔打“120”急救電話。進行搶救。
二、現場人員傷害搶救實施辦法
1、事故后,由班組長或施工員、項目經理的指揮下,根據傷情開展搶救工作,同時拔打醫療急救電話(120)請求援,爭取在盡可能短的情況下,對傷者實施有效的急救治療。
2、現場人員根據受傷原因立即開展應急搶救。
3、施工現場項目經理,在發生事故后1小時內,向公司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匯報事故情況,公司領導小組在接到電話100KM范圍內2小時到達事故現場,組織人力、物力進行急救工作。
4、公司各部門,施工項目部所在的施工人員必須為搶救工作提供必要的幫助或支持。
5、現場施工用車即為緊急情況下的搶救用車,必要時租用社會車輛,費用從項目部安全措施費用中列支。
(1)、高空墜落
1)、高空墜落、撞擊、擠壓可能在胸部內臟破裂出血,傷者表面無出血,但表面出現面色蒼白、腹痛、意識不清、四肢發冷等征兆。應首先觀察或詢問是否出現上述特征,確認或懷疑存在上述特征時,嚴禁移動傷者,應平躺并立即拔打120急救電話。
2)、如有骨折,應就地取材,使用夾板或竹棍固定,避免骨折部位移位,開放性骨折并伴有大出血者,應先止血在固定,用擔架或自制簡易擔架運送傷者至醫院治療。
(2)、物體打擊
1)、首先傷口看法的打擊物體,同時查看被打擊部位傷害情況。
2)、根據傷情確定救護方案,需要包扎的進行現場簡易包扎,若有骨折,應就地取材,使用夾板或竹棍固定,避免骨折部位移位。開放性骨折并伴有大出血者,應先止血在固定,用擔架或自制簡易擔架運送傷者至醫院治療。
(3)、觸電
1)、立即切斷電源或用絕緣物使帶電體與傷員分開。
2)、觀察神智是否清醒,應使其在安全區就地平躺,暫時不要使其站立或走動;傷員若不清醒,應立即使在安全區域就地平躺,以確保呼吸道暢通。
3)、立即撥打120急救電話。
(4)、機械傷害
1)、立即關閉施工機械。
2)、如造成短肢或骨折,應立即進行現場固定包扎,找回被切斷肢體,以便送醫院后救治工作。
3)、需要搶救的傷員,應立即就地堅持心肺復蘇搶救,并聯系就近醫院醫治。
(5)、食物中毒
1)、立即撥打120急救電話,并說明屬于何種食物中毒及中毒人數。
2)、保留中毒食物,以便醫療機構進行檢化驗。
(6)、窒息
1)、主要為井樁開挖時發生。
2)、加強通風,必要時進行強制通風避免出現窒息情況。
3)、進入下水道、井樁前,先點燃報紙及其他可燃物,觀察燃燒情況,如發現熄滅,應找出原因,采用機械通風或防化設施,后再進行施工。
4)、如有發生,立即將作業人員拉出地面并進行人工呼吸,如情況嚴重,立即撥打120急救電話。
三、匯報
事故發生后,項目經理必須在第一時間內匯報公司安全科及分管經理。
公司電話:
分管副經理;
安全科:
四、公司意外傷害領導小組
1、工作目的:對潛在的事故、事件或緊急情況做好應急準備,一旦發生意外傷害事故立即作出相應,以預防或減少可能造成的有害影響。
2、工作范圍:使用與公司對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方面潛在事故,事件或緊急情況的應急準備。
3、工作職責
(1)、安全科是本程序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各部門、各項目部處理應急事件。
(2)、相關部門負責應急準備和響應的配合實施。
(3)、項目部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承擔施工現場應急準備和響應的具體實施。
4、工作程序
(1)、項目在編制施工技術文件時,應確定施工環境和職業健康潛在隱患和任何可能發生的緊急情況,并對顯現或即將出現的影響施工的不安全因素制定防范措施。
(2)、工程開工前由公司安全科組織人員,對生產和服務工程中的各主要環節進行排查,評審,符合條件后,發布開工令。
(3)、項目專職安全員在分部分項工程開工前對安全環境及現場安全條件,進行評價,符合要求后,方可施工。
(4)、對可能發生的事故,作出預防,確定救護措施。
5、應急預案
(1)、為防止事故或緊急情況的發生,以及一旦發生后有條不紊的開展搶救、搶險工作,盡可能的防止或減少造成的.危害。安全科應組織公司相關部門、項目部結合工程特點,編制應急預案,經公司經理審批后組織實施。
(2)、應急預案、措施的落實
公司各項目部通過培訓、學習、交底、公示,演練等多種形式,各全體員工傳遞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方面應急準備和響應的知識,以確保應急預案的有效實施。
(3)、各項目部應按職責分工組織實施應急預案中的預防措施,確保人員、設備、設施等到位。
6、應急響應
(1)、應急響應的啟動:出現環境和安全緊急情況時,現場當事人或發現人立即報告項目部及公司安全科有關人員,并根據事故大小及管理級別上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2)、項目部負責人應立即按應急預案采取有效措施,組織人員和設備、設施、設法控制事件發展,將可能造成的危害將到最低。
(3)、同時聯系社會急救組織,撥打110、119、120電話報警。
7、應急響應的主要內容:
立即搶救傷亡人員,就地送往醫院進行救治;
積極組織人員搶險救情,并對周圍財產、環境采取必要保護措施;
立即停止作業,疏散人員;
設安全警戒線并保護好事故現場;
盡可能確保用電、用水、道路等暢通;
作好有關記錄;
五、事故的調查、處理
1、發生環境與安全事故后,應急救援小組應配合項目部積極組織好傷亡人員的救治、慰問、撫恤及設備的維修等繕后工作。
2、為了防止事故的再次發生,公司應按“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調查處理。組織有關人員調查事故現場,分析事發原因;對責任人進行教育、處罰;對相關人員進行培訓、教育、以此為戒,并形成有關記錄;制定實施有效防護措施。
3、做好事故調查報告等有關記錄,并按國家規定備案或上報。
4、安全科應對應急準備和響應控制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及時發現消除隱患,并對整改情況進行驗證。
六、應急小組成員名單、職責、聯系電話
組長:(項目經理)全面負責應急小組各項工作,在施工現場事故發生時,親臨現場指揮傷員救援工作及現場其他突發情況。
組員:(技術員、質檢員、安全員、施工員)
組織人力、物力進行急救工作;
必須在第一時間內匯報公司安全科及分管經理;應立即按應急預案采取有效措施,組織人員和設備、設施、設法控制事件發展,將可能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
七、若發生緊急情況后應采取的合理措施
1、事故后,項目經理的指揮下,根據傷情開展搶救工作,同時撥打醫療急救電話(120)請求援,爭取在盡可能短的情況下,對傷者實施有效的急救醫療。
2、現場人員根據手傷害原因立即開展應急搶救。
3、施工現場項目經理,在事故發生1小時內,向公司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匯報情況,公司領導小組在接到電話在100KM范圍內2小時,到達事故現場。組織人力、物力進行急救工作。
(1)、高空墜落
1)、高空墜落、撞擊、擠壓可能有胸腔內臟破裂出血,傷者表面無出血,但表面出現面色蒼白、腹痛、意識不清、四肢發冷等征兆。應首先觀察或詢問是否出現上述特征,確認或懷疑存在上述特征時,嚴禁移動傷者,應平躺并立即撥打120急救電話。
2)、如有骨折,應就地取材,使用夾板或竹棍固定,避免骨折部位移位,開放性骨折并伴有大出血著,應先止血再固定,用擔架或自制簡易擔架運送傷者至附近醫院進行醫治。
(2)、物體打擊
1)、首先清除傷口看法的打擊物體,同時查看被打擊部位傷害情況。
2)、根據傷情確定救護方案,需要包扎的進行現場簡易包扎,若有骨折的,應就地取材,使用夾板或竹棍固定,避免骨折部位移位。開放性骨折并伴有大出血者,應先止血在固定,用擔架或自制簡易擔架運送傷者至附近醫院進行醫治。
(3)、觸電
1)、立即切斷電源或用絕緣物使帶電體與傷員分開。
2)、觀察神智是否清醒,應使其在安全區域就地平躺,暫時不要使其站立或走動;傷員若不清醒,應立即使在安全區域就地平躺,以確保呼吸道暢通。
3)、立即撥打120急救電話。
(4)、機械傷害
1)、立即關閉施工機械。
2)、如造成短肢或骨折,應立即進行現場固定包扎,找回被切斷肢體,以便運送醫院后救治工作。
3)、需要搶救的傷員,應立即就地堅持心肺復蘇搶救,親聯系就近醫院進行醫治。
(5)、食物中毒
1)、立即撥打120急救電話,并說明屬于何種食物中毒及中毒人數。
2)、保留中毒食物,以便醫療機構進行檢化驗。
(6)、窒息
1)、主要為井樁開挖時發生。
2)、加強通風,必要時進行強制通風避免出現窒息情況。
3)、進入下水道、井樁前,先點燃報紙及其他可燃物,觀察燃燒情況,如發現熄滅,應找出原因,采用機械通風或防化設施,后再進行施工。
4)、如有發生,立即將作業人員拉出地面并進行人工呼吸,如情況嚴重,立即撥打120急救電話。
工程應急搶險預案 篇2
為建立健全高新區發生重特大火災事故的應急機制,提高撲救高層建筑火災的能力,從思想上、組織上、物質上做好有效處置高新區高層建筑火災事故的充分準備,最大限度的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減輕火災造成的社會影響,結合我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適用范圍
高層民用建筑是指10層和10層以上的住宅建筑或住宅高度超過24米的公共建筑;高層工業建筑是指2層及2層以上、建筑高度超過24米的廠房或庫房。
本預案適用于我市各類高層建筑,發生重、特大火災,撲救難度較大,易造成較大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易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情況。
二、基本原則
(一)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原則。高層建筑發生火災事故,特別是重、特大火災事故 ,必須在高新區管委會、稽山派出所、越城區消防大隊的統一領導下開展滅火救援行動,保證滅火救援工作協調有序地開展。
(二)加強第一出動原則。撲救高層建筑的火災應調集足夠的消防警力,才能有效地控制火勢和搶救人命,從而把握火場的主動權。同時更要加強舉高消防車和專勤消防車的調集,以充分發揮裝備的優勢,提高滅火救援效能。
(三)堅持“救人第一”原則。開展滅火救援行動,必須堅持以人為本,以積極搶救人命為首要任務。正確處理救人和其他滅火救援行動的關系。一般情況下,救人應與滅火同步實施,即采用水槍射流撲滅被困人員周圍及疏散通道上的火勢,驅散煙霧,打通救人疏散通道。
(四)堅持“以固為主,固移結合”原則。撲救高層建筑火災,充分利用固定滅火設施,立足自救,適應立體作戰,加強第一出動,堅持“以固定滅火設施為主,固定滅火設施和移動消防裝備相結合”的原則,積極疏散搶救人員、有效控制火勢,消滅火災。
(五)協同作戰、統一行動原則。整個滅火救援現場一盤棋,各種參戰力量都要根據指揮部的指令,按照各自的任務分工統一行動,相互之間要密切配合、協調一致。
三、組織指揮機構及職責
(一)適時成立市公安局應急指揮部
在市委、市政府、市公安局的領導下,根據災情和現場滅火救援的需要,適時成立市公安局應急指揮部,負責貫徹執行市委、市政府的各項指示、命令,及時向上級匯報現場情況;統一指揮滅火救援警力,協調社會各參戰力量;決策有關滅火救援行動中的重大事項;調撥各種滅火救援保障物資和交通工具;發布現場信息;維護災情發生地區的社會秩序;協調有關善后工作。其辦公地點設在市公安局指揮中心。
總指揮:市公安局分管消防工作的局領導
副總指揮:指揮部領導、消防支隊領導
成員單位:指揮部、消防支隊、交警支隊、刑警支隊、屬地公安分局、裝備財務處、科技通信處等相關參與部門以及安監、醫療、供水、供電、燃氣、建筑、氣象等參戰的市屬、區屬政府單位。
(二)及時成立滅火救援現場指揮部
滅火救援現場指揮部負責貫徹執行上級指揮部的各項指示、命令,及時向上級指揮部匯報現場情況,提出對策和行動方案,聽取指示,指揮現場力量開展滅火救援行動。
現場指揮員:消防支隊滅火救援全勤指揮部值班指揮長;
成員:消防支隊滅火救援全勤指揮部值班指揮助理;消防支隊各參戰大隊滅火救援全勤指揮部值班指揮長;消防支隊各參戰大隊滅火救援全勤指揮部值班指揮助理及參戰各中隊值班指揮員;市公安局現場各參戰部門領導;現場各參戰政府部門、社會力量領導;受災單位相關技術、管理人員;
現場指揮部下設十個工作組:
1、滅火救援行動組:由消防支隊滅火救援全勤指揮部值班指揮助理(戰訓科值班人員),各參戰大隊滅火救援全勤指揮組值班指揮長及負責戰訓值班指揮助理,參戰中隊指揮員組成。負責組織指揮消防力量,積極疏散、營救被困人員,搶救財產,控制、撲救火災。
2、后勤保障組:由消防支隊滅火救援全勤指揮部值班指揮助理(裝備科及行政科值班人員)、各大隊滅火救援全勤指揮組相關指揮助理及黃貝嶺特勤大隊修理中隊人員組成。負責做好支隊參戰救援力量的飲食、飲用水等保障工作;保證滅火救援行動所需器材裝備、油料、滅火劑和特種器材配件等消耗品的供應;組織技術人員及時對現場車輛、裝備進行維修保養,避免因車輛、裝備故障損壞而影響滅火救援行動。必要時,市公安局裝備財務處,市物資部門統一調撥滅火救援所需的物資。
3、通信聯絡組:由消防支隊滅火救援全勤指揮部值班指揮助理(指揮科及科技辦值班人員)和相關技術人員組成。負責保證指揮體系和現場通信聯絡暢通;事故現場有線、無線通信及與各級組織之間信息的傳遞;現場信息的記錄;必要時,可由相關技術部門進行現場通信組網,增強火災現場通信頻率覆蓋的強度。
4、滅火救援專家組:由消防支隊滅火救援全勤指揮部專家組成員;防火、建審有關技術人員,受災建筑有關工程技術人員以及建筑、氣象等有關部門的技術人員組成。負責提供相關的技術支持,解決滅火救援中的技術性問題,對滅火救援行動方案進行可行性分析,提出意見或建議。
5、政工宣傳組:由消防支隊滅火救援全勤指揮部值班指揮助理(政秘處政工監察科、防火處宣傳科值班人員)及參戰大、中隊政委、教導員組成。負責深入滅火救援的第一線,開展政治工作,鼓舞士氣,收集好人好事,起草新聞報道稿,進行火場攝像及現場的督察工作。
6、醫療救護組:由現場醫療單位人員組成。負責做好現場救治和傷病員轉運。
7、工程搶險組:由消防支隊滅火救援全勤指揮部建審處聯絡員、各大隊技術人員,受災建筑相關技術人員和現場供水、供氣、供電等單位人員組成。負責建筑內固定消防設施的充分利用;根據現場指揮部的命令,加強對事故區域的供水;截斷現場區域內電力、可燃氣體和液體輸送,限制用火用電等。
8、現場控制警戒組:由屬地公安分局人員(或地鐵治安大隊人員)組成。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協助組織人員進行疏散;根據現場指揮部劃定的警戒范圍對現場外圍進行警戒;保護滅火救援物資和現場重要物資的安全,防止不法份子乘火打劫。高層建筑內部受火勢威脅的人員疏散和內部的警戒由 消防支隊負責。
9、交通管制組:由交警支隊人員組成。負責對事故現場的警戒區、控制區進行交通管制,并開辟綠色通道保障滅火救援等車輛順利進出事故現場;
10、火災調查組:由消防支隊滅火救援全勤指揮部值班指揮助理(防火處值班人員)、轄區大隊滅火救援全勤指揮組值班指揮助理(防火科或其他值班人員)和刑警支隊有關人員組成。負責對火災現場進行勘查,固定現場證據,調查火災原因,確認火災責任。刑警支隊負責執行調查取證、破案、抓捕犯罪嫌疑人的任務。
四、力量調集
市公安局消防支隊119指揮中心接到火災事故報警后,迅速按類型級別分類處置,采取就近原則,調集6 —12臺消防車到場。同時,通知轄區大隊全勤指揮組到場,必要時調集特勤大隊、鄰近大、中隊作為為增援力量,轄區大隊全勤指揮組指揮長,應不間斷地向消防指揮中心反饋現場情況,消防指揮中心可根據現場情況及現場指揮長的請求,調集支隊滅火救援全勤指揮部及通知醫療救護、建筑、供水、供電、燃氣等有關部門到場協助。同時,向其他支隊領導及市公安局指揮中心報告情況,請求調集相關警種協助滅火救援。
五、滅火戰術及處置措施
(一)滅火戰術要點
1、堅持“救人第一”的指導思想,正確處理救人和其他滅火救援行動的關系。
2、確定進攻起點層。進攻起點層一般選擇在著火層下一層或下二層。進攻起點層既是進攻起點,又是前沿指揮所,還是人員、器材的集結處。
3、內攻為主,內外夾攻,上下合擊,堵截火勢。首先充分利用固定消防設施實施內攻;其次用消防車載水炮、舉高消防車等出水,堵截控制從外部窗戶、陽臺竄出的火焰及飛火。力量部署順序是先著火層,其次著火層上層,后是著火層下層。力量部署數量應是著火層大于著火層上層,著火層上層大于著火層下層。水槍陣地要依托防火、防煙分區,且靠近火點或各種豎向管井的開口部位。
(二)滅火救援措施
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滅火救援行動組指揮到場的滅火警力采取的處置措施為:
1、組織火情偵察
第一到場的消防中隊要迅速組織火情偵察,及時反饋情況;現場指揮部成立后,火情偵察由消防支隊、大隊、中隊各級偵察小組分別組織,確保在火災撲救的各階段,前線第一手信息的及時傳遞,為調整滅火作戰行動提供依據。具體方法有:
(1)外部觀察和詢問知情人。迅速了解起火的樓層、被困人員情況;有無易燃、易爆及貴重物品;起火建筑職工的初戰情況。
(2)轄區消防大、中隊到場后迅速占領著火建筑的消防控制中心,利用消防控制中心了解:接受火災報警、發出火災信號和安全疏散指令情況;自動滅火系統,防、排煙系統,通風、空調系統的運作情況;非消防用電是否切斷及消防電源和消防電梯的`運行情況;燃氣管道關閉情況;消防控制中心對建筑消防設施聯動控制的情況;通過屏幕顯示,明確起火部位、火災范圍、火災發展蔓延趨勢、人員受煙和火勢威脅程度,并根據救人、滅火的需要,指導消防控制中心人員發出相關指令。
(3)組織內部偵察。消防員佩戴好空氣呼吸器和通迅、照明器材深入建筑內部進行偵察,了解:被困人員數量、位置和疏散路線、方式;燃燒的物質、范圍、火勢蔓延的方向及進攻路線和堵截陣地設置的位置;消防給水系統是否正常運轉。
2、組織疏散和搶救人員
(1)利用應急廣播系統,穩定被困人員的情緒,組織引導被困人員有秩序的疏散,防止驚慌、擁擠和跳樓;
(2)疏散和搶救人員的基本順序。首先是著火層,其次是著火層上層,爾后是著火層下層。在力量允許的情況下,最好能同時進行。
(3)疏散和搶救人員的途徑。從疏散通道(走廊)、出口,經消防電梯、防煙樓梯、封閉樓梯或室外疏散樓梯,直接下到地面建筑外、進入避難層(間)或起火層的下一層。同時利用云梯消防車、緩降器、其他救生器材(救生網、袋、氣墊、繩索)等救人。
3、充分利用消防設施登高進攻
(1)內部進攻。利用樓梯(防煙、封閉)、消防電梯進攻;
(2)外部進攻。利用登高裝備進攻(室外樓梯、建筑平臺、舉高消防車、消防梯等)
(3)內外結合進攻。
4、利用高層建筑固定給水系統進行火場供水。
(1)利用消防水箱供水;
(2)利用建筑物內部消防水泵向豎管供水;
(3)利用水泵結合器向室內管網補充供水;
(4)利用登高裝置供水;
(5)消防車直接供水。當室內固定給水設施以及水泵結合器不能滿足火場供水的需求時,可通過消防車或消防水泵直接耦合串聯,沿樓層垂直鋪設水帶供水。
5、火場排煙
利用機械排煙系統(均為固定防、排煙系統)排煙,排煙塔、排煙豎井、排煙窗、自然排煙口排煙以及噴霧水、高倍數泡沫、移動排煙裝備和破拆排煙等。
六、處置工作保障
(一)警力保障
處置高層建筑火災應加強轄區大、中隊第一出動力量,消防特勤大隊和鄰近大、中隊為增援力量。在值班警力無法滿足滅火救援需要時,消防支隊召回副班、休班警力,保證投入滅火救援力量的補充和輪換。
(二)裝備保障
消防支隊應加強對舉高、專勤消防車和特種裝備器材的日常維護和保養,保證隨時拉得出,用得上。現場維修技術人員要及時排除裝備使用中的故障。
消防支隊加強滅火救援耗材和滅火劑的日常儲備。適時啟動物資緊急調撥機制,向消防部門戰備倉庫、生產廠家和消防設備公司,市公安局裝財處、市物資部門申請調撥。
(三)后勤保障
做好一線滅火救援人員飲水、飲食和休息輪換等保障。
(四)通信保障
消防支隊指揮處指揮科、科技辦日常加強對講機基地點臺和手持對講機進行檢查、維護,保障對講機的通訊聯絡暢通。爭取在基層消防中隊配備一定數量的插孔電話;戰時確保滅火作戰指揮迅速、準確、保密、不間斷。市局應急指揮部和現場指揮部之間通信聯絡保障由科通處負責。
(五)技術保障
消防支隊防火、建審技術人員,受災建筑的工程技術人員,市建筑、氣象、供水、供電等相關部門的技術人員為現場指揮部的指揮決策提供技術支持。
(六)訓練保障
消防支隊加強對全市高層建筑的“六熟悉”工作,完善各重點高層建筑滅火作戰預案的制定;加強對高層建筑火災撲救理論和高層建筑內消防系統的學習;加強對車輛裝備、特種器材的熟悉使用;加強針對高層建筑滅火戰術、戰法的演練。
七、滅火行動要求及注意事項
(一)所有參戰人員應按照各自的任務分工,穿戴好個人防護裝備,攜帶器材和工具,方能投入戰斗。
(二)進入消防控制室,應向值班人員和工程技術人員了解情況,由他們操作設備。
(三)登高和疏散、搶救人員時,應首先使用消防電梯和消防樓梯。組織疏散和搶救人員時應注意選好疏散出口和通道,搞好人員分流。
(四)開通廣播系統時,應先通知著火樓層和受煙、火威脅的上層人員,以免整個大廈人員驚慌,造成擁擠,影響疏散。
(五)使用水泵結合器向室內管網供水時,一定要搞清該水泵結合器的供給范圍,防止誤接。并使消防車水泵出水口壓力與固定消防設施出口壓力基本匹配。在水泵結合器發生故障時,可使用底層室內消火栓向豎管供水。
(六)在進行排煙前,要關閉通風、空調系統;在煙霧流經部位和出口應相應做好射水準備;對密閉房間排煙時,應逐漸開啟排煙口,并用噴霧或開花水槍掩護,防止發生爆燃。
(七)防止玻璃幕墻在火焰、高溫和水沖擊的作用下爆裂,濺落傷人。
工程應急搶險預案 篇3
1.目的
為應對今年的特殊氣候及暴雨洪水引起的緊急情況,有序高效的做出相應處理,最大限度減少損失,維護社會的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2.適用范圍
本應急預案適應線標段工程項目部正在施工的xx1號隧道工程所有從事生產的中鐵九局員工,在工作場所因近期特殊氣候及暴雨洪水引起的緊急情況時,承擔對他人實施緊急求助的責任,承擔對企業財產實施緊急保護的責任,承擔對xx公司既有線安全防護。在其他場所發生洪災時,承擔對人們財產實施緊急求助的義務。
3.組織機構
線標段工程項目部成立防洪應急求援領導小組,辦公地點設在xx公司線標段工程項目部的調度室,負責施工全管段的防洪工作。隧道作業隊成立隧道防洪應急求援領導小組,負責線標段工程項目部所有隧道工程防洪工作具體實施。
隧道作業隊防洪應急求援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第一小組:
主要負責未進行施工的路基、橋涵、隧道;
第二小組:
主要負責xx1號隧道;隧道工程防洪應急預案
4.應急預案
4.1堅持“預防為主”原則:全體員工要樹立安全第一的意識,始終保持高度的警惕性,進入雨季后應由專人堅持每天記錄、收聽、收看各級天氣預報,特別是災害性警報,及時采取相應措施。
4.2一旦突發暴雨洪水災害,立即啟動以下各職能人員,全力投入災害的處理工作。
4.2.1各工點負責人在第一時間向上級和當地有關部門報告情況,并負責指揮現場人員向高地、屋頂等地方的撤離;
4.2.2現場施工負責人(領工員或工長)負責維護秩序,清點員工人數,防止發生混亂。
4.2.3后勤負責人員做好簡單的醫療救治,保證現場飲食衛生,儲備必要的生活、醫療物資。
4.2.4現場技術負責人負責技術資料的保管與搶救,并負責記錄、拍照洪水的水位等災情。
4.2.5通信聯絡員(由組長臨時任命)聽取組長指示,第一時間向上級應急中心匯報情況,并做好現場內外部的通信聯絡工作。
4.2.6現場電工在第一時間,采取最安全的措施切斷總電源。
5現場處置對策
5.1立即組織員工有序的`疏散到安全區域,以部門為單位清點人數同時立刻向有關部門報告災情。
5.2現場員工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切掉電源,搶救國家財產,盡可能使國家財產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5.3領導小組組織人員,對財產損失情況進行仔細的調查,記錄在案,寫出書面報告向建筑公司匯報。
6.應急準備及措施
6.1施工前應對全體從事生產的員工進行防洪方法的培訓,使上崗員工熟知防洪應急預案,保證在發生洪災時每個員工都能采取最準確的應急措施減少損失。
6.2必要時還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演練,驗證應急準備工作和預案實施效果,提高實戰中自防自救能力。
6.3清理疏通施工范圍內既有溝渠、排水和泄洪通道,做到不淤、不堵、不留施工隱患,不阻塞河道,保證有足夠的泄洪能力。
工程應急搶險預案 篇4
1、施工現場發生腳手架倒塌事故,施工單位項目部負責人應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搶救傷員,并停止一切施工作業,立即電告公司上級領導。
2、公司公司主要領導以及安全部門負責人應立即中止工作,火速趕往事故現場組織搶險工作,并成立以總經理為首的'搶險指揮部。
3、公司各部門、各基層單位必須無服從搶險指揮部的指揮,保證人員、機械、物資和車輛的有效調度。
4、如腳手架倒塌事故損壞了供電、通訊等部門的設施,指揮部應立即通知相關部門,并指派人員積極配合他們的突擊搶修。
5、事故上報和調查取證工作按公司《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管理辦法》執行。
6、公司主要人員聯系電話:
…………
7、保修電話:
管道煤氣報修:
自來水報修:
供電報修:
電信報修:
市救護中心:
編制人:
審核人:
審批人:
年 月 日
工程應急搶險預案 篇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為加強對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防范,及時做好安全事故發生后的救援工作,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建筑工程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組織事故搶救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和工作秩序,結合我鎮建筑工程施工的實際,特制定《xx鎮建筑工程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理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一、編制《預案》的目的
(一)減少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二)使承擔危險救援的人員和隊伍明確職責,應急救援工作有條不紊地迅速展開。
二、《預案》適用范圍
本預案所稱的安全生產事故,指在xx鎮域內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可能發生的造成一次死亡1人以上、一次死亡重傷合計3人及以上的事故,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及以上的事故。
事故類別包括:
(一)建筑物倒塌及深基坑坍塌;
(二)大型機械設備倒塌;
(三)整體模板支撐體系坍塌;
(四)多、高層建筑外腳手架倒塌;
(五)房屋拆除事故;
(六)其它重大安全事故。
三、應急處理
(一)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在鎮政府統一領導下,由鎮經發辦負責,相關部門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的開展。
(二)成立xx鎮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總指揮由鎮政府鎮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分管建設的領導擔任;成員由黨政辦、經發辦、社事辦、鎮衛生院、鎮派出所單位負責人組成。
鎮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設在鎮經發辦。
四、應急處理指揮部職責
(一)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開展搶救工作,防止事故的進一步擴大,力爭把事故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根據事故發生狀態,統一布置應急預案的實施工作,并對應急處理工作中發生的爭議采取緊急處理措施;
(三)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變化和問題,及時對預案進行修改和完善;
(四)緊急調用各類物資、人員、設備和占用場地。事故搶救處理工作結束后應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五)當事故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人員和物資疏散工作;
(六)配合上級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七)做好穩定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及安撫工作;
(八)適時將事故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意見向社會公布。
五、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告和現場保護
(一)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必須以最快捷的方法,立即將所發生的重特大事故情況及時、如實地的報鎮指揮部辦公室,并在2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報送鎮政府。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發生事故的單位名稱、企業規模;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3、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和初步估計;
4、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5、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部門事宜。
7、事故的報告單位、簽發人和時間。
(二)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報告后,立即報告鎮指揮部并通知相關單位,同時派人迅速趕赴現場,進行事故現場的保護和證據收集工作。必要時可將事故情況通報給鎮派出所或社事辦,請求應急分隊給予支援。
(三)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地的有關部門單位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的擴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拍照、詳細記錄和繪制事故現場圖,并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六、其它事項
(一)鎮指揮部針對有可能發生的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組織實施緊急救援工作并協助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在實施過程中根據不同情況隨機進行處理。
(二)各建筑建設單位要根據條件和環境的變化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的內容,掌握預案的內容和相關措施。確保在緊急情況下按照預案的要求,有條不紊地開展事故應急處理工作。
(三)發生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后,事故單位應立即報告,各有關部門負責人在接到事故發生信息后必須在最短時間內進入各自崗位,迅速開展工作。對任何失職、瀆職行為都要依法追究責任。
(四)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工程應急搶險預案 篇6
建筑工地是一個多工種、立體交叉作業的施工場地,在施工過程中存在著消防安全隱患。特別是在工程裝飾施工的高峰期間,明火作業增多,易燃材料增多,極易發生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為了提高消防安全應急能力,全力、及時、迅速、高效地控制消防安全事故,最大限度的減少消防安全事故損失和事故造成的負面影響,保障企業財產和人員的安全,針對施工現場實際,項目部制定施工現場消防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一、工程簡介:
淮安電商創業孵化中心1#2#樓工程,由淮安恒興綜合大市場開發有限公司投資興建,淮安東方建筑設計有限公司設計,江蘇農墾建設工程監理有限公司監理,江蘇鹽城二建集團有限公司承建,
本工程有1#2##樓及車庫組成,單體工程地下1層,地上1#樓20層、 2#樓17層、框剪力墻結構。總建筑面積約12萬m2。
二、指導思想和法律依據:
指導思想:施工期間的消防安全應急防范工作是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工地一旦發生消防安全事故不僅會給企業帶來經濟損失,而且極易造成人員傷亡。為預防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事故,要加強消防安全應急救援管理工作。貫徹落實“隱患險于明火,防范勝于救災,責任重于泰山”的精神,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安全方針,組織全體員工認真學習法律法規知識,學習消防安全原理及滅火基礎知識及救援知識,增強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法律依據:《安全生產法》第十七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具有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職責。”第三十三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對重大危險源應當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并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施工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第四十九條規定: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建設工程施工的特點、范圍,對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進行監控,制定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統一組織編制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工程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按照應急救援預案,各自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安全法》規定:“消防安全安全重點單位應當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消防安全演練。”
三、消防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基本任務:
消防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總目標是通過有效的應急救援行動,盡可能地降低事故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環境破壞等。消防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基本任務有以下幾個方面:
1、立即組織營救受害人員,組織撤離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護危害區域內的其他人員。搶救受害人員是應急救援的首要任務,在應急救援行動中,快速、有序、有效地實施現場急救與安全轉送傷員是降低傷亡率、減少事故損失的關鍵。由于重大事故發生突然、擴散迅速、涉及范圍廣、危害大,應及時教育和組織職工采取各種措施進行自身防護,必要時迅速撤離危險區或可能受到危害的區域。在撤離過程中,應積極組織職工開展自救和互救工作。
2、迅速控制事態,并對消防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進行檢測、監測、測定事故的危害區域、危害性質及危害程度。及時控制住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危害源是應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任務,只有及時地控制住危險源,防止事故的繼續擴展,才能及時有效進行救援。發生消防安全事故,應盡快組織義務消防安全隊與救援人員一起及時控制事故繼續擴展。
3、消除危害后果,做好現場恢復。針對事故和人體、土壤、空氣等造成的現實危害和可能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閉、隔離、洗消、檢測等措施,防止對人的繼續危害和對環境的污染。及時清理廢墟和恢復基本設施。將事故現場恢復至相對穩定的基本狀態。
4、查清事故原因,評估危害程度。事故發生后應及時調查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評估出事故的危害范圍和危險程度,查明人員傷亡情況,做好事故調查。
四、成立應急小組,落實職能組職責。
成立淮安電商創業孵化中心1#2#樓工程項目部消防安全安全領導小組和義務消防安全隊。
(一)組長及小組成員、職能組:
略
(二)領導小組職責:工地發生消防安全事故時,負責指揮工地搶救工作,向各職能組下達搶救指令任務,協調各組之間的搶救工作,隨時掌握各組最新動態并做出最新決策,第一時間向110、119、120、公司及當地消防安全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報告和求援。平時小組成員輪流值班,值班者必須在工地,手機24小時開通,發生消防安全緊急事故時,在應急小組長未到達工地前,值班者即為臨時代理組長,全權負責落實搶險。
職能組職責:
1.聯絡組:其任務是了解掌握事故情況,負責事故發生后在第一時間通知公司及當事人的親人等。
2.搶險組:其任務是根據指揮組指令,及時負責撲救、搶險,并布置現場人員到醫院陪護。當事態無法控制時,立刻通知聯絡組撥打政府主管部門電話求救。
3.疏散組:其任務為在發生事故時,負責人員的疏散、逃生。
4.救護組:其任務是負責受傷人員的救治和送醫院急救。
5、保衛組:負責損失控制,物資搶救,對事故現場劃定警戒區,阻止與工程無關人員進入現場,保護事故現場不遭破壞。
6、調查組: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經過、結果及經濟損失等,調查情況及時上報公司。
7、后勤組:負責搶險物資、器材器具的供應及后勤保障。
8、義務消防安全隊:發生消防安全時,應按預案演練方法,積極參加撲救工作人員名單及分工應掛在項目部辦公室墻上。
工程應急搶險預案 篇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防治地質災害,避免和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維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地質災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災害。
第三條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應當堅持預防為主、避讓與治理相結合和全面規劃、突出重點的原則。
第四條地質災害按照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的大小,分為四個等級:
(一)特大型:因災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
(二)大型:因災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
(三)中型:因災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
(四)小型:因災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
第五條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應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質災害的防治經費,在劃分中央和地方事權和財權的基礎上,分別列入中央和地方有關人民政府的財政預算。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制定。
因工程建設等人為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的治理費用,按照誰引發、誰治理的原則由責任單位承擔。
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領導,組織有關部門采取措施,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開展地質災害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增強公眾的地質災害防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七條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有關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有關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第八條國家鼓勵和支持地質災害防治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先進的地質災害防治技術,普及地質災害防治的科學知識。
第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中的違法行為都有權檢舉和控告。
在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人民政府給予獎勵。
第二章地質災害防治規劃
第十條國家實行地質災害調查制度。
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建設、水利、鐵路、交通等部門結合地質環境狀況組織開展全國的地質災害調查。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建設、水利、交通等部門結合地質環境狀況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的地質災害調查。
第十一條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建設、水利、鐵路、交通等部門,依據全國地質災害調查結果,編制全國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經專家論證后報國務院批準公布。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建設、水利、交通等部門,依據本行政區域的地質災害調查結果和上一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經專家論證后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公布,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備案。
修改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應當報經原批準機關批準。
第十二條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包括以下內容:
(一)地質災害現狀和發展趨勢預測;
(二)地質災害的防治原則和目標;
(三)地質災害易發區、重點防治區;
(四)地質災害防治項目;
(五)地質災害防治措施等。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城鎮、人口集中居住區、風景名勝區、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和交通干線、重點水利電力工程等基礎設施作為地質災害重點防治區中的防護重點。
第十三條編制和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以及水利、鐵路、交通、能源等重大建設工程項目規劃,應當充分考慮地質災害防治要求,避免和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
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應當將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作為其組成部分。
第三章地質災害預防
第十四條國家建立地質災害監測網絡和預警信息系統。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建設、水利、交通等部門加強對地質災害險情的動態監測。
因工程建設可能引發地質災害的,建設單位應當加強地質災害監測。
第十五條地質災害易發區的縣、鄉、村應當加強地質災害的群測群防工作。在地質災害重點防范期內,鄉鎮人民政府、基層群眾自治組織應當加強地質災害險情的巡回檢查,發現險情及時處理和報告。
國家鼓勵單位和個人提供地質災害前兆信息。
第十六條國家保護地質災害監測設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損毀、損壞地質災害監測設施。
第十七條國家實行地質災害預報制度。預報內容主要包括地質災害可能發生的時間、地點、成災范圍和影響程度等。
地質災害預報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氣象主管機構發布。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社會發布地質災害預報。
第十八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建設、水利、交通等部門依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擬訂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
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包括下列內容:
(一)主要災害點的分布;
(二)地質災害的威脅對象、范圍;
(三)重點防范期;
(四)地質災害防治措施;
(五)地質災害的監測、預防責任人。
第十九條對出現地質災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員傷亡或者重大財產損失的區域和地段,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及時劃定為地質災害危險區,予以公告,并在地質災害危險區的邊界設置明顯警示標志。
在地質災害危險區內,禁止爆破、削坡、進行工程建設以及從事其他可能引發地質災害的活動。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及時采取工程治理或者搬遷避讓措施,保證地質災害危險區內居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第二十條地質災害險情已經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的,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及時撤銷原劃定的地質災害危險區,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一條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內進行工程建設應當在可行性研究階段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并將評估結果作為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報告未包含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結果的,不得批準其可行性研究報告。
編制地質災害易發區內的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時,應當對規劃區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第二十二條國家對從事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單位實行資質管理制度。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資質審查合格,取得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頒發的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后,方可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業務:
(一)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二)有一定數量的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和巖土工程等相應專業的技術人員;
(三)有相應的技術裝備。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進行評估時,應當對建設工程遭受地質災害危害的可能性和該工程建設中、建成后引發地質災害的`可能性做出評價,提出具體的預防治理措施,并對評估結果負責。
第二十三條禁止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超越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或者以其他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的名義承攬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業務。
禁止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允許其他單位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業務。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偽造、變造、買賣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資質證書。
第二十四條對經評估認為可能引發地質災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質災害危害的建設工程,應當配套建設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設計、施工和驗收應當與主體工程的設計、施工、驗收同時進行。
配套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的,主體工程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第四章地質災害應急
第二十五條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建設、水利、鐵路、交通等部門擬訂全國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建設、水利、交通等部門擬訂本行政區域的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
第二十六條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包括下列內容:
(一)應急機構和有關部門的職責分工;
(二)搶險救援人員的組織和應急、救助裝備、資金、物資的準備;
(三)地質災害的等級與影響分析準備;
(四)地質災害調查、報告和處理程序;
(五)發生地質災害時的預警信號、應急通信保障;
(六)人員財產撤離、轉移路線、醫療救治、疾病控制等應急行動方案。
第二十七條發生特大型或者大型地質災害時,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成立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機構。必要時,國務院可以成立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機構。
發生其他地質災害或者出現地質災害險情時,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工作的需要,成立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機構。
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機構由政府領導負責、有關部門組成,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統一指揮和組織地質災害的搶險救災工作。
第二十八條發現地質災害險情或者災情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立即向當地人民政府或者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報告。其他部門或者基層群眾自治組織接到報告的,應當立即轉報當地人民政府。
當地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派人趕赴現場,進行現場調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災害發生或者災情擴大,并按照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關于地質災害災情分級報告的規定,向上級人民政府和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九條接到地質災害險情報告的當地人民政府、基層群眾自治組織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動員受到地質災害威脅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員轉移到安全地帶;情況緊急時,可以強行組織避災疏散。
第三十條地質災害發生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啟動并組織實施相應的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及時將災情及其發展趨勢等信息報告上級人民政府。
禁止隱瞞、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謊報地質災害災情。
第三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分工,做好相應的應急工作。
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建設、水利、交通等部門盡快查明地質災害發生原因、影響范圍等情況,提出應急治理措施,減輕和控制地質災害災情。
民政、衛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商務、公安部門,應當及時設置避難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點,妥善安排災民生活,做好醫療救護、衛生防疫、藥品供應、社會治安工作;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做好氣象服務保障工作;通信、航空、鐵路、交通部門應當保證地質災害應急的通信暢通和救災物資、設備、藥物、食品的運送。
第三十二條根據地質災害應急處理的需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緊急調集人員,調用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的設施、設備;必要時,可以根據需要在搶險救災區域范圍內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
因救災需要,臨時調用單位和個人的物資、設施、設備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事后應當及時歸還;無法歸還或者造成損失的,應當給予相應的補償。
第三十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地質災害災情和地質災害防治需要,統籌規劃、安排受災地區的重建工作。
第五章地質災害治理
第三十四條因自然因素造成的特大型地質災害,確需治理的,由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災害發生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組織治理。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其他地質災害,確需治理的,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由本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組織治理。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跨行政區域的地質災害,確需治理的,由所跨行政區域的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共同組織治理。
第三十五條因工程建設等人為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由責任單位承擔治理責任。
責任單位由地質災害發生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專家對地質災害的成因進行分析論證后認定。
對地質災害的治理責任認定結果有異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三十六條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確定,應當與地質災害形成的原因、規模以及對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危害程度相適應。
承擔專項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和監理的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資質審查合格,取得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頒發的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后,方可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設計、施工和監理活動,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二)有一定數量的水文地質、環境地質、工程地質等相應專業的技術人員;
(三)有相應的技術裝備;
(四)有完善的工程質量管理制度。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設計、施工和監理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技術規范。
第三十七條禁止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超越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或者以其他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的名義承攬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和監理業務。
禁止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允許其他單位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和監理業務。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偽造、變造、買賣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和監理資質證書。
第三十八條政府投資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竣工后,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組織竣工驗收。其他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竣工后,由責任單位組織竣工驗收;竣工驗收時,應當有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參加。
第三十九條政府投資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后,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指定的單位負責管理和維護;其他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后,由負責治理的責任單位負責管理和維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損毀、損壞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施。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造成地質災害導致人員傷亡和重大財產損失的,依法給予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照規定編制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或者未按照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要求采取有關措施、履行有關義務的;
(二)在編制地質災害易發區內的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時,未按照規定對規劃區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
(三)批準未包含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結果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的;
(四)隱瞞、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謊報地質災害災情,或者擅自發布地質災害預報的;
(五)給不符合條件的單位頒發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資質證書或者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監理資質證書的;
(六)在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中有其他瀆職行為的。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生產、施工或者使用,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照規定對地質災害易發區內的建設工程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
(二)配套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主體工程即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對工程建設等人為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不予治理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治理不符合要求的,由責令限期治理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組織治理,所需費用由責任單位承擔,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三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在地質災害危險區內爆破、削坡、進行工程建設以及從事其他可能引發地質災害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單位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或者其他部門依據職責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或者監理單位處合同約定的評估費、勘查費、設計費或者監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對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單位處工程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并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其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在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中弄虛作假或者故意隱瞞地質災害真實情況的;
(二)在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以及監理活動中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的;
(三)無資質證書或者超越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承攬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及監理業務的;
(四)以其他單位的名義或者允許其他單位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和監理業務的。
第四十五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偽造、變造、買賣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資質證書、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和監理資質證書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收繳或者吊銷其資質證書,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條例規定,侵占、損毀、損壞地質災害監測設施或者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施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七條在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中形成的地質資料,應當按照《地質資料管理條例》的規定匯交。
第四十八條地震災害的防御和減輕依照防震減災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防洪法律、行政法規對洪水引發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的防治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九條本條例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工程應急搶險預案 篇8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和《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切實做好全鎮20xx年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結合全鎮實際情況,及上級有關文件精神,修編制定本方案。
一、原則
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必須按照"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全面規劃,綜合治理"的基本原則,開展群測群防,采取適當的工程治理措施,阻止地質災害的發生和發展,避免或減輕地質災害損失。遵循"社會、經濟、生態三大效益相統一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相協調"的基本原則,同時兼顧以下原則:
1、堅持政府統一領導、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管理原則;
2、專業隊伍與當地群眾相結合,技術業務與行政措施并重原則;
3、事先摸清災情、充分做好準備與應急處置原則,分部門負責并協調一致原則;
4、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原則;
5、全面規劃與重點防治相結合的原則;
6、防治地質災害與其它社會經濟活動協調發展的原則;
7、堅持“誰破壞、誰治理”的原則。
各村、各單位、企業應按照防災方案要求,快速、有序、高效、科學地實施境內地質災害防災減災工作,提高防治地質災害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
二、目標
地質災害的危害極大,它的影響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破壞房屋、交通、水利設施,造成人員傷亡,破壞生態環境等。因而,推廣普及地質災害防治迫在眉睫,促進地質災害防治法制建設,要求全鎮積極主動地、科學地、有計劃地參與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地質災害的損失與威脅是全鎮工作的重要目標。地質災害防治的目標就是通過有效措施,做到提前預警,應急得當,達到盡量減少地質災害所造成的危害的目的。
三、地質災害現狀及防治形勢
(一)自然地理與地質環境概況
鎮位于縣中部,全鎮面積202平方公里,耕地面積4.413萬畝,林地面積21萬畝,轄36個行政村,130個自然村,總人口4.3萬人,古寧線、福汾線、古屏線穿越境內。
鎮屬于亞熱帶山區季風氣候,溶蝕高原地貌顯著,石頭山多,地表缺水,土層微薄,降雨滲漏嚴重,地表水源貧瘠。平均海拔650米,常年平均氣溫17.8℃,最低氣溫-5℃,最高氣溫38.6℃,年降雨量1680毫米以上,無霜期為280天。鎮區地質構造發育,以斷裂為主,主要有NNE、NE、SN、NW向斷裂,斷裂破壞了巖體的完整性,致使巖石破碎,加劇了巖石的風化速度,削弱巖石的強度。對地質災害的產生起到不可低估的作用。
(二)地質災害現狀
全鎮是全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重點鎮之一,全鎮現有地質災害(隱患)點21個,其中滑坡12處,崩塌9處,分布于全鎮16個行政村,其中一般隱患點7處,較大隱患點14處,重大隱患點0處,威脅76棟房屋,123戶,合計599人。全鎮共有高陡邊坡地質災害點9處,分布于6個行政村。其中,銀場村、周厝村、牛峰村為地質災害隱患點和高陡邊坡地質災害隱患點均有分布的行政村。
(三)防治現狀
全鎮在縣相關單位的領導下,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有所成效,建立了災點監測人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和抗災、救災應急反應系統,群眾防災減災意識有所提高。但全鎮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依然整體較為被動;防治工作和技術管理能力薄弱以及麻痹僥幸心理尚存等問題。全鎮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任務仍然繁重。
四、20xx年地質災害趨勢預測
根據省氣象局發布的20xx年氣候預測:
1、早春季(3-4月):預計早春季總降水量偏多1-2成。月份分布大致是:3月和4月偏多1-2成。
2、雨季(5-6月):預計雨季總降水量偏多1-3成。雨季可能出現持續性暴雨過程。
3、夏季(7-9月):預計總降水量偏少1-3成。
4、秋季(10-11月):預計總降水量偏少1-2成。
5、預計20xx年登陸或影響我縣的熱帶氣旋(俗稱臺風)總數4-5個,較常年略少,但強度偏強,可能有秋季臺風影響。
臺風和強降雨時期將可能為地質災害高發期。同時,各地質災害高易發區仍為各村地災點,可能在暴雨及人類工程活動等外力作用下,產生災害;其他低山區的一些房后高陡邊坡、溝口民房等,均有變形破壞或出現滑坡、泥石流的可能。
五、地質災害防治部署
(一)落實防治地質災害責任制
成立鎮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成員,組成人員名單如下:
地質災害防治是事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大事。各村、各單位、企業要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堅持不懈地抓緊抓好,要將地質災害危險點的監測和防治任務落實到具體單位和責任人,做到任務明確,責任到人。地質災害責任人由鎮政府及有關部門分管領導、受威脅單位主要負責人、村兩委主干擔任。受地質災害威脅的村居,由村兩委組織受威脅村民開展巡查、監測。
國土資源所是全鎮地質災害防治的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制定防治地質災害工作方案,宣傳地質災害防災減災知識,建立并完善地質災害點資料庫與群測群防網絡,實行汛期24小時專人值班,時刻保持與防汛抗旱、氣象等有關部門的緊密聯系,按規定及時報告、轉達和指揮治理,加強防治地質災害的技術指導工作并提出切實有效的防治措施。
其它有關部門按照部門職責分工,落實防災責任制,認真做好全鎮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二)加強汛期地質災害險情巡回檢查
各村、各單位、企業應組織人員對本轄區內的主要地質災害點、災害重點防護區進行巡回檢查,其主要任務是:
1、檢查地質災害防災方案落實情況
主要內容:組織機構(各村、各單位、企業防災責任人),危險點監測(監測責任人、觀測點布置、觀測方法、記錄、匯交整理),信息網絡,防災預報,危險區群眾的防災意識,應急方案及措施等。
2、檢查主要災害危險點
對轄區內主要地質災害危險點,要劃定警戒區,設立告示牌;行政村應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確定重點防范,并掛牌警示;對轄區有險情的災害點進行現場和室內檢查,發現地質災害危險點有明顯異常情況的,所在村應及時上報鎮人民政府,并組織調查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三)災前監測與安全轉移
1、當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為三級時,鎮政府、國土資源所應部署防災工作,加強值班;應及時組織對地質災害隱患點和易發區的巡查;隱患點和易發區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協管員應加強對隱患點和易發區的監測和防范。發現險情應立即報告,鎮政府應及時采取防災避險措施;其他部門和單位對職責范圍內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和易發區加強監測、巡查,及時采取避險措施。
2、當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為二級時,實行24小時值班,領導帶班,做好搶險救災準備;應組織對地質災害隱患點和易發區(特別是高陡邊坡)進行加密巡查;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協管員應對隱患點和易發區的加密監測和防范。組織地質災害隱患點的群眾轉移至地質災害避險點;易發區受威脅人員要根據當地雨情、險情,適時轉移避讓。
3、當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為一級時,應實行24小時值班,領導帶班,做好投入搶險救災的準備,組織地質災害隱患點和易發區的群眾轉移至地質災害避險點。
4、地質災害轉移對象:易發生地質災害的山坡、邊坡建筑物內的群眾;易發生泥石流山溝及溝口(低洼)地帶的群眾;已查明的地質災害隱患點的群眾;其他在易發生地質災害、可能造成人員傷亡的地帶的群眾。
5、各村委會、各單位、企業應成立相應的地質災害防救組織,配足必要的物質裝備,提高防救隊伍的素質;制定具體的防救方案,特別是臨災前的人員轉移方案,并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四)避險步驟及撤離路線示意圖
1、由責任人發布命令。
2、采取電話、鳴鑼、鳴哨等辦法通知和預警。
3、防治應急分隊組織人員撤離。
4、鎮、村組織安置群眾。
5、撤離路線示意圖:隱患點安置點:避災點。
(五)搶險救災
災情發生后,各村、各單位、企業應按既定的方案指揮搶險救災工作。搶險救援隊伍要迅速進入現場,搶救受災人員;民政、建管、衛生等部門應及時做好傷員救治,安置撫恤等;交通、通迅、公安等部門應做好相關工作。必要時,可請上級有關部門給予支援,切實做到防范有效、轉移迅速、救治及時,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六)建立防治地質災害災情報告制度
各村、各單位、企業對特別易發生地質災害的重點地區,要進一步健全防治地質災害報告制度,做到上下信息暢通,為防災救災的指揮決定提供及時、準確的信息。在汛期期間,各村、各單位、企業要及時向鎮人民政府報告重大災情,每月1日—3日報送上月災情情況,每年11月25日前報送全年災情報告和有關資料。
六、防災預案的實施
(一)建立完善地質災害防治條件。將地質災害群防群測任務分解到鎮村兩級,明確具體監測人和監督單位責任人,建立完善的群專結合和群防群測的預報網絡體系。
(二)安排資金,保證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需要
鎮村兩級要撥給一定經費重點解決地質災害點的監測、群測群防和治理的費用。用于防治地災資金,必須專款專用。
工程應急搶險預案 篇9
1 總則
依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xx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本預案適用于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發地質災害發生或者臨災時的應急處置反應。
預案編制的基本原則是:預防為主、以人為本;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分級管理,屬地為主。
2 組織體系和職責任務
市國土資源行政部門負責全市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
市人民政府成立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全市突發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工作。其組成如下:
總指揮長:主管副市長
副指揮長:市人民政府主管副秘書長
市國土資源局局長
成員:市政府各有關部門、軍分區司令部、武警支隊等部門負責同志。
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救災工作;分析、判斷成災或多次成災的原因,確定應急防治與救災工作方案;部署和組織有關部門和有關縣區對受災地區進行緊急援救;協調安康軍分區司令部、武警安康支隊迅速組織指揮部隊參加搶險救災;指導縣、區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做好地質災害的應急防治工作;處理其他有關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救災的重要工作。
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國土資源局。辦公室主任由市國土資源局局長擔任,辦公室副主任由分管副局長擔任。軍分區司令部、武警支隊和市人民政府各相關部門及有關部門聯絡員為成員。辦公室主要職責是:匯集、上報險情災情和應急處置與救災進展情況;提出具體的應急處置與救災方案和措施建議;貫徹市應急指揮部的指示和部署,協調有關縣區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之間的應急工作,并督促落實;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分析災害發展趨勢,對災害損失及影響進行評估,為市應急指揮部決策提供依據;組織應急防治與救災的新聞發布;起草市應急指揮部文件、簡報,負責市應急指揮部各類文書資料的準備和整理歸檔;承擔市應急指揮部日常事務和交辦的其他工作
3 預防和預警機制
3.1 預防預報預警信息
地質災害易發區的各級地方政府要加快建立以預防為主的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體系建設,開展地質災害調查,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建立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絡和專業監測網絡,形成覆蓋全市的地質災害監測網絡。市國土資源、水利、氣象、地震等部門要密切合作,及時傳送地質災害險情災情、汛情和氣象信息。
負責地質災害監測的單位,要廣泛收集整理與突發地質災害預防預警有關的數據資料和相關信息,進行地質災害中、短期趨勢預測,建立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等資料數據庫,實現各部門間的信息共享。
3.2 預防預警行動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部門會同本級地質災害應急防治指揮部成員單位,依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每年年初擬訂本年度的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同時要將群測群防工作落實到具體單位,將涉及地質災害防治內容的“明白卡”發到村民手中。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部門要充分發揮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和專業監測網絡的作用,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加強對地質災害重點地區的監測和防范。
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部門會同氣象主管部門聯合發布地質災害預報,預報內容主要包括地質災害可能發生的時間、地點、成災范圍和影響程度等,并將預報預警結果及時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同時通過媒體向社會發布。對出現的地質災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員傷亡或者重大財產損失的區域和地段,當地縣區政府應當及時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予以公告,并設置明顯警示標志。
3.3 地質災害速報制度
縣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部門接到當地出現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報告后,應在4小時內速報縣級人民政府和市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部門,同時可直接速報省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部門和國務院國土資源行政部門。市國土資源行政部門接到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報告后,立即如實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國土資源行政部門報告。
縣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部門接到當地出現中、小型地質災害報告后,應在12小時內速報縣級人民政府和市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部門,同時可直接速報省級國土資源行政部門。
4 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分級
地質災害按照危害程度和規模大小分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地質災害災情四級:
(1)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ⅰ級)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0人以上的或潛在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地質災害險情為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因災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地質災害災情為特大型地質災害災情。造成河流被阻斷,嚴重影響生命財產安全的地質災害。
(2)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ⅱ級)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為大型地質災害險情。
因災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為大型地質災害災情。
造成鐵路干線、公路主線、民航和航道中斷,或嚴重威脅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有重大社會影響的地質災害。
(3)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ⅲ級)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為中型地質災害險情。
因災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為中型地質災害災情。
(4)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ⅳ級)
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為小型地質災害險情。
因災死亡3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為小型地質災害災情。
5 應急響應
應急響應分為險情應急和災情應急。應急工作遵循分級響應程序,根據地質災害的等級確定相應級別的應急機構。
5.1 險情應急
接到地質災害險情報告的當地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部門,應按照地質災害速報制度的規定及時上報,同時應當立即派出專業人員(專家組)趕赴現場,進行現場調查,核實險情,提出應急搶險措施建議。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險情,省級國土資源行政部門應當組織專家進行應急調查;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市級國土資源行政部門應當組織專家進行應急調查。
地質災害險情確定為臨災狀態時,當地人民政府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進入工作狀態,立即成立現場險情應急搶險指揮部,劃定危險區,設立警示標志,啟動“防、搶、撤”方案,組織群眾轉移避讓或采取排險防治措施,情況危急時,應強制組織避災疏散。加強監測預報,有序組織搶險防災各項工作。必要時,啟動相應級別的市、縣(區)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地質災害險情得到有效控制后,縣級人民政府應解除險情應急狀態,確定撤銷或者繼續保留危險區管制措施,提出下一步防災、搬遷避讓或工程治理措施,并移交有關部門或單位組織實施。
5.2災情應急
5.2.1特大型地質災害災情應急響應(ⅰ級)
市和縣人民政府的應急行動
市和縣級人民政府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進入工作狀態,啟動本級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成立現場搶險救災指揮部,緊急投入搶險救災工作。及時了解災情,并在第一時間報告省人民政府及省國土資源行政部門。
根據救災工作需要,組織動員全市社會各界開展救災捐贈活動,請求省政府有關部門進行緊急支援。
5.2.2 大型地質災害災情應急響應(ⅱ級)
市和縣人民政府的應急行動
及時了解災情,并在第一時間報告省人民政府及省國土資源行政部門。
市和縣級人民政府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進入工作狀態,啟動本級地質災害應急預案,迅速組織當地人民政府和基層組織按照預案,成立現場搶險救災指揮部,統一指揮現場搶險救災工作。
根據救災工作需要,在本行政區域內組織動員社會各界開展救災捐贈活動,并向上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提出救助申請。
5.2.3 中型地質災害災情應急響應(ⅲ級)
市和縣人民政府的應急行動
市和縣級人民政府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進入工作狀態,啟動本級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及時了解災情,并在第一時間報告省人民政府及省國土資源行政部門。
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在災害發生后迅速派出工作組開展應急調查,核查災情,查明災害類型、規模、成因,預測發展趨勢,提出應急防范措施,為搶險救災工作提供科學依據。并將應急調查報告及時上報省國土資源行政部門。
災害發生現場應成立現場搶險救災指揮部,并根據需要和部門分工,設立若干應急工作組。各應急工作組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開展監測預警,劃定危險區和搶險救災特別管制區,搶救受傷、被埋人員,轉移受威脅居民并安排好災民生活,做好食品、飲水、衣物等救災物資的調集和發放及死難者的善后事宜等工作。
5.2.4 小型地質災害災情應急響應(ⅳ級)
(1)縣級人民政府的應急行動
縣級人民政府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進入工作狀態,啟動本級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及時了解災情,并在第一時間報告市人民政府及市國土資源行政部門。
迅速派出由國土資源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組成的應急調查組,立即趕赴現場開展應急調查,核查災情,查明災害類型、規模、成因,預測發展趨勢,提出應急防范措施,為搶險救災工作提供科學依據。并將應急調查報告上報市國土資源行政部門。
災害發生現場應成立現場搶險救災指揮部,并根據需要和部門分工,設立若干應急工作組。各應急工作組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開展監測預警,劃定危險區和搶險救災特別管制區,搶救受傷、被埋人員,轉移受威脅居民并安排好災民生活,做好食品、飲水、衣物等救災物資的調集和發放及死難者的善后事宜等工作。
(2)市人民政府的應急行動
市人民政府可視情況派出工作組赴災害現場指導、協調搶險救災工作,慰問受災群眾。市國土資源行政部門接到災情報告后,應及時報告省國土資源廳并在事后上報應急調查報告。
5.2.5應急響應結束
災情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現場搶險救災指揮部的建議,及時解除災情應急期,撤銷原劃定的地質災害危險區和搶險救災特別管制區。
6 部門職責
6.1 緊急搶險救災
由安康軍分區司令部、武警安康支隊、市公安局、建設局、水利局、安監局、安康供電局、旅游局、教育局、市扶貧辦按照各自的部門職責開展工作。
6.2 應急調查、監測預警和治理
市國土資源局、水利局、地震辦、氣象局、環保局按照各自的部門職責開展工作。
6.3 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
市衛生局、農業局、經委、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按照各自的部門職責開展工作。
6.4 治安、交通和通訊
市公安局、交通局、西安鐵路局安康辦事處、安康民航站、無線電管理局、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按照各自的部門職責開展工作。
6.5 基本生活保障
市民政局、商務局、糧食局、鹽務局按照各自的部門職責開展工作。
6.6 信息報送和處理
市廣播電視局、國土資源局按照各自的部門職責開展工作。
6.7 應急資金保障
由市發改委、財政局按照各自的部門職責開展工作。
7 應急保障
7.1 應急隊伍、資金、物資、裝備保障
地質災害易發區的地方人民政府要組織建立搶險救災應急隊伍,并與當地同級武警部隊建立搶險救災的協調機制。搶險救災應急隊伍要針對性地開展應急搶險救災演練;要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儲備必要的搶險救災專用物資,加強救災裝備建設,配備專用越野車輛、無線通訊設備、信息傳輸工具、應急用品、搶險救災裝備等。
地質災害應急防治與救災費用納入同級財政預算。
7.2 通信與信息傳遞
加強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信息系統建設,充分利用現代通信手段,把有線電話、衛星電話、移動手機、無線電臺及互聯網等有機結合起來,建立覆蓋全市的地質災害應急防治信息網,并實現各部門間的信息共享。
7.3 應急技術保障
市國土資源局成立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專家組,為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和應急工作提供技術咨詢服務。同時加強地質災害應急防治科學研究。
各級政府要加大對地質災害預報預警科學研究技術開發的工作力度和投資,同時開展有針對性的應急防治與救災演習和培訓工作。
7.4 宣傳與培訓
加強公眾防災、減災、自救知識宣傳和培訓,對廣大干部和群眾進行多層次多方位的地質災害防治知識教育,增強公眾的防災減災意識和自救能力。
7.5 監督檢查
市國土資源局會同有關部門對上述各項地質災害應急防治保障工作進行有效的督導和檢查,及時總結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實踐的經驗和教訓。
各縣區人民政府應組織各部門、各單位負責落實相關責任。
8 預案管理與更新
地質災害易發區的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參照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各縣區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市國土資源行政部門備案。
本預案由市國土資源局負責修訂更新,修訂更新后的預案,報市政府批準。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更新期限最長為5年。
9 責任與獎懲
對在地質災害應急工作中貢獻突出需表彰獎勵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相關規定執行。jz139.com
對引發地質災害的單位和個人的責任追究,按照《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相關規定處理;對地質災害應急防治中失職、瀆職的有關人員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10 附則
本預案由市國土資源行政部門負責解釋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工程應急搶險預案 篇10
施工現場若發生觸電事故時,項目部應組織救援小組救援,按照事故報告制度進行報告,現場救援應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采取有效措施。
觸電事故的應急處理
1.1脫離電源
當發現有人觸電,不要驚慌,首先要盡快切斷電源。
注意:救護人千萬不要用手直接去拉觸電人,防止發生救護人觸電事故。脫離電源的方法。應根據現場具體條件,果斷采取適當的方法和措施,一般有以下幾種方法和措施:
1.1.1如果開關或按鈕距離觸電地點很近,應迅速拉開開關,切斷電源。并應準備充足照明,以便進行搶救。
1.1.2如果開關距離觸電地點很遠,可用絕緣手鉗或用干燥木柄的斧、刀、鐵鍬等把電線切斷。注意:應切斷電源側(即來電側)的電線,且切斷的電線不可觸及人體。
1.1.3當導線搭在觸電人身上或壓在身下時,可用干燥的木棒、木板、竹桿或其它帶有絕緣柄(手握絕緣柄)工具,迅速將電線挑開。注意:千萬不能使用任何金屬棒或濕的東西去挑電線,以免救護人觸電。
1.1.4如果觸電人的衣服是干燥的,而且不是緊纏在身上時,救護人員可站在干燥的木板上,或用干衣服、干圍巾等把自己一只手作嚴格絕緣包裹,然后用這一只手拉觸電人的衣服,把他拉離帶電體。注意:千萬不要用兩只手、不要觸及觸電人的皮膚、不可拉他的腳,且只適應低壓觸電,絕不能用于高壓觸電的搶救。
1.1.5如果人在較高處觸電,必須采取保護措施防止切斷電源后觸電人從高處摔下。
1.2傷員脫離電源后的處理
1.2.1觸電傷員如神志清醒者,應使其就地躺開,嚴密監視,暫時不要站立或走動。
1.2.2觸電者如神志不清,應就地仰面躺開,確保氣道通暢,并用5秒的時間間隔呼叫傷員或輕拍其肩部,以判斷傷員是否意識喪失。禁止擺動傷員頭部呼叫傷員。堅持就地正確搶救,并盡快聯系醫院進行搶救。
1.2.3呼吸、心跳情況判斷
觸電傷員如意識喪失,應在10秒內,用看、聽、試的方法判斷傷員呼吸情況。看:看傷員的胸部、腹部有無起伏動作。聽:耳貼近傷員的口,聽有無呼氣聲音。試:試測口鼻有無呼氣的氣流。再用兩手指輕試一側喉結旁凹陷處的頸動脈有無搏動。
若看、聽、試的結果,即無呼吸又無動脈搏動,可判定呼吸心跳已停止,應立即用心肺復蘇法進行搶救。
1.3救援小組應根據傷者傷情采取有效的救援措施。
如:撥打敗“999”或“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