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廠環境安全應急預案 篇1

一、制定目的

為了有效應對水廠可能發生的各類緊急事件,特別是停電等突發事件,確保供水安全和員工人身安全,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水廠所有區域和所有員工,在停電等緊急情況下,指導應急處理和恢復工作。

三、應急小組

1.應急指揮組:負責全面指揮和協調應急處理工作。

2.技術應急組:負責提供技術支持,解決技術難題。

3.搶修應急組:負責緊急搶修,盡快恢復設備正常運行。

4.安全保衛組:負責現場安全,維護秩序,確保人員安全。

四、停電分類、對我司影響和應急對策

1.停電分類:

預知停電:提前得到通知的停電。

突然停電:無任何預警的停電。

2.對我司影響:

生產中斷,可能導致供水不足。

設備損壞風險增加。

廠區安全監控和應急照明可能失效。

3.應急對策:

立即啟用應急發電設備,保障關鍵供水設施運行。

技術應急組檢測水質,確保供水質量不受影響。

搶修應急組迅速排查停電原因,進行搶修。

安全保衛組加強廠區巡邏,確保無安全事故。

五、事后總結

每次停電事件后,應急指揮組應組織相關部門進行事后總結,分析原因,評估應急處理效果,提出改進建議,并形成總結報告。

六、應急保障措施

定期檢查和維護應急發電設備,確保其隨時可用。

儲備充足的`搶修材料和工具,以備應急之需。

定期對員工進行應急知識和技能培訓,提高應急反應能力。

加強與供電部門的溝通協作,及時獲取停電信息,提前做好應急準備。

水廠環境安全應急預案 篇2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學生飲用水衛生,保障學生的飲水安全,采取各種有效措施全力遏制和杜絕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的發生,同時為了積極、有效應對可能發生的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及時控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調查、現場處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生活飲用水污染對人體危害和經濟損失,維護社會秩序,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范》等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在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下,特制定我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一、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報告制度

(一)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報告范圍:

1、因自然災害或人為因素使飲用水水源遭受污染;

2、飲用水水質出現異常,影響飲用者正常生活;

3、輸配水管網破損或二次供水設施防護不嚴,使飲用水水質惡化;

4、飲用水水質污染,造成介水傳播疾病流行或中毒;

5、存在明顯的污染源,并懷疑飲用水源或飲用水水質有可能受到污染。

(二)后勤部門應針對取水、輸水、凈水、蓄水和配水等可能發生污染的環節,制訂和落實防范措施,加強檢查,嚴防污染事件發生。

(三)當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時,供管水員須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以最快的方式報告單位生活飲水衛生安全管理小組領導和當地衛生行政部門。

(四)在水污染事故發生期間,應密切注意事態發展,及時進行水質檢測,并在第一時間向衛生行政部門報送檢測和處理報告。

(五)任何人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水污染事故。

(六)報告方式及電話:在當面向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管理小組負責人報告的同時應向市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區疾控中心疫情報告:xxxxxxx 區教育局安辦:xxxxxxx

二、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1、目的

在發生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時,能及時控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調查、現場處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生活飲用水污染對人體危害和經濟損失,維護穩定。

2、成立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為加強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實施應急處理,成立單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組 長:XXX(校長,負責總體的協調,組織、指揮、做出相應

的工作安排)

副組長:XXX(副校長,具體分管衛生安全工作)

XXX (負責與衛生、防疫、醫療等部門聯系)

組 員:XXX

XXX為學校水污染突發事故報告人。

主要職責:負責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時,及時啟動應急處理預案,對事故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部署協調應急救援工作,協調單位與各級部門及單位內部之間職責范圍內的工作,積極配合各個相關部門對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開展的各項調查、處理、救援等工作。

必要時可根據具體情況成立調查協助組、人員救治協助組、后勤保障組等,并根據實際制定相應的職責。

3、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

(1)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后,單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緊急組織有關工作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配合衛生行政部門迅速開展現場調查,查找污染原因及污染物,了解污染物的種類、性狀、毒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范圍及接觸人群身體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污染的擴散趨勢,并據此提出科學、行之有效的緊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2)積極配合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質監測方案,科學采集水樣和檢測,快速找出主要污染物,并進行動態水質監測,及時掌握水質污染程度、污染趨勢、水質動態變化規律,為進一步確定污染物、污染治理、恢復供水提供科學依據。

(3)當出現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或桶裝水質受到嚴重污染、威脅供水衛生安全等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證水質衛生安全質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臨時供水途徑,以保證飲用者正常生活飲用水問題,避免和減少水污染對飲用者身體健康造成的危害。

(4)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后,應依法立即、如實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水污染事故狀況,配合衛生監督部門開展有關調查、配合疾病預防控制部門開展水質監測,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在衛生監督部門的指導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針對水污染環節和污染原因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態進一步的蔓延和擴大,嚴防水污染事故再次發生。

(5)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后,在恢復供水前,必須重新進行自備水源水或二次供水水質檢測,達到國家衛生標準后方可供水,并公示學生,及時解除控制。

(6)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后,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及時完成調查、控制、處理,并形成書面材料(內容包括事故經過、現場調查檢測結果、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處理經過、效果、存在問題及建議等),按時逐級上報。

水廠環境安全應急預案 篇3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供水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和身體健康,為加強和規范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有效預防和妥善處置各類供水事故,確保本鎮供水安全,保障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財產安全,結合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工作原則

遵循“以人為本、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堅持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各項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的減少或避免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其他危害。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對一般事故由供水單位統一領導和部署,重、特大事故必須逐級上報,服從上級部門的統一領導和指揮。

(三)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和《關于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及相關文件。

(四)突發事件分類

朱備鎮供水突發事件主要分為5類。

1、供水主管道由于各種原因突然斷裂、堵塞,造成局部或大面積停水。

2、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大范圍或全部停水。

3、飲用地下水位突然變化或長期干旱,造成水源緊缺,不能正常供水。

4、水源遇到突發性污染,水質發生重大變化,不能正常使用。

5、傳染病疫情及安全渡汛。

(五)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朱備鎮發生的突發性供水事件造成的大范圍或長時間不能正常供水的應急處置。

二、組織機構與職責

(一)應急機構

成立朱備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黨委書記擔任政委,鎮長擔任組長,黨政領導擔任副組長,鎮直單位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各村負責人、牛橋水庫管理處負責人、城南水廠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鎮水利站,水利分管領導兼任辦公室主任。

(二)工作職責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要求,制定和不斷完善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配備搶險設備及工具,對于供水突發事件,按照不同類型分別由鎮人民政府組織相關人力、物力、財力予以解決,加強對日常工作的監督管理。

三、工作機制

建立完善供水突發事件預警、報告、處置機制,在鎮應急領導機構的統一指揮下,充分履行各部門職責,團結協作、高效運轉,做好各類突發事件的'預警、報告、處置工作。

(一)預警機制

及時掌握天氣變化,水源水環境、供水水質、地下水位變動等情況,并按規范要求定期檢測分析,出現非正常情況提前預警,逐級上報。

(二)報告制度

應急機構成員必須保持電話暢通,遇突發事件,立即響應;確定事件真實狀況后逐級上報,密切關注事故進展情況,確保上報情況及時、準確。

1、情況報告。對供水突發事件報告,必須堅持迅速、準確、逐級上報的原則,報告內容必須客觀真實。

2、報告主要內容。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影響范圍、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采取的措施等。

3、終止程序。上級有關部門或應急機構根據時間處置進展情況決定是否終止程序,并在程序終止一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總結報告要就事件基本情況、事件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進行全面分析、評價,并總結主要經驗教訓以及對相關責任人的處理等。

(三)信息發布

對供水中的突發事件,要根據其類別和性質由鎮政府決定發布。停水期間,要向全社會進行節水宣傳教育,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點,并做好群眾穩定工作。

(四)應急處置

1、對于供水主管網突發性斷裂、堵塞,造成局部不能正常供水,由應急機構迅速組織相關人力、物力連續搶修,停水時間不得超過3天。

2、地下水位突然變化或長期干旱,造成水源緊缺,不能正常供水,由鎮應急機構統一指揮,積極采取送水、啟用新水源等其他相應的辦法恢復供水。

3、水源遇到突發性污染,水質發生重大變化,造成不能供水的突發事件,由鎮應急機構動員全社會相關力量予以處置,并及時關閉受污染水源,在3天內恢復正常供水,或根據需要組織人力物力尋找其它水源。

4、為確保在發生傳染病疫情及大汛期間的供水安全,衛生部門要加強對水質的檢測,確保供水安全。在大汛期間,要加強對蓄水池的保護,防止地表水污染。

5、在發生上述突發事件遇特殊情況難以在短時間內恢復供水的,由應急機構組織集中送水,直到突發事件處理完畢恢復正常供水。

四、應急保障措施

為切實保障供水突發事件得到妥善處置,各參與部門必須協調配合、全力支持。

(一)處理主管網斷裂事件中,各部門要無條件服從管道搶修大局,其它問題待恢復正常供水后逐步解決。

(二)由于水源污染或水質發生重大變化造成停水時,在迅速切斷污染源的同時,要積極組織相關人員對管網進行消毒,加強防疫工作,并對受害人進行及時檢測、救治。應急機構應立即動員其它單位全力以赴,提供水源,供水單位應迅速組織人員。

(三)加強物資準備,落實沙土、編織袋及排水設備,嚴防地表水污染蓄水池,常備部分供水管及配件,及時處理管網斷裂、堵塞。

五、宣傳及日常準備

為確保供水突發事件時,招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各參與單位要在平時結合自身的工作,向群眾宣傳應對突發事件的相關知識。要在日常維修中有針對性的積累管網快速搶修等實用性技能,確保水質合格,真正做到有備無患。

水廠環境安全應急預案 篇4

根據《xx市供水集團公司20xx年防汛工作方案》,為確保部門各項防汛任務落到實處,保障城市安全供水,現結合部門實際,制定制水部汛期搶險應急預案如下:

一、總則

1、為確保供水工作在汛期應急情況下各崗位正確履行職責,使應急供水工作快速啟動,高效有序地運轉,最大限度地減輕汛情造成的影響,特制定本預案。

2、汛期應急供水工作實行“常備不懈、以防為主、全力搶險、全局互動、保障供水”的指導方針,遵循統一指揮、團結協作和局部利益服從大局利益,一般工作服從應急工作的原則。

3、汛期應急供水工作要與日常行政管理、生產管理、安全管理協調一致,統籌兼顧,并保證應急供水工作實施過程中的權威性。

4、部門所有員工都有積極參加抗洪搶險、保障供水的義務和責任,對供水搶險工作中成績突出的班組和個人給予表揚和獎勵,對失(瀆)職等違規行為將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5、因洪水等自然災害造成供水系統設備、管道故障、停電等中斷或部分中斷供水時,應適時啟動應急供水預案。

6、搶險人員必須服從統一指揮,隨時奔赴應急現場救援。

二、汛期供水搶險小組組織體系

1、指揮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各班組負責人

2、設備搶修組

組長:

成員:

3、后勤保障組

組長:

成員:

4、搶險小組辦公室設在湖東水廠,組長方正同志具體負責以下工作:

①指揮、部署、監督和檢查搶險工作;

②與上級部門聯系,及時匯報情況;

③必要時協調有關部門請求支援;

④組織汛期過后正常的供水生產秩序恢復工作。

三、工作預案

1、預防措施

①健全組織機構

防洪、防汛搶險工作內容復雜,牽涉面廣、工作量大,連續性強。應切實加強防汛搶險隊伍的自身建設,努力提高人員自身素質,不斷充實先進裝備,提高實戰能力。

②備齊、備足各種搶險物資、設備、交通工具等,并且確保處于隨時可啟動的完好狀態。

③汛期前后全面開展供水設施安全大檢查,發現問題和隱患及時整改,逐個落實。

2、汛期搶險

①在接到汛情緊急預報后,搶險小組應立即投入到工作,組織人員對雨情、水情等進行會商,研究落實具體防御措施。并根據汛情預報情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對迎戰洪水的各項工作及時進行全面安排、周密部署。

②搶險小組和防汛人員按責任分工立即上崗到位履行各自職責,并隨時將防汛應急處理情況上報公司防汛辦公室。

③同時協助交通、電信、供電等公用設施部門盡快恢復被損壞的道路、供電、通信等有關設施,確保汛期供水搶險工作的順利展開。

④啟動應急預案措施后,制水部兩廠四站主要負責人每隔30分鐘向制水部防汛工作小組領導上報一次汛情,以及時了解汛情對水廠生產狀況的影響。

⑤要密切觀察湖東廠區后圍墻水流情況,和南灣廠區西側護坡水流情況,發現異常及時撤離工作人員,確保人員安全。

3、汛期過后安排及恢復生產工作

①汛情過后,制水部帶班領導每30分鐘向公司領導上報汛情,隨時為可能再次出現的汛情做好準備。

②及時恢復正常的供水生產秩序,進行總結。

水廠環境安全應急預案 篇5

一、目的

為進一步提高應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能力,及時、有序、 高效、妥善處置并最大限度地減少事件可能造成的損失,特制定本預案。

二、依據

本預案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浙江省突發公共衛生應急管預案》、《浙江省衛生監督機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指導意見(試行)》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為依據。

三、原則

保障全縣飲用水衛生安全,應當堅持預防為主、屬地管理的原則,進一步增強飲用水污染事件的防范意識。加強基礎工作,增強預警分析,做好應急演練,將預防與應急處置有機結合。做到依法規范、措施果斷。

四、適用范圍

本預案所指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是指生物性、化學性等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生活飲用水,導致水質不達標,造成生活飲用水無法飲用,或發生化學性中毒和(或)介水傳染病流行,或影響公眾健康和社會正常秩序的事件。

本預案適用于在我縣轄區內發生的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必要時可以尋求上級部門的指導和支援。

五、應急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在衛生局領導下,衛生監督所設立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小組,負責指導、協調各應急小組應急工作。下設應急處置現場調查組、信息收集、分析與報告組、技術支撐組、后勤保障組。

(一)應急處置工作小組及職責: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職責:

1.領導、組織和協調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工作。

2.及時了解掌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情況,根據情況需要,向縣衛生局提出采取臨時控制措施和行政處罰的建議;

3.組織事件應急技術探討和應急知識宣傳教育等工作;

4.其他有關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的重要事項。

(二)現場調查組及職責:

組長:

成員:

職責:負責對集中式供水水源、凈水環節、二次供水、管網等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現場衛生監督、調查取證、提出采取臨時控制措施和行政處罰的建議等工作。組長接到上級指令后,負責召集本組成員趕赴現場,負責安排內部成員的分工,負責本組收集證據、資料的上報工作。趕赴現場使用組長所在科室車輛,遇到人員空缺、物資不足、車輛使用等問題時,由所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安排調度。成員負責法律文書、取證工具和參考資料的提前準備,定期檢查,及時補充工作,負責協助組長收集文書、資料與撰寫報告。

現場調查的主要內容有:對集中式供水水源、供水設施布局、工藝流程、取水、輸水、凈水、蓄水和配水等設施,集中式供水設施水源防護及廠區環境衛生情況,水質凈化消毒設施及凈化消毒情況,二次供水設施、儲水設備、水處理設備、供水管線及周圍環境等進行現場衛生監督檢查。對污染單位的相關負責人、直接管理人員等進行詢問主要內容包括:水源類型、供水方式、水處理情況、日供水能力(日供水量、供水人口)、供水范圍、清洗消毒、近期水質監測以及近期供水系統的運行及維護等情況。另外,需要了解發病人數、死亡人數、就診情況、臨床診斷等情況。根據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指揮部可以安排一組或多組從事上述應急工作,受指派的一組應當負責現場調查處理、信息收集、分析與報告等全部工作。

(三)信息收集、分析與報告組及職責:

組長:

成員:

職責:負責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理信息的收集、傳遞、通報、報告,負責與CDC、水利、環保、供水等相關工作部門的聯系,對來自水利、環保、供水、CDC等部門的水質資料進行收集、匯總和分析并做出報告等工作。組內成員必須保證信息不得缺失與外泄,任何對外的信息的傳遞、通報、報告必須經由應急領導小組的批準。污染事件發生在夜間的,信息收集、分析與報告組的工作由現場調查處理組負責。

(四)技術支撐組及職責:

組長:

成員:

職責:領導小組可以根據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邀請水質檢驗、衛生監督、流行病學等有關專家組成技術支撐組。負責研究分析事件信息和有關情況,為應急決策提供咨詢或建議,參與事件調查,對事件處理提出咨詢意見,對事件調查處理中的偏差提出改正意見等。

(五)后勤保障組及職責:

組長:

成員:

職責:負責后勤保障、提供處理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所需的物資、交通工具等各類保障服務工作,應急專項經費的組織落實工作以及應急處置所需的保障資金。

各應急處置工作小組成員收集到的信息,檢查情況必須及時由組長報告領導小組,嚴禁任何人私自向外界發布或透露任何有關信息。

六、應急響應

(一)設立值班電話,安排人員24小時值班,接到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報告后,應對事件發生的主要情況進行登記。登記內容包括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發生的單位、地址、聯系電話、時間、供水方式、污染范圍、發病人數、死亡人數、就診醫院與臨床癥狀等情況。值班人員接到報告后,立即填寫《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登記表》,15分鐘內進行事件報告情況復核,確定初步信息,并向所長或分管所長匯報,經所領導批準后,向縣衛生局電話匯報。由所領導決定并宣布應急響應的開始,通知各應急組應急到位與應急預備,由組長負責通知各組成員應急到位與應急預備,并將通知情況15分鐘內反饋應急指揮部。通知及反饋過程應做好書面記錄。應急指揮部到位地點為所長辦公室,各應急小組到位地點為組長所在科室辦公室,工作日應在10分鐘到位,非工作日應在30分鐘到位,因特殊原因無法到位的,由各組組長及時請示應急指揮部補充人員,應急到位后,各組組長立即到應急指揮部報到并匯報到位情況。

(二)事件調查前的準備:準備工作包括人員的準備、交通工具準備、法律文書的準備、取證工具和參考資料的準備等。

1、人員的準備:一般要指派一組專業人員趕赴現場調查,領導小組可以根據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安排一組或多組現場調查處理人員趕赴現場,同時要求其他組人員在單位待命。

2、交通工具準備:第一批趕赴現場的車輛使用組長所在科室車輛,后續車輛的安排由后勤保障組負責,指揮部可以根據水污染性質要求全所車輛統一交后勤保障組安排調度。

3、法律文書準備:現場衛生檢查筆錄、衛生執法意見書、詢問筆錄及續頁、產品樣品采樣記錄、非產品樣品采樣記錄、證據先行登記保存決定書、衛生行政控制決定書、封條等執法文書;

4、調查取證工具準備:常用的物品,應提前準備,定期檢查,及時補充。常備以下物品:

(1)取證工具準備:照相機、攝象機、錄音筆等;

(2)參考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范》、《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規范》等參考書籍。

七、現場調查

按照現場調查組的職責開展現場衛生調查,調查時應注意幾個方面的調查可以同時和交叉進行,復雜的水污染事件現場調查可能需要反復調查。根據現場調查情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向指揮部提出采取臨時控制措施和行政處罰的建議。根據飲用水污染事件危害程度可以依法采取以下行政控制措施建議:

1、停止飲用水供應;

2、臨時封閉供水系統;

3、責令污染事件責任單位立即對供水設備、設施、管道進行維修、檢查和清洗、消毒。現場調查組應將現場調查情況,包括現場檢查筆錄、衛生執法意見書、詢問筆錄等執法文書及采取臨時控制措施和行政處罰的建議等及時報信息收集、分析與報告組。

八、信息收集、分析與報告

信息收集、分析與報告組應主動地收集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理信息,并進行分析、歸納與總結。經指揮部批準后,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向縣衛生局報告,依次為初次報告、階段報告(進程報告)和終結報告。

1.初次報告:應在2小時內完成。包括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信息來源、發生的時間、地點、范圍、污染程度、影響人口、水源類型、供水方式、水處理情況以及近期供水系統的運行及維護情況,飲用水污染物的可疑種類及擬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等。

2.階段報告(進程報告):一般應在24小時至48小時內完成(需要檢驗結果支持的,依出檢驗結果的情況而定)。包括現場控制情況,造成事件發生的主要原因、過程和進展情況,物理、化學、微生物實驗室結果,以及初步結論。

3.終結報告:一般應在2周內完成(需要檢驗結果支持的,依出檢驗結果的情況而定)。包括整體時間的描述、事件發生的確切原因、應急處置過程以及事件的最終結論。

九、應急終止

(一)污染事件責任單位完成整改,經具有資質的水質檢驗機構出具水質合格檢驗報告后,應急領導小組組織專家分析處置情況,向縣衛生局應急機構報告,根據事件等級,由縣衛生局組織評估并決定應急狀態結束。

(二)應急結束后,信息收集、分析與報告組應做好相關善后處理工作,整理和審查所有應急記錄和文件等資料,總結和評價應急工作,相關資料最終報稽查科歸檔。對水污染事件責任單位的行政處罰、衛生許可、人員的培訓等工作由相關監管科室負責。

水廠環境安全應急預案 篇6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保護羅云鄉飲用水源地環境,改善水質,防止污染,保障群眾身體健康,維護社會穩定。

(二)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重慶市飲用水源污染防治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鄉實際編制。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轄區內發生的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

(四)工作原則

飲用水源污染應急處理工作實行屬地管理,鄉域飲用水源保護管理工作由鄉人民政府負總責。

二、事件分級

按照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四級。

(一)特別重大飲用水源污染事件(Ⅰ級)

1.死亡30人以上,或中毒(重傷)100人以上。

2.因飲用水源污染需疏散、轉移群眾5萬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

(二)重大飲用水源污染事件(Ⅱ級)

1.發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因飲用水源污染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疏散轉移群眾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三)較大飲用水源污染事件(Ⅲ)

發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下。

(四)一般飲用水源污染事件(Ⅳ級)

1.發生3人以下死亡。

2.因飲用水源污染給取水口水質帶來安全隱患的污染事件。

三、組織體系

(一)領導機構

羅云鄉建立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領導小組,常務副鄉長周建任組長,陳東任副組長,各村(社區)居民委員會主任為成員的領導小組。主要職責是:組織領導本村、本社區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預防、應急處置;指導修訂《涪陵區羅云鄉飲用水源污染應急預案》,部署、督促、檢查工作落實,決定并組織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指揮,發布預警信息;在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發生時,啟動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并及時協調解決應急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及時向鄉人民政府匯報。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鄉農業服務中心,負責日常事務的處理。

(二)工作機構

鄉有關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做好飲用水源的監管管理和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鄉農服中心:負責督促檢查應急預案的演練工作;事故發生后的飲用水源調度;負責區域控制,防止水源污染事故的進一步擴大;收集突發水源污染事件相關信息,并對信息進行綜合分析后向鄉領導小組報告;指派一名業務骨干為飲用水源水質觀測員,作為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知情報告員。

鄉村鎮建設規劃中心:制定飲用水源污染應急預案,在發生飲用水源污染事故后,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按照預案的要求及時向鄉領導小組和區應急辦公室報告,提出預防污染進一步擴散的措施建議。

鄉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有關飲用水源污染事故原因的調查定性和處理;定期檢查重點安全監管部門的應急措施落實情況;定期檢查境內重太危險源企業,督促其制定,完善相關事故應急預案,向區安監局及時匯報重大危險源的相關情況。

鄉派出所:負責水源污染事故現場警戒;負責交通秩序的維持;配合交通部門確保救援物資運輸通暢;負責交通運輸類事故對飲用水源污染情況的了解,控制相關肇事人員等強制措施的實施。

鄉衛生院:負責督促各村轄區內,定期申請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對出廠水和末梢水進行水質檢測;突發事故發生后,負責疏散人員和疾病防控以及組織求護。

鄉農業服務中心:加強對飲用水源保護區域內家禽、牲畜的監控。

鄉財政所:負責飲用水源應急防護裝各和應急物資的采購。

鄉廣電站:負責對鐘新聞媒體報道,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

各村(社區)居民委員會,一旦發生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時,及時組織群眾進行自救互救。

四、應急響應和處置

(一)響應

轄區內一旦發現飲用水源水污染跡象,應立即向鄉用水者協會報告,用水者協會迅速成立處置工作組,開展先期處置工作。

(二)處置

1.先期處置

發生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無論級別高低、規模大小、損害輕重,鄉農業服務中心都必須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先期處置,防止事故的進一步擴大,減少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并迅速向鄉政府匯報。

2.應急處置

鄉農業服務中心在接到飲用水源污染事件報告后,無論組織高低、規模大小,都要迅速通知關閉污染水源,接通各用水源,同時根據污染程度、預警級別,確定部分用水企業暫停生產用水,確保鄉村居民正常生活用水安全。

3.后期處置

在對飲用水源污染事件進行應急處置的同時,要迅速采取措施,對需要進行救濟救助的,及時組織救濟救助,盡快恢復當地正常的社會秩序,并及時采取措施防止次生災害的發生。

衛生部門要做好災害事故現場的消毒監控工作,在應急處置過程中征用的救治、救援物資、交通工具及設施、設各等,應依據有關標準和程序給予補償。

對在飲用水源污染事件中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的,應依據有關政策予以救助或補償,因參加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導致傷殘或死亡的,其撫恤事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4.應急結束

飲用水源污染事件處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衍生事件危害被消除,現場應急處置工作指揮應邀請有關專業技術人員,按規定進行檢查(檢測)、分析評估,認為應當結束應急狀態的,要及時向區應急指揮中心提出建議,區應急指揮中心據此建議決定是否結束應急狀態。決定應急結束的,報請區人民政府向社會公布。

五、保障措施

(一)應急隊伍保障

建立以派出所、衛生院等部門組成基本搶險隊伍,環保、農服中心等救災隊伍、各村(社區)居民委員會自救互救和志愿者組織為補充力量的應急隊伍保障體系。

(二)經費保障

飲用水源污染應急處置工作所必須的專項資金,分級負擔。

(三)物資保障

鄉農業服務中心組要做好儲備應急物資的日常監管工作,對各類儲各應急物資要及時予以置換或補充。

(四)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部門負責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制定醫療救助保障計劃,確定有關的應急準備措施、落實醫療救護隊伍和醫療設施、物資的調度方案。

(五)交通運輸保障

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發生后,交通部門負責牽頭協調,派出所、村鎮建設規劃中心等有關部門相互配合,根據各自職能開展交通運輸保障的應急處置工作。及時對現場和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組織開通應急救援“綠色通道”,負責交通工具的`保障,確保救災物資、器材和人員的緊急輸送,在道路、市政設施受損時,要迅速組織有關部門和專業隊伍進行搶修,盡快恢復良好狀態。

(六)治安保障

派出所負責組織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的應急治安保障工作,制定治安保障方案,明確在應急狀態下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的各項準備措施。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發生后,公安部門要迅速組織力量,根據需要在現場周圍設立警戒區和安排警戒人員,維持社會治安秩序。力曝對重點地區和重要設施及物資,特別是應急救援物資和裝各的警衛及防范保護。村民委員會要動員、組織當地單位和群眾,協助公安部門實施應急治安保障工作。

(七)人員防護保障

有關部門要為涉險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護裝各,幫助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嚴格按照程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確保人員安全。

(八)通信保障

電信運營部門要保障飲用水源污染事件處置過程中的通信暢通,必要時在現場開通應急通訊設施。負責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救援的職能部門,值班電話24小時保持暢通。

(九)技術裝各與保障

各專項職能部門要加強水源污染事故應急處置的技術裝各,加強與區內水源污染應急處置專家的聯系,確保及時得到技術援助。

(十)社會動員保障

制定社會動員方案,明確動員的條件、范圍、程序和相關的保障措施,運用各種形式,將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發生和影響范圍的對象動員起來,共同參與和配合飲用水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

六、調查總結和評估

在飲用水源污染事件處置結束的同時,鄉農業服務中心向鄉領導小組匯報,再由鄉領導小組向區應急指揮中心提交應急工作的調查和總結報告。匯報主要內容包括:事件概況、事件發生的原因、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事故責任的認定以及對當地的影響、應急處置工作的經驗和存在的問題、今后應當采取的預防措施和建議等。

七、責任與獎懲

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對在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在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依照規定履行報告職責,遲報、瞞報、漏報和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遲報、瞞報、漏報和謊報飲用水源污染事件重要情況的。

(二)未依照規定完成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所需設施、設各、急需物資的生產、供應、運輸和儲備的。

(三)飲用水源污染事件發生后,對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調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礙、干涉調查的。

(四)在飲用水源污染事件調查、控制、救治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

(五)有關部門應履行而拒不履行應急處理職責的。

(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