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上很多事情都是變化萬千,難免需要寫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的時候,以下是小編為整理的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范文4篇),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為什么不建議員工申請仲裁 篇1

申請人:xxx,男,漢族

被申請人:xxx,女,漢族

請求事項:

1、 要求被申請人為申請人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2、要求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申請人20xx年7月18日、7月19日和20xx年8月6日至8月20日包括400元手機補貼在內工資936558元及25%額外經濟補償金2341元;

3、 要求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申請人20xx年7月17日至20xx年8月20日期間加班工資6099元及25%額外經濟補償金1524元;

4、要求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申請人超過一個月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按雙倍工資標準另外支付20xx年8月17日-8月20日計4個工作日的工資2758元;

5、 要求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解除勞動合同半個月工資標準的經濟補償金4983元及50%額外經濟賠償金24915元;

6、 要求被申請人按照申請人工資標準為其繳納20xx年7月17日至20xx年8月20日的各項社會保險;

以上共計人民幣29564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xxx女士于20xx年7月17日進入被申請人公司,任國際貿易部經理職位。雙方口頭約定,勞動合同期限為1年,月工資15,000元,手機通訊補貼為500元/月。由于被申請人未依法為申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未依法支付加班費等,20xx年8月20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解除勞動關系,并根據公司要求辦理了交接公司文件、電子文檔等相關手續離開公司。截至今日,被申請人除支付申請人20xx年7月28日至20xx年8月5日工資4,500元、100元手機通訊補貼外,尚未支付其在公司工作期間(20xx年7月18日、7月19日和20xx年8月6日至8月20日)的工資報酬及手機補貼,并且公司一直未依法與xxx女士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未依法為其繳納社會保險、未依法支付加班費、未支付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申請人提出請求理由如下:

1、被申請人應當為申請人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申請人已經按公司要求辦理工作交接,雙方已經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所以被申請人應當為申請人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2、申請人于20xx年7月17日到崗開始工作,月工資為15,000元,按照被申請人公司規定每月5日支付上月工資,20xx年8月5日,被申請人支付了申請人20xx年7月28日至8月5日的工資4500元,但截至今日,被申請人一直拖欠20xx年7月18日、7月19日和20xx年8月6日至8月20日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規定,公司應當“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按照雙方約定月工資15,000元,每月21、75個工作日為標準,申請人日工資為689、66元,20xx年7月18日、7月19日和20xx年8月6日至8月20日共計13個工作日工資合計8965元,另外,根據雙方的約定,被申請人應當每月支付申請人手機通訊補貼500元,但截止今日,被申請人仍然拖欠申請人手機費通訊補貼400元。所以,申請人要求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拖欠的工資包括通訊補貼在內總額為9365、58元及25%額外經濟補償金2241元。

3、累計平時加班為36小時,休息日加班為一天。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根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根據申請人為每天8小時工作制,每月21個工作日,月工資15,000元,則申請人的小時工資為86元,所以被申請人應支付申請人加班費為6099、32元及25%額外經濟補償金1524元。

4、申請人20xx年7月17日到崗,被申請人應該在20xx年8月16日前與申請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是截止20xx年8月20日,雙方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被申請人也沒有向申請人提出及簽訂任何書面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及《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所以申請人要求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超過一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按雙倍工資標準另外支付20xx年8月17日至8月20日(計4個工作日)工資2758元。

5、根據法律法規,被申請人應當依法為申請人繳納社會保險,但是被申請人沒有依法為申請人繳納各項社會保險,所以申請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及《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十條的規定,申請人要求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解除勞動合同按北京市平均工資三倍計算的半個月工資標準的經濟補償金4983元及50%額外經濟賠償金2491元。

6、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公司應該依法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任何單位不得少繳、不繳、拒繳。所以,申請人要求被申請人按照申請人工資標準為其繳納20xx年7月17日至20xx年8月20日的各項社會保險。

此致

xxx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為什么不建議員工申請仲裁 篇2

申請人:____、女、28歲、___族、住址______。

被申請人:____、男、30歲、___族、工作單位:____,住址:________。

申請人因與____離婚糾紛一案現由貴院受理,但申請人認為本案依法不應由貴院審理,現提出管轄權異議。

申請事項:

請求貴院依法將本案移交給____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____結婚時及婚后共同生活的'住所一直都是位________號,而非____在起訴狀中所寫的________號,此處房產申請人一家三口從未在此居住過。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申請人經常居住地并不在_______,所以,申請人作為被告的離婚案件依法不應由_______人民法院管轄。

綜上,申請人按照《民事訴訟法》之相關規定,特請求貴院將本案依法移送管轄,交由申請人所在地____人民法院審理,請予準許。

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為什么不建議員工申請仲裁 篇3

申請人:____,男,漢族,______年_月___日生,住址:__,電話:__

被申請人:__公司

地址:__

電話:__

法定代表人:____公司

請求事項:

1、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所欠工資10000元

2、支付克扣申請人應得出差補貼及申請人出差墊付款5000元

3、支付經濟補償金2個月(每月工資5000元,工資報酬的百分之二十五)共4000元

4、被申請人承擔勞動仲裁費用。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______年6月正式到被申請人_____在__公司上班,擔任其副總經理一職,當時由于公司經營不規范,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申請人在職期間兢兢業業為公司出謀劃策,在總經理審批后舉辦了一系列活動使公司逐步從最初的幾輛車發展到此刻的七十余輛車。今年又為公司完成春運,由于公司新車上牌耽誤等原因,導致沒有按預約的時間到達,預定任務為100萬元,實際回收70萬元,除去費用,不算來回載客贏利,每臺車的凈利仍能到達10萬元,對于這樣的利潤對于被申請人____平__豐田旅游汽車服務有限公司來說,還是史無前例的,但被申請人卻以此為原因克扣我的工資、補助、應報銷的'業務款項不予發放。基于以上事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等的相關規定,訴訟貴處,請求依法裁決,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__區勞動局勞動仲裁委

申請人: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日

為什么不建議員工申請仲裁 篇4

申訴人:xx,女,出生20xx年xx月,

被申訴人:xxx 住所地:xxxxxx

仲裁請求:

1、請求裁決被申訴人支付拖欠的基本工資1800x125%=2250元。

2、請求裁決被申訴人支付經濟補償金0.5x3000=1500元。

3、請求裁決被申訴人支付拖欠的加班工資2896{3000 21.75x(103天 7)x2}+1931(3000 21.75x7x2 )=4827元。

4、請求裁決被申訴人支付未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3000+3000+1200=7200元。

5、請求責令被申訴人為申訴人補繳20xx年7月1日-20xx年10月xx日期間的社會保險費用。

事實與理由

我叫xx,我是20xx年7月1進入被申訴人xx公司(以下簡稱新興公司)工作的,20xx年10月xx日提出辭職,期間的工作情況大致如下:

1、新興公司沒有依法與我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也沒有按照法律規定為我購買任何社會保險。

2、雙方只是口頭約定工資3000元/月,實行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7.5小時的工作制度(法定每周工作5天,每天8小時),而新興公司實行該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又沒有通過勞動行政部門的審批。

3、20xx年8月1日-20xx年10月12日,被申訴人不僅沒有及時支付基本工資,還在約定的工作日外安排我加班7天,也沒有給我支付任何加班工資。jz139.com

20xx年10月xx日,鑒于被申訴人新興公司遲遲沒有依法與我簽訂勞動合同和為我繳納任何社會保險,我感到自己的權利嚴重地受到侵害,于是向被申訴人新興公司提出了辭職,但在離開新興公司的那天,新興公司既沒有按照《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九條、第十三條之規定及時支付基本工資和加班工資,也沒有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之規定及時支付經濟補償金,只是一個月后向我補發了2400元的基本工資,尚欠基本工資1800元、加班工資4827元,對經濟補償的事更是只字不提。

綜上所述,被申訴人相應的違法行為已經嚴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權益,今特依據相關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向貴院提起訴訟,懇請貴院能為我主持公道,謝謝!

此致

xxx長沙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x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