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平日的學習、工作和生活里,沒準兒會出現一些突發事故,為了提高風險防范意識,把損失降到最低,總歸要預先編制應急預案。那么應急預案應該怎么編制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安全生產應急預案模板,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最新應急預案全套模板 篇1
根據《安全生產法》第68條規定,按照省、市、縣有關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管理的要求,為及時有效地開展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損失,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預案。
一、應急救援工作原則
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是指在發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時,能迅速有效地組織事故施救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防止事故擴大。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應堅持統一指揮、分工負責、相互配合、快速高效的原則,堅持以電站為整體組織自救的原則,堅持電站任何部門和個人都必須支持、配合事故救援并提供事故施救所需的一切便利條件的原則。
二、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領導
電站成立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施救指揮部,統一組織指揮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1、指揮部組成
總指揮:由站主要領導擔任
副總指揮:由站分管領導擔任
成員:由下列人員組成:
安全生產部負責人、保衛部負責人、行政工作部負責人、工會負責人、財務部負責人、實業總公司負責人、發電運行部負責人、水電修試公司負責人、水利水電工程公司負責人。
2、指揮部主要職責
(1)統一協調電站各部門、全站職工應急施救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
(2)組織制定并實施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計劃;
(3)統一調配施救的人員、物資、器材;
(4)負責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
(5)必要時請求當地政府參加應急救援。
(6)根據事故狀況,視情況成立事故調查組、施救組、善后組和后勤保障組,并有效領導其開展工作。
三、應急處理程序
1、重、特大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部門應立即報告部門負責人、電站領導及有關管理部門負責人,并根據現場實際迅速采取措施,封閉并保護現場,搶救受傷人員和物資,疏散事故危險區域人員,控制事態發展,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
2、站領導及有關部門負責人接到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立即趕赴事故現場,迅速組織救援工作。同時視事故特點和嚴重程度,緊急調動電站有關部門人員迅速趕到事故現場參加救援。
3、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電站指揮部應按規定及時把事故簡要情況快速報告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和上級管理機關。必要時請求當地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給予救援。
4、緊急救援工作應制定具體的安全技術措施,周密組織,嚴防事故損失程度擴大。
5、生產事故處理的安全措施按照電站制定的《設備運行規程》、《事故處理規程》中有關規定進行。
6、所有參加事故救援人員應按指揮部制定的救援方案實施救援,服從指揮部指揮。
7、生產運行部、水電修試公司負責生產事故應急施救措施;保衛部負責火災爆炸事故應急施救措施;水利水電工程公司負責防汛應急預案措施;實業總公司負責提供事故應急救援所需交通工具,負責事故應急救援物資保障,負責人員受傷事故急救措施,負責保障事故應急通訊暢通;電站生活后勤部門負責事故應急生活后勤保障工作;財務部負責事故救援所需資金保障;行政工作部負責事故應急救援宣傳報導;安生部負責事故應急救援協調和現場安全監督;并定期開展反事故演習。
最新應急預案全套模板 篇2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原則,為進一步提高全鎮保障安全生產工作和處置突發安全生產事件的能力,確保突發安全生產事故處置及時、有效,最大限度減少人民群眾生命財產損失,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促進我鎮經濟社會穩定發展。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三)分類分級
本預案中的安全生產事故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
根據安全事故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全鎮安全生產事故主要分為以下二類:
1、事故災難。主要包括交通運輸事故,火災事故,危險化學品泄漏,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件等。
2、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發生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動物疫情,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上述安全事故往往是相互交叉和關聯的,某類安全事故可能和其他類別的事件同時發生,或引發次生、衍生事件,應當具體分析,統籌應對。
(四)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群防群控。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應急工作首要任務,最大限度的減少安全生產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預防為主,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經常性地做好應對安全事故的思想準備、預案準備、機制準備和工作準備。
3、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鎮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建立健全“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鎮、村、企(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轄區內安全生產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4、依法規范,加強管理。結合實際依法制訂、修訂應急預案,依法處置突發安全生產事故,切實維護公眾的合法權益,使應對突發安全生產事件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建立聯動協調制度,整合社會資源,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轉動高效的應急管理體制。村委和企(事)業單位要協調周邊地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6、依靠科技,提高素質。采用先進的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及設施,充分發揮專家學者在應急管理中的參謀作用,提高應對突發安全生產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揮能力;提高公眾自救、互救,應對各類突發安全生產事件的綜合能力。
(五)應急預案體系
全鎮安全生產應急預案體系包括:
1、鎮總體應急預案。鎮總體應急預案是全鎮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是鎮政府應對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規范性文件,適用于鎮域范圍內的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處置。
2、鎮專項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是為應對某一類型或某幾種類型安全生產而制定的涉及多個部門職責的應急預案,由鎮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和相關室、所、辦(中心)制定,報鎮政府批準后實施。
(1)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氣象、地質、生物災害和森林火災等。
(2)事故災害:主要包括交通運輸事故、生產加工企業的各類安全事故、火災事故、危險化學物品泄露、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事件等。
(3)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發生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農村群宴、動物疫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六)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各類恐怖襲擊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經濟安全事件、涉外突發事件和。
上述各類突發安全生產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關聯的,某類突發安全生產事件可能和其它類別的事件同時發生,或引發次生、衍生事件,各部門應當具體分析,統籌應對,既要明確責任,又要協同作戰。
按突發安全生產事件的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原則上可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四級。突發安全生產事件的分級標準是信息報送和分級處置的依據。
鎮機關各部門要根據以上分類分級的要求以及責任劃分,積極與上級對口業務部門聯系,結合我鎮實際制定出相應處置工作方案和協作方案。各類預案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變化,由制定單位及時修訂。
二、組織機構與工作職責
1、關于楊橋畔鎮安全生產應急隊:
隊長: 李繼錄
副隊長: 吳曉晨
隊員:第一組:邢彥宏周炳宏劉錦飛丁大偉柳安蘇維正華凌霄 吳建新 何亞龍王世澤 杜立喬橋劉錦業張良孝許廣德。
第二組:李海瑞何永祥劉海宏賈志遠楊虎鄭玉斌劉春雷冀濤鄭建國黃國錄詹升海李樹金楊偉。
鎮黨委、政府是全鎮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的領導機構,研究決定、部署和推動全鎮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分管領導按照業務分工,負責相應類別安全生產的應急管理工作。
2、指揮機構
根據鎮各相關專項預案的規定,啟動預案時自動組成相關應急指揮機構,相關應急指揮機構總指揮一般由鎮長擔任,分管安全的副職領導任副總指揮兼辦公室主任。
三、預測、預警
各村會要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完善預測預警機制,開展風險分析,防患于未然,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通過對監測信息的分析研究,對可能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時間、地點、范圍、程度、危害及趨勢作出預測。
突發安全生產事件進入預警期后,鎮突發安全生產事件應急指揮部可以根據需要,采取轉移、撤離或疏散可能受到突發安全生產事件危害的人員和重要財產等措施。同時要求各類救援隊伍進入待命狀態。
四、應急處置
1、信息報告
較大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事發地村委會要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的同時立即如實向鎮政府報告,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鎮政府及時向上級安監部門和縣政府報告。
2、先期處置
任何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村、居委會和事發單位應立即派員趕赴現場,組織指揮有關人員進行先期處置,控制事態并將處置情況隨時報鎮政府,鎮政府視情決定趕赴現場指導、組織派遣應急隊伍,協助事發地做好應急處置工作。鎮政府要密切跟蹤事件發展態勢,及時傳達縣安監部門按指示和要求并做好綜合協調和督促落實工作。
3、指揮與協調
鎮政府處置安全生產事故,主要任務是:提出現場應急行動的原則要求;組織協調有關單位負責人、專家和應急隊伍參與應急救援;制訂并組織實施搶險救援方案,防止引發次生、衍生事件;協調有關部門提供應急保障,及時向縣安監局和縣委、縣政府報告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及時研究處理其他重大事項。
4、擴大應急
發生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依靠一般應急處置隊伍和社會力量無法控制和消除其嚴重危害時,需要實施擴大應急行動。鎮政府按照有關程序采取有利于控制事態的非常措施并向縣政府報告。
5、應急結束
安全生產的現場應急救援工作完成,或者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應急處置隊伍撤離現場,現場應急指揮機構予以撤銷。
五、后續工作.
1、善后處置
善后處置工作以事發地村委會和單位為主、鎮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進行,必要時報請縣政府協調。主要內容包括:對安全生產事故造成傷亡的人員及時進行醫療救助或給予撫恤,對造成生產生活困難的群眾進行妥善安置,對緊急調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規定給予補償。
2、調查與評估
特別重大、重大和較大安全生產事故處置結束的同時,鎮政府形成書面報告縣安監部門和縣政府。
六、應急保障
(一)各村企(事)業單位、鎮機關各部門要組建應急預備隊伍,鎮機關相關部門要加強業務指導培訓,強化應急協調配合,增強救援能力。任何突發安全生產事件發生后,村鎮兩級和事發單位應及時派員趕赴現場,組織指揮有關人員進行先期處置,相鄰地段的村組和邊緣單位要積極組織治保巡邏隊、民兵和廣大群眾協助事發地做好應急處置工作,控制事態發展。
(二)鎮財政所要做好應急處置所需的資金、物資、裝備、儲備等工作,并逐步建立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應急經費投入機制。應急工作的日常經費由鎮機關相關部門提出,經鎮財政所審核后,按規定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對受突發安全生產事件影響較大的行業、企(事)業單位和個人,鎮機關有關部門要及時研究制定相應的補償或救助政策并報上級主管部門(政府)審批。
(三)鼓勵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它組織,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所需的資金、物資、裝備進行捐贈和援助。
七、宣傳和培訓
各村、各部門要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預案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增強公眾的責任感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社會的防范和應急處置能力。
八、責任與獎懲
鎮政府對參加安全生產事故處置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在處置工作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最新應急預案全套模板 篇3
一、組織機構
1、應急領導小組
2、現場處置機構
(一)信息聯絡組
(二)醫療救護組
(三)警戒維護組
(四)后勤器材組
二、各部門職能
領導小組:發布應急求援命令、信號,組織指揮現場求援、保衛、警戒行動,及時向上級匯報突發事故情況,做好現場安全疏導和人員緊急疏散工作,配合上級和其它職能機關開展求援行動。
信息聯絡組:及時做好事故情況向組長、副組長匯報,保持信息暢通,做好與有關部門單位的聯絡工作。
警戒維護組:主動配合做好現場保護、危險人員撤離,維護現場秩序,勸說圍觀群眾離開現場,保障救護通道暢通。
醫療救護組:承擔現場人員的施救或向臨近醫院及時疏散救治工作。
三、突發安全事故后應急對策和措施
1、突發事故發生后,事故源周圍帶隊教師、學生于第一時間報告領導小組。
2、事故后迅速撥打“110”、“119”、“120”等報警電話求助。
3、領導小組及相關處置機構第一時間趕往事故地,組織求援工作,切斷危險源,預防和制止破壞擴大。
4、以救人為第一任務,迅速現場基本施救,并送往臨近醫院。
5、保護現場,組織學生疏散,維護秩序,勸離圍觀人員,保障救護通道暢通。
6、阻止學生參加有危險的事故求援活動。
7、各班主任、老師要做好學生安撫教育工作,組織學生安全撤離。
8、突發事件報告內容:
①事故發生時間、地點;
②簡要經過和傷亡人數;
③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④已采取措施和控制情況;
⑤匯報人姓名。
最新應急預案全套模板 篇4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妥善突發事件,提高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能力,確保學校教育教學安全、有序,根據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盛州、縣的總體部署,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工作方針,深化校園安全監管,加強學校的強應急疏散演練,切實提高突發事件應急反應能力,確保學校教育教學安全、有序。
二、適用范圍
本方案適用我校突發事件應急工作:對學校可能發生的入校襲擾、校園內發現不明物體(裝置)以及突發事故、交通安全事故、校舍安全事故、食物中毒事故、傳染病暴發流行、自然災害、校園傷害案件等突發事件。
三、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及工作職責
1、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及工作職責
為做好我校安全保衛工作和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特成立學校安全保衛和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組。負責組織制定學校安全保衛和突發事件應急方案、對全校保衛和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進行統一領導,統一部署,統一指揮,統一行動。
組長:
副組長:
成員:黃秀春、龍春生、姚建華、賈宗友、向世忠、向成杰、孫延操王興忠、龍海、各年級組、各功能室。
(1)組長負責全校安全保衛和反恐工作的組織領導、信息報送以及協助上級有關部門對突發事件的處理。
(2)副組長負責事件發生后迅速啟動預案,組織相關人員對事故現場控制、人員救治以及善后處理等相關工作。
(3)成員負責各系統的安全、法制教育,對多發、易發的安全部位和環節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管理。
四、相關責任人任務分工
(一)以下安全要求由龍春生、龍海、王興忠老師具體落實,分管領導向大文
1、校外周邊30米內無亂設攤點,嚴禁學生在校外購買零食。
2、禁止學生乘坐摩托車、農用車上學,無證車。
3、嚴禁不良青年到學校周邊騷擾學生。
4、門衛管理:上課期間實行封閉式管理,外來人員必須憑有效證件登記,異常情況及時處置并報學校和派出所,學校財物出校門時,必須有一定手續,無手續,值日教師和門衛有權扣。
5、學生每期的安全、法制、教育。
6、各班有暴力傾向和心理偏差學生的控制和教育,分解到教師、班主任人頭。
7、有安全隱患區域設置警示牌。
8、學校出入口設置交通警示牌、減速帶。
9、學生下自習的監管由值周教師負責,組織實施。
10、加強學生應對火災、地震等突發性事件的應急訓練。
11、消除校內亂停放車輛現象,嚴防校園及周邊機動車傷害學生事故的發生,教師機動車指定地點停放。
12、對校園周邊社區精神病人、有嚴重心理疾并反社會人群的排查。
13、校園及周邊治安秩序治理情況報安全保衛和反恐工作的組織領導。
(二)以下安全要求由老師具體落實,分管領導向大文
1、定期檢修保養教室及教師辦公室電路。開關、插座、電扇等出現破損,必須立即更換。
2、定期排查校園危房,對教室及公共設施的窗玻璃、釘子進行專門排查。
3、小賣部食品安全檢查與記錄。
4、食堂食品安全(健康證、衛生、餐具消毒、食品采購索證、留樣、各種記錄等)。
5、防傳染病流行,校園消毒工作。
6、消防器材設置,防火教育。
7、檢查夜間校內照明設施。
8、校園、操場及周邊道路平整、完好,排水通暢。
9、化學實驗室中的易燃易爆及危險物品的存放與保管。
10、加強教師宿舍收費的管理。
(三)、以下安全要求由石安光校長具體落實
1、教職工中有嚴重心理疾病教師的排查及管理。
2、購置警用設備、保衛人員著裝。
3、小賣部食品安全檢查與記錄。
4、教師體罰學生、語言暴力。
5、整個安全工作的組織實施
(四)、以下安全要求由班主任具體落實
對學生的安全教育做到天天講,周周小結,并做好記錄。班主任要建立每個學生家長的聯系檔案。各班的班干部增加一名安全委員,協助老師進行安全檢查監督,制止不安全行為。
1、班內設施(電線、電燈、電器、其他設施等)出現安全隱患上報并及時處置。
2、學生行為安全:嚴禁學生打架、玩火、玩煙花爆竹、銳刃鈍器、私自下池塘游泳、到池塘邊玩耍玩水、與校外不良青年交往、課間追逐瘋跑,做好自習課安全管理。
3、參與住校生安全教育與管理。
最新應急預案全套模板 篇5
1 總則
1.1 目的
為了規范和強化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對礦山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和管理,提高應對各種礦山安全生產事故的能力,及時有效地開展礦山安全生產較重特大事故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礦區職工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安全生產法》等國家和自治區有關的法律和法規,特制定本預案。
1.2 基本原則
1.2.1 以人為本。把保障礦區職工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礦山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地減少礦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1.2.2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在各級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堅持分級管理、分級響應、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為主的原則。
1.2.3 資源整合、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現有資源,避免重復建設;相關部門、單位密切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的有效機制。
1.2.4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預防為主的思想,經常性地做好應對礦山安全生產事故的思想準備、預案準備、機制準備和工作準備。要充分依靠和發揮礦山救援隊伍在處置礦山安全生產事故中的骨干作用和突擊隊作用。
1.3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法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等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自治區地方性法規、規章,國務院辦公廳《省(區、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框架指南》和《廣西壯族自治區礦山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以及《北海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市非煤礦山較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
2 組織機構與職責
2.1 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2.1.1 成立北海市礦山安全生產事故應急分指揮部
按照“精干、統一、高效”原則,根據《北海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要求,成立北海市非煤礦山安全生產事故應急分指揮部,根據北海市應急總指揮部的授權,全面領導、組織和指揮我市礦山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指 揮 長:
副指揮長:
成 員:
2.1.2 北海市礦山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職責
研究制定北海市礦山應急工作重大決策;直接組織指揮全市范圍內礦山較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北海市礦山應急重要項目建設;總結全市礦山應急工作。
2.1.3 北海市礦山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的職責
市政府辦公室:承接礦山安全生產事故報告;請示指揮長啟動應急救援預案;通知指揮部成員單位趕赴事故現場;協調各成員單位的搶險救援工作;及時向自治區黨委、自治區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報告事故和搶險救援進展情況。
聯系電話:
市安監局:負責市礦山安全生產事故指揮部應急救援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監督檢查各縣、區人民政府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組織礦山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模擬演習;建立礦山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專家組,組織有關專家開展應急救援咨詢服務工作;組織開展事故調查處理。
聯系電話:
市公安局:負責制定人員疏散和事故現場警戒預案。組織事故可能危及區域內的人員疏散撤離,對人員撤離區域進行治安管理,必要時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聯系電話:
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全市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的監督管理職責,負責查處、取締無證開采、越界開采、以采代探等非法采礦行為,維護全市正常的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管理秩序。參與礦山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
聯系電話:
市住建局:負責全市建設工程質量的安全監督職責。負責建筑勘察、設計、工程監理、工程質量檢測單位資質證書和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初審工作。
聯系電話: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制定運輸搶險預案。指定搶險運輸單位,負責監督搶險車輛的保養,駕駛人員的培訓,負責組織事故現場搶險物資和搶險人員的運送。
聯系電話:
市衛生局:負責制定受傷人員治療與救護應急預案。確定受傷人員專業治療與救護定點醫院,培訓相應醫護人員;指導定點醫院儲備相應的`醫療器材和急救藥品;負責事故現場調配醫務人員、醫療器材、急救藥品,組織現場救護及傷員轉移。負責統計傷亡人員情況。
聯系電話:
市公安局消防支隊:負責制定滅火應急救援預案。負責事故現場火災撲救,控制易燃、易爆物質,組織傷員的搜救和人員疏散工作。
聯系電話:
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負責制定交通處置的應急預案。負責事故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無關車輛進入危險區域,保障救援道路的暢通。
聯系電話:
市工信委:負責協調調運礦山安全生產事故救災物資和設備,協調電力、供水、電信等部門做好事故現場的供電、供水、通信等保障工作,確保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聯系電話:
市民政局:負責組織礦山安全生產事故救災物資,配合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聯系電話:
2.1.4 北海市礦山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下設礦山應急辦公室,機構設在北海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北海市礦山應急辦公室主要職責:執行北海市礦山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的決定。負責收集、研究礦山安全生產事故信息,預測礦山安全生產事故發展趨勢并提出對策建議;負責較重特大礦山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綜合協調管理工作。
2.1.5 北海市礦山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設礦山應急專家組,其成員主要是礦山應急處置專家。專家組由北海市礦山應急辦公室協調管理。
礦山應急專家組主要職責:為北海市礦山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提供礦山應急方面的決策咨詢、工作建議和技術保障;根據指揮部要求,參與礦山應急監測、預警、響應、保障、善后處置等工作。
2.1.6 北海市礦山安全生產事故現場指揮部由設縣(區)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有關應急救援隊伍、事故責任單位的領導和有關專家組成。
現場指揮部主要職責是:根據北海市礦山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的指示,組織指揮現場應急處置,搶救遇險遇難人員;做好人員疏散、轉移和安置工作,確保社會穩定;協調各相關職能部門和單位,盡快恢復當地正常秩序;及時將事故有關情況報市礦山安全生產事故應急分指揮部,并通報市應急辦公室。
2.2 應急聯動機制
礦山較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根據北海市礦山應急辦公室要求,有關礦山救護隊伍、有關礦山事故醫療救援單位,迅速參加北海市較重特大礦山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相關救援物資儲備單位應及時調撥物資支援事故搶險救災工作。
3 礦山危險和救援資源分析
3.1 危險目標的確定
地下開采的石膏礦,其主要危險為透水、冒頂、放炮、中毒等;露天礦山主要危險為坍塌。
3.2 危險性分析
我市合浦縣境內星島湖鄉的石膏礦和公館—閘口—白沙露天開采石場。
3.3 救援資源分析
3.3.1礦山救護。自治區共有11支專業礦山救護隊伍,分別為廣西礦山救援大隊華錫中隊、合山中隊、右江中隊、百色中隊、欽州中隊、賀州中隊、河池中隊、南寧中隊、桂林中隊、貴港中隊和崇左中隊。河池中隊、賀州中隊和桂林中隊為地方政府主管部門協助籌建,其余8支隊伍均為礦山企業組建,11支隊伍在地域分布上基本合理。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礦山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欽州中隊主要負責北海等市的礦山救援(負責人:潘xx,電話:xxxxxxxxx)。
3.3.2醫療與衛生。中小礦山企業的急救依賴就近社會醫療單位,北海市急救中心120和北海市人民醫院。對中毒等礦山事故,必須依靠廣西中毒急救中心,中毒急救中心電話:xxxxxxxxx。
3.3.3救援物資。目前我市無大型礦山救援物資儲備單位,救援物資的儲備以各礦山為主儲備。
4 預警預防機制
4.1 事故監測
4.1.1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督促礦山企業建立和完善礦山重大事故隱患監測管理體系,并確保監測管理體系的正常運轉。
4.2 預警行動
4.2.1 市各級人民政府、各部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機構接到可能導致礦山安全生產事故的信息后,按照應急預案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并通知有關部門、單位采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
北海市礦山安全生產事故應急分指揮部成員單位和各縣(區)人民政府接到可能導致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礦山安全生產事故的信息后,要密切關注事態進展,并按照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和預防工作;事態嚴重時應及時上報市委辦、市府辦,并抄送市應急辦。市礦山應急辦公室和有關部門按照相關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4.3 信息報告
4.3.1 一旦發現可能誘發礦山安全生產事故的因素或發現礦山安全生產事故時,監測部門、知情單位或個人、事件發生單位要立即將有關信息報告事件所在地政府應急辦公室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公民有義務通過 110、119、120、122等報警電話和其他各種途徑,迅速報告和反映礦山安全生產事故信息。礦山企業可直接向就近的礦山救護隊伍請求支援。
4.3.2 礦山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區)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并逐級報告上一級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逐級上報事故情況,每級上報的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
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事故逐級上報至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較大(Ⅲ級)事故逐級上報至自治區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一般(Ⅳ級)事故上報至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4.3.3 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4.3.4 北海市安監局在接到礦山安全生產較重特大事故報告后,在2個小時內要向北海市委、政府值班室和自治區安監局值班室報告。情況特別緊急或者重大時,可以越級上報。
北海市礦山應急辦、事故報告:(傳真)
5 應急響應
5.1啟動預案等級
5.1.1 礦山安全生產事故分四級
特別重大(Ⅰ級):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重大(Ⅱ級):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較大(Ⅲ級):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一般(Ⅳ級):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5.1.2 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級別礦山安全生產事故由市應急指揮部啟動本市礦山應急救援預案外,并及時上報國務院應急辦和自治區人民政府應急辦請求啟動上級救援預案。
5.1.3較大(Ⅲ級)級別礦山安全生產事故由市應急指揮部負責本市礦山應急預案啟動。
5.1.4一般(Ⅳ級)級別礦山安全生產事故由事故所在地縣(區)應急指揮部負責本縣(區)礦山應急預案啟動。
5.1.5一旦因技術或救援力量等原因造成礦山較重特大事故無法處置時,市礦山應急辦立即向相鄰市、自治區有關部門請求支援。
5.2 較重特大事故基本響應程序
5.2.1 市礦山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接到礦山較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報告,應召集相關部門和專家對事故進行綜合評估,判明確需啟動預案時,決定啟動市礦山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并成立現場指揮部。根據事故情況,請求武警隊和有關部門組織支援,請礦山應急救援專業隊伍開展搶救工作。
5.2.2 礦山較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單位和所在地人民政府負責對事故進行先期應急處置。
5.2.3 市各職能部門接到市礦山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應急處置命令后,實施相關應急處置行動。
5.2.4 需要疏散、轉移礦山事故發生地周邊群眾的,由事故所在地縣、鄉人民政府負責群眾疏散和安置。
5.3 較重特大事故現場指揮與協調
5.3.1 礦山較重特大事故現場指揮部由設縣(區)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有關應急救援隊伍、事故責任單位的領導和有關專家組成。指揮長一般由縣(區)長擔任,指揮長全權指揮現場應急處置并承擔相應責任。發生事故的礦山企業必須服從現場指揮部指揮調遣。
5.3.2對礦山較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過程中,市礦山應急專家組要迅速對礦山安全生產事故信息進行分析、評估,并提出處置方案和建議,供現場指揮部和市礦山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決策參考。
5.3.3 指揮部下設8個組:
井下現場指揮組,設在井下救護基地,由礦山救護隊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主要負責指揮井下現場搶救工作,及時處理突發災變。
搶險救災組,由礦山救護隊、事故單位和應急救援指揮部緊急調集的有關單位人員組成,具體負責實施指揮部制定的搶險救災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
技術專家組,由有關技術專家和事故單位技術負責人組成,主要研究制定搶救技術方案和措施,解決事故搶救過程中遇到的技術難題。
物資供應組,由當地政府或事故發生單位的有關人員組成,主要保證搶險救災中物資和設備的及時調度和供應。
警戒保衛組,由市公安局和當地公安部門為主組成,主要負責事故發生后的人員疏散、戒嚴和維持秩序、交通等工作。
醫療救護組,由市衛生局和當地或事故單位的醫療機構組成,主要負責對受傷人員的醫療救護。
后勤保障組,由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和事故單位組成,主要負責食宿接待、車輛調度等工作。
善后處理組,由事故發生地縣(區)政府牽頭,市民政局、勞動保障局、市總工會和有關保險機構參加,負責傷亡人員家屬安撫、撫恤、理賠等善后處理工作。
5.4 新聞報道
5.4.1 礦山安全生產事故的宣傳報道嚴格執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改進和加強國內突發公共事件新聞報道工作的通知》(中辦發[2003]22號)規定。
5.4.2 發生較重特大礦山安全生產事故時,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根據國家有關突發公共事件新聞報道規定,負責對礦山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現場各媒體活動實施管理、協調和指導。
5.4.3 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應適時召開新聞發布會,向媒體和社會公眾通報礦山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信息、采取的應急措施、救援工作的情況、存在的困難、介紹下一步工作安排等。
5.5 應急結束
下列情況,由市礦山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宣布應急結束。一是礦山較重特大事故遇險遇難人員已全部救出;二是雖經全力救援,遇險遇難人員仍然無法救出,但經專家論證,遇險人員已無生還可能。
6 礦山安全生產事故的后期處置
6.1 善后處置
6.1.1 市礦山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協調、指導有關部門和事件發生地人民政府做好有關人員的安置、救濟、撫恤,物資和勞務的征用補償,災后重建,現場清理與處置等工作。
6.1.2事件發生地人民政府和民政部門負責做好遇險遇難人員家屬的安撫工作。
6.1.3 市應急辦會同市有關部門對在應急過程中緊急征(調)用的物資、設備等按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予以歸還或補償。
6.2 調查
6.2.1 一次死亡1~2人事故由事故所在地縣(區)人民政府負責調查;一次死亡3~9人事故由設市人民政府負責調查;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事故由自治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調查;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大事故由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組織調查。
6.2.2 礦山安全生產事故責任單位應當配合調查組開展事件調查,并做好自身調查和事件隱患整改工作。
7 應急保障
7.1 信息保障
7.1.1 礦山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市礦山應急辦公室應當及時準確向市礦山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現場指揮部提供搶險救援裝備、隊伍、交通、醫療衛生、物資、資金、專家數據和現場處置等信息。
7.1.2 市礦山應急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礦山安全生產事故應急信息綜合管理系統建設,建立礦山安全生產事故預測、預警、應急保障等基礎數據庫。
7.1.3 市礦山應急辦公室負責應急信息的綜合集成,定期向礦山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報告,提供咨詢建議。
7.2 應急隊伍及裝備保障
7.2.1礦山企業必須按國家規定建立礦山救援隊伍或與自治區礦山救援大隊各中隊簽訂服務協議,保證有礦山救護隊伍為礦山企業服務。
7.2.2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必須定期進行維護和保養,儲存環境、條件應當符合安全存放、方便調用的要求。嚴格執行調用登記制度和補充更新制度。
7.3 資金保障
礦山較重特大事故的應急救援及處置費用由發生事故的企業支付。企業暫無能力支付時,可從市政府突發公共事件專項儲備金中暫支。
8 宣傳、培訓和演習
8.1 公眾宣傳教育
8.1.1各級人民政府應向社會公布礦山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增強公眾參與意識。向社會公布應急報警電話。
8.1.2礦山企業應當加強對本單位職工進行礦山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知識和技能教育。
8.2 培訓
8.2.1 市安監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各級政府礦山主管部門領導及礦山企業領導干部進行礦山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管理培訓,提高各級領導指揮、協調、處置礦山安全生產事故的能力。
8.2.2市安監局會同各部門組織應急管理人員上崗前和常規性的礦山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管理培訓,提高應急管理能力和技能水平。
8.2.3 各級政府應急辦公室按照分級管理、逐級培訓的原則,每年開展1~2次的專業技能和綜合處置能力培訓,推廣最新知識和先進技術,不斷提高救援人員的快速應急救援能力。
8.3 演習
8.3.1礦山企業要組織開展應急演習,提高應急隊伍的快速反應和協同作戰能力,及時發現和解決演習中存在的問題,修訂完善應急預案。
9 附件
9.1 預案管理
9.1.1市應急辦公室是本級人民政府礦山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的管理部門,具體管理工作由市礦山應急辦負責。
9.1.2市礦山較重特大事故應急預案是市突發共事件總體預案的專項預案,由市人民政府一并審定。
9.1.3 市礦山較重特大事故應急預案一般每年進行一次修訂、完善,由市安監局具體負責。但每一次較重或者重大礦山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都要對市礦山較重特大事故應急預案及時進行重新評估,及時進行修改、更新和提高。
9.2 預案實施的監督檢查與獎懲
9.2.1市礦山較重特大事故應急預案的實施過程,接受市人民政府的監督檢查。
9.2.2 預案執行情況的獎勵與懲罰按相應的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市安監局負責制訂,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
9.3 制定與解釋
9.3.1 本預案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制訂和解釋。
9.3.2縣(區)人民政府參照本應急預案制定本級政府礦山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9.3.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10 附錄
我市常見非煤礦山事故應急處理
(一)爆炸事故的處理
爆炸事故發生后,如果救護不當,往往增加人員傷亡,引起事故擴大化。
(1)首先撤出事故范圍和受影響的人員,設置警戒,防止無關人員進入危險區。
(2)派出專業防爆排險人員進入現場,查險排險。
(二)滑坡及塌方事故的處理
(1)首先撤出事故范圍和受影響的人員,設置警戒,防止無關人員進入危險區。
(2)在搶險救災前首先檢查事故現場是否存在再次有滑坡、坍塌的危險,應進行排險處理。
(3)積極組織人員搶救被滑坡、坍塌埋壓的遇險人員。搶救人員要先易后難,先重傷后輕傷。
(4)認真分析造成滑坡、坍塌的主要原因,并對已制定的坍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進行修正。
(5)在整個搶險救援過程中,在采場上、下都應選派有經驗的工程人員觀察情況,發現問題要立即停止搶險工作,迅速撤離。
(6)應采取措施防止滑落的礦巖繼續向下滑動,并積極搶救遇險人員。
(三)透水事故的處理
(1)請專業人員準確判定透水原因及地點、涌水量等。
(2)調集水泵、排水管、法蘭盤等設備、器材盡快排除井下涌水。
(3)加強通風和恢復通訊聯絡,積極營救遇險人員。
(四)冒頂事故的處理
(1)迅速制定營救方案。
(2)調集鉆機、鋼管、掘進設備。
(3)設法向塌方被堵區域輸送空氣、水、食品,并建立通訊聯絡系統。
(4)在危險區范圍內進行搶險工作,應盡可能地使用機械化裝備和控制搶險工作人員的人數。
(5)搶險救援工作要統一指揮,科學調度,協調工作,做到有條不紊,加快搶救速度。
最新應急預案全套模板 篇6
為有效防范和應對汛期安全事故,確保生產和生命財產安全,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單位的防汛安全生產應急預案。
一、應急預案的目的
本單位防汛安全生產應急預案是為了預防汛期安全事故發生,加強汛期安全生產管理,保護員工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確保生產、工程等正常進行而制定的。為此,本單位制定了針對不同情況下的應急措施和固有資源及設備使用,明確應急組織機構和職責分工,制定了工作流程和執行方案,并進行演練和改進,以保障應急預案的完善、熟練和有效。
二、應急組織機構
(一)應急領導小組
本單位應急領導小組為本單位防汛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的組織協調管理機構,主要負責本單位防汛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的制定、組織實施和應急演練等工作。
(二)指揮部
指揮部是應急領導小組行動指揮中心,由領導人員和應急隊員組成。指揮部的職責是負責緊急應對汛期的工作,指揮及調度各應急隊伍,明確處置方案,協調解決過程中的困難和問題。
(三)中心組
中心組是本單位防汛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的操作團隊,成員包括主要管理人員、職業衛生人員、工程技術人員等,主要負責實施應急處置各項工作,包括現場勘場、危險識別、設備檢查、事件處理、物資調度等。
三、應急響應級別
根據防汛安全生產需要,本單位對應急響應級別劃分如下:Ⅰ級響應——有可能發生汛害時,由應急領導小組負責調度各部門、小組到位,準備應急物資。Ⅱ級響應——當本單位防汛等級升級,出現實際影響汛害時,應急領導小組立即啟動本預案,按照應急預案的程序和要求,組織各部門、小組進行應急處置。
四、應急措施
(一)安全防范措施
1、對組織單位安全管理工作進行全面梳理,加強各項安全措施的“閉合環”和“協同合作”。
2、國家有關安全法律法規的普及教育工作。
3、對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儲存、使用和管理的規范,確保對各類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達到安全標準。
(二)緊急處理措施
1、應急領導小組及時啟動學校防汛應急預案,加快救災速度。
2、各個崗位上的人員應當做好工作,注意防范各種安全事故的發生。當遇到緊急情況時,首先要保護自身和身邊的人員,及時報告所在崗位的上級領導。
3、妥善安排好應急車輛、水壓泵等設備,為急需使用的物資運輸提供保障。
五、應急物資
1、應急物資儲備情況:救生衣(10件)、方便面(100個)、飲用水(100瓶)、雨衣(10套)、應急藥品(10包)。
2、應急物資調度:根據應急領導小組的指示,由中心組負責保護提供應急物資。
六、演練計劃
為確保防汛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的順利實施和應急演練的高質量,本單位制定了防汛安全生產應急預案演練計劃。該計劃包括預案演練的內容、時間、演練方法、演練事項的處置內容和驗收等相關內容。
應急預案是防汛安全生產工作的一項基礎性工作,是確保針對突發重大事故緊急狀態安全及時處置,減少生命財產損失,促進企業快速恢復生產及復產的一個基礎性工作。本單位應急預案的編制、實施和演練是一個動態過程。應該及時總結前一次演練的經驗教訓,針對演練中發現的問題進行修改完善,不斷提高整個應急預案的水平和針對實際應急情況的應變能力。真正提升防汛安全生產工作水平和保障生產線不出現延誤或事故,確保人身和財產安全。
七、應急預案的更新與完善
防汛安全生產應急預案是一個動態的過程,在長時間的使用過程中,隨著環境和設施條件的變化,應急預案也需要不斷更新和完善,以保持其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更新應急預案應根據防汛安全生產的實際情況進行,重點更新應急組織機構、應急響應級別、應急物資及應急措施等內容,保證應急預案的科學性和實際性。同時,應急預案的完善也需要積極探索和改進,不斷提高防汛安全生產水平和預警能力。
在應急預案的完善方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完善應急組織機構,廣泛吸納各方面的人才加入應急領導小組,提高應急預案的參與度和科學性。
2、加強應急物資的儲備和管理,完善應急物資分類、儲存、使用和管理的`規范,保證當突發事件發生時,應急物資能迅速調度到位。
3、加強應急演練和事故應急處理的培訓演練,提高應急預案的實際運用能力。
4、加強與其他單位及相關行業的協調和合作,建立及時通訊機制,為應急預案的實施提供更全面的支持。
綜上所述,防汛安全生產應急預案是重要的保障企業安全和保障生產的措施之一,在防汛安全生產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應急預案的完善和應用需要長時間的實踐和不斷的改進,以確保其能夠適應不斷變化的環境和設備條件,使防汛安全生產工作不斷發展,更好地保護企業和員工的安全,推動企業可持續發展。應急預案的更新和完善是防汛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企業安全管理的必要環節。隨著技術和設備的不斷更新和發展,防汛安全生產工作面臨的風險和挑戰也在不斷增加。因此,及時更新和完善應急預案,提高企業的應急反應能力和管理水平,是保障防汛安全生產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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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執行《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處理預案》,切實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提高緊急救援的快速反應和搶險施救水平,把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結合我鎮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
一、安全生產事故的確定和分類
本預案所稱安全生產事故是指生產經營單位(含自然人)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造成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安全事故,包括以下事故:
(一)火災事故;
(二)交通安全事故;
(三)建筑質量和房屋坍塌事故;
(四)民用爆炸物品、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安全事故;
(五)礦山安全事故;
(六)特種設備安全事故;
(七)急性中毒安全事故;
(八)其它安全事故。
根據造成人員傷亡或者經濟損失情況,事故一般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及一般事故四個等級。本預案所稱生產安全事故,指的是一次造成1人(含1人,下同)以上死亡,或造成1人以上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生產安全事故。
二、安全生產事故的上報與現場維護
我鎮轄區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各級機關、企事業單位、知情者應立即將事故地點、時間、類別等事故相關信息報告鎮黨政辦(電話)、鎮安辦(電話)以及鎮中心醫院(電話)。
事故單位、鎮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必須迅速趕赴現場,組織搶險救護工作,力爭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同時對現場嚴格保護,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和物證。
三、安全事故處理程序和措施
鎮黨委班子成員在接到有人員傷亡的安全事故報告后,要及時趕赴現場,組織指揮搶險救護工作,協調有關力量,對重大問題作出決策。鎮有關部門領導和工作人員要迅速趕赴現場,及時開展施救工作。安全事故發生后,在迅速做好上報的同時,先按照本預案進行應急處理,在縣政府作出明確指示后,按縣政府的預案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