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異議申請書(匯集十二篇)

2025-12-08 工商異議申請書

? 工商異議申請書

申請人:北京%#%¥%公司

注冊地:北京市

住 所:北京市

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原告)訴申請人企業借貸糾紛一案,經貴院缺席審理,做出(20xx)一中民初字第號終審判決,該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并已 進入執行程序.貴院依據(20xx)一中執字第號裁定書對申請人的銀行存款采取了凍結、劃撥措施,申請人認為原生效判決認定事實錯誤,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 權益,特提出異議.

請求事項:

一、 裁定中止執行(20xx)一中執字第號裁定書;

二、 暫緩將已劃扣的申請人資金給付原告,以免造成申請人損失無法追回;

三、 解封申請人已被凍結賬號,以免擴大申請人的損失.

事實與理由:

20xx年,申請人的公司銀行賬戶被采取了查封、凍結措施,部分款項被扣劃,對公司財產及商譽造成了極大損害.經到貴院了解,方知北京公司訴申請 人企業借貸糾紛一案,經貴院缺席審理,做出(20xx)一中民初字第號終審判決,已進入執行程序,對此申請人深感憤慨,對該生效判決,提出異議與理由如 下:

一、申請人從未向原告借過任何款項,申請人對于原告及向原告借款300萬元之事也一無所知.十多年來原告也未曾電告、函告或來人索要借款,申請人亦從未收到過原告的催款通知或其它書面文件.

二、申請人從未接到貴院關于本案件的訴訟文書及通知,對本案件的訴訟程序進展亦一無所知,法院在申請人沒有收到任何訴訟文書和通知的情況下徑直缺席判決是草率且錯誤的.

申請人于二零零三年初搬遷至北京,且一直在此正常經營(整個辦公面積為1200米2,均為我公司所有),公司人員包括法人代表等均有公開辦公電話 及手機號碼,公司在市內各個辦事機構均有常駐工作人員;企業信息可以通過工商登記、網站查詢獲知,且申請人于近幾年內在北京開發了數個房地產項目,具備一 定的市場知名度.原告只要意欲與申請人取得聯系,則能通過上述多種途徑獲取通訊方式及地址;如果法院能盡通知義務,申請人沒有理由會對借款一事乃至訴訟一 事一無所知.

三、原告所說的申請人向其借款的經辦人與申請人沒有任何關系,某人即不是申請人公司員工,申請人也從未委托過此人代理公司進行企業間借貸行為.

四、原告用于證明與申請人之“借款關系”的借條、發票、協議書只有復印件,不應作為裁判依據.原告提交的具有原件的《承諾書》中所載公章系偽造.故,在未經核實證據真實性且相關證據僅有復印件的情況下,未盡通知義務徑直缺席判決是違背常理及法律的.

五、某人利用偽造的申請人公章,以申請人名義向原告借款的行為已經涉嫌詐騙,原告從其自稱的“借款關系”成立十多年以來從未向申請人主張債權,申請人有理由懷疑原告與某人合謀欺詐,申請人已經就本案情況向貴院提出調卷申請,并將向公安機關報案.

綜上,申請人認為原生效判決認定事實錯誤,現依據>第204條的規定,特申請貴院中止執行,以便查清事實,以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此致

北京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北京公司

二零XX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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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議申請人:xxx

理由如下:

寧鄉法院執行裁定書認定事實錯誤,有意偏袒被執行人。

1、沒有認定寧鄉縣電力局的通知在執行中所附條件的事實及該條件的違法性。

寧鄉電力局確實通知過劉永桂到白馬橋供電所上班,但劉永桂前往供電所報道時得知該通知附了條件:上班前必須與寧鄉電力局設立的寧鄉縣楚溈農電服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勞服公司”)簽訂為期一年的勞動合同。

劉永桂應通知要求前往報到、被拒、被拒理由、主張請求等均在聽證時當庭陳述,電力局也沒有否認;在20xx年11月12日寧鄉法院執行局工作人員對“勞服公司”工作人員廖旭輝所作《詢問筆錄》中亦有記載;聽證現場,廖旭輝也沒有否認劉永桂所述事實。

該條件是違法的。理由有如下:

(1)電力局設立“勞服公司”向自己派遣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法》第67條禁止性規定;

(2)、要求劉永桂與“勞服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因履行義務主體不合生效判決,而且在該合同中寧鄉電力局不是合同主體,其根本沒有依據判決履行義務;

(3)附條件執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本身就是違法行為,該等情況屬拒不執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依據《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之規定,電力局及其主要負責人涉嫌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罪。

2、寧鄉法院裁定書認定事實中,對劉永桂關于《結案通知書》的異議只字未提。劉永桂始終認為結案是錯誤的,始終沒有同意寧鄉法院在寧鄉電力局要求劉永桂與“勞服公司”簽訂一年期勞動合同的情況下結案。

3、劉永桂未上班,是因為寧鄉電力局和“勞服公司”違法設立條件,認為該條件違法,而以實際行動抗爭(起訴、仲裁、投訴)并非不愿意上班;劉永桂不同意。

申請人:x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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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xxxxx

注冊地:xxxxx

住所:xxxxx

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原告)訴申請人企業借貸糾紛一案,經貴院缺席審理,做出(一中民初字第號終審判決,該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并已進入執行程序。貴院依據(一中執字第號裁定書對申請人的銀行存款采取了凍結、劃撥措施,申請人認為原生效判決認定事實錯誤,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提出異議。

請求事項:

一、裁定中止執行(一中執字第號裁定書;

二、暫緩將已劃扣的申請人資金給付原告,以免造成申請人損失無法追回;

三、解封申請人已被凍結賬號,以免擴大申請人的損失。

事實與理由:

一中民初字第號終審判決,已進入執行程序,對此申請人深感憤慨,對該生效判決,提出異議與理由如下:

一、申請人從未向原告借過任何款項,申請人對于原告及向原告借款函告或來人索要借款,申請人亦從未收到過原告的催款通知或其它書面文件。

二、申請人從未接到貴院關于本案件的訴訟文書及通知,對本案件的訴訟程序進展亦一無所知,法院在申請人沒有收到任何訴訟文書和通知的情況下徑直缺席判決是草率且錯誤的。

申請人于二零零三年初搬遷至北京,且一直在此正常經營(整個辦公面積為,公司人員包括法人代表等均有公開辦公電話及手機號碼,公司在市內各個辦事機構均有常駐工作人員;企業信息可以通過工商登記、網站查詢獲知,且申請人于近幾年內在北京開發了數個房地產項目,具備一定的市場知名度。原告只要意欲與申請人取得聯系,則能通過上述多種途徑獲取通訊方式及地址;如果法院能盡通知義務,申請人沒有理由會對借款一事乃至訴訟一事一無所知。

三、原告所說的申請人向其借款的經辦人與申請人沒有任何關系,某人即不是申請人公司員工,申請人也從未委托過此人代理公司進行企業間借貸行為。

四、原告用于證明與申請人之“借款關系”的借條、發票、協議書只有復印件,不應作為裁判依據。原告提交的具有原件的《承諾書》中所載公章系偽造。故,在未經核實證據真實性且相關證據僅有復印件的情況下,未盡通知義務徑直缺席判決是違背常理及法律的。

五、某人利用偽造的申請人公章,以申請人名義向原告借款的行為已經涉嫌詐騙,原告從其自稱的“借款關系”成立十多年以來從未向申請人主張債權,申請人有理由懷疑原告與某人合謀欺詐,申請人已經就本案情況向貴院提出調卷申請,并將向公安機關報案。

綜上,申請人認為原生效判決認定事實錯誤,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04條的規定,特申請貴院中止執行,以便查清事實,以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申請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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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議人:________,男,漢族,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

在申請執行人肖某與被執行人王某就民事判決書的強制執行過程中,貴法院誤將案外異議人的財產,當作被執行人王某的財產予以執行。異議人依法提出本執行異議。

請求事項:

請求法院裁定中止執行被執行人王某的個人財產。

事實與理由:

____年__月__日,異議人自主老宅(含宅基地和房屋)由政府拆遷并負責安置。肖某(申請執行人)與黃學軍(被執行人,黃樹科之子)原為夫妻。恰逢拆遷之際,肖某因婚姻關系而享有一個自建房安置指標。

____年__月__日,異議人與妻子王某一次性繳納建房資金230311。93元,隨后又全額墊資234523。94元用于購買家具和裝修房屋(詳見民事起訴狀)。

____年__月__日,肖某在不支付一分錢的情況下,就拎包入住搬進了新房。肖某與黃學軍離婚后,以黃學軍、王某為被告提起“分家析產”訴訟。

____年__月__日,經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確定:新橋沁園安置小區歸肖某使用,王某應向肖某支付房屋折價款165240元。

異議人就該生效的判決執行事宜提出異議,懇請法院裁定中止該判決的執行。理由如下:

一、異議人黃樹科和妻子王某以“不當得利”為由,要求肖某支付建房款和裝修費用,存在真實的債權債務糾紛。中止執行是債務抵銷、保護異議人合法權益的必要手段。

二、執行申請人無正當工作、無收入來源,為避免因執行申請人揮霍無度而無法追回被執行的款項,中止執行是化解雙方矛盾的。

三、生效判決客觀上存在超出訴訟請求進行判決的情形,業已進入再審申訴程序,不排除錯判、誤判的可能,中止執行是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的有效保障。

綜上所述,異議人是案外人,貴院將異議人的財產予以執行,明顯錯誤。特依《民事訴訟法》第202條的規定,提出異議,請立即中止對上述財產的執行,并執行回轉,切實維護異議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異議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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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男,漢族,1937年11月27日出生,身份證號碼:,住址:,聯系電話:13983

請求事項:

一、裁定中止執行 號 裁定書

二、解除對于申請人所擁有的房屋的查封狀態;

事實與理由:

20xx年,申請人與借款萬元,雙方暫定六月之內償還,并且愿意以 執行令中涉及的 號房屋用于抵押。隨后為了保障雙方合法權益,對此進行了公證。因此,申請人對債務并無異議,對其真實性表示認可,但是對于貴院發布的(令) 以及執行辦法以及查封行為不予認可。

申提出異議與理由如下:

一 申請人與本案債權人約定有效,但是其具體抵押行為并未完成,查封行為違法。

根據我國物權法第一百八十七條規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擔保法四十一條 四十二條同時規定了 ,以不動產作為抵押時 應當以登記作為抵押成立要件,并且規定了各種不動產和動產的登記部門。

因此,貴院查封行為侵犯了申請人的財產所有權 ,支配權。請求貴院對此行為予以糾正。

二、雙方的做的公證只能是對債權債務真實性的一種證明,以此強行命令我方因抵押交付房屋行為不合法

申請人與 之間債權債務真實有效,申請人予以認可,但是公證書只能是對于本次債權債務真實性認可的第三人見證行為,并不對其公正內容是否符合法律強制性規定承擔責任,因此,貴院不能以公證代替國家強制性規定,以抵押權之名查封我方房屋,進而強令我方將所涉不動產交付他人其行為不合法

三、抵押權是為了使抵押權人享有優先受償權的保障行為,在抵押權成立之前不得對抗第三人

作為獨立法人機構 我方債務眾多,在不動產抵押登記前如何處置財產是我方自主行為,我方通過手段也有能力予以償還,但是貴院查封之后,該房產價值遠超所欠債務,對申請人并不公平,對于所涉其他債權人更不公平。而且執行書中涉及房產無法交易 無法變現,導致債權糾紛更加嚴重,矛盾更加尖銳,并不符合積極解決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矛盾的主旨。因此貴院在執行令中標注的或者強制交付房屋一說不合理。

四 根據上述三條 申請人可以推論,在貴院頒布的執行令中,后加的一條“或者交付房屋”是一種強制性要求 不合理 不合法,本不應該出現在該執行令中,申請人不能依據該文書內容協助執行,更不應該作為貴院一種手段強加于申請人。因此請求貴院對于該執行令予以中止。

申請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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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議申請人:甲某,男,

復議被申請人:乙某,男,

復議被申請人:丙某,男,

復議被申請人:蘋果,女,

復議被申請人:鴨梨,女,

復議請求:依法撤銷江西省某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__)字第21號、第22號執行裁定書。

復議理由:

一、原審法院作出裁定時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02條是錯誤的,應該適用第204條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02條規定:“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這是對“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執行異議的規定。而第204條規定:“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這是對“案外人”對執行異議的規定。本案中,復議申請人作為執行程序中的案外人,原審法院作出執行異議裁定時,應適用民訴法第204條的法律規定。

二、原審法院認為復議被申請人丙某、蘋果案件與復議被申請人乙某案件在訴訟保全程序上合法有效,是錯誤的。

首先,根據《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解釋》第1條規定:“申請執行人向被執行人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的,應當提供該人民法院轄區有可供執行財產的證明材料。”在這二案件中,申請執行人均未提供相關證據材料證明被執行人鴨梨在復議申請人處有可供執行的財產。

其次,這二案件的被執行人是鴨梨,而鴨梨及其夫丁某在復議申請人處均無債權。復議申請人既無能力也無義務協助法院執行二案件。而原審法院卻將這二案件的協助執行通知書均向復議申請人送達,并采取了非正當的手段讓復議申請人在20__年8月9日的送達回證上簽字。僅從程序上說,原審法院在這二案件的訴訟保全措施上是不合法的。

再次,縱使復議被申請人鴨梨在某礦業具有債權,原審法院也不應該向復議申請人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早在20__年8月14日,某礦業已將法定代表人由“丁某”變更為“平民”。因此,原審法院應該向當時作為某礦業法定代表人的平民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

綜上所述,原審法院認為,復議被申請人丙某、蘋果案件與復議被申請人乙某案件在訴訟保全程序上合法有效,是完全錯誤的。

三、原審法院認為復議被申請人鴨梨在復議申請人處享有債權,事情不清、證據不足。

首先,復議被申請人鴨梨在某礦業并無股份。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登記管理檔案中,從來沒有一份合法有效的材料能顯示復議申請人在某礦業享有股份。

其次,復議申請人是從平民處收購某礦業的股份,而并不是從復議被申請人鴨梨處收購的。原審法院僅以復議申請人在調查筆錄中認可的“該礦是以平民的名義轉讓給甲某的,全部轉讓款為800000元,甲某已支付400000元,還有400000元于20__年12月31日付清”來認定復議被申請人鴨梨在復議申請人處享有債權,這一認定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

在調查筆錄中,僅能顯示復議申請人從平民處收購某礦業的股份,至于該股份是否為復議被申請人鴨梨以“平民”的名義在某礦業的,并無證據予以證明。因此,從法律事實上講,復議申請人收購的某礦業股份即為平民所有,并非復議被申請人鴨梨所有。原審法院認定復議被申請人鴨梨在復議申請人處具有債權,與事實不符,于法無據。

綜上,原審法院認為復議被申請人在復議申請人處享有債權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在采取訴訟保全措施過程中,程序不合法,適用法律錯誤。因此,原審法院作出的(20__)字第21號、第22號執行裁定書是錯誤的。為維護法律的尊嚴,維護復議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請復議,請求法院撤銷這一裁定!

此致

江西省某人民法院

復議申請人:

二0一_年_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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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議申請人: ,男,19 年 月 日出生,

住所地

聯系電話

郵編:

申請事項:請求貴院依法解除 車的扣押,將其直接返還給申請人。

事實與理由:

20xx年底,異議申請人獲知其個人財產車,在被執行人涉及的強制執行案中被當作執行財產予以扣押。經多次協商未果,無奈之下向貴院提出執行異議。

異議申請人認為上述扣押行為沒有法律依據,存在明顯錯誤,理由如下:異議申請人與被執行人并不認識,且沒有任何利害關系或經濟糾紛,被執行人對該車輛不享有任何權利。

綜上所述,異議申請人是該車輛的所有權人,作為該執行案件的案外人其合法權益不應受到任何侵犯。申請執行人應當通過合法途徑主張債權,而不是將該車輛作為被執行人財產申請法院予以扣押。由于該扣押行為沒有法律依據且明顯錯誤,現異議申請人依照執行程序相關規定,向貴院提出執行異議,請求貴院依法解除對該車輛的扣押,并要求將其直接返還給異議申請人,以切實維護申請異議人的合法權益。核準為盼!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

代理人:張**律師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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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異議人:

(個人)姓名、地址、身份證號。委托代理人信息。

被異議人(原申請執行人):(公司)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信息。被異議人(原被執行人):同上

請求事項:

請求法院中止對xx的查封(或凍結、拍賣等)。

事實與理由:

貴院在執行(20xx)法執字第號裁定書過程中,查封(或凍結、拍賣等)財產,因該財產屬于異議人所有,現提出書面異議,請求貴院解除(或停止、中止)對該財產的執行。

(寫明理由及法律依據)

申請人:xx

日期: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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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是一種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承諾,是人們在商業和金融交易中普遍使用的支付工具。然而,由于多種原因,有時候人們對一張票據的真實性、合法性或其它相關事項產生疑問,這就需要提出票據異議申請書來解決這些問題。



一、標題:票據異議申請書


票據異議申請書是一種正式的法律文書,用于向相關當事人提出票據相關問題的申請和反對意見。它旨在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商業交易的誠信和公平原則。



二、正文:


尊敬的相關當事人:



我謹以此信向貴公司提出一份票據異議申請書,申請對以下票據進行調查和處理,以確保我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



日期(DD/MM/YYYY):________________


票據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票據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


票據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票人信息:


- 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款人信息:


- 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首先,我對票據的真實性提出疑問。根據我所持有的證據和調查結果,我懷疑該票據的出票人是否存在欺詐行為。作為票據持有人,我要求貴公司對該票據進行詳細調查,并核實出票人的身份和真實性。我要求進行電話、郵件或面談等方式的調查,以獲取更多相關信息。



其次,我對票據的合法性提出質疑。在我與出票人的交易過程中,我發現出票人未履行合同義務或存在其他違規行為。因此,我要求貴公司對出票人的行為進行調查,并確保該票據的合法性。我要求查閱出票人的相關財務記錄、合同文件以及任何與該票據相關的證明文件。



此外,我對票據的背書情況進行質疑。根據我所了解,該票據可能存在未經合法背書的情況。為了保護我的合法權益,我要求貴公司對該票據的背書過程進行詳細調查,并需要提供關于背書人身份和真實性等相關證據。



最后,我要求貴公司根據調查結果,對該票據采取相應的措施。如果調查結果顯示該票據存在問題或違規行為,我請求貴公司停止支付該票據,并配合相關部門展開進一步調查。我要求貴公司提供最新的調查進展和結果,并保證我的合法權益得到充分保護和維護。



此外,我在此申請書中聲明,我會提供相關證據和支持文件,以確保調查的準確性和公正性。我保證提供的信息和證據真實有效,并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希望貴公司能夠嚴格按照法律程序和程序要求,處理我的票據異議申請,保護我的合法權益。



最后,我期待盡快收到貴公司關于該票據的詳細調查結果。我相信,只有通過對票據異議的調查和解決,我們才能保護商業交易的公平、公正和真實。



非常感謝您的合作和支持!



此致



敬禮



申請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DD/MM/YYYY):________________



以上是一份關于票據異議的申請書。通過這封信,申請人詳細陳述了對票據真實性、合法性和背書情況的質疑,并請求相關當事人進行詳細調查和處理,以保護其合法權益。同時,申請人承諾提供證據和支持文件,并希望盡快收到調查結果。通過這份申請書,我們可以看出票據異議的重要性,以及如何通過正式的文書申請來解決相關問題。

? 工商異議申請書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人因……一案,向你院提出管轄異議。

請求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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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____,男,漢族,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住址:重慶市永川市勝利路48號,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永川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以下簡稱原告)訴申請人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經重慶市永川市人民法院缺席審理,作出(20___)永民初字第1683號審判決,該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并已進入執行程序。貴院依據(20__)永民執第00020--4號裁定書對申請人的銀行存款采取了凍結、劃撥措施,申請人認為原生效判決認定事實錯誤,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提出異議。

請求事項:

一、裁定中止執行(20___)永民執第00020--4號裁定書;

二、暫緩將已劃扣的申請人資金給付原告,以免造成申請人損失無法追回;

三、解封申請人已被凍結賬號,以免擴大申請人的損失。

事實與理由:

20____年,申請人的銀行賬戶被采取了查封、凍結措施,部分款項被扣劃,對申請人財產及聲譽造成了極大損害。經到貴院了解,方知永川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訴申請人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經貴院缺席審理,作出(____)永民初字第1683號審判決書,已進入執行程序,對此申請人深感憤慨,對該生效判決,提出異議與理由如下:

一、申請人從未向原告借過任何款項,申請人對于原告及向原告借款4萬元之事也一無所知。從____年____月9日(原告稱申請人借款時間)至____年____月19日(原告發催款通知書時間),多年來原告也未曾電告、函告或來人索要借款,申請人亦從未收到過原告的催款通知或其它書面文件。

二、申請人從未接到貴院關于本案件的訴訟文書及通知,對本案件的訴訟程序進展亦一無所知,法院在申請人沒有收到任何訴訟文書和通知的情況下徑直缺席判決是草率且錯誤的。

申請人多年來一直在永川市勝利路08-1-3居住,我的家人和孩子也在此居住,原告的訴訟期間亦沒有離開過。原告、法院只要意欲與申請人取得聯系,則能通過多種途徑獲取通訊方式及地址;如果法院能盡通知義務,申請人沒有理由會對借款一事乃至訴訟一事一無所知。法院只憑借原告詢問筆錄中申請人下落不明一句話,就依此判決,有違法律的嚴謹、權威,明顯輕率和不負責任。

三、申請人從沒有向原告借款,申請人也從未委托過他人代理申請人向原告有借貸的行為。

申請人從法院復印了相關資料后,經過仔細辨認,申請人沒有在借款申請書、抵押借款合同、房地產抵押合同、借款借據等文書上簽字,這些文書上的簽名系他人仿冒本人名字簽署的,同時,申請人也沒有委托過任何人向原告借款。依此申請人不應當承擔任何還款的法律責任,原審法院作出申請人還款的判決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四、原告用于證明與申請人之“借款關系”的借款申請書、抵押借款合同、房地產抵押合同、借款借據等文書,不應作為裁判依據。原告提交上述證據中本人簽名系他人偽造。故,在未經核實證據真實性的情況下,未盡通知義務徑直缺席判決是違背常理及法律的。

五、原告提供的證據顯示,借款時間是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那么,申請人應當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申請人(即使不是申請人借款)進行催款或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原告直到____年____月____日向申請人發出催款通知書,在____年____月____日才向法院提起訴訟,原告訴訟早過時效4年之久,法院任然在申請人沒有接到通知的情況下作出原告勝訴的判決,是錯誤的。

綜上,申請人認為原生效判決認定事實錯誤,現依據>第204條的規定,特申請貴院中止執行,以便查清事實,以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此致

永川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 工商異議申請書

申請人: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

申請事項

1、對追加楊__________、項__________(案外人)為申請執行人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與被執行人合肥市豐天宇通設備有限公司欠款糾紛仲裁裁決申請執行一案的被執行人有異議;

2、對執行楊__________、項__________(案外人)的財產――查封楊__________、項__________(案外人)的房產有異議。

事實與理由

20__________年12月29日,被申請人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申請于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要求:

1、追加楊__________、項__________為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申請執行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一案[(20__________)合執申字第66號]的被申請人的請求。

2、申請人楊__________、項__________由于虛假出資445000元,兩被申請人在虛假出資的范圍內對欠申請人的債務承擔責任的請求。

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聽證審查審判長葉紅偉、審判員李敏、吳陶[20__________]合執申裁字笫02號)裁定如下:

一、追加楊__________、項__________為本案的被執行人;

二、合肥仲裁委員會(20__________)合仲字第092號裁決書確認的債務未能履行部分由楊__________、項__________在其出資不實44.5萬元的范圍內共同承擔清償責任。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向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申請人楊__________、項__________(案外人)復議于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如下:撤銷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20__________)合執申裁字笫02號民事裁定。

20__________年7月10日,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長張__________、審判員陳__________、何__________既未開庭聽證又未給予申請人楊__________、項__________行使辯論權利就執行裁定[20__________]合執申字第66-3號)裁定如下:

一、追加楊__________、項__________為本案的被執行人;

二、合肥仲裁委員會(20__________)合仲字第092號裁決書確認的債務未能履行部分由楊__________、項__________在其出資不實44.5萬元的范圍內共同承擔清償責任。楊__________、向興海應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申請執行人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履行以上清償義務。逾期不履行上述義務,本院將依法強制執行。本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20__________年8月13日,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員張勇)又向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楊__________、項__________下達了(20__________)合執申字66號查封楊__________、項__________(案外人)房產的民事裁定書。[20__________]合執申字第66-3號執行裁定書與(20__________)合執申字66號民事裁定書系執行員張勇于20__________年8月13日丟在__________有限公司財務室!

執行異議申請人認為:

一、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述行為程序錯誤

1、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長張勇、審判員陳忠、何進既未開庭聽證又未給予申請人楊__________、項__________行使辯論權利就執行裁定[20__________]合執申字第66-3號裁定)剝奪了申請人楊__________、項__________(案外人)行使辯論權利。

2、[20__________]合執申字第66-3號裁定以裁代判非法剝奪了申請人楊__________、項__________(案外人)的各項訴權!

3、[20__________]合執申字第66-3號裁定追加楊__________、項__________(案外人)為本案被執行人時未給予其異議期程序違法。

4、[20__________]合執申字第66-3號執行裁定書與(20__________)合執申字66號民事裁定書送達程序違法。__________有限公司既不是被申請執行人,又不是利害關系人,根本不適用“所謂的”留置送達――執行員張__________于20__________年8月13日丟在__________有限公司財務室!

二、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述行為實體錯誤

1、被申請人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在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聽證審查審判長葉__________、審判員李__________、吳__________[20__________]合執申裁字笫02號)聽證程序中,向合議庭提交了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驗資報告:關于實物出資部分,已經驗證資本并把手機轉讓與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2、被申請人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無任何證據證實:

A、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被執行人)被撤銷、注銷、歇業后,楊__________、項__________(案外人)無償接受被執行人財產導致被執行人無履行能力;

B、楊__________、項__________(案外人)對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出資不到位(事實上是全部出資到位且經過__________會計師事所驗資)。

3、被申請人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無任何證據證實:被執行人(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清償債務,但對本案以外的.第三人(楊__________、項__________)享有到期債權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請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申請,向第三人發出履行到期債務的通知。

三、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述行為適用法律錯誤應適用以下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__________)13號第五條、第十六條執行過程中,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法院的執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提出異議。執行法院審查處理執行異議,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裁定。案外人異議審查期間,人民法院不得對執行標的進行處分。

3、執行中,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被執行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根據債權人或債務人申請,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宣告被執行人破產――中止執行!

請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實,依法予以公斷。

此致

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

200____年____月________日

附:1、本執行異議副本_____份;

2、證據材料_____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