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修工程承包合同簡單(收藏12篇)

2025-12-16 維修工程承包合同簡單

一. 維修工程承包合同簡單

第一條 為保護本企業內部承包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調整企業內部協作經濟關系,用法律手段強化管理機制,促使分廠與分廠之間、分廠與科室之間、科室與科室之間承包經濟合同的完成,提高經濟效益,確保“廠長任期目標”的全面實現,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企業內部承包經濟合同是本企業內部各單位為完成各自承擔的生產經營任務,所訂立的明確相互權利義務的協議,是用合同方式固定下來的一種法律文書。

第三條 訂立承包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必須符合國家政策和計劃的要求,在本企業的生產、經營計劃的指導下簽訂,以保證本企業生產、經營計劃的實施。

第四條 訂立承包經濟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貫徹“包死基數、確保上交、超收多留、虧損自補”的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制原則;貫徹以責為中心的責、權、利三結合原則,實行有獎有罰、賞罰分明的獎罰制度。

第五條 承包經濟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條 承包經濟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各種糾紛,雙方當事人協商不成時,可向本企業“承包經濟合同糾紛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仲裁,未經本企業“仲裁委員會”裁決,不得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調整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章 承包經濟合同的基本條款

第七條 承包合同的范圍,包括:科研、工藝、工裝、零件、部件、物資、設備維修、經營管理、勞務協作等。

第八條 數量。數量是衡量承包合同履行的尺度。合同雙方應明確規定品種、規格、數量、經營管理目標成果等,沒有數量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第九條 質量。質量是檢驗承包經濟合同完成情況的標準和依據之一。雙方在簽訂承包合同時,應明確規定質量標準。特殊要求應在合同中注明。沒有質量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第十條 期限。期限是對承包經濟合同履行完成預期目標的時間要求,應按工廠年、季、月、旬、日生產、作業經營計劃進度要求簽訂。沒有期限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第十一條 價格。按照廠內規定核準的價格計算,簽訂承包合同。包括零件、部件和勞務以及辦公費、旅差費、生產經營管理費、醫療勞動保險費等等一律按廠內核定價格(包干限額標準),進行控制結算。沒有價格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廠內沒有規定訂價的,由雙方另行協商訂價,經廠價格管理部門審定。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在承包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或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負有責任的一方應承擔違約責任,按本條例規定處罰。沒有違約責任條款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凡屬于“不可抗力”的情況,當事人應在有效期限內取得有關主管部門書面證明后,可免除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章 承包經濟合同的公證

第十三條 承包合同的公證,由企業法定代表人委托指定或由法律顧問室指派的法律顧問對簽訂承包合同的真實性、合法性、可行性進行審查,凡符合本條例規定的,予以鑒證,并對此負責。

未經法律顧問審查、鑒證的承包合同,法律顧問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法律顧問認為有必要時,有權提請經地方公證或鑒證機關進行公證或鑒證。

第十四條 承包合同鑒證的內容

(1)根據承包合同當事人的申請,法律顧問依法證明法律行為、法律事件和有法律意義的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預防糾紛,減少訴訟。

(2)審查證明承包合同雙方當事人是否具有簽訂合同的合法主體資格,即“法定代表人”科室、分廠、車間、班組、行政首長身份資格。委托代理人,必須有授權委托證書。不具備資格的當事人,無權簽訂承包經濟合同。

(3)證明承包合同上的簽名、印鑒屬實。

(4)證明承包合同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5)法律顧問室收取一定的.鑒證費,并負有向當事人提供法律幫助的義務,解答有關法律咨詢。

簽訂承包合同,需一式三份,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法律顧問室一份存檔。

第四章 承包經濟合同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由于設計或設計修改錯誤,造成生產單位零件報廢,違約方按零部件損失價值總額的30?50%作賠償金(計賠償帳,用廠內結算支票支付),并按價值的5%支付受損失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

第十六條 由于工藝或工藝流程編制錯誤,造成生產單位零部件報廢。違約方按零部件損失價值總額的30—50%作賠償金(計賠償帳,用廠內結算支票支付),并按價值的5%支付受損方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損失價值在100元以下只罰賠償金。

第十七條 由供方生產的零部件,雖經檢驗單位檢驗合格,調入需方后發現所加工的零部件不合格,需方應通過檢驗單位復檢確定責任。如屬供方的責任,在超過交付合格零部件合同規定履行期限,按廠內規定價格核算,供方承擔支付需方5%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用廠內支票結算)。屬于檢驗單位調檢失誤,檢驗單位承擔連帶違約責任。

第十八條 使用工模具的單位,在使用過程中發現工模具不合格,經檢查(計量)單位鑒定后,屬于工模具制造單位的責任,使用單位可退回原工模具并有權要求制造單位提供合格工模具。工模具制造單位承擔支付使用單位5%違約金(從獎金中扣除),并承付50%由于工模具不合格所造成零部件報廢的經濟損失。

第十九條 對鉚裝工具在試壓時,已經需方專人簽收,再發現工模具不合格,其責任由使用方負責。

第二十條 由于檢驗部分誤檢、漏檢所造成的廢品損失,按損失價值總額5%承擔違法金,從獎金中扣除。

第二十一條 由于材料供應不及時,生產單位因等工待料而造成的經濟損失除計賠償帳外,并根據雙方簽訂承包合同所規定的違約金進行裁決,其違約金從供應部門的獎金中支付。

第二十二條 由于外協配套件不齊,使產品不能按期完成,對所造成的經濟損失除計賠償帳外,并根據雙方簽訂承包合同所規定的違約金進行裁決,其違約金從外協部門的獎金中支付。

第二十三條 由于生產經營進度編制計劃的失誤,致使原材料、元器件訂購經濟合同漏項,臨時提出訂購計劃,根據雙方簽訂的承包合同所規定的違約金進行裁決,其違約金從生產經營計劃部門的獎金中支付,并補償供方臨時措施使用。

第二十四條 產品對外銷售合同中,由于銷售人員失誤致使合同條款不全、責任不明造成已發貨銷售的產品資金不能回收的經濟損失,或造成債權糾紛經國家仲裁機關或人民法院判令責任在我方時,對其造成的經濟損失(含訴訟費用、聘請律師、法律顧問費用),根據雙方所簽訂的承包合同所規定的違約金進行裁決,其違約金從銷售部門的獎金中支付。

第二十五條 供方不能按期交貨,應由供方償付違約金,按承包合同所規定的違約責任處罰。

第二十六條 供方所交付的產品或零部件,不符合承包經濟合同的規定,包括:規格、品種、數量、質量等,供方應承付違約金,按承包所規定的違約責任處罰。

第二十七條 承包經濟合同依法成立后,不得因承辦人或單位行政主要負責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八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

(1)訂立承包經濟合同所依據的國家計劃被修改或取消。

(2)在不影響國家和企業集體的經濟效益,不影響企業生產經營總目標完成的前提下,根據變化的實際情況,經雙方當事人充分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形成產生法律效力的文字協議書后。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或不能全面履行承包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申明,取得有關部門合法書面證明文書向“仲裁委員會”呈報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仲裁委員會”認證后,可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根據情況可部分免除或全部免除違約責任。

·店面承包合同 ·建房承包合同 ·果園承包合同 ·漁業承包合同

第二十九條 其它承包,如內部運輸、醫療保健、環境保護(含工業衛生、廠區綠化、清掃等)、會計、統計、行政管理等類別承包合同,參照以上條款執行。

甲方____縣______養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____,執行董事。

乙方____縣______鄉____村____村民小組。

負責人

為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作用,促進魯山經濟發展,根據上級開發荒山精神,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將自己所有的坐落在 的荒山 畝發包給甲方從業種植等農業生產經營,地塊南北長 米,東西長 米,四至為南至 ,北至 ,東至 ,西至 (大__溝、小__溝堰灘的栗子樹 畝除外,土地示意圖見本合同書附件一)。

二、承包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費用為每畝每年 元,共計 元(大寫: )。

四、合同簽字當日甲方向乙方預付 年承包費用 元(含其中一次性補償毀掉原荒山雜樹款),以后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當年承包款項。

五、對本合同條款,乙方已于 年 月 日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村民代表會議全票通過(村民代表會議決議見本合同書附件二)。乙方依據該決議并根據該次村民代表會議的授權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書。

六、甲方在開發承包荒山期間,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乙方所屬村民,報酬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因植樹需架設管道從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項,發生糾紛由乙方負責解決。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間,所規劃樹木株距之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可隨時采伐;行距之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在新栽樹木成活率達到60%以上后再采伐,所采伐樹木由甲方自行處理。

九、乙方人員在采摘大南溝、小南溝堰灘栗子時,不得破壞甲方承包范圍內的樹木,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只能用于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農業用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范圍內,甲方擁有原承包荒山范圍內的一切使用權,乙方不得干涉。

十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十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間,不因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書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或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乙雙方名稱改變;

3、乙方分離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村民委員會,或者乙方與其他村民委員會合并為一個村民委員會。

十四、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合同視為本合同書的有機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愿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六、本合同書自雙方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縣______養殖有限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乙方____縣______鄉____村____村民小組(簽章)

負責人(簽章)

二. 維修工程承包合同簡單

工程承包是具有施工資質的承包者通過與工程項目的項目法人(業主)簽訂承包合同,負責承建工程項目的過程。那么簡單工程承包合同是怎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簡單工程承包合同,歡迎參考閱讀。 簡單工程承包合同范X一

一、發包方: 承包方:

二、承包范圍:

1、項目工程名稱 , 合同價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工程質量等級 。

2、建筑面積: 2,

三、工程款(進度款)撥付

四、承包人乙方的責任:

1、乙方必須對工程質量、安全、工期全面負(以下簡稱乙方) (以下簡稱甲方)責。并接受甲方生產、技術、安全、質量管理部門的監督指導。甲方不定期組織有關人員到項目檢查工程質量和安全,如發現工程質量、安全達不到要求,由乙方承擔相應經濟責任。乙方不能全面執行合同,立即終止合同,并更換承包人。出現重大質量事故應由乙方承擔法律責任。發生安全工傷事故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擔。如發生大、中型工傷事故除費用按上屬辦法處理外,還要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由于質量返工,工期延誤罰款,均由乙方負責。甲方的直接原因造成的責任除外。

2、項目工程回訪保修,按國家現行有效的規定執行。乙方預留總價5%工程質量保證金,保修期滿按合同規定清算。

3、乙方必須按月支付在該項工程中發生的民工工資,不得無故拖欠。

五、甲方的責任:

1、負責對工程質量、安全、技術、工期的檢查、監督、指導。解決工程施工中出現的技術問題,繪制竣工圖,協助整理竣工資料。

2、負責項目工程的預算、簽證、協調工程決算問題。

3、協調處理乙方同建設單位之間出現的有關問題。

六、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七、補充協議 發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簡單工程承包合同范X二 甲方(發包單位): 乙方(承包單位): 因甲方需對新設供熱所的辦公場所進行基本的裝飾裝修,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決定由乙方負責完成該工程,為了明確責任,確保施工的安全、質量和進度,特訂立以下條款,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工程內容: 部分區域進行裝飾裝修。

二、工程結算價及付款方式:按照《________年____市修繕安裝工程預算定額》與《________年____省統一安裝工程預算定額》不計取其他費用,只取8%的稅金和管理費,現場簽證以實結算,工程完工并驗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三、工程期限: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如乙方未按期完工,推遲一天扣除工程款1000元。

四、承包方式:由乙方包工包料。

五、工程質量:

1.乙方必須按照國家現行的工程質量技術標準、規范進行施工。

2.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質量不合格的工程,乙方應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無償返工,達到工程質量驗收標準。返工后仍達不到的,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六、工程驗收:工程全部竣工后,由甲方組織進行驗收,不合格工程不予驗收。

七、施工安全:乙方是安全施工第一責任人,在施工中要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八、本合同未明確之處,按有關規定協商解決。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簽字日期:________年____日____月 簡單工程承包合同范X三

一、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二、分包范圍:

1、項目工程名稱

2、合同價款

3、開工日期:

4、竣工日期

5、工程質量等級 驗收合格 。

6、分包內容:

7、工程面積: 平方米

三、計量及支付: 結算方式:進度款和結算款以 分期付款方式 結算。

1、當工程量完成 %,甲方應支付乙方 %的工程款作為進度款。

2、全部工程完成后,經甲方驗收合格,依據甲方單位與乙方現場簽認的合格匯總數量確認單經甲方總工最后簽認的工程匯總數量對乙方進行計量,一次支付剩余價款 %,缺陷責任期滿付剩余價款至 %(扣除預付款及 %的質量保證金)。

3、工程驗收合格后____日內,憑經甲方有關部門審核簽字的結算單和合同書進行末次債務債權清理,工程余款根據甲方資金的實際情況一次支付,不計息

四、承包人乙方的責任:

1、乙方必須對工程質量、安全、工期全面負責。并接受甲方生產、技術、安全、質量管理部門的監督指導。甲方不定期到施工現場檢查工程質量和安全,如發現工程質量、安全達不到要求,由乙方承擔相應經濟責任。乙方不能全面執行合同,立即終止合同,并更換承包人。出現重大質量事故應由乙方承擔法律責任。

2、發生安全工傷事故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擔。如發生大、中型工傷事故除費用按上屬辦法處理外,還要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由于質量返工,工期延誤罰款,均由乙方負責。甲方的直接原因造成的責任除外。

3、項目工程回訪保修,按國家現行有效的規定執行。乙方預留總價5%工程質量保證金,保修期滿按合同規定清算。

4、乙方必須按期支付在該項工程中發生的民工工資,不得無故拖欠。

五、甲方的責任:

1、;甲方負責對工程質量、安全、技術、工期的檢查、監督、指導;不提供乙方為完成工程而使用的任何工具設備。

2、甲方負責項目工程的預算、簽證、協調工程決算問題。

3、協調處理乙方同建設單位之間出現的有關問題。

六、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發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 維修工程承包合同簡單

甲方:

乙方:

為規范服務好物業服務項目,甲方在與xxx置業有限公司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的基礎上,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和xxx市物業服務實施細則及相關物業法律法規要求,現將《尚東國際》小區的部分物業服務內容承包給乙方進行管理服務,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項目

(一)甲方外包物業小區項目包括以下內容:

1、物業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物業共用部位明細見附件二);

2、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運行、維修、養護和管理(物業共用設施設備明細見附件三);

3、物業共用部位和相關場地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車輛停放管理;

5、公共秩序維護、安全防范等事項的協助管理;

6、裝飾裝修管理服務;

7、物業檔案資料管理。

(二)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乙方的其他服務包括以下事項:

1、接管驗收服務;

2、便民、代辦和特約服務(含有償);

3、協助政府相關部門開展對小區業主的有關服務。 不含公共綠化的日常養護。

二、服務標準

1、乙方應按照甲方與開發企業達成的物業服務協議內容和標準為基礎,提供不低于xx市物業服務等級標準中的五級物業服務分項標準。(物業管理服務內容與質量標準見附件四)

2、物業委托代辦特約服務、便民和有償服務、開發公司或業委會提出的其他服務內容達到業主滿意。

3、單個業主可委托乙方對其物業的專有部分提供維修養護等服務,服務內容和費用由雙方另行商定。

三、收費標準

1、收費項目和價格中物業服務費、裝修押金、垃圾清運費、車位費等乙方嚴格按照小區經物價部門審核的價格和時間收取,每年至少公示一次。

2、公共能耗費乙方按實收取,獨立建賬并每半年公示一次。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甲方對乙方分包的項目享有質量監督和及時督促整改的權利;

2、甲方對乙方的收支享有財務管理和審核的權利;

3、甲方對乙方違反物業服務協議條款享有督促檢查并要求及時整改的權利;

4、甲方對乙方管理的項目的重大事項享有知情和協調處理的權利;

5、甲方享有對乙方服務過程中的經營成本在收取的物業服務費中分攤的權利;

6、甲方在下列條件下享有收回乙方管理服務分類項目并要求乙方承擔因此造成的各類損失和賠償的權利:

⑴乙方服務達不到規定標準且不能及時整改;

⑵對乙方服務過程中因業戶重大投訴或嚴重違反物業規定;

⑶損害公司形象的;

⑷受到物業上級主管部門通報批評的。

(二)甲方的義務

1、負有對《尚東國際》小區的接管驗收義務;

2、負有審核提供乙方服務中針對本小區需要的各類服務證明和票據;

3、負有及時審核并發放乙方服務所需的各類成本,但支出扣除甲方規定成本后不得超出;

4、檢查指導乙方的服務質量,受理乙方管理期間的重大投訴;

5、每月提供乙方財務收支報表。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乙方享有從事上述服務項目的獨立人事管理權,獨立承擔員工薪資、福利待遇和用工風險;

2、從事上述服務項目的服務權利;

3、按照規定標準收取各類費用并支付相關分類管理成本的權利;

4、享有使用物業辦公和經營用房的權利;

5、每月查看財務收支報表的權利;

6、享有開發企業對本項目物業補貼的權利;

7、乙方可采取規勸、報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向地方法院起訴等必要措施,制止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臨時管理規約和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管理規章制度的行為。

(二)乙方的義務

1、制訂物業服務方案,建立健全物業服務加架構并落實崗位責任制;

2、協助對小區進行承接查驗,提出整改項目并督促開發企業及時完善;

3、服務所需人員工種和數量需報與甲方審核,一經審核不得無故變更,變更時應報與甲方批準;

4、所有收入必須及時打入甲方規定的帳戶;

5、承擔甲方管理服務中所必須的成本;

6、接受甲方對服務質量的監督檢查并落實整改;

7、獨立承擔分包項目所需服務人員的用工風險、獨立承擔設施設備養護風險和物業養護責任險;

8、乙方應及時向全體業主通告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有關物業管理的重大事項,及時處理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投訴,接受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監督;

9、乙方與裝飾裝修房屋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簽訂書面的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就允許施工的時間、廢棄物的清運與處置、裝修管理服務費用等事項進行約定,并事先告知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

六、以下情況乙方不承擔責任:

1、因不可抗力導致物業管理服務中斷的;

2、乙方已履行本協議約定義務,但因物業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損失的;

3、因維修養護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4、因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設備運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5、在本物業內發生治安或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暴力事件、搶劫、破壞、爆炸、火災等事由所導致的損害,但因乙方違反本協議義務而導致以上事故者除外;

6、因本物業內設備或相關設施本身固有設計、施工及質量瑕疵所導致的相關損失;

7、因業主或第三者的故意或過失行為所造成的,或業主、使用人違反《物業服務協議》、《臨時管理規約》和其它物業管理規定所造成的相關損害;

8、非因乙方違反本協議義務,業主專有及約定專有部分發生火災、盜竊、刑事案件所導致的損害或損失;

9、乙方書面建議改善自用、共用及約定共用部分設施或改進管理措施,而業主未采納所導致的損失;

10、除上述各款外,其它因非乙方責任而造成的損害或損失。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四. 維修工程承包合同簡單

維修工程承包合同篇1<\/h2>

發包人: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同意將湖語城二期腳手架工程發包給乙方施工,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執行。

一、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木雅廣場工程。

2、建筑面積:101390.56平方米。

3、結構層次:框架剪力墻結構,1號樓:26/3,2號樓:5/3,3號樓:28/3。

4、工程地址:雅江縣解放街。

二、承包的內容及范圍

1、乙方承包范圍:

1)所有內、外墻腳手架搭設與拆除、安全防護設施、安全通道以及所有臨邊洞口的防護搭設與拆除等(包括但不限于外墻腳手架的搭設與拆除;腳手架挑排的預埋、搭設、拆除等;各種安全防護棚的搭設與拆除;臨邊洞口防護搭設與拆除;樓梯的扶手搭設;電梯井內腳手架、隔離、防護門的安裝與拆除;人貨電梯及井架口防護、平臺、圍護的搭設與拆除、腳手架踏腳板、腳手架的軟硬隔離等)。

2)所有工地上使用的(包括但不限于腳手架、鋼筋棚、木工棚、各類防護棚、安全通道、安全網等。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施工工期:20_年10月至20_年1月。

4、工程質量標準:腳手架等防護設施符合國家jgj59-20_標準、地方安監部門要求。以中新科技城人才公寓工程為標準。

三、承包單價及承包方式

1、按建筑面積計算,建筑面積以圖紙標注的建筑面積為準,結算時以此面積進行計算。

2每平方米,該承包單價已綜合包含合同條款的第二條的所有內容,今后如遇人工漲價因素或政策性人工調增均與本合同無關。

3、安全通道有乙方搭設,在1000m2以內的所有費用有乙方承擔,在1000m2以上的人工費有甲方承擔。

4、承綜合單價中含所有安全網、油漆及搭拆人工費。

四、考核、驗收、獎罰

1、工程質量:按國家jgj59-20_標準進行驗收檢查驗收,如達不到質量標準要求的,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處罰,由于乙方施工失誤發生質量安全等事故,損失費全部由乙方承擔。

2、工期:甲方根據乙方進度計劃及時提供所需材料,如因甲方不按計劃提供鋼管、扣件等影響甲方工期,甲方有權對甲方進行處罰。

3、安全生產:乙方應按照建筑工程有關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施工,確保安全生產。如因乙方不按安全操作規程施工和自身原因發生任何事故,均與甲方無關,所有責任和費用均由乙方承擔。并且因乙方原因給甲方帶來負面影響的,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處罰。

4、施工現場應合理使用材料,并及時做好落手清工作。

五、付款方式

1、付款每月按工程進度的70%支付(含工人生活費在內)。

2、工程結構全部結束峻工驗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工程造價的95%,余款5%工程峻工驗收合格后一年內結清。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積極為乙方創造必要的施工條件。

2、乙方做挑排架子時,甲方相應配合乙方配備電焊機、電箱等附助設備。

3、外架每層拉節點成形7字形由甲方鋼筋廢料中提供,工字鋼吊筋成形由甲方提供,原材料乙方自備。擋腳板、四步一隔離封隔板由項目部現場廢木料堆中提供。

4、及時提供施工圖紙和有關技術資料,并進行施工組織交底、質量安全交底及標準化、文明施工交底和施工進度計劃交底。

5、甲方在施工現場有償提供乙方保衛用宿舍、倉庫用房、辦公用房等。

6、根據進度計劃支付工程款。

七、乙方的職責和義務

1、乙方按甲方的各項技術質量要求和安全要求進行交底,認真組織實施操作,落實現場施工安全生產措施,做好各項基礎工作,若違章作業造成的事故均由乙方負責。

2、乙方進入施工現場的施工人員中,不得私自招用社會閑散勞動力和盲流人員,不得使用不滿18周歲的童工,否則甲方有權清退此類人員,對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均

3、乙方必須精心施工,產品質量必須符合《建筑安裝工程施工驗收規范》及有關質量評定標準的要求,如乙方因施工不慎造成的質量事故,一切責任均有乙方負責,并承擔由此造成的甲方直接經濟損失和間接經濟損失。

4、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遵紀守法,自覺遵守甲方項目部的各項規章制度及甲乙雙方簽訂的各項協議,并接受甲方各部門的監督和檢查,對甲方提出的各項整改措施應及時完成整改,如乙方拒不執行,甲方有權對乙方作出相應的處罰。

5、乙方必須按規定提供合格的材料,鋼管、扣件等材料必須通過具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合格后方可進場使用,并向甲方提供檢測報告。否則,如因材料質量問題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責任全部有乙方負責并承擔一切費用。

6、施工前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整體和分體腳手架的搭設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組織設計,經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批準后方可施工。另外,乙方要向項目部提供所有操作人員有效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證。

7、乙方必須按項目部的進度要求完成施工任務,如乙方因人員不足滿不能按項目部進度要求完成施工任務,甲方有權另請其它班組清包單位進場施工,所產生的施工費用均有乙方承擔,該款項直接從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乙方無異議。

8、項目部和上級主管部分開的整改通知的相關內容必須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完成,逾期未完成的,甲方有權對其進行罰款。

9、由于本工程為省文明工地,所有竹排、安全網必須使用新材料,鋼管等必須按甲方要求刷油漆。

八、安全生產

1、本合同以外的其他附件或補充協議等均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必須加強自身的安全意識教育,進入施工現場應嚴格遵守甲方一切安全操作規定,做好安全防護措施,如因乙方原因違章作業造成的安全事故,一切責任與損失由乙方自負,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乙方必須每月定期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教育的內容及受教育人員名單應報甲方備查。

九、違約責任

1、乙方在實施過程中,如達不到甲方的質量、工期、文明施工等各項指標及要求,又不能及時整改的,由于乙方原因而不能確保省文明工地而造成的損失均有乙方承擔。

2、乙方違約后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依據法律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3、本合同經雙方蓋章生效后,雙方不得違約,如有違約,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十、其他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后即生效,工程竣工驗收、工程款結清后自動失效。

2、本合同簽訂后,甲方指派同志,乙方指派負責對本合同及其合同附件條款的執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維修工程承包合同篇2<\/h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現將的砌磚工程分包給乙方,為了保證工程質量和進度。遵守互利原則,通過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共同簽訂如下條約:_________________

一、承包內容:_________________乙方包工不包料,負責整個工程的所有砌磚工程及二次鑲嵌。

二、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材料、后臺、物料提升機,工程款發放。

三、乙方進場后必須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對每一道工序必須按照施工規范要求做好,墻面必須垂直平整,所有樓地面施工后必需清理干凈,乙方每天開工人數必須跟上工程進度的需要,如出現以下行為的甲方有權回收發包工程;①;人數不夠,或因技術、人力跟不上甲方的要求,達不到甲方要求的進度,②;工程另行轉包的,③:_________________不遵守公司質量規定的、不聽現場施工人員按排的,本工程合同價格己考慮并包含了乙方在施工的不可預見的施工容、及進退場費用在內。如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完成任務中途退場、乙方所做工資將按己完成工程量的75%結算,并在限定的時間內離開工地,否則一切后果由乙方負責。乙方在工地內必須遵紀守法,遵守公司現場的各種制度,聽從現場施工人員的按排,不準同任何工班工人吵架、打架,不準偷盜別人財物、或公司財產,不準在工地內大、小便,不準收留閑雜人員在工地,否則將處以每次500-1000元之間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送交治安部門處理,所有機械必須派專人開機、保管,乙方進入工地后,

自己抓好所有的安全措施,發現不安全的地方及時上報工地管理人員進行處理,每個工人上班時必須帶好安全帽,不準穿拖鞋上班,不準從高空亂扔東西下來,不準帶小孩進入工地,不準亂拉、亂接電線,乙方在工作其間要嚴格抓好工人的人身安全,出現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任何乙方在施工中如因質量不合格造成的返工、或其它原因造成的罰款,由乙方自己承擔。

四、承包單價:_________________按實際砌磚數量計算,單價為每塊元.

五、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

六: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違反。如要修改需經雙方同意,本工程完工結算后,此合同協議自行失效

甲方代表(簽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維修工程承包合同篇3<\/h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達成如下房屋拆除工程承包協議:

一、甲方將位于 房屋拆除工程發包給乙方施工。

二、拆除工程范圍: (具體見甲方提供的圖紙)。

三、房屋拆除工程承包費:房屋拆除所得的鋼材、磚塊等材料歸乙方所有,甲方不需要另行支付承包費給乙方。

四、承包保證金:乙方應在簽訂本協議之日繳納20萬元工程承包保證金給甲方,甲方應在房屋拆除工程順利完工并經驗收合格之日不計利息返還給乙方。

五、工程施工期:月,自年月日至年

六、甲方責任:1、應協調好工程的斷水、斷電工作;2、及時處理來自外部的干擾、阻撓房屋拆除施工人和事。

七、乙方責任:1、做好施工前的準備工作,將需要拆除的房屋四周搭建手架及防護網;2、乙方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范進行施工;3、對施工過程中所造成的工傷事故及第三人人身及財產損失事故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及其他法律責任;4、按時完成房屋拆除、廢土廢渣清理清運。

八、違約責任:如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時間完成房屋拆除及廢土、廢渣清運,則應每逾期一天支付違約 元給甲方,甲方可以從保證金中予以扣除。逾期超過 天,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沒收全部承包保證金(未搬遷和未簽合同戶不含合同內)。如下雨或其它不可抗拒的原因,拆遷時間可順延。

九、本合同所產生的糾紛,由工程所在的法院管轄。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乙方承包保證金打入甲方之日生效。

甲方的通信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的通信地址: 聯系電話: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維修工程承包合同篇4<\/h2>

合伙人:

合伙人: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公平、合理的合作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職則:

1、甲方必須按照神朔鐵路公司提供的圖紙嚴格施工,如果出現質量問題(除圖紙設計問題、正常誤差外)均由甲方負責。

2、若在施工過程中有變更事項由神朔鐵路公司出據憑證按憑證變更施工。

3、甲方必須保證該工程在保質期內,該工程的質量,如果出現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

4、甲方必須按照神朔鐵路公司施工期限完工(如遇特殊情況,由乙方和神朔鐵路公司協商,并訂立補充,除外) 安全問題:

1、如果在施工過程中造成安全事故(除人為原因外)由甲乙雙方按所持股比例進行賠償。

2、甲乙雙方所屬工人在工作時間以外所造成的傷亡事故(除加班外)均由甲乙雙方各自進行協商糾紛,甲乙雙方均可相互負責。

二、工方職責:

1、必須保證工程達到相對付款比例時,神朔鐵路公司付相對應的比例款項。

2、當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乙方必須保證在十二個工作日內所有工程款(除質量保證金外)全部付清,如果在延期十五個工作日內,神朔鐵路公司未付清所剩工程款由乙方墊付。

3、乙方保證在正式開工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神朔鐵路公司協商退回,招標保證金。

4、如果在施工過程中與神朔鐵路公司出現爭議、糾紛等問題,由乙方出面調解。

三、合作投資和比例

1、該項工程招標保證金由甲方負責。

2、該項工程開工第一筆資金由乙方負責(其金額與保證金相同)。

3、如果甲方資質中標,乙方投資該項工程預算總額的16%-20%,乙方所得利潤分紅不得大于20%,不得小于15%,剩于該工程款項由甲方負責。

4、如果乙方資質中標,乙方所投資該工程預算總額的15%-17%,乙方所得利潤分紅不得大于20%,不得小于17%,剩于該工程款項由甲方負責。

5、若用乙方資質,不得再另行收費,(甲方有設備)運輸設備錢甲乙平均分配。

6、如遇特殊情況(比如預算、續標、增標等)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7、若因任何一方因特殊原因、資金有缺口,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可以追加投資,相對應改變投資比例和分紅比例。

8、工人保險按持股比例分配

9、合同公證費平均分配。

10、在施工過程中,乙方不得干擾甲方正常施工(除有質量,安全事故外)

四、財務管理

1、合作項目獨立建賬,獨立財務核算,合作項目的全部支出與收入均須從該賬戶運作。

2、財務由甲方管理。

3、如果出現財務賬務糾紛問題,甲乙雙方任意一方有權聘請第三方會計進行核算。

4、甲乙雙方禁止挪用該工程賬務的款項。

五、違約與爭議

1、合伙期間,一方退伙將嚴重影響合伙項目建設的不得退伙。

2、未經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時行賠償(甲方無故退出外,不賠償)

3、任何一方在合作過程中,違反本協議約定而使對方遭受損失的守約方的全部損失,由違約方足額賠償。

4、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期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

六、本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七、協議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甲 方:

身份證號:

乙 方:

維修工程承包合同篇5<\/h2>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根據《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以及其它有關規規定的規定,為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將內江市第六小學校房屋維修工程承包給乙方進行裝飾設計施工。雙方達成以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工程地址:內江市第六小學校。

二、工程名稱:內江市第六小學校房屋維修工程。

三、工程承包性質:雙包,即包工包料。

四、工程項目:多功能教室維修裝修。

五、工程總造價: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六、工期:天,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七、雙方責任:

1、甲方負責提供水電項目。

2、乙方負責按甲方所認定的施工方案施工。

3、施工期間乙方所用的水電費由甲方負責。

4、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七、關于材料供應的約定:

1、乙方提供的材料應為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并應按時供應到現場,由甲方進行驗收確認。

2、乙方供應的材料、設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如乙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八、付款方式:工程款項撥付甲方后,甲方及時將工程款撥付乙方

九、工程質量的約定:

1、由乙方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變。

2、施工過程中,甲方提出設計修改意見及增減工程項目時須提前與乙方聯系,在簽訂工程項目變更單后,方能進行該項目的施工,而竣工日期則由甲方雙方重新商定。凡甲方私自與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內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負。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甲方應予賠償。

十、有關安全生產和防火約定:甲方提供的施工說明及施工場地應符合防火防事的要求,主要包括電氣線路煤氣管道,自來水和其它管道暢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保障作業人員及相鄰居民的安全,防止有關事故發生。

十一、保修期為一年,如因乙方施工方面或乙方提供材料方面造成的質量問題,維修材料及人工費由乙方支付;如屬甲方提供的材料或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失則由甲方負責人工及材料費。

十二、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后產生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共同遵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 維修工程承包合同簡單

l、甲方不預付乙方備料款。

2、工程竣工及竣工驗收合格文件經甲乙雙方共同認定后,甲方應在十五個正常工作日內支付乙方工程結算款達本合同總工程款的95%。計人民幣。

3、合同總工程款的5%為工程質量保證金,保修期為一年,自驗收合格之日起至保修期滿,經檢查無質量問題,甲方應在十五個正常工日內支付剩余工程款,計人民幣。

4、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合法發票后方可辦理付款手續。

5、甲方將工程款匯入以下帳號后即視為已經履行付款義務:

開戶銀行:

戶名:

帳號:

六. 維修工程承包合同簡單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____市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實行代建制管理辦法(試行)》,經甲方研究,同意將建設項目委托給乙方實施代建,按照平等、自愿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為明確各方責權,現就代建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

3、工程(概算)投資:__________

4、工程立項批準文號:__________

二、工程建設期__________工程總建設期(自合同簽訂日起):

三、質量標準:

四、合同價款

甲方以建委下達的9號文中項目計劃投資數的__________%作為乙方的代建費。計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

五、組成合同的文件

1、合同協議書和合同條件;

2、項目建設委托書;

3、在工程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本件。

六、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乙方支付工程代建費。

七、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工程合同文件議定范圍內的工程代建工作。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四份,雙方各執二份。甲乙雙方簽定蓋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七. 維修工程承包合同簡單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將其五臺叉車委托乙方承包維修保養,內容如下:

一、乙方每月15日(節假日順延)定期派人對甲方叉車做全面檢查保養,并且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甲方叉車有問題通知乙方后,乙方在2小時內必須趕往甲方現場進行維修,并于兩個工作日內徹底解決問題。否則從第三日起甲方有權按每延遲一天扣款10%,即扣RMB650.00元/臺。

二、乙方每三個月對叉車做一次二級保養,包括:

三、乙方每年對叉車做一次三級保養。氣胎一年須換一次輪胎,實心胎兩年須換一次輪胎(輪胎須為合格廠產品)。 四、合同期間,除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臺風等)外,維修保養所需換零配件費用全部由乙方負責。(計時表、充電燈、燃油表、啟動馬達除外。但啟動馬達須包維修及更換零配件)

五、甲方須支付乙方的`承包費用按每臺RMB6500.00元/年計算(5臺共RMB32500.00元/年)每半年結算一次費用:即上半年款當年7月份結,下半年款次年1月份結。乙方須出具國稅發票。

六、乙方須保證甲方車輛合格通過年檢,年檢手續由甲方負責,發生的其它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七、每月的保養乙方必須填寫“每月保養記錄表”,并且由三方(乙方保養人、XX安全辦、XX機修組)簽字確認,每次維修乙方必須填寫“維修記錄表”,并且由三方(乙方維修人、XX叉車使用人、XX機修組)簽字確認,每月保養填寫的“每月保養記錄表”和每次維修填寫的“維修記錄表”在三方簽字確認后復印兩份交給XX公司XX部留底,乙方每月還必須對XX公司每輛叉車的維修費進行匯總并交給XX公司 部。

八、甲可以在任何時間終止此合同

九、此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有效期為1年。雙方有權在任何情況下,隨時終此合同。

簽章即時生效,有效期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聯系人: 聯系人:

簽約日期:年 月 日 簽約日期:年 月 日

八. 維修工程承包合同簡單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一、車輛維修合同簽定原則:

經甲方考察乙方車輛維修、保養業務水平,確認乙方的維修車輛設備、人員、公司規模滿足甲方單位車輛維修及保養條件和要求,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則,甲方愿以將本單位的所有車輛在乙方單位進行維修及保養,經充分協商一致,特簽訂車輛維修合同。

二、甲方責任

1、甲方將本單位車輛、車輛品牌進行維修內容及保養內容告知乙方。

2、甲方到年底時全年車輛的維修和保養費用一次性付給乙方。

三、乙方責任

1、乙方接到甲方車輛維修和保養時,必須按規定及時進行維修和保養。

2、乙方按甲方規定時間內交付維修和保養的車輛。

四、其它約定事項

1、甲乙雙方發生爭議的,可以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都有權向本合同簽署地的法院起訴,本合同簽署地為:河南省平頂山市。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3、本合同后附每年的車輛維修和保養費用表。

五、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乙方:

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九. 維修工程承包合同簡單

第一部分 合同協議書

合同協議書

(發包人名稱,以下簡稱“發包人”)為實施 (項目名稱)已接受 (承包人名稱,以下簡稱“承包人”)對該項目的工程總承包投標。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1. 本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

(1)本合同協議書

(2)本合同專用條款

(3)中標通知書

(4)招投標文件及其附件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合同附件

(7)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8)設計文件、資料和圖紙

(9)雙方約定構成合同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

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形成的雙方授權代表簽署的會議紀要、備忘錄、補充文件、變更和洽商等書面形式的文件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 上述文件互相補充和解釋,如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合同約定次序在先者為準。

3、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內容:

(4)工程承包范圍:

4、 本合同采用□固定總價□固定單價的計價方式,合同價格為人民幣(大寫) 元,(¥ ) ,其中:勘察費 元(如有),設計費 元,設備購置費 元(如有),建筑安裝工程費 元,暫列費用 元(如有)。

按規定應由發包人承擔的費用不包括在本合同價格內。

暫列費用不包括在本合同價格內。暫列費用主要為以下情況:

(1)在批準的初步設計范圍內,技術設計、施工圖設計及施工過程中所增加的工程費用;經批準的設計變更,工程變更、材料代用、局部地基處理等增加的費用。

(2)一般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和預防自然災害所采取的措施費用。

(3)竣工驗收時為鑒定工程質量對隱蔽工程進行必要的挖掘和修復費用。

(4)地下障礙物處理、超規超限設備運輸等發生的費用。

5. 項目總負責人: ;項目設計負責人: ;項目采購負責人(如有): 項目經理: ;項目施工專職安全員: 。

6. 工程質量符合的標準和要求: 。

7. 承包人承諾按合同約定承擔工程的設計、實施、竣工及缺陷修復。

8. 發包人承諾按合同約定的條件、時間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價款。

9. 承包人計劃開始工作時間:設計開始時間 ,施工開始時間__________,實際開始工作時間按照監理人開始工作通知中載明的開始工作時間為準。工期為 天,其中設計工期 天,施工工期 天(合同履行期業主承擔義務的工作影響占用承包人進度計劃時間,如包括但不限于業主選擇方案、審圖、報建、論證及承包人有證據證明非承包人責任引起工期延誤等,工期相應順延。)。

10. 本協議書中有關的詞語含義與通用條款中賦予的定義與解釋相同。

11.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之日起生效。

12.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合同訂立地點: 。

13. 本協議書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包人執 份,承包人執 份。

14. 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發包人:

(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或蓋章)

地 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日 期:

承包人: (聯合體牽頭人)

(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或蓋章)

地 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日 期:

承包人: (聯合體成員)

(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或蓋章)

地 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日 期: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

第1條一般規定

1.1 定義與解釋

1.1.1合同,指由第1.2.1項所述的各項文件所構成的整體。

1.1.2通用條款,指合同當事人在履行工程總承包合同過程中所遵守的一般性條款,由本文件第1條至第20條組成。

1.1.3專用條款,指合同當事人根據工程總承包項目的具體情況,對通用條款進行細化、完善、補充、修改或另行約定,并同意共同遵守的條款。

1.1.4工程總承包,指承包人受發包人委托,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建設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含竣工試驗)、試運行等階段實行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工程承包。

1.1.5發包人,指在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具有項目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或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1.6承包人,指在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總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包括其合法繼承人。

1.1.7聯合體,指經發包人同意由兩個或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它組織組成的,作為工程承包人的臨時機構,聯合體各方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聯合體各方應指定其中一方作為牽頭人。

1.1.8分包人,指接受承包人根據合同約定對外分包的部分工程或服務的,具有相應資格的法人或其它組織。

1.1.9發包人代表,指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1.1.10監理人,指發包人委托的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監理單位。

1.1.11工程總監,指由監理人授權、負責履行監理合同的總監理工程師。

1.1.12項目總負責人,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任命的負責履行合同的代表。

1.1.13項目設計負責人,指承包人指定負責組織指導協調設計工作并具有相應資格的人員。

1.1.14項目經理,指承包人指定負責組織指導協調施工工作并具有相應資格的人員。

1.1.15項目采購負責人,指承包人指定負責組織協調采購工作的人員。

1.1.16項目施工專職安全員,指承包人指定負責項目施工過程安全管理并具有相應資格的人員。

1.1.17工程,指永久性工程和(或)臨時性工程。

1.1.18永久性工程,指承包人根據合同約定,進行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竣工后試驗和試運行考核并交付發包人進行生產操作或使用的工程。

1.1.19單項工程,指專用條件中列明的具有某項獨立功能的工程單元,是永久性工程的組成部分。

1.1.20臨時性工程,指為實施、完成永久性工程及修補任何質量缺陷,在現場所需搭建的臨時建筑物、構筑物,以及不構成永久性工程實體的其它臨時設施。

1.1.21現場或場地,指合同約定的由發包人提供的用于承包人現場辦公,工程物資、機具設施存放和工程實施的任何地點。

1.1.22項目基礎資料,指發包人提供給承包人的經有關部門對項目批準或核準的文件、報告(如選廠報告、資源報告、勘察報告等)、資料(如氣象、水文、地質等)、協議(如原料、燃料、水、電、氣、運輸等)和有關數據等,以及設計所需的其它基礎資料。

1.1.23現場障礙資料,指發包人需向承包人提供的進行工程設計、現場施工所需的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構筑物、線纜、管道、受保護的古建筑、古樹木等坐標方位、數據和其它相關資料。

1.1.24設計階段,指規劃設計、總體設計、初步設計、技術設計和施工圖設計等階段。設計階段的組成,視項目情況而定。

1.1.25工程物資,指設計文件規定的將構成永久性工程實體的設備、材料和部件,以及進行竣工試驗和竣工后試驗所需的材料等。

1.1.26施工,指承包人把設計文件轉化為永久性工程的過程,包括土建、安裝和竣工試驗等作業。

1.1.27竣工試驗,指工程和(或)單項工程被發包人接收前,應由承包人負責進行的機械、設備、部件、線纜和管道能性能試驗。

1.1.28變更,指在不改變工程功能和規模的情況下,發包人書面通知或書面批準的,對工程所作的任何更改。

1.1.29施工竣工,指工程已按合同約定和設計要求完成土建、安裝,并通過竣工試驗。

1.1.30工程接收,指工程和(或)單項工程通過竣工試驗后,為使發包人的操作人員、使用人員進入崗位進行竣工后試驗、試運行準備,由承包人與發包人進行工程交接,并由發包人頒發接收證書的過程。

1.1.31竣工后試驗,指工程被發包人接收后,按合同約定由發包人自行或在發包人組織領導下由承包人指導進行的工程的生產和(或)使用功能試驗。

1.1.32試運行考核,指根據合同約定,在工程完成竣工試驗后,由發包人自行或在發包人的組織領導下由承包人指導進行的包括合同目標考核驗收在內的全部試驗。

1.1.33考核驗收證書,指試運行考核的全部試驗完成并通過驗收后,由發包人簽發的驗收證書。

1.1.34工程竣工驗收,指承包人接到考核驗收證書、完成掃尾工程和缺陷修復,并按合同約定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竣工資料、竣工結算資料,由發包人組織的工程結算與驗收。

1.1.35合同期限,指從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雙方在合同下的義務履行完畢之日止的期間。

1.1.36基準日期,指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日期之前30日的日期。

1.1.37項目進度計劃,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合同約定的工程全部實施階段(包括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工程接收、竣工后試驗至試運行考核等階段)或若干實施階段的時間計劃安排。

1.1.38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標函中承諾的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3條約定所作的變更。

1.1.39設計開工日期,指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人開始設計工作的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1.1.40施工開工日期,指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人開始現場施工的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1.1.41竣工日期,指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由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含竣工試驗)的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包括按合同約定的任何延長日期。

1.1.42絕對日期,指以公歷年、月、日所表明的具體期限。

1.1.43相對日期,指以公歷天數表明的具體期限。

1.1.44關鍵路徑,指項目進度計劃中直接影響到竣工日期的時間計劃線路。該關鍵路徑由合同雙方在討論項目進度計劃時商定。

1.1.45日、月、年,指公歷的日、月、年。本合同中所使用的任何期間的起點均指相應事件發生之日的下一日。如果任何時間的起算是以某一期間屆滿為條件,則起算點為該期間屆滿之日的下一日。任何期間的到期日均為該期間屆滿之日的當日。

1.1.46工作日,指除中國法定節假日之外的其它公歷日。

1.1.47合同價格,指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人進行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竣工后試驗、試運行考核和服務等工作的價款。

1.1.48合同價格調整,指依據法律及合同約定需要增減的費用而對合同價格進行的相應調整。

1.1.49合同總價,指根據合同約定,經調整后的合同結算價格。

1.1.50預付款,是指根據合同約定,由發包人預先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

1.1.51工程進度款,指發包人根據合同約定的支付內容、支付條件,分期向承包人支付的設計、采購、施工和竣工試驗的進度款,竣工后試驗和試運行考核的服務費以及工程總承包管理費等款項。

1.1.52工程質量保修責任書,指依據有關質量保修的法律規定,發包人與承包人就工程質量保修相關事宜所簽訂的協議。

1.1.53 缺陷責任保修金,指按合同約定發包人從工程進度款中暫時扣除的,作為承包人在施工過程及缺陷責任期內履行缺陷責任擔保的金額。

1.1.54缺陷責任期,指承包人按合同約定承擔缺陷保修責任的期間,一般應為12個月。因缺陷責任的延長,最長不超過24個月。具體期限在專用條款約定。

1.1.55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數據電文包括: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

1.1.56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所須承擔的責任。

1.1.57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具體情形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1.58聯絡,與合同有關的通知、批準、證明、證書、指示、指令、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定和決定等,均應采用書面形式,并應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送達接收人和送達地點。任何一方合同當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達地點發生變動的,應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發包人和承包人應當及時簽收另一方送達至送達地點和指定接收人的來往信函。拒不簽收的,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拒絕接收一方承擔。

1.1.59根據本合同工程的特點,需補充約定的其它定義。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2 合同文件

1.2.1合同文件的組成。合同文件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本合同專用條款

(3)中標通知書

(4)招投標文件及其附件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合同附件

(7)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8)設計文件、資料和圖紙

(9)雙方約定構成合同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

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形成的雙方授權代表簽署的會議紀要、備忘錄、補充文件、變更和洽商等書面形式的文件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2.2當合同文件的條款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并且不能依據合同約定的解釋順序闡述清楚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當事人協商解決,當事人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根據16.3款關于爭議和裁決的約定解決。

1.2.3合同中的條款標題僅為閱讀方便,不作為對合同條款進行解釋的依據。

1.3 語言文字

合同文件以中國的漢語簡體語言文字編寫、解釋和說明。合同當事人在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及以上語言時,漢語為優先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主導語言。

在少數民族地區,當事人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編寫、解釋和說明本合同文件。

1.4 適用法律

本合同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和地方政府規章。需要明示的國家和地方的具體適用法律的名稱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在基準日期之后,因法律變化導致承包人的費用增加的,發包人應合理增加合同價格;如果因法律變化導致關鍵路徑工期延誤的,應合理延長工期。

1.5 標準、規范

1.5.1適用于本工程的國家標準規范、和(或)行業標準規范、和(或)工程所在地方的標準規范、和(或)企業標準規范的名稱(或編號),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5.2發包人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負責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譯本,并在專用條款中約定提供的標準、規范的名稱、份數和時間。

1.5.3沒有相應成文規定的標準、規范時,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列明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技術要求提出實施方法,經發包人認可后執行。承包人需要對實施方法進行研發試驗的,或須對施工人員進行特殊培訓的,除合同價格已包含此項費用外,雙方應另行簽訂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1.5.4在基準日期之后,因國家頒布新的強制性規范、標準導致承包人的費用增加的,發包人應合理增加合同價格;導致關鍵路徑工期延誤的,發包人應合理延長工期。

1.6 保密事項

當事人一方對在訂立和履行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業秘密、技術秘密,以及任何一方明確要求保密的其它信息,負有保密責任,未經同意,不得對外泄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一方泄露或者在本合同以外使用該商業秘密、技術秘密等保密信息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當事人為履行合同所需要的信息,另一方應予以提供。當事人認為必要時,可簽訂保密協議,作為合同附件。

第2條發包人

2.1 發包人的主要權利和義務

2.1.1負責辦理項目的審批、核準或備案手續,取得項目用地的使用權,完成拆遷補償工作,使項目具備法律規定的及合同約定的開工條件,并提供立項文件。

2.1.2履行合同中約定的合同價格調整、付款、竣工結算義務。

2.1.3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和適用法律關于安全、質量、環境保護和職業健康等強制性標準、規范的規定,對承包人的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等實施工作提議、修改和變更,但不得違反國家強制性標準、規范的規定。

2.1.4有權根據合同約定,對因承包人原因給發包人帶來的任何損失和損害,提出賠償。

2.1.5發包人認為必要時,有權以書面形式發出暫停通知。其中,因發包人原因造成的暫停,給承包人造成的費用增加由發包人承擔,造成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2.2 發包人代表

發包人委派代表,行使發包人委托的權利,履行發包人的義務,但發包人代表無權修改合同。發包人代表依據本合同并在其授權范回內履行其職責。發包人代表根據合同約定的范圍和事項,向承包人發出的書面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送交項目總負責人。發包人代表的姓名、職務和職責在專用條款約定。發包人決定替換其代表時,應將新任代表的姓名、職務、職權和任命時間在其到任的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2.3 監理人

2.3.1發包人對工程實行監理的,監理人的名稱、工程總監、監理范圍、內容和權限在專用條款中寫明。

監理人按發包人委托監理的范圍、內容、職權利權限,代表發包人對承包人實施監督。監理人向承包人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工程總監簽字后送交承包人實施,并抄送發包人。

2.3.2工程總監的職權與發包人代表的職權相重疊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協調和明確,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2.3.3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工程總監無權改變本合同當事人的任何權利和義務。

2.3.4發包人更換工程總監時,應提前5日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在通知中寫明替換者的姓名、職務、職權、權限和任命時間。

2.4 安全保證

2.4.1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負責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的地下、地上已有設施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古樹名本、文物及墳墓等的安全保護工作,維護現場周圍的正常秩序,并承擔相關費用。

2.4.2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負貨對工程現場臨近發包人正在使用、運行、或由發包人用于生產的建筑物、構筑物、生產裝置、設施、設備等,設置隔離設施,豎立禁止入內、禁止動火的明顯標志,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須遵守的安全規定和位置范圍。因發包人的原因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和傷害,由發包人負責。

2.4.3本合同未作約定,而在工程主體結構或工程主要裝置完成后,發包人要求進行涉及建筑主體及承重結構變動、或涉及重大工藝變化的裝修工程時,雙方可另行簽訂委托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發包人自行決定此類裝修或發包人與第三方簽訂委托合同,由發包人或發包人另行委托的第三方提出設計方案及施工的,由此造成的損失、損害由發包人負責.

2.4.4發包人負責對其代表、雇員、監理人及其委托的其它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遵守承包人工程現場的安全規定。承包人應在工程現場以標牌明示相關安全規定,或將安全規定發送給發包人。因發包人的代表、雇員、監理人及其委托的其它人員未能遵守承包人工程現場的安全規定所發生的人身傷害、安全事故,由發包人負責。

2.4.5發包人、發包人代表、雇員、監理人及其委托的其它人員應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環境保護的相關約定。

2.5 保安責任

2.5.1現場保安工作的責任主體由專用條款約定。承擔現場保安工作的一方負責與當地有關治安部門的聯系、溝通和協調,并承擔所發生的相關費用。

2.5.2發包人與承包人商定工程實施階段及區域的保安責任劃分,并編制各自的相關保安制度、責任制度和報告制度,作為合同附件。

2.5.3發包人按合同約定占用的區域、接收的單項工程和工程,由發包人承擔相關保安工作,及因此產生的費用、損害和責任。

第3條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主要權利和義務

3.1.1承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標準、規范、工程的功能、規模、考核目標和竣工日期,完成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和(或)指導竣工后試驗等工作,不得違反國家強制性標準、規范的規定。

本工程的具體承包范圍,應依據合同協議書第一項“工程概況”中有關“工程承包范圍”的約定。

3.1.2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自費修復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設計、文件、設備、材料、部件、施工中存在的缺陷、或在竣工試驗和竣工后試驗中發現的缺陷。

3.1.3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和發包人的要求,提交相關報表。報表的類別、名稱、內容、報告期、提交時間和份數,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1.4承包人有權根據4.6.4款承包人的復工要求、14.9款付款時間延誤和17條不可抗力的約定,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發出暫停迫知。除此之外,凡因承包人原因的暫停,造成承包人的費用增加由其自負,造成關鍵路徑延誤的應自費趕上。

3.1.5對因發包人原因給承包人帶來任何損失、損失或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承包人有權要求賠償和(或)延長竣工日期。

3.2 項目總負責人

3.2.1項目總負責人,應是當事人雙方所確認的人選。項目總負責人經授權并代表承包人負責履行本合同。項目總負責人的姓名、職責和權限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2.2 項目總負責人應是承包人的員工,承包人應在合同生效后10日內向發包人提交項目總負責人與承包人之間的勞動合同,以及承包人為項目總負責人繳納社會保險的有效證明,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項目總負責人無權履行職責,由此影響工程進度或發生其它問題的,由承包人承擔責任。

承包人違反上述約定的,按照專用條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3.2.3 項目總負責人按合同約定的項目進度計劃,并按發包人代表和(或)工程總監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項目實施。在緊急情況下,且無法與發包人代表和(或)工程總監取得聯系時,項目總負責人有權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證人身、工程和財產的安全,但須在事后48小時內向發包人代表和(或)工程總監送交書面報告。

3.3 項目設計負責人

3.3.1項目設計負責人,應是當事人雙方所確認的人選。設計負責人的姓名、職責和權限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3.2項目設計負責人應是承包人的員工,并具備相應的資格,在承包人項目總負責人的授權下負責組織指導協調設計工作,同時在授權范圍內具有代表承包人簽署(或蓋章)設計相關文件的權利。

3.4 項目經理

3.4.1項目經理,應是當事人雙方所確認的人選。項目經理的姓名、職責和權限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42項目經理應是承包人的員工,并具備相應的資格,在項目總負責人的授權下負責組織指導現場施工工作,同時在授權范圍內具有代表承包人簽署(或蓋章)現場施工相關文件的權利。

在緊急情況下為確保施工安全和人員安全,在無法與發包人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及時取得聯系時,項目經理有權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證與工程有關的人身、財產和工程的安全,但應在48小時內向發包人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提交書面報告。

3.4.3項目經理應常駐項目現場,且每月在現場時間不得少于專用條款約定的天數。項目經理不得同時擔任其它項目的項目經理。項目經理確需離開項目現場時應事先取得發包人同意,并指定一名有經驗的人員臨時代行其職責。

3.4.4承包人更換項目經理時,提前 15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并征得發包人的同意,繼任的項目經理須繼續履行第3.4款約定的職責和權限。未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換項目經理。承包人擅自更換項目經理的,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3.4.5發包人有權以書而形式通知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應說明更換因由,承包人應在接到更換通知后15日內向發包人提出書面的改進報告。發包人收到改進報告后仍以書面形式通知更換的,承包人應在接到第二次更換通知后的30日內進行更換,并將新任命的項目經理的姓名、簡歷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新任項目經理繼續履行第3.4款約定的職責和權限。

3.5 項目采購負責人

3.5.1在項目總負責人和項目經理的授權下負責項目設備和材料的采購工作,特別是大宗、特種設備的采購。

3.5.2負責制定項目的采購計劃,配合做好采購及合同管理;并根據項目實際情況確定設備、材料的進場安排。

3.5.3負責對采購的設備和材料的質量把關,對不合格品進行退換貨處理。

3.6 項目施工專職安全員

3.6.1認真貫徹執行《建筑法》和有關的建筑工程安全生產法令、法規,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具體落實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6.2參與HSE計劃及各項施組措施方案的編制(安全相關內容),有權行使安全一票否決制。

3.6.3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對施工人員的三級安全教育、節假日的安全教育、各工種換崗教育和特殊工種培訓取證工作,并記錄在案。健全各種安全管理臺帳。

3.6.4參加每周一次以上的定期安全檢查,及時處觀工現場安全隱患,簽發限時整改通知單。

3.6.5監督、檢查操作人員的遵章守紀。制止違章作業,嚴格安全紀律,當安全與生產發生沖突時,有權制止冒險作業。

3.6.6組織、參與安全技術交底,對施工全過程的安全實施控制,并做好記錄。

3.6.7掌握安全動態,發現事故苗子并及時采取預防措施,組織班組開展安全活動,提供安全技術咨詢。

3.6.8檢查勞動保護用品的質量,反饋使用信息,對進入現場使用的各種安全用品及機械設備,配合材料部門進行驗收檢查工作。

3.6.9貫徹安全保證體系中的各項安全技術措施,組織參與安全設施、施工用電、施工機械的驗收。

3.6.10協助上級部門的安全檢查,如實匯報工程項目或生產中的安全狀況;

3.6.11負責一般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處理意見,協助處理重大工傷事故、機械事故,并參與制訂糾正和預防措施,防止事故再發生;

3.612參與對施工班組和分包單位的安全技術交底、教育工作,負責對分包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的安全連續監控,并作好監控記錄;

3.6.13參與協助對項目存在隱患的安全設施、過程和行為進行控制,參與制定糾正和預防措施,并驗證糾正預防措施。

3.7 工程質量保證

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規范,確保設計、采購、加工制造、施工、竣工試驗等各項工作的質量,建立有效的質量保證體系,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通過質量保修責任書的形式約定保修范固、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

3.8 安全保證

3.8.1 工程安全性能

承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和國家有關安全生嚴的法律規定,進行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保證工程的安全性能,

3.8.2 安全施工

承包人應遵守7.8款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保護的約定。

3.8.3 因承包人未遵守發包人按2.4.2 款通知的安全規定和位置范圍限定所造成的損失和傷害,由承包人負責。

3.8.4 承包人全面負責其施工場地的安全管理,保障所有進入施工場地的人員的安全。因承包人原因所發生的人身傷害、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負責。

3.9 職業健康和環境保護保證

3.9.1 工程設計

承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并遵照《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建設工程環境保護條例》及其它相關法律規定進行工程的環境保護設計及職業健康防護設計,保證工程符合環統保護和職業健康相關法律和標準規定。

3.9.2職業健康和環境保護

承包人應遵守7.8款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保護的約定。

3.10 進度保證

承包人按4.1款約定的項目進度計劃,合理有序地組織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所需要的各類資源,以及派出有經驗的竣工后試驗的指導人員,采用有效的實施方法和組織措施,保證項目進度計劃的實現。

3.11 現場保安

承包人承擔其進入現場、施工開工至發包人接收單項工程和(或)工程之前的現場保安責任(含承包人的預制加工場地、辦公及生活營區)。并負責編制相關的保安制度、責任制度和報告制度,提交給發包人。

3.12 分包

3.12.1 分包約定

承包人只能對專用條款約定列出的工作事項(含設計、采購、施工、勞務服務、竣工試驗等)進行分包。

專用條款未列出的分包事項,承包人可在工程實施階段分批分期就分包事項向發包人提交申請,發包人在接到分包事項申請后的15日內,予以批準或提出意見。發包人未能在15日批準亦未提出意見的,承包人有權在提交該分包事項后的第1 6 日開始,將提出的擬分包事項對外分包。

3.12.2分包人資質

分包人應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企業資質等級,否則不能作為分包人。承包人有義務對分包人的資質進行審查。

3.12.3 承包人不得將承包的工程對外轉包,也不得以肢解方式將承包的全部工程對外分包。

3.12.4 設計、施工和工程物資等分包人,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分包事項的管理規定。

3.12.5 對分包人的付款

承包人應按分包合同約定,按時向分包人支付合同價款。除非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未經承包人同意,發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任何款項。

3.12.6 承包人對分包人負責

承包人對分包人的行為向發包人負責,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作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4條進度計劃、延誤和暫停

4.1 項目進度計劃

4.1.1項目進度計劃

承包人負責編制項目進度計劃,項目進度計劃中的施工期限(含竣工試驗),應符合合同協議書的約定。關鍵路徑及關鍵路徑變化的確定原則、承包人提交項目進度計劃的份數和時間,在專用條款約定。

項目進度計劃經發包人批準后實施,但發包人的批準并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責任。

4.1.2自費趕上項目進度計劃

因承包人原因使工程實際進度明顯落后于項目進度計劃時,承包人有義務、發包人也有權利要求承包人自費采取措施,趕上項目進度計劃。

4.1.3項目進度計劃的調整

出現下列情況,竣工日期相應順延,并對項目進度計劃進行調整:

(1)發包人根據5.2.1款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和現場障礙資料不真實、不準確、不齊全、不及時,或未能按14.3.1款約定的預付款金額和(或)14.3.2款約定的預付款時間付款,導致4.2.2款約定的設計開工日期延誤,或4.3.2款約定的采購開始日期延誤,或造成4.4.2款施工開工日期延誤的。

(2)根據4.2.4款第(2)項的約定,因發包人原因,導致某個設計階段審核會議時間的延誤。

(3)根據4.2.4款第(3)項的約定,相關設計審查部門批準時間較合同約定的時間延長的。

(4)根據合同約定的其它延長竣工日期的情況。

4.1.4發包人的趕工要求

合同實施過程中發包人書面提出加快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的趕工要求,被承包人接受時,承包人應提交趕工方案,采取趕工措施。因趕工引起的費用增加,按13.2.4款的變更約定執行。

4.2 設計進度計劃

4.2.1設計進度計劃

承包人根據批準的項目進度計劃和5.3.1款約定的設計審查階段及發包人組織的設計階段審查會議的時間安排,編制設計進度計劃。設計進度計劃經發包人認可后執行。發包人的認可并不能解除承包人的合同責任。

4.2.2設計開工日期

承包人收到發包人按5.2.1款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現場障礙資料,及14.3.2款的預付款收到后的第5日,作為設計開工日期。

4.2.3設計開工日期延誤

因發包人未能按5.2.1款的約定提供設計基礎資料、現場障礙資料等相關資料、或未按14.3.1款和14.3.2款約定的預付款金額和支付時間支付預付款,造成設計開工日期延誤的,設計開工日朗和工程竣工日期相應順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設計開工日期延誤的,按4.1.2 款的約定,自費趕上。因發包人原因給承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支付相應費用。

4.2.4設計階段審查日期的延誤

(1)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照合同約定的設計審查階段及其審查會議的時間安排提交相關階段的設計文件、或提交的相關設計文件不符合相關審核階段的設計深度要求時,造成設計審查會議延誤的,由承包人依據4. 1. 2款的約定,自費采取措施趕上;造成關鍵路徑延誤,或給發包人造成損失(審核會議準備費用)的,由承包人承擔。

(2)因發包人原因,未能按照合同約定的設計階段審查會議的時間安排,造成某個設計階段審查會議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因此給承包人帶來的窩工損失,由發包人承擔。

(3)政府相關設計審查部門批準時間較合同約定時間延長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因此給雙方帶來的費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誤的,由發包人承擔。

4.3 采購進度計劃

4.3.1 采購進度計劃

承包人的采購進度計劃符合項目進度計劃的時間安排,并與設計、施工、和(或)竣工試驗及竣工后試驗的進度計劃相銜接。采購進度計劃的提交份數和日期,在專用條款約定。

4.3.2采購開始日期

采購開始日期在專用條款約定。

4.3.3采購進度延誤

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采購延誤,造成的停工、窩工損失和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因發包人原因導致采購延誤,給承包人造成的停工、窩工損失,由發包人承擔,若造成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4.4 施工進度計劃

4.4.1施工進度計劃

承包人應在現場施工開工15 日前向發包人提交份包括施工進度計劃在內的總體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的開竣工時間,應符合合同協議書對施工開工和工程竣工日期的約定,并與項目進度計劃的安排協調一致。發包人需承包人提交關鍵單項工程和(或)關鍵分部分項工程施工進度計劃的',在專用條款中約定提交的份數和時間。

4.4.2施工開工日期延誤

施工開工日期延誤的,根據下列約定確定延長竣工日期:

(1)因發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的,開竣工日期相應順延。給承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支付相應費用。

(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時開工的,需說明正當理由,自費采取措施及早開工,竣工日期不予延長。

(3)因不可抗力造成施工開工日期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4.4.3竣工日期

(1)承包項目的試試階段含竣工試驗階段時,按以下方式確定計劃竣工日期和實際竣工日期:

1)根據專用條款(9.1款工程接收)約定單項工程竣工日期,為單項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工程中最后一個單項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為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

2)單項工程中最后一項竣工試驗通過的日期,為該單項工程的實際竣工日期;

3)工程中最后一個單項工程通過竣工試驗的日期,為工程的實際竣工日期。

(2)承包項目的實施階段不含竣工試驗階段時,按以下方式確定計劃竣工日期和實際竣工日期:

1)根據專用條款(9.1款工程接收)中所約定的單項工程竣工日期,為單項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工程中最后一個單項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為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

2)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完成施工圖紙規定的單項工程中的全部施工作業,并符合約定的質量標準的日期,為單項工程的實際竣工日期;

3)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完成施工圖紙規定的工程中最后一個單項工程的全部施工作業,且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的日期,為工程的實際竣工日期。

(3)承包人為竣工試驗、或竣工后試驗預留的施工部位、或發包人要求預留的施工部位、不影響發包人實質操作使用的零星掃尾工程和缺陷修復,不影響竣工日期的確定。

4.5 誤期賠償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竣工日期延誤的,由承包人承擔誤期誤害賠償責任。每日延誤的賠償金額,及累計的最高賠償金額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發包人有權從工程進度款、竣工結算款或約定提交的履約保函中扣除賠償金額。

4.6 暫停

4.6.1因發包人原因的暫停

因發包人原因通知的暫停,應列明暫停的日期及預計暫停的期限。雙方應遵守2.1.5款和3.1.4款的相關約定。

4.6.2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暫停

因不可抗力造成工程暫停時,雙方根據17.1款不可抗力發生時的義務和17.2款不可抗力的后果的條款的約定,安排各自的工作。

4.6.3暫停時承包人的工作

當發生4.6.1款發包人的暫停和4.6.2款因不可抗力約定的暫停時,承包人應立即停止現場的實施工作。并根據合同約定負責在暫停期間,對工程、工程物資及承包人文件等進行照管和保護。因承包人未能盡到照管、保護的責任,造成損壞、丟失等,使發包人的費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誤的,由承包人負責。

4.6.4承包人的復工要求

根據發包人通知暫停的,承包人有權在暫停45日后向發包人發出要求復工的通知。不能復工時,承包人有權根據13.2.5款調減部分工程的約定,以變更方式調減受暫停影響的部分工程。

發包人的暫停超過45日且暫停影響到整個工程,或發包人的暫停超過180日,或因不可抗力的暫停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承包人有權根據18.2款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約定,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6.5發包人的復工

發包人發出復工通知后,有權組織承包人對受暫停影響的工程、工程物資進行檢查,承包人應將檢查結果及需要恢復、修復的內容和估算通知發包人,經發包人確認后,所發生的恢復、修復價款由發包人承擔。因恢復、修復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延長。

4.6.6因承包人原因的暫停

因承包人原因所造成部分工程或工程的暫停,所發生的損失、損害及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4.6.7工程暫停時的付款

因發包人原因暫停的復工后,未影響到整個工程實施時,雙方應依據2.1.5款的約定商定因該暫停給承包人所增加的合理費用,承包人應將其款項納入當期的付款申請,由發包人審查支付。

因發包人原因暫停的復工后,影響到部分工程實施時,且承包人根據4.6.4款要求調減部分工程并經發包人批準,發包人應從合同價格中調減該部分款項,雙方還應依據2.1.5款的約定商定承包人因該暫停所增加的合理費用,承包人應將其增減的款項納入當期付款申請,由發包人審查支付。

因發包人原因的暫停,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且承包人根據4.6.4款第二段的約定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后,雙方應根據18.2款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相關約定,辦理結算和付款。

第5條技術與設計

5.1 生產工藝技術、建筑設計方案

5.1.1承包人提供的工藝技術和(或)建筑設計方案

承包人負責提供生產工藝技術(含專利技術、專有技術、工藝包)和(或)建筑設計方案(含總體布局、功能分區、建筑造型和主體結構等)時,應對所提供的工藝流程、工藝技術數據、工藝條件、軟件、分析手冊、操作指導書、設備制造指導書和其它資料要求,和(或)總體布局、功能分區、建筑造型及其結構設計等負責。

承包人應對專用條款約定的試運行考核保證值、和(或)使用功能保證的說明負責。該試運行考核保證值、和(或)使用功能保證的說明,作為發包人根據10.3.3款進行試運行考核的評價依據。

5.1.2發包人提供的工藝技術和(或)建筑設計方案

發包人負責提供的生產工藝技術(含專利技術、專有技術、工藝包)和(或)建筑設計方案(含總體布局、功能分區、建筑造型和主體結構,或發包人委托第三方設計單位提供的建筑設計方案)時,應對所提供的工藝流程、工藝技術數據、工藝條件、軟件、分析手冊、操作指導書、設備制造指導書和其它承包人的文件資料、發包人的要求,和(或)總體布局、功能分區、建筑造型和主體結構等,或第三方設計單位提供的建筑設計方案負責。

發包人有義務指導、審查由承包人根據發包人提供的上述資料所進行的生產工藝設計和(或)建筑設計,并予以確認。工程和(或)單項工程試運行考核的各項保證值、或使用功能保證說明及雙方各自應承擔的考核責任,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并作為發包人根據10.3.3款進行試運行考核和考核責任的評價依據。

5.2 設計

5.2.1發包人的義務

(1)提供項目基礎資料。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法律或行業規定,向承包人提供設計需要的項目基礎資料,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齊全性和及時性負責。上述項目基礎資料不真實、不準確或不齊全時,發包人有義務按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進一步補充資料。提供項目基礎資料的類別、內容、份數和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其中,工程場地的基準坐標資料(包括基準控制點、基準控制標高和基準坐標控制線) ,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有義務配合承包人在現場的實測復驗。承包人因糾正坐標資料中的錯誤,造成費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誤,由發包人負責其相關費用增加,竣工日期給予合理延長。

發包人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中有專利商提供的技術或工藝包,或是第三方設計單位提供的建筑造型等,發包人應組織專利商或第三方設計單位與承包人進行數據、條件和資料的交換、協調和交接。

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時間提供項目基礎資料及其補充資料、或提供的資料不真實、不準確、不齊全、或發包人計劃變更,造成承包人設計停工、返工或修改的,發包人應按承包人額外增加的設計工作量賠償其損失。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2)提供現場障礙資料。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和適用法律規定,在設計開始前,提供與設計、施工有關的地上、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構筑物等現場障礙資料,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齊全性和及時性負責。因提供的資料不真實、不準確、不齊全、不及時,造承包人的設計停工、返工和修改的,發包人應按承包人額外增加的設計工作量賠償其損失。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提供項目障礙資料的類別、內容、份數和時間安排,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承包人無法核實發包人所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中的數據、條件和資料的,發包人有義務給予進一步確認。

5.2.2承包人的義務

(1)承包人與發包人(及其專利商、第三方設計單位)應以書面形式交接發包人按5.2.1款第(1)項提供與設計有關的項目基礎資料、第(2)項提供的與設計有關的現場障礙資料。對這些資料中的短缺、遺漏、錯誤、疑問,承包人應在收到發包人提供的上述資料后15日內向發包人提出進一步的要求。因承包人未能在上述時間內提出要求而發生的損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擔;由此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不予順延。其中,對工程場地的基準坐標資料(包括基準控制點、基準控制標高和基準坐標控制線),承包人有義務約定實測復驗的時間并糾正其錯誤(如果有),因承包人對此項工作的延誤,導致的費用增加和關鍵路線延誤,由承包人承擔。

(2)承包人有義務按照發包人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現場障礙資料和國家有關部門、行業工程建設標準規范規定的設計深度開展工程設計,并對其設計的工藝技術和(或)建筑功能,及工程的安全、環境保護、職業健康的標準,設備材料的質量、工程質量和完成時間負責。因承包人設計的原因,造成的費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

5.2.3遵守標準、規范

(1)1.5款約定的標準、規范,適用于發包人按單項工程接收和(或)整個工程接收。

(2)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國家頒布了新的標準或規范時,承包人應向發包人提交有關新標準、新規范的建議書。對其中的強制性標準、規范,承包人應嚴格遵守,發包人作為變更處理;對于非強制性的標準、規范,發包人可決定采用或不采用,決定采用時,作為變更處理。

(3)依據適用法律和合同約定的標準、規范所完成的設計圖紙、設計文件中的技術數據和技術條件,是工程物資采購質量、施工質量及竣工試驗質量的依據。

5.2.4操作維修手冊

由承包人指導竣工后試驗和試運行考核試驗,并編制操作維修手冊的,發包人應按5.2.1款第(1)項第二段的約定,責令其專利商或發包人的其它承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其操作指南及分析手冊,并對其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齊全性和及時性負責,專用條款另有約定時除外。發包人提交操作指南、分析手冊,及承包人提交操作維修手冊的份數、提交期限,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5.2.5設計文件的份數和提交時間

相關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資料和圖紙的提交份數和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5.3.6設計缺陷的自費修復,自費趕上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設計文件存在遺漏、錯誤、缺陷和不足的,承包人應自費修復、彌補、糾正和完善。造成設計進度延誤時,應自費采取措施趕上。

5.3 設計階段審查

5.3.1本工程的設計階段、設計階段審查會議的組織和時間安排,在專用條款約定。發包人負責組織設計階段審查會議,并承擔會議費用及發包人的上級單位、政府有關部門參加審查會議的費用。

5.3.2承包人應根據5.3.1款的約定,向發包人提交相關設計審查階段的設計文件,設計文件應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行業工程建設標準規范對相關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圖紙和資料的深度規定。承包人有義務自費參加發包人組織的設計審查會議、向審查者介紹、解答、解釋其設計文件,并自費提供審查過程中需提供的補充資料。

5.3.3發包人有義務向承包人提供設計審查會議的批準文件和紀要。承包人有義務按相關設計審查階段批準的文件和紀要,并依據合同約定及相關設計規定,對相關設計進行修改、補充和完善。

5.3.4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5.2.5款約定的時間,向發包人提交相關設計審查階段的完整設計文件、圖紙和資料,致使相關設計審查階段的會議無法進行或無法按期進行,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誤、窩工損失,及發包人增加的組織會議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5.3.5發包人有權在5.3.1款約定的各設計審查階段之前,對相關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圖紙和資料提出建議、進行預審和確認,發包人的任何建議、預審和確認,并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責任和義務。

5.4 操作維修人員的培訓

發包人委托承包人對發包人的操作維修人員進行培訓的,另行簽訂培訓委托合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5.5 知識產權

雙方可就本合同涉及的合同一方、或合同雙方(含一方或雙方相關的專利商、第三方設計單位或設計人)的技術專利、建筑設計方案、專有技術、設計文件著作權等知識產權,簽訂知識產權及保密協議,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6條工程物資

6.1 工程物資的提供

6.1.1發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資

(1)發包人依據5.2.3款第(3)項設計文件規定的技術參數、技術條件、性能要求、使用要求和數量,負責組織工程物資(包括其備品備件、專用工具及廠商提交的技術文件)的采購,負責運抵現場,并對其需用量、質量檢查結果和性能負責。

由發包人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的類別、數量,在專用條款中列出。

(2)因發包人采購提供的工程物資(包括建筑構件等)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規范的規定,存在質量缺陷、延誤抵達現場,給承包人造成窩工、停工、或導致關鍵路徑延誤的,按13條變更和合同價調整的約定執行。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由于國家新頒布的強制性標準、規范,造成發包人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包括建筑構件等)不符合新頒布的強制性標準時,由發包人負責修復或重新訂貨。如委托承包人修復,作為變更處理。

(3)發包人請承包人參加境外采購工作時,所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1.2承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資

(1)承包人應依據5.2.3款第(3)項設計文件規定的技術參數、技術條件、性能要求、使用要求和數量,負責組織工程物資采購(包括備品備件、專用工具及廠商提供的技術文件),負責運抵現場,并對其需用量、質量檢查結果和性能負責。

由承包人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的類別、數量,在專用條款中列出。

(2)因承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資(包括建筑構件等)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規范的規定或合同約定的標準、規范,所造成的質量缺陷,由承包人自費修復,竣工日期不予延長。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由于國家新頒布的強制性標準、規范,造成承包人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包括建筑構件等),雖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但不符合新頒布的強制性標準時,由承包人負責修復或重新訂貨,并作為一項變更。

(3)由承包人提供的竣工后試驗的生產性材料,在專用條款中列出類別或(和)清單。

6.1.3承包人對供應商的選擇

承包人應通過招標等競爭性方式選擇相關工程物資的供貨商或制造廠。對于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應按國家相關規定進行招標。

承包人不得在設計文件中或以口頭暗示方式指定供應商和制造廠,只有唯一廠家的除外。發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供應商和制造廠。

6.1.4工程物資所有權

承包人根據6.1.2款約定提供的工程物資,在運抵現場的交貨地點且發包人已支付了采購進度款,其所有權轉為發包人所有。在發包人接收工程前,承包人有義務對工程物資進行保管、維護和保養,未經發包人批準不得運出現場。

6.2 檢驗

6.2.1工廠檢驗與報告

(1)承包人應遵守相關法律規定,負責6.1.2款約定的工程物資的強制性檢查、檢驗、監測和試驗,并向發包人提供相關報告。報告提供日期、報告內容和提交份數,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2)承包人邀請發包人參檢時,在進行相關加工制造階段的檢查、檢驗、監測和試驗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參檢的內容、地點和時間。發包人在接到邀請后的5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參檢或不參檢。

(3)發包人承擔其參檢人員在參檢期間的工資、補貼、差旅費和住宿費等,承包人負責辦理進入相關廠家的許可,并提供方便。

(4)發包人委托有資格、有經驗的第三方代表發包人自費參檢的,應在接到承包人邀請函后5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寫明受托單位及受托人員的名稱、姓名及授予的職權。

(5)發包人及其委托人的參檢,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對其采購的工程物資的質量責任。

6.2.2覆蓋和包裝的后果

發包人已在6.2.1款約定的日期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參檢,并依據約定日期提前或按時到達指定地點,但加工制造的工程物資未經發包人現場檢驗已經被覆蓋、包裝或已運抵啟運地點時,發包人有權責令承包人將其運回原地、拆除覆蓋、包裝,重新進行檢查或檢驗或檢測或試驗及復原,承包人應承擔因此發生的費用。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不予延長。

6.2.3未能按時參檢

發包人未能按6.2.1款的約定時間參檢,承包人可自行組織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質檢結果視為是真實的。發包人有權在此后,以變更指令通知承包人重新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或增加試驗細節或改變試驗地點。工程物資經質檢合格的,所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工程物資經質檢不合格時,所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竣工日期不予延長。

6.2.4現場清點與檢查

(1)發包人應在其根據6.1.1款約定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運抵現場前5日通知承包人。發包人(或包括為發包人提供工程物資的供應商)與承包人(或包括其分包人)按每批貨物的提貨單據清點箱件數量及進行外觀檢查,并根據裝箱單清點箱內數量、出廠合格證、圖紙、文件資料等,并進行外觀檢查。經檢查清點后雙方人員簽署交接清單。

經現場檢查清點發現箱件短缺,箱件內的物資數量、圖紙、資料短缺,或有外觀缺陷的,發包人應負責補齊或自費修復,工程物資在缺陷未能修復之前不得用于工程。當發包人委托承包人修復缺陷時,另行簽訂追加合同。因上述情況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2)承包人應在其根據6.1.2款約定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運抵現場前5日通知發包人。承包人(或包括為承包人提供工程物資的供應商、或分包人)與發包人(包括代表、或其監理人)按每批貨物的提貨單據清點箱件數量及進行外觀檢查,并根據裝箱單清點箱內數量、出場合格證、圖紙、文件資料等,并進行外觀檢查。經檢查清點后,雙方人員簽署開箱檢驗證明。

經現場檢查清點發現箱件短缺,箱件內的數量、圖紙、資料短缺,或有外觀缺陷的,承包人應負責補齊或自費修復,工程物資在缺陷未能修復之前不得用于工程。因此造成的費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6.2.5質量監督部門及消防、環保等部門的參檢

發包人、承包人隨時接受質量監督部門、消防部門、環保部門、行業等專業檢查人員對制造、安裝及試驗過程的現場檢查,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為此提供方便。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因上述部門在參檢中提出的修改、更換等意見所增加的相關費用,應根據6.1.1款或6.1.2款約定的提供工程物資的責任方來承擔;因此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責任方為承包人時,竣工日期不予延長;責任方為發包人時,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6.3 進口工程物資的采購、報關、清關和商檢

6.3.1工程物資的進口采購責任方,及采購方式,在專用條款中約定。采購責任方負責報關、清關和商檢,另一方有義務協助。

6.3.2因工程物資報關、清關和商檢的延誤,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時,承包人負責進口采購的,竣工日期不予延長,增加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負責進口采購的,竣工日期給予相應延長,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4 運輸與超限物資運輸

承包人負責采購的超限工程物資(超重、超長、超寬、超高)的運輸,由承包人負責,該超限物資的運輸費用及其運輸途中的特殊措施、拆遷、賠償等全部費用,包含在合同價格內。運輸過程中的費用增加,由承包人承擔。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時,竣工日期不予延長。專用條款另有約定除外。

6.5 重新訂貨及后果

6.5.1依據6.1.1款及6.3.1款的約定,由發包人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存在缺陷時,經發包人組織修復仍不合格的,由發包人負責重新訂貨并運抵現場。因此造成承包人停工、窩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實際費用;導致關鍵路徑延誤時,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6.5.2依據6.1.2款及6.3.1款的約定,由承包人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存在缺陷時,經承包人修復仍不合格的,由承包人負責重新訂貨并運抵現場。因此造成的費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6.6 工程物資保管與剩余

6.6.1工程物資保管

根據6.1.1款由發包人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6.1.2款由承包人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的約定并委托承包人保管的,工程物資的類別和數量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承包人應按說明書的相關規定對工程物資進行保管、維護、保養,防止變形、變質、污染和對人身造成傷害。承包人提交保管維護方案的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保管維護方案應包括:工程物資分類和保管、保養、保安、領用制度,以及庫房、特殊保管庫房、堆場、道路、照明、消防、設施、器具等規劃。保管所需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但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已經列支或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除外。由發包人提供的庫房、堆場、設施和設備,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6.6.2剩余工程物資的移交

承包人保管的工程物資(含承包人負責采購提供的工程物資并受到了采購進度款,及發包人委托保管的工程物資),在竣工試驗完成后,剩余部分由承包人無償移交給發包人,專用條款另有約定時除外。

第7條 施工

7.1 發包人的義務

7.1.1 基準坐標資料

承包人因放線需請發包人與相關單位聯系的事項,發包人有義務協助。

7.1.2 審查總體施工組織設計

發包人有權對承包人根據7.2.2款約定提交的總體施工組織設計進行審查,并在接到總體施工組織設計后20日內提出建議和要求。發包人的建議和要求,并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責任。發包人未能在20日內提出任何建議和要求的,承包人有權按提交的總體施工組織設計實施。

7.1.3 進場條件和進場日期

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根據批準的初步設計和7.2.3款約定由承包人提交的臨時占地資料,與承包人約定進場條件,確定進場日期。發包人應提供施工場地、完成進場道路、用地許可、拆遷及補償等工作,保證承包人能夠按時進入現場開始準備工作。進場條件和進場日期在專用條款約定。

因發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的進場時間延誤,竣工日期相應順延。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因此發生的相關窩工費用。

7.1.4 提供臨時用水、用電等和節點鋪設

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按7.2.4款的約定,在承包人進場前將施工臨時用水、用電等接至約定的節點位置,并保證其需要。上述臨時使用的水、電等的類別、取費單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發包人按實際計量結果收費。發包人無法提供的水、電等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相關費用由承包人納入報價并承擔相關責任。

發包人未能按約定的類別和時間完成節點鋪設,使開工時間延誤,竣工日期相應順延。未能按約定的品質、數量和時間提供水、電等,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導致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1.5 辦理開工等批準手續

發包人在開工日期前,辦妥須要由發包人辦理的開工批準或施工許可證、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及其它所需的許可、證件和批文等。

7.1.6 施工過程中須由發包人辦理的批準

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根據7.2.6款的約定,通知須由發包人辦理的各項批準手續,由發包人申請辦理。

因發包人未能按時辦妥上述批準手續,給承包人造成的窩工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導致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相應順延。

7.1.7 提供施工障礙資料

發包人按合同約定的內容和時間提供與施工場地相關的地下和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它設施的坐標位置。發包人根據5.2.1款第(1)項、第(2)項的約定,已經提供的可不再提供。承包人對發包人在合同約定時間之后提供的障礙資料,可依據13.2.3款施工變更的約定提交變更申請,對于承包人的合理請求發包人應予以批準。因發包人未能提供上述施工障礙資料或提供的資料不真實、不準確、不齊全,給承包人造成損失或損害的,由發包人承擔賠償責任。導致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1.8 承包人新發現的施工障礙

發包人根據承包人按照7.2.8款的約定發出的通知,與有關單位進行聯系、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及臨近的影響工程實施的建筑物、構筑物、文物建筑、古樹、名木、地下管線、線纜、設施以及地下文物、化石和墳墓等的保護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

對于新發現的施工障礙,承包人可依據13.2.3款施工變更范圍第(3)項的約定提交變更申請,對于承包人的合理請求發包人應予以批準。施工障礙導致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1.9 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管理計劃確認

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根據7.8款約定提交的“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管理計劃后20日內對之進行確認。發包人有權檢查其實施情況并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建議,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合理建議自費整改。

7.1.10 其它義務

發包人應履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由發包人履行的其它義務。

7.2 承包人的義務

7.2.1 放線。

承包人負責對工程、單項工程、施工部位放線,并對放線的準確性負責。

7.2.2 施工組織設計。

承包人應在施工開工15日前或雙方約定的其它時間內,向發包人提交總體施工組織設計。隨著施工進展向發包人提交主要單項工程和主要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對發包人提出的合理建議和要求,承包人應自費修改完善。

總體施工組織設計提交的份數和時間,及需提交施工組織設計的主要單項工程和主要分部分項工程的名稱、份數和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7.2.3 提交臨時占地資料

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發包人提交以下臨時占用資料:

(1)根據6.6.1款保管工程物資所需的庫房、堆場、道路用地的坐標位置、面積、占用時間、用途說明,并須單列需要由發包人租地的坐標位置、面積、占用時間和用途說明;

(2)施工用地的坐標位置、面積、占用時間、用途說明,并須單列要求發包人租地的坐標位置、面積、占用時間和用途說明;

(3)進入施工現場道路的入口坐標位置,并須指明要求發包人鋪設與城鄉公共道路相連接的道路走向、長度、路寬、等級、橋涵承重、轉彎半徑和時間要求。

因承包人未能按時提交上述資料,導致7.1.3款約定的進場日期延誤的,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7.2.4 臨時用水、用電等

承包人應在施工開工日期30日前或雙方約定的其它時間,按本專用條款中約定的發包人能夠提供的臨時用水、用電等類別,向發包人提交施工(含工程物資保管)所需的臨時用水、用電等的品質、正常用量、高峰用量、使用時間和節點位置等資料。承包人自費負責計量儀器的購買、安裝和維護,并依據7.1.4款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單價向發包人交費,雙方另有約定時除外。

因承包人未能按合約約定提交上述資料,造成發包人費用增加和竣工日期延誤時,由承包人負責。

7.2.5 協助發包人辦理開工等批準手續

承包人應在工程開工20日前,通知發包人向有關部門辦理須由發包人辦理的開工批準或施工許可證、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及其它許可、證件、批件等。發包人需要時,承包人有義務提供協助。發包人委托承包人代辦并被承包人接受時,雙方可另行簽訂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7.2.6 施工過程中需通知辦理的批準

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因增加場外臨時用地,臨時要求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或可能損壞道路、管線、電力、郵電、通訊等公共設施的,應提前10日通知發包人辦理相關申請批準手續。并按發包人的要求,提供需要承包人提供的相關文件、資料、證件等。

因承包人未能在10日前通知發包人或未能按時提供由發包人辦理申請所需的承包人的相關文件、資料和證件等,造成承包人窩工、停工和竣工日期延誤的,由承包人負責。

7.2.7 提供施工障礙資料

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在每項地下或地上施工部位開工20日前,向發包人提交施工場地的具體范圍及其坐標位置,發包人須對上述范圍內提供相關的地下和地下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它設施的坐標位置(不包括發包人根據5.2.1款第(1)項、第(2)項中已提供的現場障礙資料)。發包人在合同約定時間之后提出的現場障礙資料,按照13.2.3款的施工變更的約定辦理。

發包人已提供上述相關資料,因承包人未能履行保護義務,造成的損失、損害和責任,由承包人負責。因此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承包人按4.1.2款的約定,自費趕上。

7.2.8 新發現的施工障礙

承包人對在施工過程中新發現的場地周圍及臨近影響施工的建筑物、構筑物、文物建筑、古樹、名木,以及地下管線、線纜、構筑物、文物、化石和墳墓等,立即采取保護措施,并及時通知發包人。新發現的施工障礙,按照13.2.3款的施工變更約定辦理。

7.2.9 施工資源

承包人應保證其人力、機具、設備、設施、措施材料、消耗材料、周轉材料及其它施工資源,滿足實施工程的需求。

7.2.10 設計文件的說明和解釋

承包人應在施工開工前向施工分包人和監理人說明設計文件的意圈,解釋設計文件,及時解決施工過程中出現的有關問題。

7.2.11 工程的保護與維護

承包人應在開工之日起至發包人接收工程或單項工程之日止,負責工程或單項工程的照管、保護、維護和保安責任,保證工程或單項工程除不可抗力外,不受到任何損失、損害。

7.2.12 清理現場

承包人負責在施工過程中及完工后對現場進行清理、分類堆放,將殘余物、廢棄物、垃圾等運往發包人、或當地有關部門指定的地點。消理現場的費用在專

用條款中寫明。承包人應將不再使用的機具、設備、設施和臨時工程等撤離現場,或運到發包人指定的場地。

7.2.13 其它義務

承包人應履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應由承包人履行的其它相關義務。

7.3 施工技術方法

承包人的施工技術方法符合有關操作規程、安全規程及質量標準。

發包人應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該方法后的5日內予以確認或提出建議,發包人的任何此類確認和建議,并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責任。

7.4 人力和機具資源

7.4.1 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格式、內容、份數和提交時間,向發包人提交施工人力資源計劃一覽表。施工人力資源計劃應符合施工進度計劃的需要;并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報表格式、內容、份數和報告期,向發包人提供實際進場的人力資源信息。

承包人未能按施工人力資源計劃一覽表投入足夠工種和人力,導致實際施工進度明顯落后于施工進度計劃時,發包人有權通知承包人按計劃一覽表列出的工種和人數,在合理時間內調派人員進入現場,并自費趕上進度。否則,發包人有權責令承包人將某些單項工程、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另行分包,因此發生的費用及延誤的時間由承包人承擔。

7.4.2 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格式、內容、份數和提交時間,向發包人提交主要施工機具資源計劃一覽表。施工機具資源計劃符合施工進度計劃的需要。并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報表格式、內容、份數和報告期,向發包人提供實際進場的主要施工機具信息。

承包人未能按施工機具資源計劃一覽表投入足夠的機具,導致實際施工進度落后于施工進度計劃時,發包人有權通知承包人按該一覽表列出的機具數量,在合理時間內調派機具進入現場。否則,發包人有權向承包人提供相關機具,因此所發生的費用及延誤的時間由承包人承擔。

7.5 質量與檢驗

7.5.1 質量與檢驗

(1)承包人及其分包人隨時接受發包人、監理人所進行的安全、質量的監督和檢查。承包人應為此類監督、檢查提供方便。

(2)發包人委托第三方對施工質量進行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時,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第三方的驗收結果視為發包人的驗收結果。

(3)承包人應遵守施工質量管理的有關規定,負有對其操作人員進行培訓、考核、圖紙交底、技術交底、操作規程交底、安全程序交底和質量標準交底,及消除事故隱患的責任。

(4) 承包人應按照設計文件、施工標準和合同約定,負責編寫施工試驗和檢測方案,對工程物資(包括建筑構配件)進行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并有義務自費修復和(或)更換不合格的工程物資、因此造成竣工日期延誤的,由承包人負責;發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資經承包人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不合格的,發包人應自費修復和(或)更換,因此造成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承包人因此增加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 承包人的施工應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施工質量評定以合同中約定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對不符合質量標準的施工部位,承包人應自費修復、返工、更換等。因此造成竣工日期延誤的,由承包人負責。

7.5.2 質檢部位與參檢方。質檢部位分為:發包人、監理人與承包人三方參檢的部位;監理人與承包人兩方參檢的部位;第三方和(或)承包人一方參檢的部位。對施工質量進行檢查的部位、檢查標準及驗收的表格格式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承包人應將按上述約定,經其一方檢查合格的部位報發包人或監理人備案。發包人和工程總監有權隨時對備案的部位進行抽查或全面檢查。

7.5.3 通知參檢方的參檢。承包人自行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合格的,按7.5.2款專用條款約定的質檢部位和參檢方,通知相關參檢單位在24小時內參加檢查。參檢方未能按時參加的,承包人應將自檢合格的結果于其后的24小時內送交發包人和(或)監理人簽字,24小時后未能簽字,視為質檢結果已被發包人認可。此后3日內,承包人可發出視為發包人和(或)覽理人已確認該質檢結果的通知。

7.5.4 質量檢查的權利。發包人及其授權的監理人或第三方,在不妨礙承包人正常作業的情況下,具有對任何施工區域進行質量監督、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的權利。承包人應為此類質量檢查活動提供便利。經質檢發現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質量缺陷時,發包人有權下達修復、暫停、拆除、返工、重新施工、更換等指令。由此增加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竣工日期不予延民。

7.5.5 重新進行質量檢查。按7.5.3款的約定,經質量檢查合格的工程部位,發包人有權在不影響工程正常施工的條件下,重新進行質量檢查。檢查、檢驗、檢測、試驗結果不合格時,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不予延長;檢查、檢驗、檢測、試驗的結果合格時,承包人增加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5.6 因發包人代表和(或)監理人的指令失誤,或其它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施工費用,由發包人承擔。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6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7.6.1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需要質檢的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部位的分類、部位、質檢內容、質檢標準、質檢表格和參檢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7.6.2 驗收通知和驗收。承包人對自檢合格的隱蔽工程或中間驗收部位,應在隱蔽工程或中間驗收前的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和(或)監理人驗收。通知應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驗收合格,雙方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覆蓋、進行緊后作業,編制并提交隱蔽工程竣工資料以及發包人或監理人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

發包人和(或)監理人在驗收合格24小時后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的,視為發包人和(或)監理人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隱蔽或進行緊后作業。經發包人和(或)監理人驗收不合格的,承包人需在發包人和(或)監理人限定的時間內修正,重新通知發包人和(或)監理人驗收。

7.6.3 未能按時參加驗收。發包人和(或)監理人不能按時參加隱蔽工程或中間驗收部位驗收的,應在收到驗收通知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發包人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驗收,又未能參加驗收的,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其驗收記錄視為已被發包人、監理人認可。

因應發包人和(或)監理人要求所進行延期驗收造成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給承包人造成的停工、窩工損失,由發包人承擔。

7.6.4 再檢驗。發包人和(或)監理人在任何時間內,均有權要求對已經驗收的隱蔽工程重新檢驗,承包人應按要求拆除覆蓋、剝離或開孔,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或修復。隱蔽工程經重新檢驗不合格時,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竣工日期不予延長;經檢驗合格時,承包人因此增加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工程關鍵路徑的延誤,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7 對施工質量結果的爭議

7.7.1 雙方對施工質量結果有爭議時,應首先協商解決。經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委托雙方一致同意的具有相應資格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進行檢測。

根據檢測機構的鑒定結果,責任方為承包人時,因此造成的費用增加或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責任方為發包人時,因此造成的費用增加由發包人承擔,工程關鍵路徑因爭議受到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7.2 根據檢測機構的鑒定結果,合同雙方均有責任時,根據各方的責任大小,協商分擔發生的費用;因此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時,商定對竣工日期的延長時間。雙方對分擔的費用、竣工日期延長不能達成一致時,按16.3款爭議和裁決的約定程序解決。

7.8 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

7.8.1 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管理

(1)遵守有關健康、安全、環境保護的各項法律規定,是雙方的義務。

(2)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管理實施計劃。承包人應在現場開工前或約定的其它時間內,將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管理實施計劃提交給發包人。該計劃的管理、實施費用包括在合同價格中。發包人應在收到該計劃后15日內提出建議,并于以確認。承包人應根據發包人的建議自費修正.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管理實施計劃的提交份數和提交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在承包人實施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管理實施計劃的過程中,發包人需要在該計劃之外采取特殊措施的,按13條變更和合同價格調整的約定,作為變更處理。

(4)承包人應確保其在現場的所有雇員及其分包人的雇員都經過了足夠的培訓并具有經驗,能夠勝任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管理工作。

(5)承包人應遵守所有與實施本工程和使用施工設備相關的現場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保護的法律規定,并按規定各自辦理相關手續。

(6)承包人應為現場開工部分的工程建立職業健康保障條件、搭設安全設施并采取環保措施等,為發包人辦理施工許可證提供條件。因承包人原因導致施工許可的批準推遲,造成費用增加或工程關鍵路徑延誤時,由承包人負責。

(7)承包人應配備專職工程師或管理人員,負責管理、監督、指導職工職業健康、安全保護和環境保護工作。承包人應對其分包人的行為負責。

(8)承包人應隨時接受政府有關行政部門、行業機構、發包人、監理人的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檢查人員的監督和檢查,并為此提供方便。

7.8.2 現場職業健康管理

(1)承包人應遵守適用的職業健康的法律和合同約定(包括對雇用、職業健康、安全、福利等方面的規定),負責現場實施過程中其人員的職業健康和保護。

(2)承包人應遵守適用的勞動法規,保護其雇員的合法休假權等合法權益,并為其現場人員提供勞動保護用品、防護器具、防暑降溫用品、必要的現場食宿條件和安全生產設施。

(3)承包人應對其施工人員進行相關作業的職業健康知識培訓、危險及危害因素交底、安全操作規程交底、采取有效措施,按有關規定提供防止人身傷害的保護用具。

(4)承包人應在有毒有害作業區域設置警示標志和說明。發包人及其委托人員未經承包人允許、未配備相關保護器具,進入該作業區域所造成的傷害,由發包人承擔責任和費用。

(5)承包人應對有毒有害崗位進行防治檢查,對不合格的防護設施、器具、搭設等及時整改,消除危害職業健康的隱患。

(6)承包人應采取衛生防疫措施,配備醫務人員、急救設施,保持食堂的飲食衛生,保持住地及其周圍的環境衛生,維護施工人員的健康。

7.8.3 現場安全管理

(1)發包人、監理人應對其在現場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個人安全用品,并對他們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負責。發包人、監理人不得強令承包人違反安全施工、安全操作及竣工試驗和(或)竣工后試驗的有關安全規定。因發包人、監理人及其現場工作人員的原因,導致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由發包人承擔相關責任及所發生的費用。工程關鍵路徑延誤時,竣工日期給予順延。

因承包人原因,違反安全施工、安全操作、竣工試驗和(或)竣工后試驗的有關安全規定,導致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工程關鍵路徑延誤時,由承包人承擔。

(2)雙方人員應遵守有關禁止通行的須知,包括禁止進入工作場地以及臨近工作場地的特定區域。未能遵守此約定,造成傷害、損壞和損失的,由未能遵守此項約定的一方負責。

(3) 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負責現場的安全工作,包括其分包人的現場。對有條件的現場實行封閉管理。應根據工程特點,在施工組織設計文件中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對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部分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包括維護安全、防范危險和預防火災等措施。

(4)承包人(包括承包人的分包人、供應商及其運輸單位)應對其現場內及進出現場途中的道路、橋梁、地下設施等,采取防范措施使其免遭損壞,專用條款另有約定除外。因未按約定采取防范措施所造成的損壞和(或)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5)承包人應對其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操作培訓,安全操作規程交底,采取安全防護措施,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和說明,進行安全檢查,消除事故隱患。

(6)承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高溫高壓、易燃易爆區域和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作業時,應對施工現場及毗鄰的建筑物、構筑物和特殊作業環境可能造成的損害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開始前承包人須向發包人和(或)監理人提交安全防護措施方案,經認可后實施。發包人和(或)監理人的認可,并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責任。

(7)承包人實施爆破、放射性、帶電、毒害性及使用易燃易爆、毒害性、腐蝕性物品作業(含運輸、儲存、保管)時,應在施工前1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和(或)監理人,并提交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方案,經認可后實施。發包人和(或)監理人的認可, 并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責任。

(8)安全防護檢查。承包人應在作業開始前,通知發包人代表和(或)監理人對其提交的安全措施方案,及現場安全設施搭設、安全通道、安全器具和消防器具配置、對周圍環境安全可能帶來的隱患等進行檢查,并根據發包人和(或)監理人提出的整改建議自費整改。發包人和(或)監理人的檢查、建議,并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責任。

7.8.4 現場的環境保護管理

(1)承包人負責在現場施工過程中保護現場周圍的建筑物、構筑物、文物建筑、古樹、名木,及地下管線、線纜、構筑物、文物、化石和墳墓等進行保護。因承包人未能通知發包人,并在未能得到發包人進一步指示的情況下,所造成的損害、損失、賠償等費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2)承包人應采取措施,并負責控制和(或)處理現場的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和噪聲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因此發生的傷害、賠償、罰款等費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3)承包人及時或定期將施工現場殘留、廢棄的垃圾運到發包人或當地有關行政部門指定的地點,防止對周圍環境的污染及對作業的影響。因違反上述約定導致當地行政部門的罰款、賠償等增加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7.8.5 事故處理

(1) 承包人(包括其分包人)的人員,在現場作業過程中發生死亡、傷害事件時,承包人應立即采取救護措施,并立即報告發包人和(或)救援單位,發包人有義務為此項搶救提供必要條件。承包人應維護好現場并采取防止事故蔓延的相應措施。

(2) 對重大傷亡、重大財產、環境損害及其它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立即通知發包人代表和監理人。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處理。

(3) 合同雙方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依據16.3款爭議和裁決的約定程序解決。

(4)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筑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設備保證期內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由承包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因承包人原因發生員工食物中毒及職業健康事件的,承包人應承擔相關責任。

第8條 竣工試驗

本合同工程包含竣工試驗,遵守本條約定。

8.1 竣工試驗的義務

8.1.1 承包人的義務

(1)承包人應在單項工程和(或)工程的竣工試驗開始前,完成相應單項工程和(或)工程的施工作業(不包括:為竣工試驗、竣工后試驗必須預留的施工部位、不影響竣工試驗的缺陷修復和零星掃尾工程);并在竣工試驗開始前,按合同約定需完成對施工作業部位的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

(2)承包人應在竣工試驗開始前,根據7.6款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部位的約定,向發包人提交相關的質檢資料及其竣工資料。

(3)根據第10條竣工后試驗的約定,由承包人指導發包人進行竣工后試驗的,承包人須完成5.4款約定的操作維修人員培訓,并在竣工試驗前提交5.2.4款約定的操作維修手冊。

(4)承包人應在達到竣工試驗條件20日前,將竣工試驗方案提交給發包人。發包人應在10日內對方案提出建議和意見,承包人應根據發包人提出的合理建議和意見,自費對竣工試驗方案進行修正。竣工試驗方案經發包人確認后,作為合同附件,由承包人負責實施。發包人的確認并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責任。竣工試驗方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1) 竣工試驗方案編制的依據和原則;

2) 組織機構設置、責任分工;

3) 單項工程竣工試驗的試驗程序、試驗條件;

4) 單件、單體、聯動試驗的試驗程序、試驗條件;

5) 竣工試驗的設備、材料和部件的類別、性能標準、試驗及驗收格式;

6) 水、電、動力等條件的品質和用量要求;

7) 安全程序、安全措施及防護設施;

8) 竣工試驗的進度計劃、措施方案、人力及機具計劃安排;

9) 其它。

竣工試驗方案提交的份

十. 維修工程承包合同簡單

甲方(建設單位):

乙方(承建單位):

甲方將金華林業有限公司苗圃組培室屋頂天面、外墻防滲補漏及內墻裝修工程發包給乙方施工,為明確甲乙雙方在施工中的權利及義務,如期保質保量地完成施工任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筑法》及相關施工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地點:甲方所屬之定安金雞嶺海南金華林業有限公司苗圃

2、:工程項目:組培室屋頂天面、外墻防滲補漏及內墻裝修。

3、施工內容:詳見合同附件《組培室屋頂天面、外墻防滲補漏及內墻裝修施工要求》。

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

第二條:工程限期

l、開、竣工日期;本工程自__年9月15日起開工至__年10月1日止竣工。

2、工作天數為17天(包括所有節假日在內)。

3、對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誤,經甲方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3.1、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3.2、不可抗力;

3.3、發包人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第三條:工程價款

1、工程單價及總金額詳見工程中標確認書。

2、工程總金額:人民幣元(大寫:元)。

3、本工程實行單價包干,實做實算。合同總金額以設計量計算,施工量與設計量不一致的,以施工驗收實際數量結算工程款。工程量以現場甲方代表審核為準,所有數量計算一律依現場凈用量為準。

4、各項單價于合同簽訂后除因設計變更外,不論任何原因不得修改。若實際施工中存在變更增減項目,單價則按本合同所定單價執行。若變更增減項目為本合同中未包括項目,則單價由雙方重新議定,實際工程量以現場甲方代表審核為準。甲方保留對圖紙、數量之最終解釋權。

5、各項單價均已一切相關費用,包括所有的合理施工損耗、加工制安損耗及制安、維修保養、施工質量驗證試驗及其它所有相關費用。

第四條:付款方式:

l、甲方不預付乙方備料款。

2、工程竣工及竣工驗收合格文件經甲乙雙方共同認定后,甲方應在十五個正常工作日內支付乙方工程結算款達本合同總工程款的95%。計人民幣。

3、合同總工程款的5%為工程質量保證金,保修期為一年,自驗收合格之日起至保修期滿,經檢查無質量問題,甲方應在十五個正常工日內支付剩余工程款,計人民幣。

4、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合法發票后方可辦理付款手續。

5、甲方將工程款匯入以下帳號后即視為已經履行付款義務:

開戶銀行:

戶名:

帳號:

第五條: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甲方提供場地,達到水通、電通、路通三通條件。

2、委派工地監工人員,監督乙方在工程中的施工進度及施工質量等情況,并參與和辦理工程工序驗收簽證手續。

3、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支付工程款。

(二)、乙方責任

1、按本合同規定時間作好進場的各種準備及按時開工。

2、做好工地備料工作,進場的材料符合工程設計規格質量要求,各種材料均有產品合格證。

3、嚴格按照雙方協定要求進行施工,并按照合同規定的工期交付使用。

4、派駐施工工地代表及技術負責人。

第六條:工程質量與交工驗收

1、驗收按照《組培室屋頂天面、外墻防滲補漏及內墻裝修施工要求》進行驗收。

2、甲方在接到乙方書面驗收通知后,應在7個工作日內組織相關人員會司乙方進行驗收,若甲方未按時驗收,則乙方有權視工程為合格。

3、驗收中如發現工程質量存在問題,乙方應負責在甲方規定的限期內返工完善,由此所造成的損失及費用由乙方自行負責。

4、保修期:自驗收合格之日起保修期一年,在保修期內,如發生質量問題,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7天內免費修復。

第七條:違約事項

1、乙方在合同規定開工日期起7日內不能進場施工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甲方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2、乙方逾期完工,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每逾期一日,按總工程價款的1%支付違約金,但逾期完工違約金總額不超過總工程的30%。逾期達15天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除支付違約金外,由此造成甲方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3、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經過兩次整改后仍不符合施工設計及合同規定要求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不予支付任何款項。

4、若本工程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并在規定時間內進行修理,若乙方不修理的,甲方有權動用保證金維修,超支部分甲方有權向乙方進行追索。

第八條: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所造成的各方損失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

1、工程的損害清理修復責任與費用按國家規定辦理。

2、乙方若有人員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出現傷亡,由乙方自行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造成乙方機械設備的損失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九條:安全施工

l、乙方應按有關規定施工,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乙方負責施工安全工作,如出現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責任。

2、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照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進行處理。甲方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支出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從乙方工程款中抵扣。

第十條:合同履約保證金:

合同簽訂時,乙方應交納人民幣貳仟元作為履約保證金(乙方投標時繳納的投標保證金貳仟元在簽訂本合同時自動轉為合同履約保證金)。

保證金返還方式: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后30天內無息返還。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

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協商解決。

2、若協商解決不成,甲、乙雙方有權向甲方住所當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十二條:合同附則

1、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可另行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不同約定,以補充協議為準。

2、本合同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十一. 維修工程承包合同簡單

1.甲方按年為單位時間,維修費共計為_________元人民幣,在協議簽字生效后一周內,向乙方一次性支付維護費。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十二. 維修工程承包合同簡單

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么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車輛維修承包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甲方:

乙方:懷化XX公司(合力叉車懷化銷售服務中心)

甲、乙雙方本著誠實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乙方負責甲方在湖南懷化康XX兩臺江淮電瓶叉車三包期售后服務,并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范圍、期限:

1、服務范圍:經雙方議定,乙方負責對甲方供懷化康師傅廠區叉車進行三包售后服務。

2、服務期限:本協議有效期為________年,即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協議期滿,本合同自動終止。

二、服務質量和要求:

1、乙方承擔三包期人工費,不包含三包期內所需配件費用。如三包期內需更換配件,由甲方提供或甲方委托乙方購買。

2、如車輛經技術鑒定為人為破壞,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3、車輛好壞由乙方鑒定,并由乙方保證車輛維修質量。

三、費用及結算方式:

乙方三包期服務費為人民幣1000.00臺,合計.00 (貳仟元圓整),甲方須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將三包服務費全額支付給乙方。如甲方不在規定時間內支付乙方維修費用,則乙方對因叉車影響正常工作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爭議解決:

如雙方發生爭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____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五、本協議從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 乙 方:懷化XX公司

地址: 地址:懷化河西XX副產品交易中XX19-20號 電話:079XXXX0898 電話:074XXXX1361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