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測方案
2024-02-09 監測方案
監測方案。
要怎么制定一個科學的活動方案呢?為了確保后續工作的順利進行,我們需要提前準備多種選擇方案。這是一篇在網絡上廣泛傳播的名為“監測方案”的文章,衷心感謝您的閱讀,希望這篇文章能夠給您帶來新的啟迪!
監測方案(篇1)
隨著城市的快速發展,近年來地下工程和超高層建筑物越來越多,各種深基坑開挖的深度和規模也越來越大。國內因地下工程或挖掘深基坑而造成的塌陷事件屢見不鮮。為加強對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監測,實現地下工程和深基坑監測工作的動態管理,保障工程施工安全,降低工程的造價,在深基坑施工中的變形監測已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重視。
(一)基坑變形監測的內容:
基坑開挖施工的基本特點是先變形,后支撐。在進行基坑開挖及支護施工過程中,每個分步開挖的空間幾何尺寸和開挖部分的無支撐暴露時間,都與圍護結構、土體位移等存在較強的相關性。這就是基坑開挖中經常運用的時空效應規律,做好監測工作可以可靠而合理地利用土體自身在基坑開挖過程中控制土體位移的潛力,從而達到保護環境、最大限度保護相關方面利益的目的。
根據本工程的`要求、周圍環境、基坑本身的特點及相關工程的經驗,按照安全、經濟、合理的原則,測點布置主要選擇在3倍基坑開挖深度范圍內布點,擬設置的監測項目如下:
1、基坑頂部水平、垂直位移監測
2、支護結構水平、垂直位移監測
3、深層水平位移
4、管網變形監測
5、道路變形監測
6、建筑物沉降監測
7、錨桿拉力監測
(二)基坑變形監測方法:
1.監測點的布設
(1)基坑頂部水平和垂直位移監測點
基坑頂部豎向位移監測點和水平位移監測點可共用一個標志,也可分別布設。監測點應沿基坑周邊布置,周邊中部、陽角處應布置監測點;監測點水平間距不宜超過20m。測點利用長8公分帶帽鋼釘直接布置在新澆筑的圍護墻頂部,并測得穩定的初始值。本項目擬布設垂直和水平位移監測點各16個,編號PD1~PD16。
(2)支護結構水平、豎向位移監測點
支護結構豎向位移監測點和水平位移監測點可共用一個標志,也可分別布設。監測點應沿布設在支護結構中部、陽角處;監測點水平間距不宜超過20m。測點利用長8公分帶帽鋼釘直接布置在新澆筑的支護結構上,并測得穩定的初始值。本項目擬布設垂直和水平位移監測點各8個,編號Z1~Z8。
(3)深層水平位移監測點
根據《基坑支護方案》的要求,本工程共布設深層水平位移監測點6點,編號S1-S6。
(4) 周邊建筑物沉降監測點
周邊建筑物沉降監測點埋設于周邊建筑物上,采用植入鑄鐵標志方式。本項目擬布設監測點40點,編號CJ1~CJ40。
2.監測初始值測定
測量基準點在施工前埋設,經觀測確定其已穩定時方才投入使用。穩定標準為間隔一周的兩次觀測值不超過2倍觀測點精度。基準點布設3個,并設在施工影響范圍外。監測期間定期聯測以檢驗其穩定性。并采用有效保護措施,保證其在整個監測期間的正常使用。
為取得基準數據,各觀測點在施工前,隨施工進度及時設置,并及時測得初始值,觀測監測初始值測定次數不少于2次,直至穩定后作為動態觀測的初始測值。
3.監測點垂直位移測量
按建筑變形測量規范二級水準測量規范要求,歷次沉降變形監測是通過工作基點間聯測一條水準閉合或附合線路,由線路的工作點來測量各監測點的高程,某監測點本次高程減前次高程的差值為本次垂直位移,本次高程減初始高程的差值為累計垂直位移。
4.監測點水平位移測量
水平位移監測方法原理如圖所示。在受施工影響較小的場地處埋設工作基點A、B、O,并使OA和OB分別大致平行于基坑的兩邊(對于基坑外形不規則的情況,使OA和OB分別與基坑主要邊長大致平行/垂直即可)。設O點自由坐標為(1000,1000),并設OA為X軸反向。在O點設工作基點,并擺設全站儀,測量B點坐標作為檢核。在待測點上安裝反射棱鏡,使用OA作為基線,使用全站儀的坐標測量模式直接測定各變形監測點位的坐標,并與初始值對比,作為該變形監測點的水平位移量,精度為1mm。
5.深層水平位移監測
(三)基坑變形監測周期:
1.監測周期
本方案基坑監測從圍護結構施工開始,至基坑側壁回填土完工結束,預計監測工期約為4個月。
2.監測頻率
本工程基坑監測等級為一級,根據《建筑基坑工程監測技術規范》要求,并結合本地區其他類似工程的經驗,監測頻率擬遵從如下規定:
(1)開挖深度小于5m時,1次/2d;
(2)開挖深度在5-10m時,1次/1d;
(3)開挖深度大于10m時,2次/d;
(4)當墊層、底板防水施工完成后7天內,所有測量項目均為1次/2d;
(5)當墊層、底板防水施工完成后7-14天,所有測量項目均為1次/3d;
(6)當墊層、底板防水施工完成后14-28天內,所有測量項目均為1次/5d;
(7)當墊層、底板防水施工完成28天后,所有測量項目均為1次/10d;
(8)監測值相對穩定時,可適當降低監測頻率;
(9)監測數據有突變時,應增加監測頻率,甚至連續觀測;
(10)各監測項目的開展、監測范圍的擴展,隨基坑施工進度不斷推進;
(11)基坑側壁回填土完工,監測工作結束。
(四)異常情況下的監測措施
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加強監測,提高監測頻率,并及時向委托方及相關單位報告監測結果:
1、監測數據達到報警值;
2、監測數據連續3天超過報警值的一半;
3、監測數據變化量較大或者速率加快;
4、基坑及周邊大量積水、長時間連續降雨、市政管道出現泄漏;
5、支護結構出現開裂;
6、周邊地面出現突然較大沉降或嚴重開裂;
7、基坑底部、坡體或支護結構出現管涌、滲漏或流砂等現象;
8、基坑工程發生事故后重新組織施工;
9、出現其他影響基坑及周邊環境安全的異常情況;
10、當有危險事故征兆時,應實時跟蹤監測。
(五)監測數據處理及信息反饋
在現場設立微機數據處理系統,進行實時處理。每次觀察數據經檢查無誤后送入微機,經過專用軟件處理,自動生成報表。監測成果當天提交給業主、監理、施工單位及其它有關方面。
現場監測工程師分析當天監測數據及累計數據的變化規律,并經項目負責人審核無誤后當天提交。如果監測結果超過設計的警戒值應立即向建設方、總包方、監理方發出警報,提請有關部門關注,以便及時決策并采取措施。同時根據相關單位要求提供監測階段報告,并附帶變化曲線匯總圖;監測工程結束后一個月內提供監測總結報告。
監測方案(篇2)
監測現場
1、技術設計
工作開始前, 應收集相關的地質和水文資料及工程設計圖紙, 根據變形體的特點、 變形類型、 測量目的、 任務要求以及測區條件進行施測方案設計,確定變形測量的內容、精度級別、基準點與變形點布設方案、觀測周期、觀察方法和儀器設備、 數據處理分析方法、 提交變形成果內容等, 編寫技術設計書或施測方案。
2、觀測要求
變形監測觀測要求:
1較短時間內完成
2使用同一儀器設備
3采用相同的觀測路線
4人員相對固定
5記錄環境因素
6采用統一的基準處理數據
1、監測精度與等級
變形測量的等級與精度取決于變形體設計時允許的變形值的大小和進行變形測量的目的。
一般認為, 如果觀測目的是為了使變形值不超過某一允許的數值從而確保建筑物的安全,則其觀測的中誤差應小于允許變形值的 1/10 ~1/20 ;如果觀測的目的是為了研究其變形過程,則其觀測精度還應更高。變形監測網還要求有高可靠性和高靈敏度。
2、變形監測網布設
變形監測網點,一般分為基準點、工作基點和變形觀測點 3 種。
( a)基準點
基準點是變形測量的基準, 應選在變形影響區域之外穩固可靠的位置。
( b)工作基點
工作基點在一周期的變形測量過程中應保持穩定, 可選在比較穩定且方便使用的位置。
( c)變形觀測點
變形觀測點是布設在變形體的地基、 基礎、 場地及上部結構的敏感位置上能反映其變形特征的測量點,亦稱變形點。
對高精度變形監測網應顧及精度、可靠性、靈敏度及費用準則進行優化設計。
變形觀測的周期
監測周期應能反應變形體的變形過程且不遺漏其變化時刻。
根據變形提的變形特征、變形速率、觀測精度、外界因素的影響來綜合確定。
變形體發生顯著變化時,應增加觀測頻率。
①施工過程中的觀測頻率
(1)根據施工進度,編制觀測日歷,按計劃進行。一般有三天、七天、半月三種觀測周期;
(2)如建筑物均勻增高,可根據荷載增加的進度進行。從觀測點埋設穩定后進行第一次觀測,當荷載增加到25%時觀測一次,以后每增加15%觀測一次。
(3)施工過程中如暫時停工,要求在停工和重新開工時各觀測一次。停工期間,可每隔2~3個月觀測一次。
②建筑物使用期間的觀測頻率
應視地基土類型和沉降速度大小而定,通常頻率可小一些。一般有一個月、兩個月、三個月、半年及一年等不同的周期。除有特殊要求外,一般第一年觀測3~4 次,第二年2~3 次,以后每年觀測1 次,直到穩定為止。
預警要求
在變形測量過程中, 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 應即刻通知工程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采取相應的措施:
( a)變形量達到預警值或接近極限值;
( b)變形量或變形速率出現異常變化;
( c)變形體、周邊建(構)筑物及地表出現異常,如裂縫快速擴大等。
分析要求
變形分析的內容一般包括:
1觀測成果的可靠性分析
2變形體的累計變形量和相鄰兩個周期的相對變形量
3相關影響因素的作用分析
4回歸分析
5有限元分析
監測方案(篇3)
污水監測方案
引言:
隨著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的加速,污水排放成為一個日益嚴重的環境問題。為了保護環境和人民的生命安全,各國紛紛制定了嚴格的污水排放標準,并加強對污水的監測和治理。本文將詳細介紹一個完善的污水監測方案,以幫助專業人士更好地實施污水監測工作。
一、項目背景:
在城市生活污水排放過程中,含有大量有害物質,如重金屬、有機物和微生物等。這些有害物質對水體、土壤和空氣產生深遠的影響,給人口健康和生態系統帶來重大威脅。因此,嚴密的污水監測成為環境保護的首要任務。
二、污水監測目標:
污水監測旨在實時了解污水排放情況,及早發現和解決問題。主要監測指標包括:
1. 總懸浮物(TSS):用于評估污水中固體懸浮物的濃度。
2. 化學需氧量(COD):用于評估污水中有機物含量和水質污染程度。
3. 生化需氧量(BOD):用于評估污水中有機物的生化降解能力。
4. 氨氮(NH3-N):用于評估污水中氨氮的濃度,對水體生物影響較大。
5. pH 值:用于評估污水的酸堿度,對水體生態平衡有影響。
6. 重金屬:包括汞、鉛、鉻等,對水體和生態系統有嚴重的毒害作用。
三、污水監測方案:
為了實施有效的污水監測,我們提出以下的污水監測方案:
1. 選擇合適的監測點:選擇監測點時需要考慮地理位置、污水來源和監測指標等因素。通常,選擇靠近工業區或城市的污水排放口作為監測點,以便捕獲最大程度的污染信息。
2. 確定監測頻率:污水監測的頻率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對于高污染的區域,監測頻率應增加,以更快地發現問題并采取對策。
3. 選擇合適的監測方法:根據監測指標的不同特點,選擇相應的監測方法進行實時監測。例如,可以使用激光散射法測量總懸浮物濃度,使用化學分析法測量化學需氧量和生化需氧量,使用氨電極法測量氨氮濃度等。
4. 使用先進的監測設備:使用先進的監測設備能夠提高監測精度和效率。如使用多參數水質監測儀器能夠同時監測多個指標,減少人力和時間成本。
5. 數據分析和報告:對監測數據進行及時分析,生成詳細的監測報告。報告中應包括監測指標的濃度、變化趨勢、超標情況以及可能的影響等信息。
6. 與政府部門和企業合作:污水監測是一項綜合性的工作,需要政府部門和企業的積極配合。與相關部門和企業建立緊密的合作關系,共同解決污水排放問題。
結論:
一個完善的污水監測方案能夠提供準確的數據支持,幫助專業人士及早發現和解決污水排放問題。通過不斷完善和嚴格執行污水監測方案,我們可以更好地保護環境、維護生態平衡,推動可持續發展的進程。
監測方案(篇4)
一、工程概況
濟寧市城后路金都樓基坑支護工程位于莞城內,擬建六層建筑物,一層地下室,用地面積3177.76平方,現狀場地較平整。基坑開挖深度為3.25~6.90米,東、南、北三面均為道路,東側為城后路,距基坑約15米,西側為2~5層的住宅樓群,天然基礎,與基坑最近距離約6米。
環境條件:
場地附近屬殘丘臺地地貌單元,地表均已填土,地面較平
地質情況:
根據鉆探揭示,場地內第四紀地層主要有坡積層和厚度較大的殘積層,下部基巖為花崗巖類。場地內地下水為滯水類型,儲存于粘性土層中,地下水以大氣降水補給為主,勘察期間水位埋深為2.30~3.10米。
基坑西側采用復合型加強土釘墻支護,其余各層比較空曠故采用放坡+土釘的支護方式。 該基坑安全等級為二級。
二、監測目的
在基坑開挖的施工過程中,基坑內外的土體將由原來的靜止土壓力狀態向被動和主動土壓力狀態轉變,應力狀態的改變引起土體的變形,即使采取了支護措施,一定數量的變形總是難以避免的。這些變形包括:基坑坑內土體的隆起;基坑支護結構以及周圍建筑物的變形。無論那種位移的量超出了某個容許的范圍,都將對基坑支護結構和周圍結構與道路造成危害。為了解施工期間基坑位移、沉降及周邊建筑物變形的變化情況,保證基坑自身穩定和安全以及周圍建筑物、地下管線的安全,同時給設計、施工部門提出準確的、可靠的、科學的數據,必須進行基坑圍護結構沉降、基坑位移及周邊建筑物沉降觀測、基坑周邊地下水位觀測。
對基坑施工過程進行監測的目的如下: ⑴ 根據現場監測數據與設計值(或預測值)進行比較,如超過某個限值,就采取工程措施,防止支護結構破壞和環境事故的發生。保證支護結構和相鄰道路、建筑物的安全; ⑵驗證支護結構設計,指導基坑開挖和支護結構的信息化施工; ⑶總結工程經驗,為完善設計分析提供依據。
三、編制依據
1、《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 50007-20xx;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2、《工程測量規范》GB50026-9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3、《精密工程測量規范》GB/T15314-94;
4、《建筑變形測量規程》JGJ/T8-97;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行業規程
5、《國家一、二等水準測量規范》GB12897-91
6、《巖土工程勘察規范》(GB50021-20xx)
7、山東省標準《建筑基坑支護工程技術規程》
8、《濟寧市城后路金都樓基坑支護工程圖紙》和《地質資料》
四、基坑監測內容和監測網布設
(一)監測內容
根據基坑支護設計方案及上述規范要求,本工程深基坑開挖監測內容包括:
① 基坑支護圍護結構頂部水平位移及沉降觀測; ② 基坑周圍房屋的沉降觀測; ③ 基坑周邊地下水位觀測; ④ 支護結構面開裂情況檢查; ⑤基坑周圍地面超載狀況檢查; ⑥基坑滲水、漏水狀況檢查;
主要采用工程測量及目測二種方法相結合,并對相關數據進行綜合分析,避免數據異常時外界偶然因素的不利影響,從而提供精確真實可靠的科學數據 在基坑開挖前7天完成7個基準點的布設,基坑支護邊線確定后馬上布設觀測點,并對位移、沉降監測網進行初始值的測讀。
(二)位移觀測點的布設
1、位移、沉降監測基準點的建立
根據現場實地踏勘的情況,考慮基準點的穩定性和觀測精度要求,在工程現場旁距基坑邊5倍開挖深度距離以外的穩定土體中布設7個基準點(測量控制點)進行互相校核,它們的編號為WJ1、WJ2、WJ3、WJ4、CJ1、CJ2、CJ3;4個位移基準點每個與每邊成一直線布置的水平位移觀測點構成位移監測網,4個位移基準點和3個沉降基準點布置在相對穩定且大于5倍基坑深的距基坑邊的位置,但必須在建筑物所產生的壓力影響范圍以外。
2、基坑支護圍護結構頂部水平位移、沉降觀測點的布置 觀測點埋設時應注意觀測點與被觀測對象的牢靠結合,使得觀測點的變化能真正反映觀測對象的變化特征。
西面靠2~5層的住宅樓群位置的水平位移觀測點布設在攪拌樁頂部位置、沉降觀測點布設在緊挨水平位移觀測點附近的地面上(攪拌樁邊上);其他位置的水平位移、沉降觀測點設在基坑支護圍護結構頂部邊線部位,觀測標志擬采用Ф16膨脹螺栓安裝在基坑支護圍護結構頂部上,頂端位置磨成半球狀。根據現場平面尺寸及測量規范要求,本方案按設計要求布設9個水平位移、沉降觀測點,它們的編號為BX1-BX9。(詳見《基坑監測平面圖》)
3、基坑周圍房屋的沉降觀測點的布設
按設計要求布設40個基坑周圍房屋沉降觀測點其布點,它們的編FW1-FW40。位置詳見《基坑監測平面圖》。
4、基坑周邊地下水位觀測孔的布設
按設計要求在基坑東、南、西、西、北層各布設1個水位觀測孔, 編號為SW1~SW42,采用油壓XY-100型鉆機成孔,孔深約11米,并下塑料套管及濾管成井以便觀測。位置詳見《基坑監測平面圖》。
(三)現場目測
目測內容主要有:①基坑開挖后,基坑坑壁、坑底及周邊地下水是否有較大的滲漏,突涌,積水 情況及下雨天氣等影響。②觀察支護結構的異常變化,如是否產生裂縫及裂縫的發展狀況。③基坑周邊地面超載情況。④每次監測時須巡回基坑周邊檢查支護結構是否有異常變化。
五、基坑監測儀器的選擇和精度要求
(一)水平位移觀測儀器的選擇和精度要求
1、儀器選擇:
本水平位移觀測使用蘇一光DT202C電子經緯儀,本儀器已按時檢定,在有效期范圍內使用。
2、精度要求:
電子經緯儀 綜合精度 比例誤差 縱向補償精度 縱向補償精度
測距檢定結果 ±1.21mm 0.20mm/km 測角檢定結果 2.00// 3.00//
(二)沉降觀測儀器的選擇和精度要求 1、儀器選擇:
1、使用蘇一光DSZ2+FS1精密水準儀及銦鋼水準標尺進行沉降觀測。儀器最小分辨率為0.1mm,儀器及標尺在檢驗有效期內使用,并在作業期間定期進行檢查校正。 2、精度要求:
本基坑頂部沉降觀測按二等水準精度要求進行觀測,執行的各項規定和限差如下: 等級 儀器類型 視線長度 前后視距
累差 任一測站上前后距差 視線高度(下絲讀數之差) 二等 DS0.5 <30m <1.0m <0.3m >0.3m
項目 等級 基、輔分劃讀數差 基、輔分劃所測高差之差 檢測間歇點高差之差 上下絲讀數平均值與中絲讀數之差
二等 0.4mm 0.6mm 1mm 3.0mm
基輔尺分劃讀數差≤0.3mm,閉合差≤±0.3√N mm(N代表測站數)
(三)基坑周邊地下水位觀測
水位觀測采用SW-01電子水位計,計數精確至0.5cm。
六、觀測方法、頻率和要求
(一)觀測方法
1、位移觀測方法
水平位移采用蘇一光DT202C電子經緯儀進行測量:在靠近觀測對象的工作基點上設站,采用小角度測量方法取得觀測點的角度初值,并用測算工作基點到觀測點的距離,測量變化后基準點到測量點的角度,通過計算,可以得到基坑水平位移的數值。 初始值的測量讀取應進行2-3次的校核,以確保其準確性。
2、沉降觀測方法
基坑支護圍護結構頂部沉降觀測、基坑周圍房屋沉降觀測根據埋設好的基準點,從BM施測一條閉合路線建立初始數據。
沉降觀測使用蘇一光DSZ2+FS1精密水準儀及銦鋼水準標尺進行沉降觀測。儀器最小分辨率為0.01mm,儀器及標尺在檢驗有效期內使用,并在作業期間定期進行檢查校正。
3、基坑周邊地下水位觀測
在水位監測孔布設完成后,以BM1-BM3為基準,將所有水位孔的頂部過一遍水準,測量出所有水位孔的頂部的高程;并以此為基準測出水位高程,水位測量時用水位探頭放入水位觀測井,測量出水面距水位孔的頂部的高度,從而計算出水面高程。同理測出以后各次水面的高程,用上次高程減本次高程即得出水位的下降量。
4、現場目測
開挖期間,每天派人到現場觀察巡視基坑及周邊環境情況,發現問題,及時通報給監理、施工單位、業主,做到每天一巡查的要求,其他時間也要定期對基坑周邊環境進行巡視工作。
(二)監測頻率
基坑監測的頻率要隨土方開挖進度和基坑變化情況作調整,基坑監測點布設后開始讀測原始值,且應不少于2次。當基坑開始挖土時,每1~3天測量一次,基坑開挖完成至回填期間,每5~7天觀測一次。當基坑邊坡位移出現突變量及遇到暴雨天氣,應加密觀測,觀測結果務必全面、真實、整潔,并整理成冊上交監理、施工單位、業主,以指導施工。
項目 符號 數目 監測目的 監測頻率 基坑開挖 其他期間
基坑支護圍護結構頂部水平位移、沉降 BX 9 基坑支護圍護結構頂部水平位移、沉降 每1~3天一次 每5~7天一次
周邊建筑物沉降觀測 FW 40 監測基坑周邊建筑物的沉降 每1~3天一次 每5~7天一次
基坑周邊地下水位觀測 SW 4 基坑周邊地下水位 每1~3天一次 每5~7天一次
本基坑支護安全等級為二級,各監測項目安全、警戒、控制值見下表:
序號 監測項目 安全值 警戒值 控制值
1 支護圍護結構頂部 基坑西側 水平位移 16mm 20mm 30mm 沉降 10mm 16mm 30mm
其他側 水平位移 30mm 40mm 50mm 沉降 20mm 30mm 40mm
2 周邊建筑物沉降 8mm 10mm 15mm
變形速率預警值為(開挖支護過程中)連續每天變形速度大于5mm/天;(開挖至坑底后)連續每天變形速度大于2mm/天。
當水平位移、沉降達到安全值或12小時內位移超過5mm時,應及時通知設計人員,并同時報告業主和監理工程師。并加密觀測,同時進行基坑周圍巡回目測。對出現裂縫的位置灌注水泥漿,以便觀察裂縫的發展情況。
七、監測人員組織
根據我院的實際情況,決定對該工程實行項目負責制。項目負責人代表本院全面履行合同并直接對項目負責,下設測量員、記錄員、扶尺員資料員、檢查員等,分別履行有關的工作,詳細分工如下:
項目負責人:對項目進行全面負責,代表我院履行合同,督促檢查各項工作。 測量員:負責每次觀測前檢查儀器及銦鋼水準標尺進行檢查校正,正確架設儀器及行走路線進行觀測。
記錄員:負責準確記錄測量數據并及時進行數據處理,以校核觀測的準確性。
資料員:負責及時整理觀測資料,發現觀測數據有異常情況馬上通知測量員及檢查員,并對事件及時作出處理。
檢查員:負責對測量員、記錄員、資料員的工作進行檢查督促。 基坑監測管理人員名單
序號 姓名 測量上崗證 職稱 電話
1 李輝彬 0007448 工程師 13827254325 2 劉帆 0007447 助理工程師 13265254367
八、應急預案
1、當變形累計值、變形速率等指標達到預警值時,將增加監測頻率,必要時,增加監測點的布置。同時及時通知設計方、委托方、監理及施工方,配合采取措施,防止發生安全事故。 2、當觀測點及基準點遭受到人為或者其他原因破壞時應及時恢復或者補加監測點、基準點的布置。
九、監測工作注意事項
作業人員必須嚴格按規范要求監測并進行自檢,做到記錄清晰、齊全,計算準確無誤。檢查員應及時對測量成果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審核員負責報告的審核,把好質量的最后一道關,并在監測工作過程中注意以下事項:
1、采用相同的觀測路線和觀測方法;
2、觀測時應選擇同一晴朗天氣時進行觀測;
3、使用同一儀器和設備;
4、固定觀測人員,減少人為誤差;
5、每次觀測前,對所使用的儀器和設備進行檢驗校正,并作出詳細記錄
6、應保證觀測數據的真實性,并保留原始觀測數據,以備查核;
7、按國家有關測量規范進行觀測。
十、監測結果及信息反饋
1、施工監測過程中的信息反饋 每次觀測完畢后現場先粗算,如果位移量發生比較大時馬上向業主方或監理方口頭通報觀測成果,分析開挖施工時基坑的安全可靠性及對周邊環境的影響程度,及時提出建議、報警和應急措施,為信息化施工提供依據。確定監測信息處理反饋程序為:
2、監測成果提交
每次觀測完畢后,及時向建設方、監理方、施工方口頭通報觀測成果,并及時提交本次成果報告,整個監測數據及圖表結果均由計算機處理后提出。觀測工作全部結束后,編寫觀測報告,應提交以下資料:
(1)位移觀測成果表,時間、位移量(T-S)曲線圖;
(2)沉降觀測成果表,時間、沉降量(T-S)曲線圖
(3)地下水位觀測成果表,時間、變形量(T-S)曲線圖;
(4)基坑監測平面布置圖;
(5)基坑監測分析報告。
(6)基坑開挖進度(T-S)曲線圖;
監測方案(篇5)
一、工作目標
以落實《環境保護行動計劃》和保障環境安全為重點,全面檢查我縣相關企業環境監測能力情況,督促落實環境保護的各項措施,督促企業整治環境污染隱患,著力解決群眾投訴與環境信訪問題,努力改善環境質量。根據市環保局20xx年加強環境監測能力專項檢查工作方案,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二、檢查時間
20xx年3月6日至8月3日
三、檢查內容
(一)大氣污染監測能力建設情況。主要是縣水泥廠和縣機動車輛檢測廠。
(二)廢水污染監測能力建設情況。主要是礦業采礦區和選礦區、集團有限公司、污水處理廠。
四、組織安排
(一)根據省、市環保部門的安排和要求,由環境監察的大隊對重點區域、企業進行現場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當場提出整改意見,對發現的違法行為當場下達法律文書,限期進行整改或給予處罰。
(二)對重點區域、企業進行梳理、檢查、統計完成后,召集相關企業負責人會議,明確專項檢查的重要意義,并逐個指出問題,提出整治要求和時限,要求企業明確表態,確保整治到位。
(三)采取明查、暗查和突擊檢查相結合的方法,對重點企業進行督查,檢查企業在專項行動中發現的問題是否進行了整改,整治的效果怎樣,對拒不整改或整治效果不好的企業下達處罰通知并直接曝光,持續保持執法檢查的高壓態勢。
(四)在8月底,將專項檢查工作總結及專項檢查情況及時報送市環境監察支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