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質年審工作總結
2024-04-22 資質工作總結
資質年審工作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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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質年審工作總結(篇1)
第二十五條 國家人防主管部門負責監督管理全國人防工程監理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全國人防工程監理的政策法規;
(二)組織編制人防工程監理標準規范;
(三)負責全國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護設施監理甲級許可資質的監督管理;
(四)組織檢查人防工程監理各項政策法規執行情況;
(五)組織開展人防工程監理技術人員職業培訓;
(六)建立健全許可資質檔案管理制度;
(七)建立許可企業誠信評價評估辦法及指標體系,并組織指導實施;
(八)建立向社會公布取得許可資質的企業情況制度。
第二十六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防主管部門按照國家人防主管部門的授權,負責本行政區域人防工程監理監督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人防工程監理的政策法規和標準規范;
(二)負責本行政區域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護設施監理乙級和丙級許可資質的監督管理;
(三)組織開展企業日常監督檢查、量化考核和資質年檢,發現有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企業,要依法依規處理。
第二十七條 地市級人防主管部門按照國家人防主管部門的授權,負責本行政區域人防工程監理監督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防主管部門有關人防工程監理的政策法規和標準規范;
(二)負責本行政區域人防工程監理的監督檢查;
(三)負責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防主管部門報告監督管理工作情況。
第二十八條 人防協會根據人防主管部門的授權或委托,分別履行人防工程監理監督相關職能任務,主要包括:
(一)協助開展人防工程監理專業培訓;
(二)協助開展企業誠信評估工作;
(三)協助開展人防工程監理監督檢查;
(四)完成人防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九條 人防主管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護設施監理許可資質證書、注冊執業人員的注冊執業證書,有關工程監理業務的文檔,有關質量管理、安全生產管理、檔案管理、財務管理等單位內部管理制度的文件;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進行檢查,查閱相關資料;
(三)糾正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及有關標準規范的行為;
(四)記錄監督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并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條 人防工程監理資質實行年檢制度。資質年檢的主要內容:檢查企業資質條件是否符合資質等級標準,檢查企業市場行為是否規范,抽查企業監理過的工程有無質量問題,聽取建設單位意見等。年檢結論分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的取消其監理資質。
1.房屋建筑工程監理資質年檢合格;
2.符合本辦法第五、六、七條規定;
1.房屋建筑工程監理資質年檢不合格;
2.人防工程注冊監理工程師數量低于資質等級標準;
3.監理企業有違法違規監理行為。
第三十一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防主管部門在收到人防工程監理單位年檢資料后,對工程監理單位資質年檢作出結論,并在《人防工程監理單位資質證書》副本的年檢記錄欄內注記。
第三十二條 人防工程監理單位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資質的,一經發現,兩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許可資質。
第三十三條 人防主管部門按照權限對申請注銷許可資質的監理單位,及時辦理注銷手續并對外公示。
第三十四條 人防主管部門應掌握監理單位信用檔案信息,對監理單位受到處理、處罰等情況作為不良行為記入其信用檔案,并向社會公示。
監理單位應向人防主管部門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單位信用檔案信息,包括單位基本情況、業績、工程質量和安全、合同違約等情況。
資質年審工作總結(篇2)
引言:
在現代社會,個人的資質能力對于職業生涯的發展和成功至關重要。為了在職場中取得優異的表現,不斷提升自身的資質能力成為了每個職場人士都要面臨的任務。在過去的一段時間里,我積極參與了提升資質能力的各項工作,下面將對我所參與的工作進行總結,并探討其對我的成長和發展所帶來的影響。
一、開展自我評估和定位
提升資質能力的首要步驟是了解當前的能力水平和所需的能力水平之間的差距。在這個過程中,我采用了自我評估工具,分析自己的優勢和劣勢,并明確未來發展的目標。通過與同事的交流和反思,我識別出了自己在團隊合作、領導能力和溝通技巧等方面的不足之處。這一步幫助我更好地了解自己,為后面的工作打下基礎。
二、制定個人發展計劃
在確定了個人的短板后,我開始制定個人發展計劃,以便有針對性地提升自己的資質能力。首先,我設定了明確具體的目標,包括學習新的技術知識、提高自身的領導能力以及加強與他人的合作。然后,我制定了一份詳細的時間表,將各項學習和訓練安排得合理有序。這樣的計劃幫助我管理時間和精力,更有效地實現個人發展目標。
三、參加培訓和學習班
為了提升資質能力,我積極參加了各種培訓和學習班。這些培訓涵蓋了項目管理、團隊合作、溝通技巧等方面的知識和技能。通過參加這些培訓,我不僅增加了專業知識和技能,還結交了許多同行和業界的專家。這擴大了我的人脈網絡,并且為我今后的職業發展提供了更多的機會。
四、主動參與項目和團隊
在實際工作中,我主動參與了一些重要的項目和團隊合作。通過與其他成員的密切合作,我學到了很多新的知識和技能。在項目中,我不斷嘗試新的角色和責任,鍛煉自己的領導能力和團隊協作能力。這些實踐經驗不僅讓我更深入地理解了工作的本質,也提高了我的綜合能力和溝通能力。
五、反思與總結
在工作過程中,我時常反思和總結自己的經驗和教訓。通過反思,我發現了許多自己以前未曾察覺到的問題和不足。然后,我會對這些問題和不足進行總結,制定出改進和提升的計劃。這樣的反思和總結幫助我更好地了解自己,并持續提升自身的資質能力。
結語:
通過這段時間的資質能力提升工作,我感受到了自身能力的明顯提升。不僅在專業技能方面,我也更加了解自己的優勢和不足,能夠更好地適應并應對職場挑戰。然而,我也深知提升資質能力是一個長期而持續的過程,需要不斷學習和探索。在未來的工作中,我將繼續努力,持續提升自己的資質能力,以更好地迎接職場的各種挑戰。
資質年審工作總結(篇3)
第三十五條 人防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準予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護設施監理許可資質初審通過的;
(二)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內初審完畢的;
(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接受人防工程監理單位財物、幫助其弄虛作假或者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四)不依法履行管理監督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
第三十六條 人防工程監理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應取消其許可資質,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未按規定申請延續的;
(二)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人防監理許可資質證書的;
(三)非法轉讓人防工程監理業務的;
(四)超出規定的業務范圍從事人防工程監理活動的;
(五)故意損害建設單位和施工承包單位利益的;
(六)年檢不合格,經整改達不到要求的;
(七)依法終止經營活動的;
(八)法律法規明確應當取消資質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七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地級市人防主管部門依法給予監理單位行政處罰的結果,于每年12月31日前,匯總后報上一級人防主管部門。
資質年審工作總結(篇4)
護(每月工作總結及次月工作計劃.年終工作總結及次年工作計劃) 1.公司各項資質維護。
(按建設部規范要求,做好資質的年檢維護工 作) 2.公司技術人員證件管理造冊建檔。
( 1.建立人員及其證件明細臺賬 2.注冊技術人員相關的注冊,續教育,續注冊,變更等維護工作。
) 3.公司各項資質要求的人員配置維護,及時上報專業人員需求,協助 人力資源招聘技術人員。
4.公司每年營業執照及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年檢工作(每年 3-6 月) 5.按建設廳, 市建委要求計劃并組織每年的安全員, 造價員, 監理員, 見證取樣,人防監理人員的培訓及續教育工作。
6.對技術人員能力提升,職稱評定工作的上報及跟蹤。
7.建立相關各部門的關系及維護。
(市建委,建設廳,各協會) 8.安全(人員合同,證件,人員資料,用電,網絡,值班,加班,公 司資料保密,信息保密) 。
9.公司人員證件的使用,借用必須經過公司領導的審批同意。
10.提供其他合理化建議。
資質年審工作總結(篇5)
資質工作是企業在經營過程中的一項核心工作,它涉及到企業的合法性、經營環境以及市場競爭力等諸多方面。通過對資質工作進行總結計劃,可以提高企業對資質工作的認知和管理水平,進一步提升企業的整體競爭力。本文將從資質工作總結計劃的重要性、目標、內容和實施方法等方面進行詳細闡述,希望能為企業在資質工作方面提供一些參考。
一、資質工作總結計劃的重要性
資質工作總結計劃的重要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提高資質工作的效率和規范性。通過總結和分析已經完成的資質工作,可以發現工作中的不足和問題,并提出相應的改進措施。而通過計劃的制定,可以為后續的資質工作提供指導和依據,從而提高工作效率和規范性。
2. 掌握企業的資質信息,及時更新相關證照和認證。隨著市場變化的不斷發展,企業的經營環境和政策法規也在不斷變化,資質情況也需要及時進行調整和更新。通過資質工作總結計劃,可以及時了解企業的資質情況,及時更新相關的證照和認證,以確保企業在合法合規經營的同時,提高市場競爭力。
3. 加強對資質工作的管理和監督。資質工作的管理和監督是企業保持長期發展的重要保障。通過總結計劃,可以明確工作的責任與權限,加強對資質工作的監督和管理,避免工作中的失誤和疏漏。
二、資質工作總結計劃的目標
資質工作總結計劃的目標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全面了解企業的資質情況。通過對企業資質工作的總結,及時更新相關的證照和認證,確保企業在合法合規經營的同時,滿足市場需求。
2. 發現并改進資質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通過對已完成的資質工作進行總結和分析,發現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并提出相應的改進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規范性。
3. 加強對資質工作的管理和監督。通過總結計劃,明確資質工作的責任與權限,加強對資質工作的監督和管理,避免工作中的失誤和疏漏。
三、資質工作總結計劃的內容
資質工作總結計劃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資質情況的梳理。對企業的資質情況進行詳細的梳理,包括相關證照和認證的種類、有效期、更新方式等內容,并建立相應的檔案管理制度。
2. 已完成資質工作的總結和分析。對已完成的資質工作進行總結和分析,包括工作過程中的問題和不足,并提出相應的改進措施。
3. 資質工作的計劃和目標。根據資質情況和已完成資質工作的總結,制定下一階段的資質工作計劃和目標,并明確工作的責任與權限。
4. 資質工作的監督和管理。明確對資質工作的監督和管理措施,制定相應的考核和獎懲制度,確保資質工作的規范和效果。
四、資質工作總結計劃的實施方法
資質工作總結計劃的實施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步驟:
1. 數據收集和分析。收集和整理企業的資質情況和相關資料,對已完成的資質工作進行總結和分析,并制定總結報告。
2. 制定計劃和目標。根據資質情況和已完成資質工作的總結,制定下一階段的資質工作計劃和目標,并明確工作的責任與權限。
3. 實施工作計劃。按照制定的計劃和目標,組織實施資質工作,并進行相應的技術培訓和管理指導。
4. 監督和管理資質工作。建立資質工作的監督和管理機制,進行定期的考核和獎懲,確保資質工作的規范和效果。
通過資質工作總結計劃,企業可以全面了解自身的資質情況,及時更新相關證照和認證,提高工作效率和規范性。同時,還可以發現工作中的問題和不足,并提出相應的改進措施,加強對資質工作的管理和監督,確保企業的長期發展。對于企業來說,制定和執行資質工作總結計劃是非常重要的一項任務,是優化業務管理和提升市場競爭力的必要手段。
資質年審工作總結(篇6)
1、負責對資質類證件升級、增項、年檢、核查、延期。
2、辦理資質所需報表的填寫上報。
3、資質要求的人員配備、年檢、注冊、證件管理。
1、對各類資質證書、人員證件有效期進行匯總登記,及時準確的掌控證件年檢、延期情況。
2、積極主動的通過多方途徑,如政府網站、上級主管單位、兄弟單位了解最新的資質、人員管理規定,及時為年檢、升級、核查、注冊做準備工作。
三、準確理解資質管理規定,提前準備相關資料,確保各項工作及時、合格。
1、對收集的資質管理信息進行分析、篩選,充分理解上級主管單位下發文件的要求,對不理解部分要主動與主管單位負責人去溝通、交流,對不能達到之要求要向公司總經理匯報不可擅自作主,而造成不必要的延誤或損失。
2、在充分理解各項要求的前提下方可著手編制年檢、延期等申請資料,在準備申請資料需要的內容時應對其合理性進行分析,如業績、人員證件、學歷、職稱等是否符合要求。
3、因年檢、延期、升級等資質管理工作設計內容較多,如年度審計報告、工程業績等需公司財務部、工程部等提供多項資料。故負責人必須提前準備,分清主次和前后順序,提前與相關人員進行溝通,并以書面形式將所需內容的要求、時間進行告知,并對結果進行跟進。
四、各項申請資料在上報主管單位之前必須留存一份備案,如因修改而出現多份留存,則將不合格資料進行銷毀,留存合格資料。
五、嚴格按照相關規定上報資質主管單位各種報表,報表內容如涉及到財務相關內容必須與財務負責人進行溝通,力求符合資質要求的同時確保符合財務管理制度。
資質年審工作總結(篇7)
資質評定工作總結
一、
近年來,資質評定工作在我單位取得了顯著的成績,各項指標均取得了良好的進展,得到了領導的充分肯定與贊揚。資質評定工作是公司對員工的能力和績效進行評價的一項重要工作,也是企業管理的一項基礎性工作。通過不斷的改進和完善,我單位資質評定工作逐漸規范化、科學化,真正實現了為員工提供發展和進步的舞臺。以下是我對資質評定工作的總結與思考:
二、工作
1. 制定了科學有效的評定標準:公司根據員工的不同崗位和職責,制定了相應的評定標準,明確了評定過程中的各項指標和分值。通過這些科學有效的評定標準,能夠更客觀準確地評價員工的能力和績效,為員工提供了一個清晰明確的發展方向。
2. 強化了員工的培訓和培養:公司重視員工的培訓和培養工作,不斷提升員工的綜合素質和能力水平。通過不斷的培訓和培養,員工能夠更好地適應企業的發展需求,為企業的發展壯大提供有力的支持。
3. 加強了評定結果的反饋與跟進:公司對評定結果進行了及時的反饋與跟進,針對不同情況采取了相應的措施和對策。通過及時的反饋與跟進,員工可以更好地了解自己的不足之處,及時糾正錯誤,提升績效和能力,為下一階段的工作奠定堅實的基礎。
4. 建立了健全的激勵機制:公司建立了健全的激勵機制,根據員工的評定結果和表現,制定了相應的獎勵措施和激勵政策。通過激勵機制,員工能夠更好地激發工作動力,提高工作積極性,為企業的長期發展做出更大的貢獻。
5. 推進了資質評定工作的信息化建設:公司加大了對資質評定工作的信息化建設力度,建立了完善的評定數據庫和信息系統,實現了工作的全程監控和可視化管理。通過信息化建設,能夠更方便快捷地進行評定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為企業的持續發展提供更有力的支撐。
三、工作思考:
1. 進一步完善評定標準:資質評定標準應不斷根據企業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和優化,保持與企業發展戰略的一致性,確保評定結果更加客觀準確。
2. 加強員工的綜合培訓:公司應加大對員工的綜合培訓力度,提高員工的綜合素質和綜合能力,為員工的職業發展提供更廣闊的空間。
3. 持續激勵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公司應不斷探索和嘗試新的激勵措施,激發員工的工作熱情和創造力,實現員工與企業共同成長、共同進步。
4. 進一步推進資質評定工作的信息化建設:公司應加大對資質評定工作的信息化投入,完善信息系統和技術支持,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為企業提供更穩定、可靠、高效的服務。
通過不斷總結與思考,我相信公司的資質評定工作會不斷取得新的進展和成就,為企業的發展壯大提供更有力的支撐和保障。希望公司能夠繼續保持良好的工作態度和創新精神,共同努力,共同發展,實現企業的持續穩定發展和全面跨越式發展。
資質年審工作總結(篇8)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測繪管理,做好測繪資格審查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經測繪資格審查,取得《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方可進入測繪市場承攬測繪任務。
第三條 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全國的測繪資格審查認證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測繪資格審查認證工作。
第四條《測繪資格證書》分為甲、乙、丙、丁四級。甲級《測繪資格證書》包含甲(特)級和甲級。
第五條《測繪資格證書》分級標準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六條《測繪資格證書》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印制。
第七條 申請《測繪資格證書》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獨立的法人單位;
2、有相應的儀器設備和設施;
3、有規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
4、有固定的住所;
5、有健全的技術、質量與資料管理制度。
第八條 測繪業務范圍劃分為:大地測量、攝影測量與遙感、地圖編制、地圖印刷、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工程測量、地籍測繪、房產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海洋測繪等。
第九條 測繪資格審查認證實行分級管理。
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甲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審批和發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負責甲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初審和乙、丙、丁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審批發證。
(一)申請:
申請《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應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以下文件:
1、《測繪資格審查申請表》一式三份;
2、法人證明資料;
3、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術負責人簡歷及任命或聘任文件;主要技術骨干的任職資格證書、任命或聘任文件(復印件);
4、主要儀器設備及應用軟件的檢定證書或其它證明資料;
5、當年在職人員統計表;
6、可以反映本單位技術水平和測繪業績的資料;
7、單位住所證明;
8、應當提供的其它資料。
(二)受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在接到書面申請之日起15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其申請。
對不具備申請基本條件的,予以退回申請。
對資料不完整的,應當通知申請單位限期一次性補正。
對決定受理其申請的單位應及時進行測繪資格審查認證。
(三)審查和發證:
1、對申請甲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組織初審,從決定受理之日起30日內完成初審。初審合格后20日內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對初審不合格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處理。
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在接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報來的申請甲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初審資料后,組織進行資格審查,從收到初審資料起30日內完成審查工作。
對審查合格的,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簽署審批意見并于 30日內頒發《測繪資格證書》。對甲級《測繪資格證書》蓋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印章。
對審查不合格的,在審查后30日內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審查意見,并將初審資料退回申請單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處理。
2、對申請乙、丙、丁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組織進行測繪資格審查。從決定受理之日起30日內完成審查工作。
對審查合格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簽署審批意見并于30日內頒發《測繪資格證書》。對乙、丙、丁級《測繪資格證書》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的印章。
對審查不合格的,在審查后30日內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提出審查意見,并將申請資料退回申請單位。
第十一條《測繪資格證書》頒發后,由發證機關向社會進行公告。
第十二條 領取《測繪資格證書》按規定交納審查費和公告費。
第十三條《測繪資格證書》有效期為五年,期滿三個月前,由持證單位提請復審,發證機關負責審查和換證。
在《測繪資格證書》有效期內,由發證機關負責進行年度檢驗。
在《測繪資格證書》有效期內申請《測繪資格證書》升級或變更業務范圍的,依照本規定第十條的規定重新辦理資格審查認證手續。
第十四條 新成立測繪單位初次申請《測繪資格證書》的,一般不能申請甲級《測繪資格證書》。
第十五條《測繪資格證書》編號形式為:
等級十測資率十省、自治區、直轄市編號列順序號。
第十六條 申請《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的申請資料應當真實、清楚、整齊,不得弄虛作假,不得采取欺騙、虛報的手段騙取《測繪資格證書》。
第十七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在執行測繪任務時,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國家規定的測繪技術標準,保證測繪成果質量,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第十八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必須按照《測繪資格證書》規定的業務范圍、作業限額等承擔測繪任務。持有丙、丁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的作業區域不超過所在市(地)級行政區域。
各等級《測繪資格證書》的作業限額規定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測繪資格證書》不得轉讓、轉借、出租或者擅自涂改其所載內容。
第十九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 在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從事經營性測繪活動時,應當按照規定到作業區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進行任務登記,并遵守當地測繪管理的法規和規章。
第二十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在二年內未承擔測繪任務,發證機關應當收回《測繪資格證書》
第二十一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單位地址等內容變更,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申請更換《測繪資格證書》
第二十二條 測繪主管部門負責測繪資格審查認證的工作人員,必須依法辦事,實事求是,不得以權謀私。
第二十三條 未取得《測繪資格證書》而違法經營測繪業務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責令其停止測繪業務,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百的罰款。
第二十四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測繪單位,承擔測繪任務超出《測繪資格證書》規定的業務范圍、作業限額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責令其停止超出規定的測繪業務;拒不停止測繪業務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百的罰款。
第二十五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擅自涂改《測繪資格證書》或者轉借、轉讓、出租《測繪資格證書》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可由發證機關收回其《測繪資格證書》。
第二十六條 采取弄虛作假、欺騙、虛報等手段申請辦理《測繪資格證書》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暫緩一年至二年受理其測繪資格審查。
第二十七條 持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所完成的測繪成果質量低劣,給用戶造成損失的,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賠償受害者經濟損失外,對情節嚴重者,由發證機關處以降低其《測繪資格證書》等級或吊銷其《測繪資格證書》。
第二十八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當事人在法定期間內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 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十九條 測繪主管部門負責承辦的測繪資格審查認證工作的工作人員以權謀私的,由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對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規定由有關部門處理。
第三十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可以依照本規定,制定實施辦法。
第三十一條 本規定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規定自二000年九月一日起施行,國家測繪局一九九五年一月十四日發布的《測繪資格審查認證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資質年審工作總結(篇9)
第一條 為了規范測繪資質管理,維護測繪市場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凡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必須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
第三條 測繪資質分為甲、乙、丙、丁四級。其中,甲級測繪資質包括甲(特)級和甲級。
各等級測繪資質的具體條件和作業限額由《測繪資質分級標準》規定(見附件)。
第四條 測繪資質審查實行分級管理。
國家測繪局為甲級測繪資質審查機關,負責甲級測繪資質的受理、審查和頒發《測繪資質證書》。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為乙、丙、丁級測繪資質審查機關,負責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的受理、審查和頒發《測繪資質證書》。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地方性法規或規章,委托市(地)級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承擔本行政區域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申請的受理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督和管理。
軍隊測繪主管部門負責軍事測繪單位的測繪資質審查。
第五條 測繪業務劃分為: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工程測量、地籍測繪、房產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地圖編制、海洋測繪(含港口和內陸水域測量)。
第六條 申請測繪資質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有《測繪資質分級標準》中規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
(二)有《測繪資質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相應的儀器設備和設施;
(三)有健全的技術、質量保證體系和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四)獨立的法人單位,并有固定的住所。
第七條 申請甲級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向國家測繪局提出申請,也可以由申請單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將其申請轉報國家測繪局。
申請乙、丙、丁級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向申請單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也可以由申請單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委托的市(地)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將其申請轉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
第八條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原件或復印件):
(一)符合國家測繪局規定樣式的《測繪資質申請表》一式四份;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三)法定代表人的簡歷及任命或聘任文件;
(四)符合規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的任職資格證書、任命或聘用文件、合同、畢業證書、身份證;
(五)當年單位在職專業技術人員名冊;
(六)符合規定數量的儀器設備的證明材料;
(七)測繪技術、質量保證體系和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的證明文件;
(八)單位住所證明;
(九)可以反映本單位技術水平的測繪成果證明材料;
(十)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九條 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如實提交有關材料,并對其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條 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形式的,受理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材料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規定形式的,或者申請單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其申請。否則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十一條 測繪資質審查機關應當對申請單位所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由測繪資質審查機關或其委托的下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核查。
第十二條 對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測繪資質審查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查決定。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測繪資質審查機關領導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單位。
申請單位符合法定條件的,測繪資質審查機關應當作出予以批準的書面決定,并于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單位頒發《測繪資質證書》。
測繪資質審查機關作出不予批準的決定,應當向申請單位說明理由。
第十三條 《測繪資質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其式樣由國家測繪局統一規定,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測繪資質證書》編號形式為:等級+測資字+省、自治區、直轄市編號+順序號。
第十四條 《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滿30日前,測繪單位應當向原發證機關提出延期申請,依照本規定辦理測繪資質延期手續。
第十五條 測繪單位自取得《測繪資質證書》之日起,一般2年后方可申請升級。新成立測繪單位初次申請測繪資質,一般不能申請甲級測繪資質。
第十六條 測繪單位申請升級或變更業務范圍的,依照本規定重新辦理資質審查手續。
申請升級的測繪單位在申請之日前2年內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不予批準升級和增加測繪業務范圍:
(一)采用不正當手段承接測繪項目的;
(二)將承接的測繪項目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的;
(三)測繪成果質量不合格,造成損失且情節嚴重的;
(四)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
第十七條 測繪單位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應當在變更后的30日內,向發證機關申請更換《測繪資質證書》,并提交有關的變更文件,由發證機關辦理變更手續。
測繪單位在領取新的《測繪資質證書》的同時,須將原《測繪資質證書》交回發證機關。
第十八條 申請單位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測繪資質的,應當予以撤銷,并依法給予處罰,并在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測繪資質。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測繪資質發證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撤銷測繪資質審查決定:
(一) 測繪資質發證機關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測繪資質審查決定的;
(二) 超越法定職權作出測繪資質審查決定的;
(三) 違反測繪資質審查程序作出審查決定的;
(四) 依法可以撤銷測繪資質審查決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證機關應當注銷《測繪資質證書》:
(一)《測繪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
(二) 測繪單位依法終止的;
(三) 測繪資質審查決定依法被撤銷、撤回的;
(四)《測繪資質證書》依法被吊銷的;
(五) 測繪單位在2年內未承擔測繪項目的;
(六) 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注銷《測繪資質證書》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條 任何部門、任何地方不得對已經取得《測繪資質證書》的單位重復進行測繪資質審查發證。
已經取得《測繪資質證書》的單位不得在當地或者異地重復申請《測繪資質證書》。
第二十二條 各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測繪資質監督制度,履行監督責任。上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下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實施測繪資質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三條 測繪單位遺失《測繪資質證書》,應當及時向發證機關報告并在公眾媒體上聲明作廢。
第二十四條 測繪單位從事測繪活動違反測繪資質管理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五條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測繪資質管理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由國家測繪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自二OO四年六月一日起施行。國家測繪局二OOO年八月八日發布的《測繪資格審查認證管理規定》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