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學習和工作中,大家或多或少都會接觸過論文吧,通過論文寫作可以培養我們的科學研究能力。你所見過的論文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淺析共享單車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論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共享單車方案 篇1

[摘 要]共享單車伴隨著共享經濟興起的浪潮在我國市場上發展火熱,作為一種新生事物,其發展既帶來了許多社會效益,同時也不可避免地產生了一些社會問題。本文通過對共享單車的相關研究進行整理與綜述,希望對學者在相關領域的進一步深入研究產生啟發。

[關鍵詞]共享單車;社會效益;問題;研究綜述

引言

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將共享發展作為指導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五大理念之一,把共享作為發展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在這一背景下,共享單車項目在我國國內逐漸升溫。其前身為從國外引入的公共自行車項目,發展前期由政府主導并分城市管理,多為有樁自行車。隨著互聯網的飛速發展,以摩拜、ofo小黃車等為代表的互聯網共享單車應運而生,便捷的無樁共享單車開始取代有樁的公共自行車,成為人們解決“最后一公里”的理性選擇。作為共享經濟的一種典型業態,共享單車引發了法律、經濟、市場營銷等諸多領域相關學者的研究。本文將對目前共享單車的發展研究情況進行綜述。

一、國內對共享單車的研究領域

目前,由于共享單車尚未完全發展成熟,我國學界內對其研究還不夠豐富,但也產生了一些成果。通過對共享單車研究領域進行綜述,國內有關共享單車的的研究方向大致分為以下幾個方面。

1、經濟方面對共享單車的研究

郭建明將共享單車視作共享經濟的一種典型例證,針對共享單車面臨的現狀、出現的意義以及存在的問題進行經濟學分析,并在經濟學的角度肯定共享單車在調整單車行業經濟結構等方面的意義。1施品從共享單車屢遭毀壞的角度,利用經濟學原理分析其背后的深層原因,認為經濟學中成本與效益的關系導致共享單車屢遭毒手,并據此提出相應改變措施的建議。2李琨浩則在共享經濟的視角下,運用PEST模型和SWOT-PEST矩陣對共享單車內部因素和外部因素進行分析,并從政府、企業與用戶等三個方面提出了對策。3何濤結合共享經濟在我國的發展,認為共享單車是過渡性共享經濟,提出通過共享單車的發展激活共享經濟以推動經濟增長。

2、法律方面對共享單車的研究

錢龍明等在法律的維度下解讀了在共享單車的租賃過程中,通過明確共享單車運營商和用戶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以分析用戶在騎行事故發生后的維權問題,并提出國家相關部門應完善相關法律,保障共享單車用戶的權益。4同樣從法律的角度出發,付蕊也認為騎行單車發生事故時厘清其中相關的法律關系是首要的,從而據此確定最終的法律責任。5汪雪分別基于民法、商法、經濟法、刑法與行政法等視角分析共享單車的現存問題,指出在“互聯網+”的新型經濟模式下,各種法律問題也隨之產生,并提出這種經濟模式只有與傳統濟相互競爭與補充,才能更好地使共享單車發展納入法制化軌道。6張筱聆等認為由于滯后的法律與共享單車產業本身的不成熟,使其缺乏在立法與司法等方面的監管,因此立足實踐,提出構建與共享經濟模式相配套的法律制度。

3、道德方面對共享單車的研究

李蕓就共享單車亂象的頻發,分析了其背后的道德原因,并就破解共享單車道德困境提出“共管合力”等建議。7陶愷言等以研究共享單車遭遇的社會價值困境入手,通過實證研究得到人們需加培養共享精神,提高自身的道德素養才能更好地促進共享單車發展的結論。

4、商業方面對共享單車的研究

李敏蓮從共享單車的市場調研入手,運用NPV、IRR模型,以ofo、摩拜為例,對共享單車的盈利模式進行分析,并提出只有在政府的有效管理下,共享單車市場才能進入良性可持續的發展。8而從共享單車的市場飽和度出發,郭蒙利用計量軟件進行了數據分析,從而為市場承載力提供依據。

從總體上看,我國在共享單車方面的研究成果較少,且主要集中在經濟、法律、道德倫理與商業等方面。共享單車作為一個新的研究對象,研究者對其研究視角相對單一,研究深度不夠,突出表現在:第一,盡管研究者們都認為對共享單車發展有責任的主體包括政府、市場與民眾,但沒有具體揭示各主體間的相互關系與聯系。第二,對共享單車的研究未能與西方相應的發展作出縱向的比較,在解決其發展難題中,缺乏對西方相關經驗的介紹與借鑒。第三,對共享單車的研究多以案例為主,研究向度單一,未涉及到多學科的綜合研究。

二、國外對共享單車的研究領域

國外學者對共享單車的研究主要是將其作為共享自行車系統或共享自行車計劃而展開的。其研究的內容主要有:

1、對自行車共享計劃發展歷程的研究

國外研究者多將共享自行車的進化分為三代,第一代是白色自行車(或免費自行車系統),第二代是硬幣存款系統,第三代是基于信息技術的系統,并提出對需求響應多模態系統的第四代自行車的設想。其中,第一代自行車共享計劃始于1965年的荷蘭阿姆斯特丹,人們可以找到一輛自行車使用并抵達他的目的地,然后留給下一個用戶;第二代共享自行車在丹麥誕生,自行車可以通過硬幣存款在中央城市的特定地點找到并返回,該程序由車站和非營利組織來操作;第三代自行車共享計劃在英國的一所大學開始,學生可以使用磁條卡租自行車,實現了租車的'智能化。9因此,從共享自行車在國外的發展來看,其實施并非一帆風順,通過技術平臺,共享自行車才得以獲得進一步發展。

2、對自行車共享計劃益于城市的研究

共享自行車的出現為城市帶了許多便利與有益之處。它改善了不同運輸方式之間的交流,作為跨境旅行的交通工具,促進了可持續旅游;10同時,自行車分享可以連接和替代公共交通工具,有助于加強當地經濟,對城市宜居性、城市形象和旅游業帶來廣泛的影響,可以將其視為可持續城市流動戰略的有效因素。11除此之外,自行車共享和自行車基礎設施的增長可能有助于緩解城市高速發展的高峰時段道路變成虛擬停車場的無處不在的機動化,也能夠吸引人們乘坐公共汽車或地鐵系統,適應家庭或工作和公共交通之間的最后一公里,而體驗到共享自行車便利性的人們會進一步主張改善自行車基礎設施,產生“良性循環”。

3、對自行車共享相關問題及難題的研究

共享自行車作為一個較為年輕且增長迅速的交通工具,如何對其實施管理以及其是否屬于共享公共交通工具是關鍵問題之一,因其牽涉到相關運行模式及管理方法。公共自行車共享系統的主要功能是提供便捷短途的移動,車站和自行車是基礎設施,其是必須購買的物質資本并由服務運營商維護,且自行車重新分配是共享系統運營商提供的最佳系統性能的重要服務,因此在公共交通系統中涵蓋了自行車共享。對于這些挑戰,也相應出現了客戶必須提供信用卡信息以及增加車輛跟蹤的技術改進等措施。

然而對于國外學者的研究成果,特別需要指出的是,其共享自行車計劃與我國的共享單車項目在概念與理解上存在差異,而與我國的公共自行車租賃有一定的聯系與相同之處。他們對共享自行車的研究更側重于綜合性的技術性的量化分析,并提出了對未來第四代共享自行車系統在技術應用與信息改革方面的設想。

三、結論

共享單車誕生至今,關于其研究的領域越來越廣,研究者對于其研究漸趨深入,更加注重實踐性與社會現實性。隨著社會實踐的加深與共享經濟的進一步發展,關于共享單車的研究也將更加豐富與成熟,并將促進城市管理理念的革新,帶來更大的社會效益。

參考文獻

[1] 郭建明.共享單車的經濟學思考[J].改革與開放,2017(6):73-73.

[2] 施品.共享單車屢遭毒手背后的經濟學原理分析[J].經貿實踐,2017(5).

項目基金:

共享單車方案 篇2

一、調查背景與目的

隨著共享經濟的興起,共享單車作為一種新型交通工具,近年來在全球范圍內迅速普及。為了深入了解共享單車的使用情況、市民對其看法以及存在的問題,本報告基于多項調查和數據分析,為共享單車行業的健康發展提供參考。

二、調查方法

本次調查采用問卷調查法、訪談法以及網絡數據監測相結合的方式,對全國多個城市的共享單車用戶進行了抽樣調查。共發放問卷1000份,回收有效問卷950份,有效回收率為95%。同時,還通過訪談方式收集了部分用戶的詳細反饋。

三、調查結果與分析

1.共享單車的使用情況

1.1用戶規模與特征

用戶規模:預計20xx年共享單車用戶總數約為455.2萬人,主要集中在一二線等人口密集城市。

用戶特征:用戶主要以在校大學生、年輕的上班族為主,20-39歲的年輕化群體成為單車用戶的主力軍。此外,共享單車的使用者中,男性略高于女性。

1.2使用頻率與時間段

使用頻率:大部分用戶尚未形成固定的使用習慣,29.7%的用戶表示使用共享單車的品牌在5-7天每次,3-5天使用一次的用戶占比22.7%,而高頻用戶(每天使用或1-3天使用一次)僅占少數。

使用時間:共享單車使用的高發時間段是早7點到10點以及下午17點到晚間20點,這恰好與上班族的通勤時間相吻合。

2.用戶對共享單車的看法

2.1便捷性與環保性

便捷性:62.1%的市民對共享單車帶來的便捷性給予了充分肯定,認為其解決了“最后一公里”的出行難題。

環保性:同樣,大多數市民也認同共享單車的環保特性,認為其有助于減少碳排放和交通擁堵。

2.2存在的.問題與擔憂

無序發展與不文明使用:42.5%的市民對部分使用者素質較低、有益損壞或據為己有感到擔憂;29.3%的市民認為共享單車違規停車,擾亂正常秩序。

資源占用與競爭:23.0%的市民認為單車增多,占用有限社會資源;20.7%的市民認為同行惡性競爭,降低用戶體驗。

其他問題:還有部分市民反映共享單車數量不足、尋找空閑單車不方便等問題。

3.年齡與性別差異

性別差異:男性在共享單車的利與弊的認知上略高于女性,男性更注重共享單車對出行方式、市場及社會影響,而女性更注重其資源利用的合理性。

年齡差異:隨著年齡的增長,對共享單車“環保有效”的認知比例越高,最高為60歲以上人群,其比例為80.3%;在“違規停車擾亂秩序”的認知上,年齡越大,認知比例也越高。

4.市場現狀與發展趨勢

市場規模:預計20xx年共享單車市場規模將達到0.49億,較上一年翻了一番,市場增速將繼續提升。

市場競爭:盡管市場尚處在初級階段,但已有十幾家企業入局,摩拜、ofo小黃車在市場上遙遙領先。然而,市場格局仍有較大變數,未來將有新一輪的市場動作。

用戶體驗:共享單車行業整體的用戶評價并不是很高,部分單車品牌因損害問題頻發而評分較低。

四、建議與展望

1.加強管理與規范

政府應出臺更多鼓勵與規范共享單車行業的政策,加強監管力度,確保共享單車有序發展。同時,共享單車企業應建立完善的信用評價體系,約束不文明行為。

2.提升用戶體驗

共享單車企業應加大技術研發力度,提高單車質量和使用便利性。同時,通過優化布局和增加投放量,減少用戶尋找空閑單車的難度。

3.推廣綠色出行理念

通過宣傳和教育活動,提高公眾對綠色出行理念的認識和接受度。鼓勵更多人選擇共享單車等綠色出行方式,共同構建低碳環保的城市交通體系。

4.多元化發展

共享單車企業可以探索多元化的發展模式,如與公共交通系統相結合,提供更全面的出行服務。同時,還可以與旅游、健身等行業合作,拓展新的應用場景和市場空間。

五、總結

共享單車作為一種新型交通工具,在解決“最后一公里”出行難題、推動綠色出行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然而,在其快速發展過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問題。通過加強管理與規范、提升用戶體驗、推廣綠色出行理念以及多元化發展等措施,可以進一步推動共享單車行業的健康發展。

共享單車方案 篇3

一、調查背景

共享單車作為一種新型綠色環保共享經濟,自出現以來,迅速在各大城市普及,為解決城市出行“最后一公里”問題提供了有效方案。

二、調查方法

本次調查采用了問卷調查、實地觀察和訪談相結合的方法,共收集有效問卷xx份,并對多個共享單車停放點進行了觀察,與部分用戶和運營管理人員進行了訪談。

三、調查結果

(一)使用情況

1、使用頻率:約xx%的受訪者每周使用共享單車1-3次,xx%的受訪者每天都使用。

2、使用場景:上下班通勤、短距離出行購物和休閑鍛煉是主要使用場景。

3、騎行時長:多數用戶每次騎行時間在15-30分鐘。

(二)用戶滿意度

1、利性:約xx%的用戶認為共享單車取用方便,停放相對自由。

2、舒適度:xx%的用戶對車輛的舒適性表示滿意,但也有部分用戶反映車輛質量參差不齊。

3、費用:大部分用戶認為收費合理,但對押金退還流程的'滿意度較低。

(三)存在的問題

1、亂停亂放:這是最突出的問題,約xx%的受訪者表示經常看到共享單車占用盲道、人行道甚至機動車道。

2、車輛損壞:xx%的用戶遇到過車輛損壞無法騎行的情況,主要包括剎車失靈、輪胎沒氣、鏈條斷裂等。

3、服務覆蓋不均衡:在一些偏遠地區或人流量較少的區域,共享單車投放數量不足。

(四)發展趨勢

1、智能化:隨著科技的發展,共享單車將更加智能化,如配備智能鎖、實時定位、精準計費等功能。

2、多元化:除了普通單車,可能會出現更多類型的共享車輛,如電動助力車、親子車等,以滿足不同用戶的需求。

3、精細化運營:企業將更加注重車輛的調度和維護,提高服務質量,同時加強與政府的合作,共同規范市場秩序。

四、建議

1、政府應加強監管,制定相關法規,規范共享單車的停放和使用。

2、企業要加大技術投入,提高車輛質量和智能化水平,優化運營管理。

3、用戶應增強文明意識,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和停放要求,共同營造良好的出行環境。

五、總結

共享單車作為一種創新的出行方式,給人們帶來了便利,但也存在一些問題需要解決。通過政府、企業和用戶的共同努力,相信共享單車能夠實現可持續發展,為城市交通和居民生活帶來更多的益處。

共享單車方案 篇4

一、調查背景

共享單車作為共享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在全球范圍內迅速發展,尤其在中國市場表現尤為突出。

二、市場現狀

1、市場規模

全球范圍:全球共享單車行業注冊用戶約為4億左右,以中國、新加坡為主的亞洲地區是共享單車最熱門的區域,其次是歐洲市場如英國、法國、意大利等。

中國市場:中國共享單車市場規模持續增長,20xx-20xx年復合增速達10%,由130.3億元增長至304億元,20xx年市場規模突破300億元,預計20xx年將增長至427.4億元。

2、用戶規模

共享單車用戶規模從20xx年的3.1億人增長至20xx年的.4.6億人,期間復合年增長率為8.21%,預計2024年將突破5億人。

主要用戶群體為在校大學生、年輕上班族,以及城市務工人員,年齡分布集中在20-39歲之間。

3、競爭格局

市場主要由摩拜單車、ofo小黃車、哈啰出行等頭部企業主導,這些企業通過技術創新、服務升級和營銷策略不斷爭奪市場份額。

共享單車市場已進入相對穩定的階段,但競爭依然激烈,部分城市存在惡性競爭現象,導致用戶體驗下降。

三、用戶行為

1、使用頻率

大多數用戶尚未形成固定的使用習慣,但高頻用戶(如每天使用或每周多次使用)主要集中在上學和工作中形成使用習慣的人群。

高發時間段為早晚高峰,即早上7點到10點和下午17點到晚間20點。

2、騎行距離

單次騎行平均距離約為1.5公里,主要用于解決“最后一公里”出行問題。

3-5公里的騎行段較為常見,符合上班族通勤需求。

3、用戶評價

大多數用戶對共享單車的便捷性和環保性給予肯定,但對無序發展、不文明使用等問題表示擔憂。

男性用戶對共享單車的評價略高于女性,尤其在環保性、違規停車等方面的認知更為強烈。

四、挑戰與機遇

1、挑戰

無序發展:部分城市共享單車數量過多,導致亂停亂放現象嚴重,占用公共資源。

不文明使用:部分用戶素質較低,存在損壞、據為己有等行為。

運維成本高:共享單車生產制造成本高,加上運維和折舊成本,企業盈利壓力大。

惡性競爭:部分企業為爭奪市場份額,采取不計成本的投放和補貼策略,擾亂市場秩序。

2、機遇

市場需求旺盛:隨著城市化進程加快和環保意識提升,公眾對低碳環保出行方式的需求日益增長。

技術創新:通過引入智能鎖、電子圍欄等技術,提升用戶體驗和安全性。

政策支持:政府出臺相關政策規范共享單車市場,推動行業健康發展。

協同效應:共享單車與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產生協同效應,促進城市交通系統優化。

五、結論與建議

共享單車作為一種新型綠色環保共享經濟模式,在解決城市“最后一公里”出行問題、推動綠色出行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然而,當前市場仍面臨諸多挑戰,需要政府、企業和用戶共同努力解決。建議政府加強監管和政策引導,企業優化運營和服務模式,用戶提高文明使用意識,共同推動共享單車行業健康發展。

共享單車方案 篇5

摘要:共享單車使用價格低、支付方式新穎、用戶反饋良好,一經推出就贏得廣大消費者,卷起自行車騎行的熱潮。當前,各種顏色的共享單車擺放在各大城市路邊,共享單車已是四處可見,由此帶來單車亂停亂放、單車遭“肆意破壞”,共享單車成“馬路殺手”、“共享”單車變“私享”單車等亂象。文章從共享單車的準公共產品的屬性為出發點,從法經學的視角可解釋共享單車亂象的產生的原因。

關鍵詞:法經濟學分析;準公共產品;公地悲劇;搭便車

一、問題的提出

共享單車是一種自行車分期租賃模式,企業在人口密集、人流量大區域提供自行車共享服務。2016年年底以后,既方便又實惠,擁有良好的用戶體驗的共享單車征服了眾多消費者,在國內掀起了以騎自行車為樂趣的潮流。城市大街小巷,一夜之間,排放著各種顏色的共享自行車,共享單車呈現“泛濫”的勢頭。由于自行車企業的經營和維護不足,自行車管理混亂,引發許多社會問題:一是自行車的用戶“騎得開心,停得隨意”的問題突出。共享單車或扎堆或零星在道路被放置。其次,破壞自行車現象嚴重,產生眾多不文明現象。由于使用掃碼騎車方式,所以車上刻著二維代碼,但現在的自行車二維碼的破壞現象非常嚴重。部分有車牌的共享自行車的車牌被拆掉,車牌變成了“白板”。零部件被拆解的數不勝數。為了自己的利益和占有欲甚至純粹是為了破壞,不僅其他市民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也對共享經濟發展造成阻礙。三是危害公共安全,導致交通混亂。部分共享單車使用者,無視紅燈,隨心所欲地過馬路,逆行。在很多情況下,父母把孩子放在橫桿或車前的籃子上。共享單車屬于自行車,騎行者在用車的期間在機動車道橫行、無視紅燈,擾亂公共交通秩序,影響道路安全,極易引發交通事故。第四,“共享”單車成為“專車”。自行車的鎖被破壞了,被個人安裝的鎖鎖著。很多人沒有意識到破壞共享單車是違法行為。

二、共享自行車的定義和性質

(一)準公共物品的概念

公共產品意味著每個消費該產品的人不會導致其他人減少該產品的消費;相應的,私人產品是消費者不能再消費的產品。事實上,現實世界中有很多準公共產品。所謂準公共物品,是指具有產品特征同時具有公共物品和私人產品的屬性。與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公共產品不同,準公共產品是公共產品和私人產品之間非競爭性和非專有性的公共產品。私人產品和純公共產品之間的準公共產品范圍很廣。它的一些屬性已經改變了純粹的公共產品。一類準公共物品的使用和消費僅限于一定的地理區域,利益有限,如地方公共物品(不一定是排他性的);準公共物品是公共的或共享的,由一個人使用不能排除他人的使用。但是,消費者可能會為了個人利益而競爭。由于公共性質,使用物品時可能出現“過度占有”和“過度使用”的問題。另一類準公共物品具有明顯的排他性,因為“高峰”消費的存在,往往要停過付費,才能消費。

(二)共享自行車的性質

通過公共產品概念的引入,我們將明確共享自行車的性質。首先,共享自行車的所有權是明確的,即共享自行車公司擁有自己的自行車的所有權。另外,共享單車的設計是不能載人,這意味著當一個人租一輛自行車時,其他人不能同時使用這輛自行車。因此,共享自行車是非常獨特的———不像純粹的公共產品。其次,共享自行車最重要的特點就是通過互聯網和手機支付平臺使用,方便實惠。同時,為了提高經濟效益,我們要求每個人都有權享受便利的自行車出行,一定數量的自行車的消費者不會相互沖突。因此,共享自行車不像專有產品,不具有完全的競爭性。綜上所述,共享自行車既不是純粹的公共產品,也不是一般意義上的私人產品。這是兩者之間的準公共產品。然而,與傳統的準公共產品相比,共享自行車是獨一無二的。其特點如下:產權清晰。這是與其他準公共產品不同的共享自行車最明顯的特征。準公共產品就是中間產品一種:產權可以部分清晰;準公共產品由于排他性是產權的本質特征,使得效益或損害的結果可以內在化,外化可以內在化,所以其本質屬性是“部分產權”而不是“完全產權”。有了適當的產權制度,幾乎可以使用產品可以有效地排他性。社會福利性。公益的目標是把純公共產品變成準公共產品的決定性因素。與其他公共交通領域的出租車、出租自行車,甚至是網約車相比。共享自行車最重要的特征就是公益性。共享自行車的公益性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共用自行車彌補了公共交通的不便,解決了人們出行的“最后一公里”。另一方面,共享單車使用價格相對較低,以滿足公眾的出行需求,公益是顯而易見的。完全市場驅動性。由于所有共享自行車都是由共享自行車公司投放市場的,自行車企業之間存在競爭,缺乏政府干預,導致對自行車共享供給需求缺乏整體調控。這種情況的后果之一是消費者的對自行車質量和數量需求不平等。一方面,消費不平等導致消費者消費需求低于公共產品供給,這意味著準公共產品的目標難以實現;另一方面也是過度消費,也就是說一些消費者過度占有公共產品,造成消費者過度擁擠,爭奪甚至暴力占用的問題,導致資源浪費和效率低下。

三、共享單車亂象法律經濟學解讀

(一)共享經濟性質而引起的問題

1、“公地悲劇”現象的重演可以隨時隨地停放的特點導致了共享單車位置的不平等,如地鐵入口處的自行車共享和公交車站停車較多,而其他地方的.共享單車寥寥無幾。隨著用戶的使用需求和頻度增加,用戶在需要使用共享單車而去尋找共享單車更加相對困難,花費的時間變長,忍受更加擁擠的人行通道,以上種種增加了用戶的額外成本。因此,為了方便和便利,人們減少自身在需要使用而尋找單車的時間成本,避免他人騎自行車,就并作出將單車自己控制之下的選擇,認為的賦予單車排他性。其中表現為選擇破壞單車上的二維碼和編號,拆卸座椅、加上私人鎖等,他們動機是讓車輛處于自己的支配下,限制他人的使用。

2、“搭便車”行為普遍存在在共享自行車的使用過程中,搭便車不可避免地會發生。雖然共享自行車的特點是屬性產權明晰,作為準公共物品,它的性質決定了它們缺乏強大的排他性。共享單車在設計制造的過程中就意圖使用者只需掃描自行車上的二維碼就可以支付一定的費用,方便省力,節約成本或自行技術限制,自動或手動打開密碼鎖就可以騎車了,這個辦法可以讓很多人利用,已經通過非法手段,損壞共享單車鎖,實現了無障礙使用,甚至私有的現象。

(二)共享單車外部無監管引發的問題

1、政府職能監管缺失共享單車的公益性質決定了其納入公法的調整范圍,即需要政府和其他公共機構干預其行為,予以規范和調控,以免造成“市場失靈”。實際情況是政府對自行車亂象現象沒有做出回應,應該履行的監督職責不存在。數以萬計的共享自行車已投放在城市。事實上,在城市道路上,原本禁止停放的地區目前已經被很多共享單車占據位置。從合法行政的角度看,政府需要兩個方面作出選擇:一是嚴格執法,清除停放在禁區內的共享單車,給予自行車使用者或共享單車公司行政處罰;二是修改現行的法律法規,重新規劃更多空間容納的共享單車。然而,許多地方政府無法及時面對新事物,無法自行解決共享單車亂象問題。由于共享單車的所有權屬于共享單車公司,這一點是沒有爭議的。每位用戶必須以實名注冊,并同意與共享單車經營者之間的服務協議。分析其中法律關系,使用者和經營公司形成了合同關系,這是由私法調整的社會關系。在合同實際履行過程中,用戶不遵守服務協議和違法使用共享單車是普遍的,共享單車經營公司可以基于服務協議和法律要求使用者承擔違約責任。然而,違約、違規頻繁,面對普遍存在的違約方,共享單車經營公司人員不足,追究違約方責任顯得無能為力。這反過來又促成了人們隨意破壞自行車。

2、違法成本太低逐利是人類的本能。從經濟的角度來看,一切都是以利益為動力的,而做任何事情都會有成本,一個是自然成本,比如花時間和精力,另一個是法律成本,也就是依法懲治違法行為需要的人力,物力和財力。法律成本有三個方面,分別是立法成本,執法成本和守法成本。違法成本是指由法律制裁和社會保障費用組成的不遵守法律的成本。面對法律,大多數人的邏輯是:當守法獲得的利益不高于違法的代價時,遵守法律是對的,人們傾向于選擇遵守法律;當守法獲得利益大于非法經濟成本時,遵守法律是不符合效益最大化的,此時法律難以被尊重,行為人傾向于鋌而走險。首先,從應受懲罰的程度來看,公共權力的介入對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實施了嚴厲的處罰,客觀上增加了違法成本;但同時又有大量的輕微犯罪行為,共享單車公司和公共權力不能有效地監督處罰。毫無疑問,放任自流的罪犯比懲罰嚴重違法者的后果還要嚴重。其次,從違法活動的被發現的可能性看,共享單車公司受限于技術和人力,不可能及時發現和制止共享單車被破壞。但是,僅僅依靠公共秩序管理部門,時間和經濟成本將顯著增加。現實中,違法現象多是媒體曝光才引起重視。通過與許多違法現象相比,此類違法行為被揭發的概率還處于低水平,間接增加了不法分子的機會。第三,從社會制裁的效果看,主要是通過輿論的道德譴責實現。當前,這方面做得很理想,因為自行車的共享和共同性普遍被公眾所接受。廣大市民已經接受了像保護公共財產一樣關心共享自行車的想法。也有很多熱心的人主動對不文明的使用共享單車現象予以批判,主流傳統媒體和新興自傳媒的宣傳引導,激發了對共享單車使用的思考,另一方面出于某種心理,公眾違法成本增加。

參考文獻:

[1]余國磊.淺析“共享單車”運營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與對策[J].知識經濟,2017(09).

[2]郭建明.共享單車的經濟學思考[J].改革與開放,2017(06).

[3]潘震,李德民.論我國準公共產品的多元化供給方式[J].長春工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0(04).

[4]陳其林,韓曉婷.準公共產品的性質:定義、分類依據及其類別[J].經濟學家,2010(07).

共享單車方案 篇6

摘要:

在國家倡導低碳出行、共享經濟加速發展、傳統城市租車系統急需與互聯網模式相結合的當前大環境下,共享單車作為一種新型商業模式,在城市環境、交通領域的影響積極。文章將在分析共享單車發展現狀的基礎上,指出現存條件下共享單車行業存在的制度體系、基本設備和盈利模式方面的問題,并對其今后發展提出一些建議。

關鍵詞:

共享單車;綠色出行;體系制度;基本設備;盈利模式

一、引言

2016年,國內共享單車行業發展速度迅猛。截至2017年3月,我國共享單車行業總融資額達到了70億元,已有超過30家的單車品牌,行業競爭愈加激烈。其中摩拜單車和ofo共享單車已宣布完成了D輪融資,小鳴單車在內的11家企業也處于完成了天使輪到c輪之前的融資。共享單車一時間成為了當前國內的火爆話題,但在其飛速前進的背后,仍存在多方面的不足,本文的第二部分,將在功能、使用和效益三方面分析現有共享單車企業發展狀況;第三部分將在共享單車制度體系、基本設備和盈利模式三方面分析制約其發展的因素;第四部分,針對第三部分發現的問題,對共享單車進一步適應消費者的需求、實現穩定發展的對策展開研究和探討。

二、共享單車的現狀

(一)符合綠色、環保的生活觀念,完善公共交通系統

當今,城市空氣污染日趨嚴重、霧霾天氣逐年增加,環境狀況不容樂觀,即使在地鐵、公交汽車等交通網絡的覆蓋日趨完善的一線城市,依舊存在著“從站臺到目的地最后一公里”的難題。此時,共享單車的出現,有效的改善了環境和交通問題,進而成功的提升了城市形象。首先,單車出行作為綠色的交通方式,其環境效益顯而易見:據德高公司相關數據顯示,自行車代替汽車出行,每公里路程平均可減少200 gCO2排放量;其次,共享單車作為日趨完善的城市交通網絡有效的補充,其自由靈活的租賃模式,能夠為1-3公里的短途出行提供服務,配合現存的公共交通系統,形成了“點對點”的運輸服務,提高現有公共交通系統的可達性,并且起到了緩解城市交通捅堵的作用。

(二)隨時取用,破解市民出行“最后一公里”的難題

租用一輛共享單車的操作方法簡便:使用者通過手機號和驗證碼在APP客戶端登錄,寄交99~299元不等的押金后獲得車輛使用權,之后利用車輛定位信息找到停放在附近車輛,掃碼或手動輸入車身編號開鎖開始騎行,在騎行完畢后將單車停放在路邊安全位置,并在APP中點擊結束或手動鎖車后系統計算騎行時間完成結算,費用在每30分鐘0.1到1元之間不等。據《2016中國共享單車市場研究報告》相關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底,中國共享單車市場用戶數量已達到1886.4萬人,預計之后的幾年,用戶數量將持續大幅增長,2019年底將達到11000萬用戶規模,主要在25-35歲上班族以及25歲以下學生中受到廣泛歡迎。作為當前時尚的出行方式,共享單車的用途由上下班“站臺”到目的地之間騎行擴大至校園騎行、購物、周邊旅行,為市民2~3公里的短途出行提供了服務。正是由于共享單車具有使用便捷、理念環保、經濟實惠、共享自由度高的特點,為使用者帶來了極高的用戶體驗。

(三)帶動產業鏈各行業各顯所長,實現多方共贏

“閑置資源、共享網絡平臺、人人參與”是共享經濟的三大基本要素,其中“人人參與”是指各個參與者在各取所需的同時對共享經濟進行創新,是共享經濟模式能夠實現“互利互助,收益共享”的原因。作為共享經濟的典型案例,共享單車的出現,解決了政府交通擁堵和環境污染問題、市民出行無序需求的問題以及為其運營商創造了商業價值。并且,在產業鏈方面,共享單車企業成功的連接了上游和下游的產業鏈。以ofo共享單車企業為例,使用者通過具有GPS定位功能的app智能終端找到單車,完成騎行行為后通過支付寶或微信提供的移動支付平臺進行支付。此外,ofo企業積極飛鴿、鳳凰等老牌自行車生產商合作,獲得單車供應,與華為、電信企業合作進行電子鎖技術方面提升。所以說,共享單車真正實現了多角色、多行業互利互助,共同發展。

三、存在問題

(一)使用者行為無法規范,各方面體制亟待完善

共享單車問世時間不長,相關法律法規、管理條例、使用者和競爭者行為準則均有所欠缺,主要體現在:1. 共享單車沒有固定停車點,不存在專門人員對單車的保管、檢查和保養,運營商無法實時監控單車質量,這點恰恰考驗著使用者的素質。共享單車投放市場不久,暴力拆鎖、上私鎖、記住開鎖密碼和破壞單車二維碼等“單車私有化”現象和同行惡性競爭帶來的惡意拆卸、丟棄單車現象在各地屢見不鮮。2. 道路資源有限、監管體制亟待完善、個別使用者為了自身便捷忽視公共利益導致了單車停放亂占人行道現象和單車上路違反交通規則現象,嚴重影響了市容、妨礙市民正常的交通出行。3. 共享單車的商業模式存在著法律風險。因為在法律的角度講,共享單車使用者與單車屬于租賃關系,共享單車弱監督甚至無監督的運營模式并沒有能力保證使用者的人身安全和車輛安全,使用者使用單車時,若因共享單車長期存在的安全隱患而受到損失,法律責任必須由企業承擔。

(二)基本設備不夠完善,后臺管理系統待優化

隨著共享單車在市民中流行,其自身的問題也暴露出現:1. 在一些共享單車已經普及到的城市中,自行車道和自行車停放區域的建設未到位的情況依舊存在。2. 當前共享單車行業競爭激烈,各企業正處于大量投放大規模圈占市場階段,盲目的投放單車使得某些城市的單車數量超過城市容納量,造成極大資源浪費。然而在某些路段的單車租借高峰時段,經常出現由供求不平衡導致的'借還車困難。使用者尋找空閑單車,必然會產生一定的等待時間,耐心也會因此被消磨。3. 隨著高峰期使用人數的增多,部分app出現登錄困難、無法刷新等問題,甚至出現系統崩潰、客戶端閃退情況,此外,共享單車GPS定位不準確、支付平臺功能不完善都會影響租用單車的效率,降低顧客滿意度,不利于企業高效發展。

(三)盈利模式孱弱,企業運營入不敷出

目前,共享單車企業資金來源為融資和投資,主要收入源為單車租金。以單價成本最高的摩拜單車計算,一輛單車的成本為3000元,一天租用4到5次,每次租金為1到2元錢,一年租用時間為300天左右,大概需要2年的時間才能收回成本。然而,共享單車本身使用壽命短、人為破壞嚴重等缺陷帶來了高昂的車損折舊費用,寒冷冬季、惡劣天氣因素對單車造成的需求波動不可避免。可見,共享單車企業收支不平衡現象嚴重,日益膨脹的使用者群體在消耗成本資源時,并不能創造足夠的收入價值。因此,共享單車企業若想長期經營發展下去,必須找到適合自己的多方面盈利模式。

四、發展對策建議

(一)政府部門出面,完善相關制度

1. 建立個人共享單車的租用信用體系,加大懲處力度以減少失信行為,利用社會性懲戒制度并且通過信息資源的共享,將共享單車的個人信用應用到生活各領域。2. 通過征求市民建議的方式,出臺并實施針對于共享單車行業行為規范條例,例如:倡導運營者定期檢查單車質量、開通24小時投訴電話,競爭者不破壞、不盜竊、不自藏單車,使用者文明使用、文明停放、文明保護單車。3. 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真正的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公安部門、交通部門等政府部門介入管理,按照相關規定對違法違規用戶進行懲罰,以此約束用戶行為,促使整個共享單車行業良性發展。

(二)完善基礎設備,優化后臺管理系統

共享單車進入市場后期,消費者對其新鮮感會減弱,能否切實提高單車本身的功能性和實用性、通過優化用戶體驗來提高消費者滿意度成為企業留住更多消費者的關鍵。

首先,完善基礎設備:

1. 企業自身在追求低成本單車的同時必須保障單車質量,定期對存量車進行安全抽查,對故障車及時處理,為車輛購買保險;

2. 積極利用自己在環保、交通方面的貢獻爭取政府方面的資金支持,對共享單車基礎設施如單車停放區域、公路單車道的建立與維修;

3. 對于城市共享單車總量產能過剩和部分路段高峰期單車卻供不應求的現象,分別需要根據單車數量與區域人口的比例,科學的投放單車,對共享單車大數據挖掘,合理的規劃停車區域,實現信息的流通和車輛快速調配。

其次,優化后臺管理系統:

1. 企業軟件開發人員在前期研發過程中對app軟件進行充分的測評工作,不斷優化界面設計,選擇合適的操作系統。

2. 后期app軟件投入使用中,定期對服務器升級和維護,及時發現漏洞并不斷完善軟件系統。

(三)線上線下相結合,形成跨領域多方面盈利模式

顯然,單憑單車租金是不能實現共享單車企業的盈利,企業可以采用線上線下020的商業模式,尋求更多的“盈利點”:

1. 線上注重與社交網絡、電商平臺的合作,通過與社交網站合作提升品牌知名度,app上推送廣告、硬件銷售、出售大數據挖掘等經濟副產品等方式獲得盈利。

2. 線下通過在單車集中停放區域、單車車身的廣告投放獲取贏利,將共享單車由出行領域擴大到旅游領域、健身領域。景區規劃與共享單車騎行相結合,為景區增加旅游價值的同時對共享單車進行推廣盈利,實現雙贏;為客戶推出個性化增值服務,提供單車出行線路策劃、團隊組織、提供保障一站式服務。

五、結語

綜上所述,作為共享經濟的代表,共享單車在出現短時間內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具有可持續發展、自主創新模式的共享單車,力求向更低的成本和為客戶提供更高的用戶體驗的方向發展;實現環保效益、交通效益、使用效益、可持續發展效益等多方面效益的“共贏”,共享單車在各大城市迅速普及并且得到市民廣泛的認可,為共享經濟的發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所以,共享單車的前程可謂光明。但其快速發展的背后,仍存在不可避免的一些問題約束其發展,因此,在制度體系、基本設備、盈利模式三個方面綜合考慮并采取相應改進對策,探索更加清晰的商業模式,是共享單車贏得長足發展的必由之路。

參考文獻:

[1]張汝華, 吳祥國, 雷麗.自行車共享交通系統發展與對策分析[J].交通運輸工程與信息學報, 2011, 09(4):20-26.

[2] 比達網.2016中國共產單車市場研究報告

[3]董成惠.共享經濟:理論與現實[J].廣東財經大學學報, 2016, 31(5):4-15.

[4]牛瑾.共享單車需騎過盈利“坎兒”[N].經濟日報, 2016-12-09(010).

[5]馬強.共享經濟在我國的發展現狀、瓶頸及對策[J].現代經濟探討, 2016(10):20-24.

[6]佚名.小藍單車——率先發布《共享單車公平競爭文明公約》入深三日訂單量破5萬1[J].消費電子,2016(12):92-92.

[7]徐鑫垚.共享單車App后臺管理系統的優化[J].電子技術與軟件工程, 2016(4):80-81.

共享單車方案 篇7

摘 要

共享單車是企業界、學術界及監管部門的一個熱點話題。本文以ofo為例,分析企業在實踐中出現的問題,并提出了規范共享單車的相關建議。

關鍵詞

共享單車 ofo 建議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共享理念越來越被人們所重視,共享單車其實早已由政府單位推出,如今走進人們的視線中,正是由于“互聯網+”時代的到來。ofo共享單車創立于2014年,是我國國內首家注冊的共享單車公司,作為領軍企業在共享單車事業中發揮了積極作用。

一、共享單車實踐歷史過程

2017年3月,國家信息中心分享經濟研究中心與中國互聯網協會分享經濟工作委員會聯合發布《中國分享經濟發展報告2017》指出,2016年我國共享經濟市場交易額約為34520億元,比上年增長103%,未來幾年仍將保持年均40%左右的高速增長。

2016年共享出行行業實現了快速發展,繼續引領共享經濟浪潮不斷向前。2016年交通出行領域市場交易額約為2038億元,較上年增長104%。融資超過700億人民幣,比上年增長約124%。

共享單車是城市慢行系統的一種模式創新,實際上也是“互聯網+交通運輸”的一種實現方式。由于對解決人民群眾出行“最后一公里”的問題特別見效,所以它一出現就受到人民群眾熱烈歡迎,很多人都嘗試這種新的方式。今年國內共享單車市場規模預計將達5000萬用戶,預計增長約260%。在此背景下,A股公司也在積極涉足共享單車產業鏈,共享單車產業持續受到資本青睞。目前共享單車的收入基本來源于向客戶直接收取租車費用。隨著共享單車的規模擴大,盈利模式將更加多樣化。共享單車領域投資火爆,ofo單車、摩拜單車、小鳴單車、優拜單車等品牌吸引了眾多資本。2017年2月,知名第三方數據研究機構比達咨詢發布《2016中國共享單車市場研究報告》,對中國共享單車行業市場競爭格局進行了調研。其數據顯示,2016年中國共享單車整體市場份額中,ofo以51.2%的市場占有率,位居行業第一。其中,城市覆蓋數是第二名的3倍,單車投放量是第二名的1.6倍。

截至2017年3月1日,ofo創造了共享單車行業單筆最高融資紀錄,同時也成為行業估值最高的“獨角獸”公司。共計融資8輪約6.5億美元,約15家資本方參與。

二、ofo實踐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一)計費方式

目前ofo共享單車的收費方式分為按時計費和按里程計費,但是由于ofo車輛的位置是由投放者在固定位置(如校園停車區域)內設置,或是由上一位使用者點擊“結束用車”之后的定位產生的。若用戶忘記了“結束用車”或者是用戶手機定位不準確,都將導致計費錯誤。

還有用戶反饋計費系統存在漏洞,在輸入錯誤的車牌編號之后而無任何提示同樣開始計費,這種計費方式難免引起用戶的不滿。

(二)停放問題

倡導用戶文明使用和停放共享單車目前已經成為了一大難題。由于ofo的無樁停放以及沒有準確的定位,導致很多車輛被隨意停放。對于這些可以“自由停放”的共享單車,部分市民們不僅沒有愛護,甚至隨意毀壞。破窗理論在ofo共享單車停放混亂問題上再一次被證實,越來越多的共享單車被發現缺頭少尾,然后被隨意丟棄。這樣形成的城市垃圾顯然與管理者的初衷背道而馳。

(三)安全與監管問題

ofo共享單車自去年年底從校園進入到社會中后,由于缺乏監管,安全問題就時常發生。例如,2017年2月17日,廈門日報報道《ofo剎車重大缺陷,廈門女子摔傷縫了十多針差點毀容》,廈門的葉女士因騎ofo共享單車剎車失靈導致車禍,致使其鼻骨骨折和右眼球挫傷。2017年3月26日,在上海市天潼路浙江北路路口,一輛路過的大客車碾壓了一名騎著ofo共享單車的小男孩,在案發后被立即送往醫院卻不治身亡。這些事件引起了廣泛關注,ofo必須要加強監管,解決安全問題。

(四)與用戶體驗相關的其他問題

ofo共享單車的車輛難找,一直也是用戶們反饋的問題。ofo的APP界面只說明了“周圍車輛數目約:X輛”,而沒有具體顯示車輛的數目和位置。在校園內由于范圍有限便于尋找,而校園之外因為范圍大、無正確定位,導致停車容易找車難。

對于ofo共享單車的密碼鎖網絡上早已眾說紛紜。由于固定的密碼使得只要記住了車牌編號以及解鎖密碼便可重復使用,甚至有些用戶以至將其“圈養”為“私家車”。

三、ofo的'相關建議

(一)裝備GPS定位

由于ofo共享單車沒有裝備GPS,定位是由上一位使用者點擊“停止用車”后根據使用者操作的地點定位。而許多用戶往往忘記操作,或是離開了停車地點后才點擊,更有某些不良用戶在使用車輛后不遠處就馬上點擊“停止用車”,這些都導致車輛定位錯誤。因此,在ofo的車輛上安裝GPS定位系統,這樣用戶可以迅速準確地找到車輛,同時企業也能夠全面掌握車輛的情況,便于及時進行維護。

(二)鎖具與智能計費一體化

ofo共享單現行解鎖需要用戶手動輸入車牌編號,然后獲得解鎖密碼,在機械鎖上擰對數字進行解鎖,且解鎖密碼永久固定不變。ofo共享單車的解鎖過程明顯復雜和易被破解。采用新型智能計費鎖具,可設計成方便、簡潔的解鎖操作,如掃二維碼或輸入車牌編號自動解鎖、開始計費,在用戶停放車輛后自動上鎖、停止計費,還可以與GPS定位系統相結合,上傳停放位置數據至互聯網。

(三)規范停放區域

與停放相關的是高頻率使用ofo共享單車的區域,識別人民群眾出行“最后一公里”到底在哪里?例如,社區與公交站之間、學校與地鐵站之間等。企業應聯合政府部門一起規劃在這些地點設立共享單車專用停放區,從而解決目前隨意丟棄停放混亂的情況。

(四)加強安全監管

為防止由于車輛問題或違規使用發生的傷亡事故,ofo應該通過GPS定位系統和在規范停放區域內及時查找并維護好所有車輛,確保用戶使用到的單車是質量合格的,并且對于系統中發現的問題單車實施封鎖處理,避免用戶使用到已損壞的單車。同時,也應積極與公安交通執法部門聯系,加強對單車使用者的違規處罰與教育,養成正確的共享單車使用習慣。

共享單車方案 篇8

[摘要]

共享單車以其便捷性迅速走紅。共享單車的運營以租賃合同為基礎,承租人繳納押金以擔保租賃合同中的合理使用,由于“一個人對應一份押金”的押金繳納方式,使得共享單車的運行模式兼有金融功能。目前,巨額押金處于無人監管狀態,一旦平臺跑路或者經營失敗,將面臨大面積用戶損失的事件。現有法律制度中,押金作為動產質押的條件使金錢特定化,一旦喪失特定化特征,共享單車運營公司將面臨不當得利甚至非法集資的法律風險,為了防范上述法律風險,借鑒P2P平臺的銀行資金存管制度不失為一種雙贏的選擇。

[關鍵詞]

共享單車;押金;動產抵押;銀行資金存管

2016年以來,以“摩拜”“OFO”為代表的無卡槽共享單車以“解決最后一公里”的綠色出行理念吸引了大量的消費者。《2016中國共享單車市場研究報告》顯示,2016年年底,中國共享單車注冊用戶規模達到1886萬人,預計2017年用戶數量將達到5000萬人左右。根據共享單車現行使用規則,消費者首先需要注浴⒔贍裳航穡取得用戶身份后方可租賃使用單車。各平臺對共享單車的押金標準并不統一,從99元到299元不等。其中,市場占有率為512%的OFO,其押金標準為每位用戶99元;市場占有率401%的摩拜單車,其押金標準為每位299元。2017年,兩家平臺均宣布其用戶數量超過1000萬。按照上述押金標準,兩家平臺收取的押金已經分別高于99億元和299億元。部分用戶在申請退還押金的過程中,遇到無法即時退還,甚至無法退還的情形,用戶對押金的安全產生了質疑。卡拉單車團隊創始人林斌發布的《卡拉單車試運營階段概括》更加印證了公眾的質疑并非空虛來鳳,文件顯示在莆田市試運營的共享單車項目暫停運營的原因是投資人不再投入后續資金,并全額收回之前的投資額,隨后投資人竟然將公司賬目上的部分用戶押金劃走。圍繞共享單車運營公司是否享有押金的自由使用權的問題,文章從共享單車中存在的法律關系入手,通過分析押金的法律性質,試圖厘清存在的法律風險,并提出相應的法律建議。

1共享單車中存在的法律關系分析

共享單車是指企業與政府合作,在校園、地鐵站點、公交站點、居民區、商業區、公共服務區等提供自行車單車共享服務,是共享經濟的一種新形態。共享單車的運營公司與用戶之間的法律關系首先具有租賃合同的法律特征。由共享單車的運營公司將單車租賃給用戶,用戶在規定的期限內使用單車并支付約定的租金。在共享單車租賃關系中,共享單車的運營公司為單車出租人;用戶享有單車使用權為單車承租人;被交付使用的單車為租賃實物。租賃合同屬于諾成性合同,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其次共享單車的運營公司與用戶約定以繳納押金的方式,擔保用戶的正常合理使用,如果用戶使用單車時發生不當損害,共享單車的運營公司可以就押金主張優先受償。但共享單車打破了傳統“一個租賃物對應一份押金”的模式,形成了“一個人對應一份押金”的模式,該種押金繳納方式同時具有金融的功能。

我國《物權法》或者《擔保法》均未明確規定“押金”為一種獨立的擔保方式。實踐中“押金”大量應用于辦卡、租房、借書等領域。關于“押金”的法律性質,理論上存在爭議,如不規則質說、附解除條件說、債權質說、信托說等。筆者認為押金存在的目的在于擔保債務人如約履行自己的義務,具有擔保性質,債務人未能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債權人可以就押金優先受償,故押金屬于擔保物權的一種。大陸法系承認金錢質押的法律地位,所指金錢質押,局限于特定化的金錢。我國物權基本立法雖未規定金錢質押,但《擔保法司法解釋》第85條規定,“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金錢以特戶、封金、保證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移交債權人占有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可以以該金錢優先受償”。由于金錢的所有權隨占有的轉移而轉移,作為一般等價物,金錢如果無法特定化,將不能成為質物。金錢特定化的方式有:

(1)特戶。特戶是指金融機構為金錢出質開設的專屬賬戶,因為被特定化而區別于普通賬戶。由于質權的生效需要轉移標的物的占有,故可以用債權人名義開設特戶。但是,該特戶出質后無論債權人或者債務人均無權隨意處分該特戶。約定的質權實現情形出現,質權人(債權人)可以直接就特戶中的`金錢優先受償。

(2)封金。封金是指封存的貨幣。通過封存的方式將金錢特定化。

(3)保證金。保證金出質需要符合特定化的條件,按照特戶管理。同理,訂金、押金等能否出質,取決于其是否被特定化。

2共享單車押金自由處分的法律責任

法律上的處分是指對某項財產在事實上或法律上的最終處置,這是所有權內容的核心,是所有權的最基本權能。有學者認為,金錢的種類物性和流通性決定了占有金錢即享有金錢的所有權,押金占有人占有押金,其就享有了押金的所有權,只要在應返還押金時能夠返還相應數額的金錢便可以。例如銀行與儲戶的儲蓄存款合同,儲戶將金錢存入銀行委托其保管,實際上銀行就享有了該筆存款的所有權,銀行完全可以處分該存款,只要儲戶取錢時銀行能夠給儲戶相等數額的金錢即可。若銀行未能返還,則為違約。筆者并不同意該觀點。質權有別于債權。在合同法律關系中,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法無明文禁止即可為。但質權屬于擔保物權,按照物權法定原則,當事人不得任意創設民法或者其他法律以外的物權,也不得任意變更物權的內容、效力和公示方法。金錢能夠成為質物按照法律規定必須特定化,質權生效后,質權人可以處置質權,但是不能處置質物。以司法實踐經驗來看,如果對特戶或者保證金的自由處分,會使該金錢失去特定化特征,從而影響質權的最終實現。因此,在債務人未按合同履行自己義務的情形下,金錢特定化是質權人優先受償權得以實現的充分且必要條件。

基于上述分析,共享單車的運行公司可以向用戶收取押金,但是押金必須采取特定化的方式,應該采用特戶管理,押金賬戶與運營賬戶必須分別立戶。此外,共享單車運行公司并不享有押金的任意處分權,不得將押金用于經營、不得轉投資等,否則不僅僅喪失質權,更使得收取押金行為本身失去法律依據,也因此可能面臨相應的民事責任或者刑事責任。 21民事責任共享單車運營公司與用戶之間的法律關系,以租賃合同為主,金錢質押為從。作為主合同的租賃合同終止,必然導致從合同的效力終止。基于誠實信用原則,質權人(共享單車運營公司)應當及時向質押人(用戶)退還押金。實踐中,共享單車押金的退還需用戶提出申請,并非即時到賬,而是需要等待2~7個工作日。由于退款手續煩瑣,大多數用戶基于下次使用的方便,而選擇不申請退款。單車運營公司在主合同效力終止之后,仍然占有質物,已然構成不當得利。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根據,或事后喪失了合法根據而被確認為是因致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不當得利受益人負有返還義務。另外,共享單車運營公司對于押金未采取特戶管理的方式,或者將押金用于投資,均會導致金錢失去特定化特征。非特定化的金錢不能成為質物,如此共享單車押金的給付目的不達,共享單車運營公司同樣面臨不當得利的法定返還義務。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予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一百三十一條之規定:“返還的不當利益,應當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

22可能會涉及的刑事責任共享單車運行公司與用戶之間的合同關系已然突破了傳統的租賃合同,兼具金融功能。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非法集資罪同時具備下列四個條件:一是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二是通^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三是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四是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如果共享單車的押金不能按照金錢質押的特定化要求管理,不能成立動產質押關系。共享單車的運行公司收取的巨額押金事實上構成了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準向不特定多數人籌集資金,以提供單車的持續性使用為回報。根據上述司法解釋,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或者對象150人以上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法律建議

共享單車現有的運行模式很容易發展為非法集資或者集資詐騙。保證“押金”的特定化,是防范民事責任以及刑事責任的關鍵。目前共享單車的押金處于無人監管狀態,一旦平臺跑路面臨的則是大面積用戶損失的事件。為了防止非法集資或者平臺跑路迫切需要相關機構的介入,實行有效監管。共享單車押金監管可以借鑒P2P平臺的銀行資金存管制度。銀監會于2017年2月22日對外發布《網絡借貸資金存管業務指引》,明確要求P2P平臺必須進行銀行資金存管,以防范網絡借貸資金被挪用的風險,規定時間內,那些尚未進行銀行資金存管的P2P平臺會被迫退出市場。網絡借貸資金存管業務,是指商業銀行作為存管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合同約定,履行網絡借貸資金存管專用賬戶的開立與銷戶、資金保管、資金清算、賬務核對、提供信息報告等職責的業務。存管人(商業銀行)具備完善規范的資金存管清算和明細記錄的賬務體系,能夠根據資金性質和用途進行明細登記,實現有效的資金管理和登記;具備完整的業務管理和交易校驗功能,防止委托人非法挪用客戶資金;系統具備安全高效穩定運行的能力,能夠支撐對應業務量下的借款人和出借人各類峰值操作。卡拉單車運營失敗,用戶押金被劃走,在共享單車押金監管制度缺失背景下,其發生絕非偶然。為了整個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監管勢在必行。

參考文獻:

[1]陳發源動產擔保制度精要[M].北京:知識產權出版社,2015:77-79

[2]李國光,奚曉x,金劍峰,等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理解與適用[M].長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

[3]莊阿苗淺談押金的法律性質[J].貴陽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12(5):26-28

[4]周B押金之返還與承租人之保護――以美國法為中心[J].武漢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1(2):31-35

[5]鄧娟乘用車新型租賃法律關系[D].昆明:云南大學,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