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達公證申請書(通用16篇)

2025-05-16 送達公證申請書

送達公證申請書 篇1

申請人:xxx,男,漢族,出生年月:20xx年xx月xx日,住址:x,聯系電話:xxx.請求事項:申請人民法xx院調取被告河南統領鋼構有限公司為申請人王成林在新華保險公司簽訂保單出險后的理賠手續及新華保險公司安排申請人在xx省人民醫院所做的五級傷殘等級鑒定結論。

證據存放地址:xxx。證據持有人聯系電話:xxx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訴xx及xx鋼構有限公司人身損害賠償一案,貴院現已受理,因客觀原因,申請人及代理人無法調取被告被告xx鋼構有限公司為申請人xx在新華保險公司簽訂保單出險后的理賠手續及新華保險公司安排申請人在河南省人民醫院所做的五級傷殘等級鑒定結論。該證據對確定本案當事人有關鍵作用。為了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17條第三款之規定,特申請人民法院依職權調取該證據。

此致鄭州市管城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送達公證申請書 篇2

申請人(原告):xx公司,住所地:xx。

法定代表人:xx,職務:總經理。

申請事項:

1、請求法院向稅務局調取被告(xx公司)增值稅發票抵扣情況。

2、請求法院調取四位員工的社保繳納記錄。

事實及理由:

貴院已受理申請人(原告)訴被告xx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現被告以申請人提交的提貨單未有其公司印章為由否認20xx年之后雙方仍存在真實的貿易關系。但真實情況是,申請人與被告在20xx年及20xx年均有多筆貿易往來,且申請人已經向被告開具并交付了全額增值稅發票,現申請人請求法院依法調取被告增值稅發票抵扣情況,以查明事實。

涉案貨物原告均已送至被告處并由被告的上述員工親自簽收,現被告否認上述人員為其公司員工,為查明案件事實,請求法院依職權調取上述人員的社保繳納記錄。

鑒于上述證據申請人不能自行調取,同時上述證據對查明本案真實情況至關重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64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15、16、17條之規定,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以便于法庭的正常審理,特請求人民法院依法調取以上證據材料。

申請人:xx

20xx年xx月xx日

送達公證申請書 篇3

(××)字第××號

茲證明×××(應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和現住址)于×年×月×日在×××(地點或者公證處),在我和×××(可以是其他公證員,也可以是見證人)的面前,立下了前面的遺囑,并在遺囑上簽名(或者蓋章)。

經查,遺囑人的行為和遺囑的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16條的'規定,是合法有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縣)公證處

公證員(簽名)

××××年××月××日

送達公證申請書 篇4

申請人姓名,性別, 年 月 日出生,民族,職業,住所。居民身份證號碼。

案由:糾紛

請求事項:

依法裁定保全下列證據: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與糾紛一案,貴院已依法受理并正在審理過程中。現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四條規定,特請求貴院對上述目前在之處的證據予保全,以保證本案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和最終裁判結果的`正確。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簽名)xxx

xx年xx月xx日

送達公證申請書 篇5

申請人:xxx,

委托代理人:

申請事項:

要求撤銷(2012)京方圓內民證字第1201121號公證書。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20XX年2月21日在北京市方圓公證處調取了(20XX)京方圓內民證字第01121號公證書,才知道父親康非于20XX年1月24日把房屋贈與給了受贈人康燕,并在北京市方圓公證處進行了公證。后申請人以康小燕為被告訴至西城法院,要求判令房屋贈與合同部分無效,被告將房屋折價款補償給申請人。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受贈人康燕出示了公證處接談筆錄、公證程序錄音錄像。但極為關鍵的贈與人的神志清醒診斷證明,受贈人康小燕沒有出示,當法官要求受贈人康燕出示神志清醒診斷證明時,受贈人康燕只拿出了復興醫院的出院診斷書。

作為年近90高齡,大腦受過嚴重損傷(曾經腦淤血、呼吸衰竭導致大腦嚴重缺氧)患有多發腔隙性腦梗塞的贈與人,北京市方圓公證處在進行公證時,應要求贈與人提供適合做公證的神志清醒診斷證明,之后附在(20XX)京方圓內民證字第01121號公證書的卷中。但北京市方圓公證處只看了受贈人康燕提供的`贈與人的出院診斷證明,并且沒有附卷,就為贈與人和受贈人進行了贈與公證。申請人認為該贈與公證程序有瑕疵,涉嫌侵犯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現請求撤銷(20XX)京方圓內民證字第01121號公證書的公證。特此申請!

此致

北京市方圓公證處

申請人:

20XX年 月 日

送達公證申請書 篇6

XX市國信公證處:

王某于20xx年1 月30日與中國農業銀行XX市XX支行簽訂了100萬元的《農戶貸款借款合同》用于育肥牛養殖。我公司于20xx年3月7日與借款人王某、反擔保人姜某某、王某某、劉某某、雷某某、修某中國共產黨同簽訂了《反擔保協議》,上述反擔保人及借款人王某以其及其配偶個人項下的所有財產設定抵押,作為反擔保。上述《反擔保協議》、《承諾代償書》在貴公證處辦理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公證書》編號:(20xx)某某國證字第235號。

該借款人自《農戶貸款借款合同》簽訂并取得貸款后,至20xx年1月29日合同約定還款日未履行還款義務,截止20xx年2月8日累計連續逾期達到10天,我公司因此為其向銀行墊付貸款本息共計壹佰零捌萬貳仟陸佰貳拾玖元柒角玖分(小寫:¥1082629.79元),根據協議約定已經符合申請強制執行條件。為保護我公司的合法權益,我公司決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依法強制執行,特持(20xx)某某國證字第235號《公證書》向某某市國信公證處申請辦理強制執行公證書,請依法出具公證文書以維護國家金融秩序。

被執行人:王某、姜某某、王某某、劉某某、雷某某、修某某

執行標的:王某、姜某某、王某某、劉某某、雷某某、修某某截止20xx年2月8日拖欠的.貸款本金、利息、墊款損失以及相關的執行費用。

某某省某某牧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20xx年2月10日

送達公證申請書 篇7

(××)字第××號

被繼承人:×××(應寫明姓名、性別、生前住址)

繼承人:×××(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住址、與被繼承人的關系)

繼承人:×××(同上,有幾個繼承人應當寫明幾個繼承人)

經查明,被繼承人×××于××××年×月×日因×××(死亡原因)在×××地(死亡地點)死亡。死后留有遺產計:×××(寫明遺產的狀況)。死者生前無遺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五條和第十條的規定,被繼承人的遺產應當由其×××、×××(繼承人名單)共同繼承。(如果有代位繼承的情況應當寫明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情況;如果放棄繼承,應當寫明誰放棄了繼承,放棄部分的'遺產如何處理的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省××市(縣)公證處

公證員(簽名)

××××年××月××日

送達公證申請書 篇8

申請人:xxx,男,生于x年xx月xx日,漢族。

住址:

電話:

調查事項:1:x年xx月xx日9時許原告xx與我在xxx地的交通事故交警勘查該事故資料及事故照片;

2、調取x年xx月xx日9時30分至10時xxx路口交接處2組監控視頻。以便確定xxxxxx面包車行車方向。

事實理由:就原告xx與本人因交通事故,并以我為被告提起訴訟,原告在起訴書中就事故原因不明確。申請人認為原告身為駕駛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條,原告存在故意行為。為此申請貴院調查取證。

因申請人無法從上述有關單位取到全部材料,現根據《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若干問題規定》第十七條第一款,向貴院提出調查取證申請,(案號:(xxxx)X民初字第xxxx號。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請貴院依法予以調查。

此致

X市X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送達公證申請書 篇9

尊敬的公司領導:

您好!

首先感謝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時間閱讀我的辭職信。

我是懷著十分復雜的心情寫這封辭職信的。

自我進入公司之后,由于您對我的.關心、指導和信任,使我獲得了很多機遇和挑戰。

經過這段時間在公司的工作,我在保險領域學到了很多知識,積累了一定的經驗,對此我深表感激。

由于自身存在很多尚不完善的地方,想通過繼續學習來進一步加強自己的能力。

為了不因為我個人原因而影響公司的工作,決定辭去目前的工作。

我知道這個過程會給公司帶來一定程度上的不便,對此我深表歉意。

我會盡快完成工作交接,以減少因我的離職而給公司帶來的不便。

為了盡量減少對現有工作造成的影響,我請求在公司的員工通訊錄上保留我的手機號碼一段時間,在此期間,如果有同事對我以前的工作有任何疑問,我將及時做出答復。

祝公司領導和所有同事身體健康、工作順利!

再次對我的離職給公司帶來的不便表示歉意,同時我也希望公司能夠理解我的實際情況,對我的申請予以考慮并批準。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送達公證申請書 篇10

申請人:××××集團總公司,法定地址:××市××路×××號,開戶銀行:工商銀行×支行,賬號:××××××××

法定代表人:何××,男,42歲,原籍上海市人,現任××××集團總公司總經理,住××市××路××號,電話:××××××。

委托代理人:張××,男,31歲,原籍湖北省××縣人,現任××××集團公司總經理助理,住××市××路××號,電話××××××。

申辦事項:證明《×××集目總公司和××××××公司購銷合同》證明文件的副本與原本相符。

證明材料:

1《××××集團總公司和×××××公司購銷合同》原件一份。

2《××××集團總公司和×××××公司購銷舍同》副本一份。××××集團總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何××(簽章)

年 月 日

送達公證申請書 篇11

申請人:xxx

身份證號碼:xxxxxxxx

住址:

申請事項:

1.申請文昌市公證處復查(2010)文證內民字第91號《公證書》;

2.申請對申請辦理公證的依據《遺囑公證申請表》(20XX.6.14)復查;

3.申請對辦理公證的依據《詢問筆錄》(20XX.6.14上午8時)復查;

4.申請對《遺囑書》(手寫體)、《遺囑書》(打印體)的效力進行復查;

5.申請文昌市公證處依法撤銷(20XX)文證內民字第91號《公證書》。

事實和理由:

貴處公證員黃良勇辦理(20XX)文證內民字第91號《公證書》過程中嚴重違反法律程序,為無效《遺囑書》出具《公證書》,該《公證書》應依法撤銷。具體理由如下:

一、貴處稱20XX年6月14日為"鄺淑媚"補辦被大水沖走的20XX年1月的《公證書》,沒有事實依據

貴處沒有任何有效證據能夠證明20XX年1月鄺淑媚曾申請貴處辦理遺囑公證,貴處僅憑沒有鄺淑媚簽名的"國內民事公證案件登記表"這一孤證,證明20XX年6月14日辦理的公證系補辦20XX年1月被大水沖走的公證,單憑上述孤證不能證明貴處主張的事實。

貴處作為法定公證機構妥善保管檔案是法定義務,《公證檔案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公證檔案應堅實、防火、防盜、防潮、防高溫、防鼠、防蟲、防光、防污染,室內要保持清潔、整齊、通風。要購置必要的檔案柜、消防器材、去濕機、空調機等設備,并逐步采用先進技術,提高檔案的管理水平。"貴處至少應提供氣象局出具的當時氣象災害證明及其他有權機關出具的檔案被大水沖走的相關證據,難道存放檔案的檔案柜被大水沖走?貴處提出所謂的當時的卷宗檔案被大水沖走這一借口實在難以令人信服。

二、《遺囑公證申請表》登記的受理日期為20XX年6月14日,而申請日期卻在五年之后的20XX年6月14日,時間前后顛倒,且沒有鄺淑媚本人簽名、蓋章或按手印,該份《申請表》明顯系事后偽造的(見證據一)

貴處接受"鄺淑媚"申請為其辦理遺囑公證的'依據:《遺囑公證申請表》登記的受案日期為20XX年6月14日,而登記的申請日期卻是在五年之后的20XX年6月14日,根據當時有效的《公證程序規則(試行)》第八條及后來的《公證程序規則》第四條的規定,辦理公證先由當事人提出書面申請,公證處受理后方能辦理公證,而根據貴處提供的《遺囑公證申請表》記載,鄺淑媚于20XX年6月14日提出辦理遺囑公證的書面申請,公證處卻能未卜先知的早在五年前的20XX年6月14日預先受理,這顯然是違反邏輯的。

根據當時的《公證程序規則(試行)》第十九條"公證處受理公證申請后,應將受理通知單發給當事人,并開始建立公證卷宗。申請人或其代理人(代表人)應在受理通知單回執上簽名。"的規定,貴處亦未能依法提供鄺淑媚申請公證的受理通知單回執。

根據《遺囑公證細則》第七條第二款"遺囑人填寫申請表確有困難的,可由公證人員代為填寫,遺囑人應當在申請表上簽名。"的規定,即便《遺囑公證申請表》系公證員黃良勇代為填寫,也應依法由申請人鄺淑媚本人簽名,而事實上《遺囑公證申請表》既沒有鄺淑媚簽名、蓋章,也沒有其按手印,因此,《遺囑公證申請表》明顯系偽造的,不能證明20XX年6月14日鄺淑媚向貴處申請辦理遺囑公證這一事實。

三、鄺淑媚的兒子云興吉與公證員黃良勇惡意串通,在《詢問筆錄》中假冒鄺淑媚簽名、按手印,該《詢問筆錄》不具有法律效力(見證據二)

(一)《詢問筆錄》中被問人"鄺淑媚"的簽名系云興吉偽造的,該《詢問筆錄》不具備法律效力,不能證明鄺淑媚申請貴處辦理遺囑公證這一事實,亦不能證明代書遺囑內容是鄺淑媚本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經西南政法大學司法鑒定中心鑒定([20XX]鑒字第0105號《司法鑒定意見書》,見證據三),《詢問筆錄》上被問人處"鄺淑媚"署名字跡是云興吉所寫,根據《遺囑公證細則》第十二條"公證人員詢問遺囑人,除見證人、翻譯人員外,其他人員一般不得在場……談話筆錄應當當場向遺囑人宣讀或者由遺囑人閱讀,遺囑人無異議后,遺囑人、公證人員、見證人應當在筆錄上簽名。"等有關規定,該《詢問筆錄》不僅沒有遺囑人"鄺淑媚"本人簽名,公證員黃良勇竟然違反法律規定允許利害關系人(繼承人)云興吉假冒遺囑人鄺淑媚簽名,貴處解釋稱"當時應鄺淑媚的要求,將云興吉從外面叫進來手握鄺淑媚的手簽名",這樣缺乏事實依據的解釋根本無法令人信服。

(二)申辦遺囑公證依法必須由本人親自實施,云興吉代鄺淑媚在《詢問筆錄》簽名的行為應當認定為無效,公證員黃良勇擅自持鄺淑媚私章在打印體《遺囑書》上蓋章的行為,也應當認定為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78條規定:凡是依法或者依雙方的約定必須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行為,本人未親自實施的,應當認定行為無效。《公證程序規則(試行)》第八條規定"當事人、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辦公證事項,但申辦遺囑、遺贈扶養協議、贈與、認領親子、收養、解除收養、委托、聲明、生存及其他與當事人人身有密切關系的公證事項除外。",因此,申辦遺囑公證必須由鄺淑媚本人實施,不得由他人代理,云興吉代鄺淑媚在《詢問筆錄》上簽名的行為,以及公證員黃良勇代鄺淑媚在打印體《遺囑書》上蓋章的行為,均沒有鄺淑媚出具的書面授權委托書,即便有授權委托書,該代簽名的行為也屬無效行為,不具有法律效力。

(三)《詢問筆錄》中墨跡指紋無法辨認,且無其他佐證能夠證明系鄺淑媚指紋,依法應推定為不是鄺淑媚本人的指紋。

《詢問筆錄》中被問人處所按手印墨跡模糊無法辨認,根據《遺囑公證細則》第十八條"遺囑人既不能簽字又無印章的,應當以按手印方式代替簽名或者蓋章。有前款規定情形的,公證人員應當在筆錄中注明。以按手印代替簽名或者蓋章的,公證人員應當提取遺囑人全部的指紋存檔。"的規定,貴處應當對鄺淑媚的十指全部指紋存檔,而貴處既未在筆錄中注明鄺淑媚不會書寫以指紋代替簽名這一重要事實,也未能按照法定程序提取鄺淑媚指紋存檔,就《詢問筆錄》中黑色墨跡指紋無法辨認這一事實,公證員黃良勇作為直接承辦人應承擔過錯責任。既然墨跡指紋無法辨識是否為鄺淑媚指紋,在沒有其他證據佐證的情況下,依法應推定為該墨跡指紋不是鄺淑媚的指紋。

四、手寫體及打印體的兩份《遺囑書》(見證據四、五)均屬代書遺囑,《繼承法》規定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而該兩份代書遺囑均無代書人、見證人簽名,因此,該兩份代書遺囑為無效遺囑,不具有法律效力

(一)兩份《遺囑書》屬代書遺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七條規定"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本案中兩份《遺囑書》均不是鄺淑媚本人親筆書寫,依法應屬代書遺囑。

(二)代書遺囑系要式法律行為,兩份代書遺囑因缺乏代書遺囑的法定生效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

根據當時有效的《公證程序規則(試行)》第五十二條"遺囑公證應由兩名公證人員共同辦理,由其中一名公證員在公證書上署名。特殊情況由一名公證員辦理時,應有一名見證人在場,見證人應在遺囑和筆錄上簽名。"的規定,以及《遺囑公證細則》第六條"遺囑公證應當由兩名公證人員共同辦理,由其中一名公證員在公證書上署名。因特殊情況由一名公證員辦理時,應當有一名見證人在場,見證人應當在遺囑和筆錄上簽名。見證人、遺囑代書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八條的規定。"的規定,兩份代書遺囑應分別由代書人、見證人、遺囑人簽名方才發生法律效力,本案中手寫體《遺囑書》無代書人、見證人、遺囑人簽名,且存在修改的痕跡,打印體《遺囑書》無代書人、見證人簽名,遺囑人"鄺淑媚"的印章竟然公證員黃良勇將鄺淑媚私章帶回辦公室后私自加蓋的,貴處據此出具與事實不符的《公證書》"茲證明鄺淑媚于二OO一年六月十四日在我的面前,在前面的遺囑書蓋章(見證據六)",試問:公證員將"鄺淑媚"的私章私自帶回辦公室加蓋,怎能稱為"在我的面前,在前面的遺囑書上蓋章",該公證程序嚴重違反法律程序和公證紀律,不能真實反映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屬無效公證行為,依法應當予以撤銷。

(三)手寫體《遺囑書》存在多處修改,且無鄺淑媚本人簽名或按指紋更正確認,僅憑這點該《遺囑書》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五、20XX年時鄺淑媚81歲高齡,年老體弱,公證員未能按照法律程序對遺囑人談話錄音或錄像,致使存在眾多疑點的《遺囑公證申請表》、《談話筆錄》、《遺囑書》等文件的真實性無法核實,貴處應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遺囑公證細則》第十六條規定"公證人員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證人員在與遺囑人談話時應當錄音或者錄像:

(一)遺囑人年老體弱;

(二)遺囑人為危重傷病人;

(三)遺囑人為聾、啞、盲人;

(四)遺囑人為間歇性精神病患者、弱智者。",鄺淑媚即屬于"年老體弱"的情形,貴處公證員依法應當對現場談話進行錄像或錄音,因黃良勇等人嚴重違反法定程序,致使存在眾多疑點的《遺囑公證申請表》、《談話筆錄》、《遺囑書》等文件的真實性無法核實,貴處應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六、關于本案的復查時效問題

直至20XX年11月2日,申請人才向貴處調取本案的兩份關鍵證據――手寫體《遺囑書》及《公證書》(見證據八),貴處在申請人調取的上述兩份檔案中注明"此復印件與原件核對無誤",并加蓋貴處公章。上述兩份證據尤其是手寫體《遺囑書》是認定代書遺囑及公證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關鍵證據,依法屬于新的證據,根據程序法優于實體法的法律原則,以及《公證程序規則》第六十一條的規定,申請人有權在20XX年11月2日收到貴處出具的手寫體《遺囑書》之日起一年內申請復查。

綜上所述,貴處出具的(2010)文證內民字第91號《公證書》嚴重違反法律程序,公證員黃良勇嚴重違反法律規定辦理公證,為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代書遺囑《遺囑書》出具公證書。為了維護公證的嚴肅性,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請貴處依法復查,依法撤銷錯誤的(20XX)文證內民字第91號《公證書》。

此致

文昌市公證處

申請人:

代理人:

20xx年xx月xx日

送達公證申請書 篇12

齊分局信訪辦:

申請人:xxx

公民身份證號:xxxxxxxxxxx

現住址:xxxxxxxxx

聯系方式:xxxxxx

被申請人:黑龍江大山種羊場

申請復查事項

一、 撤銷大山種羊場信訪復字[20xx]1號關于對xxx信訪土地承

包侵權問題的答復。以下簡稱“答復”。

二、 還我土地承包權,合同改在我名下,由我來簽合同。

三、 還我馬德海所欠下的錢款。

四、 還給我馬德海改合同后所產生的效益和糧食直補款。

申請復查理由

我是大山種羊場的工人,叫xxx,由于騎摩托車摔傷,至使大腦失控,最終造成癲癇病,2001年我和妻子去義烏治病并打工,在2009年我倆離婚,離婚后我又去義烏治病,在20xx年9月份回來后才知道我的土地全部歸馬德海(前妻弟弟)所有,并把合同變在馬德海名下,我多次找馬德海要回失地,他不同意,我只好上訪,要求場領導給與解決。理由是,在我治病期間,由中間人馬金山協商(約定)好,病好后,土地仍歸還給我,當時約定地永久是我的。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把合同改在馬德海的名下,并把欠款掛在我名下。我對此

事不服,所以,根據國家黑墾局、農墾局文件和生產隊領導、百姓、大山財務賬為證,地塊是大山六隊,豬舍門前一塊,豬舍西一塊,三角坑一塊,其中水田52.4畝,旱田29.9畝,其中有父母和弟弟的承包田(口糧田)。現在大山種羊場對我上訪做出了“答復”,既大山種羊場信訪復字[20xx]1號文件《關于對xxx信訪土地承包權問題的答復》處理意見。對此答復我不服,現提出復查申請。理由是:

1、在我與大山種羊場簽訂合同時沒有當年交承包費的字樣,更沒有不交地承包費收回承包土地經營權這一款項的說明。

2、大山種羊場從沒有書面或口頭通知我交土地承包費。(有李杰隊長證言)

3、2005號農墾文件是有不交土地承包費,收回土地承包經營權這一項規定,但不適用于我,因為文件是2005年下發,大山種羊場是2003年就收回了我的土地經營權,所以文件不適用于我。

4、大山種羊場不僅是我一家掛賬,85%的承包經營者都掛賬(欠賬),有的農戶欠十幾萬元,場方也沒有收回土地承包權,單收我的承包經營權,這是不公平的待遇,也就是不合理的,應把“答復”撤消。 5、1998年發洪水不應掛賬,1999年由于98年的洪水,土地都荒蕪,無法耕種,所以不應該掛賬。兩年不合理掛賬款總計:1x956.35元。

6、按規定,就算收回土地經營權,再發包也應該在同等條件下,我優先,而大山種羊場沒有這樣做。

7、大山種羊場收回土地經營權,影響了我的生產、生活,使我至今不能正常生活。造成了我家庭貧困,有病不能治,孩子無法上學和生

活。這一切都應該由場方承擔侵權責任。

8、按照國家對自然人之規定,人人有飯吃,人人有衣穿,人人有工作。我是大山人,不應剝奪我勞動、工作的權利,必須給我土地,或給我安排其他工作直到退休為止。

綜上所述,我的要求是:按申請復查理由執行。

申請復查人:

送達公證申請書 篇13

尊敬的x領導:

我叫x,出身農村,畢業于x專科學校,是學市場營銷與機電一體化。年畢業后由于各方面原因,一直處于失業狀態,憶求學之艱辛,顧應聘之痛楚,展前程之迷茫,觸吾心悲涼至極。但是,貧苦的農村培育了我堅韌、豁達,追求卓越的性格。

黨和國家鼓勵大學生自主創業的優惠政策,嚴峻的金融危機和就業形勢,我選擇了自主創業。東奔江蘇,南及珠海,西跑重慶,北至遼寧,一直在謀求創業,現又輾轉株洲重新創業。在親歷親為的社會實踐中,我積累了一定的創業經驗和創業思想,可是,資金問題現在已經成為眾多像我一樣創業者的制約瓶頸。我想過向家人、親戚和朋友籌借,幾乎是杳無音訊,因為農村確實太窮。而我爸媽供完我大學學習已經是負債累累,面對環堵蕭墻的.家境,他們更是無能為力。

因為資金問題,我想過回貧瘠的農村種地,也想過進工廠打工……放棄算了。可是看看農村發展依舊往昔,展望社會發展的快車軌道,我無法放棄用自己的知識和努力來改變自己和大山命運的想法,因為我現在至少還是一個大學生,是一個應該承擔社會責任的青年。帶著期待和自私的想法,申請黨和政府有關部門能給與我7萬元的創業貸款資金,我一定按時按量歸還貸款,虔誠期待領導能給與考慮。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送達公證申請書 篇14

申請人姓名xxx,性別xx,20xx年xx月xx日出生,民族xx,職業xx,住所xxx。居民身份證號碼xxxx 。

案由:xxx糾紛

請求事項:

依法裁定保全下列證據: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與xxx糾紛一案,貴院已依法受理并正在審理過程中。現因xxx,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四條規定,特請求貴院對上述目前在xx之處的證據予保全,以保證本案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和最終裁判結果的.正確。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簽名)

20xx年xx月xx日

送達公證申請書 篇15

注意事項:

(1)申請的事項要寫清楚、具體,涉及到的數據要準確無誤。

(2)理由要充分、合理,實事求是,不能虛夸和杜撰,否則難以得到上級領導的批準。

(3)語言要準確、簡潔,態度要誠懇、樸實。

格式與范文分析:

(1)標題

有兩種寫法,一是直接寫“申請書”,另一是在“申請書”前加上內容,如“困難補助工作申請書”,一般采用第二種。

(2)稱謂

頂格寫明接受申請書的單位、組織或有關領導。 如:

尊敬的校領導: 您們好!

(3)正文

正文部分是申請書的主體,首先提出要求,其次說明理由。理由要寫得客觀、充分,事項要寫得清楚、簡潔。

我叫xxx,系法學院九七級刑法學研究生。我來自xx省xx市一個貧窮落后的 山區,一家七口人。上有爺爺奶奶,下有一個弟弟,一個妹妹,正在上學,而我又在讀研究生,一家人的全部費用均靠父母守著的那幾畝薄地的收入。我由于是自費生,家里已為我 欠下了近萬元的債務,每每念及這些,我總是心存深深的愧疚,惟有以加倍的努力學習來報答他們。

最近聽說研究生處要發放一筆困難補助金,我本不愿給學校添麻煩,但覺得若能拿到困難補助,也可以減輕些家里的負擔,所以特此提出申請,望能批準。

(4)結尾

寫明慣用語“特此申請”、“懇請領導幫助解決”、“希望領導研究批準”等,也可用“此致”“敬禮”禮貌用語。

此致 敬禮!

(5)署名、日期

個人申請要寫清申請者姓名,單位申請寫明單位名稱并加蓋公章,注明日期。

學生:xxx

xxx年xx月xx日

申請書范例1:

尊敬的領導:

你們好!

我叫xx,現就讀于xx大學文學與新聞傳播學院漢語言文學專業一年級。我來自一個山區縣城,家庭經濟狀況不好,主要經濟來源是父母微薄的退休金。

我的家目前共有六口人。我父親是一名殘疾軍人,在82年因公致殘后身體狀況一直很差,不能干重活,且常年患風濕病和肩周炎等疾病,經常需要藥物治療,不僅導致收入不定而且醫療花費較高。

我母親自96年下崗以來一直待業,直到去年退休,收入主要是低保補貼。母親身體狀況更加不好,在98年和04年曾動過兩次大的手術,且常常頭痛不舒服。我姐姐高中畢業后一直待業在家,結婚后姐姐姐夫一家三口和我們住在一起,姐夫沒有固定的工作和收入,外甥未滿一歲,需要物質和家庭方面細心的照顧,所以家庭的開銷更大。

這些年來父母為了我和姐姐的`學費,為了自己的醫療費用四處奔波而欠下數萬元借款。我身為家庭的一員,一直秉承著家庭勤儉節約的傳統,也更加希望可以為年老的父母,為貧困的家庭承擔一份責任,盡自己最大的努力好好學習,減輕父母沉重的負擔。在過去的學習生活中我一直沒有忘記這一點,才一次一次取得了好的成績。

感謝社會和學校有這樣一個申請的機會,讓我看到了為家庭減負的希望。在此我真誠申請這一項助學金,為了自己今后的學業,為了這些年一直不容易的父母,也為了遠在千里之外的家,希望得到批準。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申請日期:

送達公證申請書 篇16

問:被執行人姓名

答:XXX

問:執行理由?

答:逾期還貸。問:執行依據(借款金額、借款期限、還款方式及合同名稱、公證書編號)? 答:透支款本金XXXXXX元,期限XX個月,等額還款,合同名:“XXXXXXXXXXXX《牡丹信用卡透支分期付款合同》,公證書編號:XXXXXX證經字第XXXXXX號問:擔保方式?

答:抵押、連帶責任擔保問:逾期次數、逾期金額及利息(含計算截止期限)

答:該客戶累計逾期X期以上。尚欠我行貸款本息共計人民幣(大寫)

民銀行相關規定另行計算)。

問:要求執行的標的.?

答: 借款本息XXXXXXXX元,利息暫算至XXXX年XX月XX日,XXXX年XX月XX日至本息全部還清之日止的利息、罰息、復息(按照合同約定和人民銀行相關規

定另行計算)。問:執行法院?

答:XXXXXXXXX人民法院

申請人(簽字、蓋章):中國XX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XXXX支行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