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管理安全應急預案(精品18篇)
2025-06-04 港口管理安全應急預案
在平日的學習、工作和生活里,有時會突發一些難以預料的事件,為了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通常會被要求事先編制應急預案。優秀的應急預案都具備一些什么特點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港口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港口管理安全應急預案 篇1
一、總則
1.1 為確保港口作業安全,保障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維護港口正常運營秩序,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1.2 本制度適用于港口內所有作業區域、設備、人員及進入港口的外來人員與車輛。
1.3 港口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實行全員、全過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
二、安全管理體系
2.1 成立港口安全管理委員會,負責全面指導、監督港口安全管理工作。
2.2 設立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具體的安全管理事務,制定并執行安全規章制度。
2.3 各部門、班組設立安全管理員,負責本部門、班組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安全教育培訓
3.1 定期對港口全體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及應急處理能力。
3.2 新員工入職前必須接受安全教育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
3.3 對特種作業人員實行持證上崗制度,確保其具備相應的安全操作技能。
四、作業安全管理
4.1 嚴格執行作業規程,禁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4.2 定期對港口設備進行檢查、維護,確保設備處于良好狀態。
4.3 設立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標明作業區域、危險區域等。
4.4 加強對外來人員與車輛的管理,確保其在港口內的安全。
五、安全檢查與隱患排查
5.1 定期開展安全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
5.2 鼓勵員工積極參與隱患排查,對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上報。
5.3 對重大安全隱患實行掛牌督辦制度,確保隱患得到及時消除。
六、應急管理與事故處理
6.1 制定港口應急預案,明確應急組織、職責、程序及資源保障。
6.2 定期組織應急演練,提高應急響應能力。
6.3 發生事故后,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救援和處理,同時按規定上報事故情況。
七、安全獎懲制度
7.1 對在安全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個人和集體給予表彰和獎勵。
7.2 對違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為進行嚴肅處理,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八、附則
8.1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8.2 本制度如有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港口實際情況進行補充和修訂。
港口管理安全應急預案 篇2
為建立健全我市港口危險貨物事故應急體系,有效防范、及時控制和妥善處置港口危險貨物事故,最大程度地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及環境污染,促進港口安全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杭州市公共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相關規定,特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杭州港區域范圍內發生的港口危險貨物事故的防范與應急處置。
二、工作原則
(一)以人為本,安全第一
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港口危險貨物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同時,加強應急救援人員自身的安全防護。
(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行業主管單位和港口企業依法制定應急預案,根據應急響應級別,按照各自職責分別啟動應急預案。
(三)整合資源,協同應對
整合港口企業現有應急資源,充分利用社會應急資源,發揮政府各部門和社會公眾的應急支持作用,建立健全應急處置的聯動協調機制。
(四)科學決策,快速高效
發揮專家和專業人員的作用,加強事故預警和應急技術研究,為科學決策提供支撐。加強應急處置隊伍建設,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形成快速高效的應急反應機制。
(五)預防為主,平戰結合
做到應急與預防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建立和完善監測、預測和預警體系,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預案演練等工作。
三、事故分級
按照突發事件的性質、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港口危險貨物事故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
Ⅰ級(特別重大)事件: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5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造成特大生態環境災害;或造成特大公共衛生危害;或超出省政府應急處置能力,需要啟動國家級應急響應的事件。
Ⅱ級(重大)事件: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5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造成重大生態環境災害;或造成重大公共衛生危害;或超出市政府應急處置能力,需要啟動省級應急響應的事件。
Ⅲ級(較大)事件: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造成較大生態環境災害;或造成較大公共衛生危害;或超出事發地區縣(市)政府應急處置能力,需要啟動市級應急響應的事件。
Ⅳ級(一般)事件: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造成一般生態環境災害;或造成一般公共衛生危害的事件。
上述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四、風險分析
杭州港位于中國東南沿海的浙江省東北部,地處長江三角洲南翼,杭州灣西端,錢塘江下游,京杭大運河南端,北近上海,東鄰寧波,是中國東南部重要的水上交通樞紐。運河、余杭、蕭山、富陽、淳安等港區設有危險貨物碼頭(庫區),主要作業貨種有:汽油、柴油、硫酸、鹽酸、液堿。根據危險貨物事故發生后可能造成的后果嚴重程度,針對火災、爆炸、泄漏、化學灼傷、中毒和窒息等事故類型進行風險分析。
(一)火災、爆炸
汽油、柴油、甲醇在裝卸、儲存過程中,如遇到突發惡劣天氣或密封不嚴、設備破損、操作疏忽、儀表失靈等原因發生泄漏,遇明火、電火花、高溫物體等可能發生燃燒爆炸,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環境污染。
(二)泄漏
危險貨物在裝卸、儲存過程中,如遇到突發惡劣天氣或因連接軟管、閥門、緊急切斷閥等設備損壞或失效,儲罐、管道等設施腐蝕,人員操作失誤,管理缺陷等原因發生泄漏,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環境污染。
(三)化學灼傷
硫酸、鹽酸、液堿等強酸強堿具有強腐蝕性,如遇到突發惡劣天氣或密封不嚴、設備破損、操作疏忽、儀表失靈等原因發生泄漏,若人體接觸,可能導致作業人員發生灼傷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
(四)中毒和窒息
甲醇、汽油等危險貨物在裝卸作業過程中,管道連接處存在不同程度的危險貨物蒸氣或在密閉空間內可發生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人員傷亡。
五、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應急指揮部
成立杭州市港口危險貨物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指揮和協調港口危險貨物事故預測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由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交通運輸局局長、市應急管理局局長任副組長,市委宣傳部、市交通運輸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港航管理服務中心、市地方海事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生態環境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質監局、市民政局、市氣象局以及事發地區縣(市)政府和事故發生單位等組成。主要負責落實國務院和省、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協調和組織有關單位應對港口危險貨物事故;負責指揮港口危險貨物事故的應急處置;決定啟動本預案并按程序終止應急響應;及時上報事件進展情況,并對事件結果按規定進行評估和報告;檢查督導各有關單位預測、預警和落實應急預案;當港口危險貨物事故超出應急指揮部處置能力時,按照程序請求上級有關部門支援。
(二)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市港航管理服務中心),具體負責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交通運輸局局長兼任,副主任由市港航管理服務中心主任兼任,辦公室成員由市交通運輸局安監處和市港航管理服務中心港政處等相關人員組成。主要負責組織制定杭州市港口危險貨物事故應急預案;建立港口危險貨物事故應急專家組;確定危險貨物事故的預警級別;接收事故報告,并負責預案啟動的召集工作;傳達、貫徹上級有關指令;負責對外協調溝通、事故分析匯總、信息上報等工作。
(三)應急現場指揮部
杭州市港口危險貨物事故發生后,由事發地區縣(市)政府負責先行處置,控制危險源。應急指揮部根據需要指定相關應急成員單位成立應急現場指揮部,負責趕赴現場指揮應急處置工作。應急現場指揮部下設8個工作組。
1.危險控制組:由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市質監局、市生態環境局、事故發生單位和有關專家等組成。主要負責在緊急狀態下的現場搶險作業,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控制危險源,切斷事故鏈,并盡可能保護現場;負責現場滅火、設備容器的冷卻和被污染區域的洗消;指導事故區域的環境污染處置工作。
2.醫療救護組: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市急救指揮中心和指定醫院等組成。主要負責在現場附近的安全區域內設立臨時醫療救護點,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治并護送重傷人員至醫院治療。
3.警戒保衛組:由市公安局負責,市地方海事局、事故發生單位等組成。主要負責布置安全警戒,禁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危險區域,在人員疏散區域進行治安巡邏;負責事故現場船舶疏散和水上交通管制。
4.物資保障組:由事發地區縣(市)政府負責,市交通運輸局、市港航管理服務中心和市民政局等組成。主要負責事故救援的后勤補給工作,提供事故救援人員的物資補給,并根據危險貨物的性質組織供應專用的搶險物資。
5.調查評估組:由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市應急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質監局等組成。主要負責事故原因調查分析、事故處理和損失評估等,督促事故責任單位及時妥善處理善后工作。
6.專家咨詢組:由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市交通運輸局、市港航管理服務中心、市生態環境局和相關單位推薦有關專家等組成。主要負責根據事故現場實時情況向應急現場指揮部提供應急救援決策的技術支持。
7.環境監測組:由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市氣象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等組成。主要負責對事故現場進行環境監測,協調相關部門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提出環境修復措施建議;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導現場遺留危險物質的消除。
8.信息處理組:由市委宣傳部負責,事發地區縣(市)政府、市交通運輸局、市應急管理局等組成。主要負責跟蹤事故發展動態,及時對外發布新聞信息;起草事故公告、新聞發布方案、通報、簡報等材料,組織、協調、審核新聞媒體的采訪報道等。
(四)應急成員單位職責
1.市委宣傳部:負責指導協調港口危險貨物事故的新聞報道、發布;做好互聯網監控及網上輿論引導工作。
2.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協調事故現場危險貨物的轉移、搶險物資和搶險人員的運送;組織港口危險貨物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3.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參與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導危險化學品現場處置;參與港口危險貨物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4.市港航管理服務中心:負責履行杭州市港口危險貨物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5.市地方海事局:負責指揮和協調水上水下打撈救援,事故現場船舶疏散和水上交通管制。
6.市公安局:負責組織事故區域人員疏散撤離、治安管理以及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
7.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事故現場火災撲救、爆炸泄漏等險情控制,并組織人員搜救。
8.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協調做好事故現場環境應急監測,提出環境應急處置建議,并配合做好事故現場處置工作。
9.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明確專業救治定點醫院,并組織救護及轉運傷員。
10.市質監局:負責參與涉及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的事故現場處置。
11.市民政局:負責組織協調事故傷亡人員的善后工作。
12.市氣象局:負責為事故現場提供有關氣象資料。
12.市總工會:負責協調事故善后處理,參與事故調查。
14.事發地區縣(市)政府: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負責做好事故的應急處置和善后工作。
六、預防與預警
(一)預警信息來源
從發布公眾信息的相關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和港口危險貨物作業企業搜集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可誘發港口危險貨物事故的公眾信息、風險信息和專業實測數據。
(二)預警級別確定
杭州市港口危險貨物事故預警級別對應事件級別,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四個等級,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加強監測、預測和預警體系建設,并根據預警信息對照相應預警級別提出預警建議。
(三)預警信息發布和解除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預警信息的發布和解除。根據可能涉及的范圍、程度、趨勢,及時向社會發布和解除事故預警信息,并通知有關部門、周邊地區及有關人員采取相應的預防和應對措施。Ⅲ級以上危險貨物事故預警信息按照緊急信息報送規定及時上報市委、市政府值班室。
七、應急響應
(一)應急響應程序
1.分級響應
發生港口危險貨物事故,按照屬地管理、分級響應、分級負責的原則,啟動相關應急預案。Ⅳ級危險貨物事故以事發地區縣(市)應急指揮機構統一負責應急處置為主,涉及跨區縣(市)行政區域或超出區縣(市)處理能力的由應急指揮部統一負責應急處置;Ⅲ級以上危險貨物事故由應急指揮部統一負責應急處置,或在上級應急指揮機構的領導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基本應急程序
(1)當港口危險貨物事故發生或可能發生時,事故發生單位應及時、主動、有效地進行應急處置,控制事態,并將事故和有關先期處置情況及時上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2)事發地區縣(市)應急指揮機構組織有關應急隊伍進行先期應急處置,緊急調配轄區內的應急資源;劃定警戒區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實施動態監測,及時向上級應急專門機構報告有關情況。
(3)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報告后,根據事故發展態勢,報請應急指揮部決定啟動應急預案,組織調集專業處置力量,做好應急處置準備工作;及時將處置情況上報,傳達領導指示和要求,并做好有關綜合協調和督促落實工作。
(4)應急指揮部指定相關應急成員單位成立應急現場指揮部,各有關單位接到應急指令后,立即按照預案的要求研究部署行動方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確保組織到位、應急救援隊伍到位、應急保障物資到位。
(二)應急信息發布
1.港口危險貨物事故的信息發布應及時、準確、客觀、全面。要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事件發生的簡要信息,隨后發布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范措施,并根據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
2.港口危險貨物事故信息一般情況下由信息處理組擬定后予以發布。事故等級為Ⅳ級的,可由事發地區縣(市)應急指揮機構對外發布;Ⅲ級及以上事故在市委宣傳部的指導、協調下對外發布。
3.信息發布可以新聞發布會、新聞通報會、散發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等形式,通過省市新聞媒體、重點新聞網站等渠道發布。
(三)擴大應急響應
當港口危險貨物事故為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級別或超出本預案處置能力時,應急指揮部應立即上報市政府,請求向上級申請啟動更高一級的應急預案。
(四)應急響應結束
港口危險貨物事故現場緊急情況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時,由應急現場指揮部向應急指揮部提出應急響應結束的建議。由應急指揮部決定結束應急響應的,可委托應急現場指揮部宣布解除應急狀態,并通知相關部門、周邊地區及有關人員。
八、后期處置
(一)善后與恢復
事發地區縣(市)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和責任單位負責危險貨物事故的善后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與補償、衛生防疫、保險理賠、環境恢復等,及時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盡快恢復正常秩序,確保社會穩定。
(二)調查與評估
應急指揮部應組織或協助有關部門及專家對港口危險貨物事故的起因、性質、影響和應急處置、應急保障等工作進行調查評估,并上報市政府。
九、宣教與演練
(一)宣傳與教育
應急指揮部各應急成員單位應根據職責分工不定期地組織事故應急知識、應急法律法規和應急預案的培訓,增強相關人員的防范意識,提高應急處置與救援技能。
(二)應急演練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應急管理的'需要編制和實施應急演練計劃,定期開展應急演練。通過演練發現應急工作體系和工作機制中存在的問題,不斷完善應急預案,提升港口危險貨物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十、應急保障
(一)應急通訊保障
事發地區縣(市)110接警平臺、12395水上救助平臺接到港口危險貨物事故報警后,迅速通知事發地區縣(市)相關應急單位和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并根據事態進展向市110接警平臺上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收警情通報和事故現場實時信息后立即上報應急指揮部和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市110接警平臺根據應急指揮部的命令通知相關應急成員單位。本預案啟動后,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與相關應急成員單位及應急現場指揮部要保持通訊順暢
(二)應急隊伍保障
在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相關應急成員單位組織開展對港口危險貨物事故應急救援隊伍的相關知識和技能培訓,建立聯動協調機制,提高應急處置和現場救援能力。港口危險貨物作業企業要根據本單位發生危險貨物事故的可能性和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組建專職(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必要時可為其他單位提供支援。
(三)物資裝備保障
應急指揮部相關應急成員單位應根據部門職責,配備救援和搶險物資裝備,并建立相應的維護、保養和調用等制度。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建立救援和搶險物資裝備信息數據庫,實行動態管理,保障應急調度。港口危險貨物作業企業應確定專人負責本企業的應急物資管理,在其他企業發生事故時可隨時接受調撥,并及時對應急物資裝備進行更新和補充。
(四)醫療救護保障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組建醫療衛生救援隊伍,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確定港口危險貨物事故受傷人員專業救治定點醫院,培訓相應醫護人員,并向社會開展急救知識培訓。指導定點醫院儲備急救設備、器材和藥品。
(五)應急交通保障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相關應急成員單位應與擁有運輸工具的人員進行協調、溝通,確保完成應急狀態下應急物資和撤離人員的疏運任務。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公安交警部門對發生危險貨物事故的港區附近及應急運輸路線沿線實行臨時交通管制,維護交通秩序,確保應急救援通道的暢通。
(六)應急治安保障
應急救援過程中,警戒保衛組應協調當地政府部門重點負責發生危險貨物事故的港區現場和應急交通路線沿線的治安保障,控制治安局面,維持現場秩序,防止現場秩序混亂或犯罪分子乘機作案引發次生事件。港口企業負責事故應急期間本企業范圍的治安保障,加強門禁及應急通道的值守。
(七)應急經費保障
應急救援隊伍根據救援命令參加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所耗費用,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無力承擔的,由有關人民政府協調解決。危險貨物港口作業企業應做好本單位事故應急準備的資金保障工作。
十一、監督管理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相關應急成員單位不定期地對本預案基礎工作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以便及時發現問題,確保應急預案有效實施。
十二、附則
(一)危險貨物定義
危險貨物是指列入國際海事組織制定的《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和國家標準《危險貨物品名表》(GB12268),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蝕、放射等特性,容易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毀損或對環境造成危害而需要特別防護的貨物。
(二)定位與解釋
1.本預案是杭州市級專項應急預案,也是市政府及有關部門針對可能發生的杭州市港口危險貨物事故,組織實施緊急救援工作并協助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救援的指導性意見。
2.本預案由市交通運輸局負責解釋。
港口管理安全應急預案 篇3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按照“保生活、保生產、保設施”的原則,建立低溫天氣應急機制,推動我縣低溫天氣應急工作規范有序高效開展,提高防范應對能力,有效保障生產生活秩序正常運行,最大程度減少人民群眾生命財產損失。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福建省氣象條例》《福建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福建省低溫天氣應急預案(暫行)》《龍巖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龍巖市防范應對寒潮低溫災害應急預案(暫行)》《上杭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預案,結合實際制定本預案。
(三)工作原則
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為主、條塊結合、層級響應”原則, 對寒潮低溫災害應對工作實施分級管理,由各級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應對寒潮低溫災害組織指揮體系、修訂完善預案、細化對策措施,分級分部門負責本地區寒潮低溫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確保發生寒潮低溫災情時,及時啟動響應,調集各方力量,科學、有序、高效處置,最大限度減少災害損失。
(四)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上杭縣行政區域內低溫天氣防范應對工作。
二、組織指揮體系及有關部門職責
(一)組織指揮體系
上杭縣寒潮低溫災害防范應對工作,在市減災委和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縣減災委員會(以下簡稱“縣減災委”)負責組織領導,對寒潮低溫災害防范應對工作實行統一部署、統一指揮、統一調度;縣減災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縣減災辦”)承擔縣減災委防范應對寒潮災害天氣組織領導中的日常工作;縣減災委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開展寒潮低溫災害天氣防范應對工作。必要時,縣減災委可請其他有關部門參與低溫天氣防范應對工作。
各鄉鎮寒潮低溫災害防范應對工作,參照縣級組織指揮體系,在縣減災委和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由本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寒潮低溫災害天氣防范應對工作。
(二)指揮體系職責分工
1.縣減災委職責
貫徹落實上級減災委和本級黨委、政府關于寒潮低溫災害防范應對工作的決策部署;對本行政區域內寒潮低溫災害防范應對工作實行統一決策、統一指揮、統一調度;擬訂本級規章制度,依法組織制定和實施縣級寒潮低溫災害防范應對應急預案;組織開展寒潮低溫災害防范應對工作檢查,指導監督防范應對寒潮低溫災害重大決策的貫徹落實;組織協調、指揮決策和指導監督寒潮低溫災害應急搶險救援;組織、領導寒潮低溫災害受災群眾的救助工作;統一協調組織寒潮低溫災害信息報送和發布。
2.縣減災辦職責
縣減災辦承擔縣減災委日常工作,主要職責:傳達上級減災委和本級黨委、政府防范應對低溫寒潮災害天氣的決定和指示;提出防范應對低溫寒潮天氣的工作措施等建議意見;掌握本行政區域寒潮低溫災害天氣動態,收集匯總災情信息和防范應對工作動態,根據縣減災委指示對外發布有關信息;加強與縣減災委成員單位溝通聯系,組織協調縣減災委有關部門和鄉鎮的防范應對工作;組織協調應急專業隊伍開展搶險救援工作;完成市減災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3.縣減災委成員單位職責
縣減災委各成員單位按照部門職責,負責組織做好本系統、本行業的寒潮低溫災害防范應對工作。同時,加強溝通聯系和信息共享,及時主動向縣減災委(減災辦)報送本系統、本行業防范應對寒潮低溫災害重大事項、突發事件和應急處置情況,及時提出分析研判材料和應急處置工作建議,并按照縣減災委(減災辦)統一部署,做好相關工作。
縣氣象局:負責寒潮低溫天氣監測預警預報,及時發布降溫、雪災、霜凍和道路結冰預警信息;及時向本級減災委提供氣象信息,為防范應對寒潮低溫災害提供決策依據。
縣委宣傳部(縣融媒體中心):負責組織協調新聞媒體開展寒潮低溫災害天氣防范應對宣傳報道工作,加強輿情監測和輿論引導。
縣應急管理局:負責協調危化、非煤礦山及有關監管企業防范應對寒潮低溫災害天氣;組織協調救災物資調運、下撥;組織指導開展受災群眾防寒救助。
縣教育局:負責組織指導學校和幼兒園防范應對寒潮低溫災害天氣。
縣工信科技局:負責組織協調有關工業企業防范應對寒潮低溫災害天氣;牽頭組織煤電油保障工作;根據應急響應需要,組織協調救援物資設備的生產和調運。
縣公安局:負責維護災區社會治安和受災路段交通秩序;視情況實行交通管制;會同有關部門處置突發事件。
縣民政局:負責組織協調相關單位開展流浪乞討人員勸導、安置、臨時救助;組織、協調做好提供住宿的社會服務機構、低收入家庭人員等困難群體防寒工作。
縣財政局:負責籌集、撥付、管理和監督應急救災資金。
縣住建局:負責組織指導保障城市供氣市政設施;組織協調建筑企業做好建筑工地防范應對寒潮低溫災害天氣。
縣城市管理局:負責組織指導保障城市供水市政設施和城市道路的正常運行。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做好縣道公路的除雪除冰工作,保障縣道交通暢通,指導鄉(鎮)、村做好鄉道、村道的除雪除冰保暢通工作;支持抗災救災人員物資運輸。
縣水利局:負責組織指導農村供水設施等水利設施的防凍工作,保障水利設施安全穩定運行。
縣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指導農業防范應對寒潮低溫災害天氣和災后農業生產恢復工作。
縣商務局:負責保障災區主要應急生活必需品和成品油穩定供應;按程序動用主要商品(肉、菜、蛋)儲備,穩定市場。
縣文體旅游局:負責組織指導旅游景區和旅游行業開展寒潮低溫災害天氣防范應對和景區人員疏散工作。
縣衛健局:負責組織指導災區做好醫療救護、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等工作。
縣自然資源局(林業局):負責組織指導林業系統開展寒潮低溫災害天氣防范應對和災后森林生態修復工作。
縣發改局(糧儲局):負責采購、調撥和儲備管理救災物資。
縣移動、電信、聯通公司:負責組織對因災受損的通信設施進行搶修,保障公用通信正常運行。
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組織所屬應急救援力量參加寒潮低溫災害搶險救災工作。
縣鐵路建設發展中心:負責組織協調轄區鐵路單位開展低溫寒潮天氣防范應對工作,及時組織搶修受損鐵路設施;妥善安置鐵路站因災滯留旅客。
國網上杭供電公司:負責加強對電網的維護,及時組織專業人員搶修受損電力設施,保障電網正常運行。
人保財險上杭支公司:及時組織開展受災區域查勘理賠工作。
其他相關單位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開展寒潮低溫災害天氣防范應對工作。
三、監測預警機制
(一)預測預報
縣氣象局要建立和完善氣象寒潮低溫災害天氣預報預警體 系,加強會商分析,做好預測。本行政區域可能出現寒潮災害天氣時,要加強分析會商研判,提高對寒潮低溫天氣預報精準精細度,并將寒潮低溫災害天氣提前精準預報到鄉鎮;寒潮低溫災害性天氣期間,要加強寒潮低溫天氣形勢與發展趨勢跟蹤分析,及時、準確發布降溫、霜凍、道路結冰等預警信息。
(二)報告及信息共享
縣氣象局要及時將寒潮低溫災害天氣情況報告本級人民政府,為本級政府啟動防范應對機制提供決策依據;以專報等形式將氣象信息及時通報各相關部門;縣減災委牽頭建立寒潮低溫災害天氣預警信息報告和信息共享機制,相關部門建立災害監測預報預警聯動機制,實現相關預警、災情、險情等信息的實時共享,為各有關部門精確做好寒潮低溫災害防范應對工作提供技術支撐。
(三)預警信息發布
氣象寒潮低溫災害預警信息發布遵循“歸口管理、統一發布、快速傳播”原則,統一由氣象部門負責制作并按預警級別分級發布,涉及可能引發次生、衍生災害的預警信息,氣象部門要及時向相關部門通報和向社會發布。各級各部門要充分發揮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作用,發布本部門與低溫天氣災害有關的風險提示防范信息。
四、應急響應機制
氣象部門發布寒潮低溫災害天氣預警信息,縣減災委按照氣象部門預測的寒潮低溫災害天氣可能造成的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要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防范應對低溫寒潮天氣的工作措施等建議意見,及時啟動相應等級的應急響應機制。按照低溫(霜凍、冰凍、雪)寒潮天氣的'嚴重程度和范圍,將應急響應級別由低到高分為Ⅳ、Ⅲ、Ⅱ、Ⅰ四個等級。
Ⅳ級預警:預測有5個以上鄉鎮最低氣溫下降到0℃以下,同時有1個以上鄉鎮最低氣溫低于0℃且出現降雨(雪);或氣象部門發布低溫天氣Ⅳ級預警。
Ⅲ級預警:預測有5個以上鄉鎮最低氣溫下降到0℃以下,并將持續3天以上,同時有1個以上鄉鎮最低氣溫低于0℃且出現降雨(雪)持續3天以上;或氣象部門發布低溫天氣Ⅲ級預警。
Ⅱ級預警:預測有10個以上鄉鎮最低氣溫下降到0℃以下,并將持續7天以上;或有2個以上鄉鎮最低氣溫低于0℃且出現降雨(雪)持續7天以上;或氣象部門發布低溫天氣Ⅱ級預警。
I級預警:預測有10個以上鄉鎮最低氣溫下降到0℃以下,并將持續10天以上;或有2個以上鄉鎮最低氣溫低于0℃且出現降雨(雪)持續10天以上;或氣象部門發布低溫天氣Ι級預警。
五、預警宣傳機制
本行政區域人民政府根據應急響應等級標準啟動氣象寒潮低溫災害預警響應后,宣傳部門要協調各類媒體單位,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等各種宣傳媒體,及時發布災害預警信息和低溫雨雪冰凍災害防御知識科普宣傳,使廣大群眾全面了解低溫雨雪冰凍災害可能造成的危害,增強全民防災避險意識,提升防災避險成效;有關部門要落實行業主管職責,在重要領域、重點人員群體、人員密集公共場所、重要交通線路等實施有效的預警信息發布與警示提醒,擴大預警信息覆蓋面,做好行業領域內寒潮低溫天氣期間安全生產、防災減災宣傳,做好防事故災害宣傳措施;各鄉鎮要充分運用“村村響”應急廣播、短信、電子顯示屏等方式,高頻次發布寒潮冰凍災害預警信息和簡明防災避災知識,加強群眾安全常識宣傳教育。
六、會議、會商機制
(一)會議
會議主要內容為:分析寒潮低溫災害形勢,傳達上級有關防范應對寒潮災害的精神,部署本級防御工作和應急救援措施。
縣級會議機制:
1.縣本級啟動Ⅳ級響應,由縣減災辦組織召開寒潮低溫災害防范應對部署會,縣減災辦主任主持會議;縣減災委有關成員單位參加,主要參會單位:縣應急管理局、縣交通運輸局、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縣農業農村局、縣自然資源局(林業局)、縣工信科技局、縣住建局、縣城市管理局、縣民政局、縣文體旅游局、縣氣象局等單位分管領導或業務股室負責人。
2.縣本級啟動Ⅲ級響應,且寒潮影響5個鄉鎮時,由縣減災辦組織召開寒潮低溫災害防范應對部署會,縣減災委副主任(應急局局長)主持會議;縣減災委有關成員單位參加,主要參會單位:縣應急管理局、縣交通運輸局、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縣農業農村局、縣自然資源局(林業局)、縣工信科技局、縣住建局、縣城市管理局、縣民政局、縣文體旅游局、縣氣象局等單位分管領導;各鄉鎮設立分會場。
3.縣本級啟動Ⅱ級響應時,由縣減災辦組織召開寒潮低溫災害防范應對部署會,縣減災委副主任(應急局局長)主持會議;縣減災委有關成員單位參加,主要參會單位:縣應急管理局、縣交通運輸局、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縣農業農村局、縣自然資源局(林業局)、縣工信科技局、縣住建局、縣城市管理局、縣民政局、縣文體旅游局、縣氣象局等單位分管領導;各鄉鎮設立分會場。
4.縣本級啟動Ⅰ級響應時,由縣減災辦組織召開寒潮低溫災害防范應對部署會,縣減災委主任主持會議;縣減災委各成員單位分管領導參加會議,各鄉鎮設立分會場。
各鄉鎮參照縣級會議機制落實會議制度,涉及寒潮低溫災害天氣的有關鄉鎮將防范應對寒潮低溫災害部署情況,由鄉鎮人民政府以書面形式報送至縣減災辦。
(二)會商機制
縣減災委應根據寒潮低溫災害天氣發展趨勢和防范應對情況,及時組織相關部門召開會商會議,會商研判寒潮低溫災害防御情況,通報寒潮低溫災害形勢和工作動態。會商包括防御形勢會商、險情處置會商和災情應對會商等不同專題。
縣級會商機制:
1.縣本級啟動Ⅳ級響應,無造成寒潮災害,一般不召開會商會議,如需要召開會商,按Ⅲ級響應會商機制實施。
2.縣本級啟動Ⅲ級響應,會商會議由縣減災辦組織,每兩日召開一次會商(或根據寒潮低溫災害天氣發展趨勢、造成影響和防范應對情況,適時召開會商),縣減災委副主任(應急局局長)主持會議,縣減災委有關成員單位參加(主要參會單位:縣應急管理局、縣交通運輸局、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縣農業農村局、縣自然資源局(林業局)、縣工信科技局、縣住建局、縣城市管理局、縣民政局、縣文體旅游局、縣氣象局等單位分管領導或業務股室負責人)。根據寒潮低溫災害天氣發展趨勢、造成影響和防范應對情況可提級會商或加密會商次數。
3.縣本級啟動Ⅱ級響應,會商會議由縣減災委組織,每兩日召開一次會商(或根據寒潮低溫災害天氣發展趨勢、造成影響和防范應對情況,適時召開會商),縣減災委副主任(應急局局長)主持會商會議,縣減災委各成員單位分管領導參加。
4.縣本級啟動Ⅰ級響應,會商會議由縣減災委組織,每日召開一次會商(或根據寒潮低溫災害天氣發展趨勢、造成影響和防范應對情況,適時召開會商),縣減災委主任主持(或根據情況由副主任主持),縣減災委各成員單位分管領導參加。
各鄉鎮根據本行政區域寒潮低溫災害天氣發展趨勢、造成影響和防范應對情況自行制定會商機制。
七、響應終止
(一)氣象部門解除低溫天氣IV級預警后,由縣減災委副主任(應急局局長)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二)氣象部門解除低溫天氣Ⅲ級預警后,由縣減災委副主任(應急局局長)決定終止Ⅲ級應急響應。
(三)氣象部門解除低溫天氣Ⅱ級預警后,由縣減災委主任決定終止Ⅱ級應急響應。
(四)氣象部門解除低溫天氣Ⅰ級預警后,由縣政府主要領導決定終止Ⅰ級應急響應。
八、重點防范應對機制
本行政區域內發生寒潮低溫災害天氣時,應落實重點領域防范應對工作,確保寒潮天氣期間生產生活秩序正常運行。
(一)保交通運輸安全通暢。公安交警、交通運輸、鐵路部門要把保安全、保通暢作為首要任務,強化各類交通領域安全監管,加強重點區域的實時監控,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措施,增加保障力量,加大巡查力度,及時組織力量做好公路、鐵路設施雨雪冰凍災害防御和應急處置準備工作。公安交警、交通運輸等部門要加強聯動,加強力量調配,維護交通秩序,注意指揮、疏導行駛車輛,及時處理交通擁堵和道路安全事故,視情采取提前關停、限速行駛、強制分流等措施,嚴防發生較大交通事故,確保交通運輸安全有序。
(二)保城鄉生產生活秩序正常。住建、城市管理部門要加強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園林綠化設施防凍措施落實,指導督促相關企業做好供水、供氣保障。水利部門要組織做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供水管網巡查維護和應急搶修工作。商務、發改(糧儲)等部門要組織好糧油、蔬菜副食品等保供穩價工作,滿足居民生活需要。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市場監管,維護市場秩序。農業農村、自然資源(林業)等部門要組織做好農作物、林果苗木花卉、水產畜牧防寒防凍工作,指導群眾及時采取針對性預防措施。
(三)保通信、供電、供水等設施正常運行。工信科技、通信、電力、自來水等部門要做好相關設施設備防災減災工作,加強城鄉基礎設施的安全檢查和故障搶修,加強通信、供電、供水等設備設施安全防護,及時采取除冰融冰措施,防止因寒潮低溫災害造成通信、供電、供水等大面積長時間中斷現象。工信科技、電力等部門要加強電網運行調度,合理安排運行方式,確保居民生活和重要用戶用電。通信部門要密切關注天氣變化,做好斷電和線路中斷情況下的通信保障。
(四)保寒潮低溫災害期間生產安全。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做好低溫雨雪冰凍期間安全生產工作,嚴格落實在建工地、交通客運、危化品企業、旅游等安全工作措施,加強用火、用油、用電、用氣安全宣傳和警示提醒,防止因取暖引發火災、煤氣中毒等事件造成人員傷亡。文體旅游部門和景區管理單位要做好寒潮重點影響地區景點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做好安全警示、游客勸返、緊急疏散和救援救災工作。教育部門要根據氣象預警信息,指導學校、幼兒園做好學生御寒、視情停課等工作。
九、災害應急生活救助機制
本行政區域內出現寒潮低溫災害天氣,縣減災委要組織、協調行政區域相關部門做好災害應急救助工作準備,并根據寒潮低溫災害天氣發展趨勢和造成影響程度,及時啟動本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組織相關部門做好受災群眾救助工作。
(一)應急管理部門要協同發改(糧儲)部門做好本級救災物資盤點,并做好應急生活救災物資調運、調撥相關準備工作;一旦發生群眾受災,根據部門職責組織好受災群眾冬寒救助。
(二)民政部門要加強街面等流浪人員可能出現的場所巡 查,及時做好勸導收救,切實做好流浪人員防寒救助工作;加強 養老機構集中救助人員防寒保暖救助工作。
(三)應急管理、民政、農業農村等部門按職責,組織對受災困難群眾、低保家庭、特別供養對象、建檔立卡貧困戶等困難群體實施全覆蓋、一戶不漏的御寒能力全面的排查,及時做好困 難群眾防寒防凍保障和生活救助工作。
十、應急值班值守機制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強化寒潮低溫災害天氣時期的應急值班值守,嚴格落實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
(一)縣級啟動寒潮低溫災害Ⅳ級應急響應時,縣減災委相關成員單位(縣應急管理局、縣交通運輸局、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縣農業農村局、縣自然資源局(林業局)、縣工信科技局、縣住建局、縣城市管理局、縣民政局、縣文體旅游局、縣氣象局等)要加強值班值守,發生寒潮低溫災害天氣的鄉鎮,根據本行政區域寒潮低溫災害天氣發展趨勢、造成影響情況落實應急值班值守。
(二)縣級啟動寒潮低溫災害Ⅲ級應急響應時,縣減災委相關成員單位(縣應急管理局、縣交通運輸局、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縣農業農村局、縣自然資源局(林業局)、縣工信科技局、縣住建局、縣城市管理局、縣民政局、縣文體旅游局、縣氣象局等)及縣減災委各成員單位要安排1名領導值班,縣級要安排1名黨政主要領導帶班,發生寒潮低溫災害天氣的鄉鎮要安排1名黨政主要領導帶班,村(社區)要安排村主干值班。
(三)縣級啟動寒潮低溫災害Ⅱ級(含)及以上應急響應時,縣級要安排1名黨政主要領導帶班,縣減災委各成員單位要安排1名領導值班,發生寒潮低溫災害天氣的鄉鎮要安排1名黨政主要領導帶班,村(社區)要安排村主干值班。
(四)縣減災辦要加強寒潮低溫災害天氣期間各鄉鎮、各有關部門值班值守督導,適時調度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落實值班值守情況。
十一、災害事故信息報送機制
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寒潮低溫災害天氣期間災害事故的收集統計,嚴格落實災害事故信息統計報送制度。同時,要加強災害事故信息報送審核,各鄉鎮、各有關部門災害事故直報信息,要第一時間通知主要領導,經主要領導同意后按程序報送,并報送縣減災辦。各鄉鎮、各有關部門報送的較大以上災害事故,減災辦要及時報送減災委領導。
十二、指導服務機制
本行政區域啟動寒潮低溫災害天氣應急響應后,縣減災委應成立指導服務組,對重點地區防范應對寒潮天氣工作開展指導服務,保證寒潮天氣防范應對工作的落實,確保生產生活秩序有序運行。
(一)指導服務方式。指導服務組采取查資料、實地明察暗訪等方式開展指導服務,檢查受寒潮低溫影響鄉鎮、各有關部門落實防范措施情況,并抽查部分養老院、避災點、寄宿學校、景區景點、道路等重點場所。
(二)指導服務內容。檢查指導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批示和部署、防范措施,落實寒潮低溫天氣影響期間防災減災救災、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強化預防性檢查、應急準備和值班值守等工作責任措施情況落實。
港口管理安全應急預案 篇4
一、編制目的
為切實做好港口防臺風工作,提高港口應對臺風等自然災害的應急反應能力和處置效率,最大限度地減輕臺風災害對港口設施、船舶安全及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威脅,確保港口運營的安全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氣象災害防御條例》及相關地方性法規和上級管理部門的要求,結合港口實際情況制定。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港口區域內臺風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包括港口設施、船舶、貨物、人員等的安全防護和搶險救災。
四、工作原則
1.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確保人員安全。
2. 預防為主,防抗結合:居安思危,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抗結合。
3.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
4. 依法應對,科學調度: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范防臺行為,科學調度資源。
5. 快速反應,部門聯動:各部門應急搶險小分隊聯合行動,快速響應,高效處置。
五、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1.領導小組
組長:港口管理局局長
副組長:分管安全的副局長、海事局局長等
成員:港口管理局各部門負責人、海事局、消防、醫療等相關單位負責人
領導小組負責統一指揮、協調港口的防臺風工作,制定防臺風工作預案,部署落實各項準備工作,決定啟動、變更和結束防御臺風應急響應。
2.領導小組辦公室
設在港口管理局安全處,負責日常工作和綜合協調。
3. 成員單位職責
港口管理局:負責港口設施的防臺風安全檢查,督促企業落實防臺風措施,組織搶險救災。
海事局:負責船舶的`防臺風指導和安全監管,發布航行警告,組織船舶避風。
消防部門:負責火災等次生災害的應急救援。
醫療部門:負責傷員救治和衛生防疫工作。
其他部門:根據各自職責,配合做好防臺風工作。
六、防臺風預案啟動與實施
1. 預警機制
根據氣象部門發布的臺風預警信息,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級別。
藍色預警(Ⅳ級):港口管理部門加強值班,密切關注臺風動態,做好防臺風準備工作。
黃色預警(Ⅲ級):港口管理部門組織人員檢查港口設施,加固重要設備,督促船舶避風。
橙色預警(Ⅱ級):停止港口作業,疏散人員,加固港口設施,確保船舶安全避風。
紅色預警(Ⅰ級):進入緊急狀態,全力搶險救災,確保人員安全。
2. 應急響應
人員疏散:根據臺風強度和路徑,及時疏散港口區域內的人員,特別是危險區域的人員。
船舶避風:組織船舶按照既定避風計劃,提前進入避風錨地或碼頭。
設施加固:對港口設施進行全面檢查,加固重要設備和結構,確保設施安全。
搶險救災:組織搶險隊伍,準備搶險物資,隨時待命,及時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3. 信息發布
通過港口信息平臺、廣播、手機短信等多種方式,及時發布臺風預警信息和應急響應指令,確保信息暢通。
七、搶險救災工作程序
1. 災情報告:各成員單位在發現災情后,應立即向領導小組報告,同時做好先期處置工作。
2. 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根據災情,迅速調集搶險隊伍和物資,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3. 災后恢復:搶險救災結束后,組織力量開展災后恢復工作,統計損失,總結經驗教訓。
八、附則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港口管理局負責解釋和修訂。各成員單位應根據本預案要求,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確保防臺風工作落到實處。
港口管理安全應急預案 篇5
1 總則
1.1 目的
為了規范和強化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對礦山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和管理,提高應對各種礦山安全生產事故的能力,及時有效地開展礦山安全生產較重特大事故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礦區職工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安全生產法》等國家和自治區有關的法律和法規,特制定本預案。
1.2 基本原則
1.2.1 以人為本。把保障礦區職工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礦山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地減少礦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1.2.2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在各級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堅持分級管理、分級響應、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為主的原則。
1.2.3 資源整合、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現有資源,避免重復建設;相關部門、單位密切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的有效機制。
1.2.4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預防為主的思想,經常性地做好應對礦山安全生產事故的思想準備、預案準備、機制準備和工作準備。要充分依靠和發揮礦山救援隊伍在處置礦山安全生產事故中的骨干作用和突擊隊作用。
1.3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法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等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自治區地方性法規、規章,國務院辦公廳《省(區、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框架指南》和《廣西壯族自治區礦山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以及《北海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市非煤礦山較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
2 組織機構與職責
2.1 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2.1.1 成立北海市礦山安全生產事故應急分指揮部
按照“精干、統一、高效”原則,根據《北海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要求,成立北海市非煤礦山安全生產事故應急分指揮部,根據北海市應急總指揮部的授權,全面領導、組織和指揮我市礦山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指 揮 長:
副指揮長:
成 員:
2.1.2 北海市礦山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職責
研究制定北海市礦山應急工作重大決策;直接組織指揮全市范圍內礦山較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北海市礦山應急重要項目建設;總結全市礦山應急工作。
2.1.3 北海市礦山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的職責
市政府辦公室:承接礦山安全生產事故報告;請示指揮長啟動應急救援預案;通知指揮部成員單位趕赴事故現場;協調各成員單位的搶險救援工作;及時向自治區黨委、自治區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報告事故和搶險救援進展情況。
聯系電話:
市安監局:負責市礦山安全生產事故指揮部應急救援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監督檢查各縣、區人民政府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組織礦山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模擬演習;建立礦山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專家組,組織有關專家開展應急救援咨詢服務工作;組織開展事故調查處理。
聯系電話:
市公安局:負責制定人員疏散和事故現場警戒預案。組織事故可能危及區域內的人員疏散撤離,對人員撤離區域進行治安管理,必要時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聯系電話:
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全市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的監督管理職責,負責查處、取締無證開采、越界開采、以采代探等非法采礦行為,維護全市正常的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管理秩序。參與礦山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
聯系電話:
市住建局:負責全市建設工程質量的安全監督職責。負責建筑勘察、設計、工程監理、工程質量檢測單位資質證書和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初審工作。
聯系電話: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制定運輸搶險預案。指定搶險運輸單位,負責監督搶險車輛的保養,駕駛人員的培訓,負責組織事故現場搶險物資和搶險人員的運送。
聯系電話:
市衛生局:負責制定受傷人員治療與救護應急預案。確定受傷人員專業治療與救護定點醫院,培訓相應醫護人員;指導定點醫院儲備相應的`醫療器材和急救藥品;負責事故現場調配醫務人員、醫療器材、急救藥品,組織現場救護及傷員轉移。負責統計傷亡人員情況。
聯系電話:
市公安局消防支隊:負責制定滅火應急救援預案。負責事故現場火災撲救,控制易燃、易爆物質,組織傷員的搜救和人員疏散工作。
聯系電話:
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負責制定交通處置的應急預案。負責事故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無關車輛進入危險區域,保障救援道路的暢通。
聯系電話:
市工信委:負責協調調運礦山安全生產事故救災物資和設備,協調電力、供水、電信等部門做好事故現場的供電、供水、通信等保障工作,確保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聯系電話:
市民政局:負責組織礦山安全生產事故救災物資,配合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聯系電話:
2.1.4 北海市礦山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下設礦山應急辦公室,機構設在北海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北海市礦山應急辦公室主要職責:執行北海市礦山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的決定。負責收集、研究礦山安全生產事故信息,預測礦山安全生產事故發展趨勢并提出對策建議;負責較重特大礦山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綜合協調管理工作。
2.1.5 北海市礦山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設礦山應急專家組,其成員主要是礦山應急處置專家。專家組由北海市礦山應急辦公室協調管理。
礦山應急專家組主要職責:為北海市礦山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提供礦山應急方面的決策咨詢、工作建議和技術保障;根據指揮部要求,參與礦山應急監測、預警、響應、保障、善后處置等工作。
2.1.6 北海市礦山安全生產事故現場指揮部由設縣(區)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有關應急救援隊伍、事故責任單位的領導和有關專家組成。
現場指揮部主要職責是:根據北海市礦山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的指示,組織指揮現場應急處置,搶救遇險遇難人員;做好人員疏散、轉移和安置工作,確保社會穩定;協調各相關職能部門和單位,盡快恢復當地正常秩序;及時將事故有關情況報市礦山安全生產事故應急分指揮部,并通報市應急辦公室。
2.2 應急聯動機制
礦山較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根據北海市礦山應急辦公室要求,有關礦山救護隊伍、有關礦山事故醫療救援單位,迅速參加北海市較重特大礦山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相關救援物資儲備單位應及時調撥物資支援事故搶險救災工作。
3 礦山危險和救援資源分析
3.1 危險目標的確定
地下開采的石膏礦,其主要危險為透水、冒頂、放炮、中毒等;露天礦山主要危險為坍塌。
3.2 危險性分析
我市合浦縣境內星島湖鄉的石膏礦和公館—閘口—白沙露天開采石場。
3.3 救援資源分析
3.3.1礦山救護。自治區共有11支專業礦山救護隊伍,分別為廣西礦山救援大隊華錫中隊、合山中隊、右江中隊、百色中隊、欽州中隊、賀州中隊、河池中隊、南寧中隊、桂林中隊、貴港中隊和崇左中隊。河池中隊、賀州中隊和桂林中隊為地方政府主管部門協助籌建,其余8支隊伍均為礦山企業組建,11支隊伍在地域分布上基本合理。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礦山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欽州中隊主要負責北海等市的礦山救援(負責人:潘xx,電話:xxxxxxxxx)。
3.3.2醫療與衛生。中小礦山企業的急救依賴就近社會醫療單位,北海市急救中心120和北海市人民醫院。對中毒等礦山事故,必須依靠廣西中毒急救中心,中毒急救中心電話:xxxxxxxxx。
3.3.3救援物資。目前我市無大型礦山救援物資儲備單位,救援物資的儲備以各礦山為主儲備。
4 預警預防機制
4.1 事故監測
4.1.1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督促礦山企業建立和完善礦山重大事故隱患監測管理體系,并確保監測管理體系的正常運轉。
4.2 預警行動
4.2.1 市各級人民政府、各部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機構接到可能導致礦山安全生產事故的信息后,按照應急預案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并通知有關部門、單位采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
北海市礦山安全生產事故應急分指揮部成員單位和各縣(區)人民政府接到可能導致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礦山安全生產事故的信息后,要密切關注事態進展,并按照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和預防工作;事態嚴重時應及時上報市委辦、市府辦,并抄送市應急辦。市礦山應急辦公室和有關部門按照相關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4.3 信息報告
4.3.1 一旦發現可能誘發礦山安全生產事故的因素或發現礦山安全生產事故時,監測部門、知情單位或個人、事件發生單位要立即將有關信息報告事件所在地政府應急辦公室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公民有義務通過 110、119、120、122等報警電話和其他各種途徑,迅速報告和反映礦山安全生產事故信息。礦山企業可直接向就近的礦山救護隊伍請求支援。
4.3.2 礦山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區)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并逐級報告上一級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逐級上報事故情況,每級上報的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
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事故逐級上報至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較大(Ⅲ級)事故逐級上報至自治區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一般(Ⅳ級)事故上報至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4.3.3 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4.3.4 北海市安監局在接到礦山安全生產較重特大事故報告后,在2個小時內要向北海市委、政府值班室和自治區安監局值班室報告。情況特別緊急或者重大時,可以越級上報。
北海市礦山應急辦、事故報告:(傳真)
5 應急響應
5.1啟動預案等級
5.1.1 礦山安全生產事故分四級
特別重大(Ⅰ級):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重大(Ⅱ級):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較大(Ⅲ級):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一般(Ⅳ級):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5.1.2 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級別礦山安全生產事故由市應急指揮部啟動本市礦山應急救援預案外,并及時上報國務院應急辦和自治區人民政府應急辦請求啟動上級救援預案。
5.1.3較大(Ⅲ級)級別礦山安全生產事故由市應急指揮部負責本市礦山應急預案啟動。
5.1.4一般(Ⅳ級)級別礦山安全生產事故由事故所在地縣(區)應急指揮部負責本縣(區)礦山應急預案啟動。
5.1.5一旦因技術或救援力量等原因造成礦山較重特大事故無法處置時,市礦山應急辦立即向相鄰市、自治區有關部門請求支援。
5.2 較重特大事故基本響應程序
5.2.1 市礦山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接到礦山較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報告,應召集相關部門和專家對事故進行綜合評估,判明確需啟動預案時,決定啟動市礦山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并成立現場指揮部。根據事故情況,請求武警隊和有關部門組織支援,請礦山應急救援專業隊伍開展搶救工作。
5.2.2 礦山較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單位和所在地人民政府負責對事故進行先期應急處置。
5.2.3 市各職能部門接到市礦山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應急處置命令后,實施相關應急處置行動。
5.2.4 需要疏散、轉移礦山事故發生地周邊群眾的,由事故所在地縣、鄉人民政府負責群眾疏散和安置。
5.3 較重特大事故現場指揮與協調
5.3.1 礦山較重特大事故現場指揮部由設縣(區)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有關應急救援隊伍、事故責任單位的領導和有關專家組成。指揮長一般由縣(區)長擔任,指揮長全權指揮現場應急處置并承擔相應責任。發生事故的礦山企業必須服從現場指揮部指揮調遣。
5.3.2對礦山較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過程中,市礦山應急專家組要迅速對礦山安全生產事故信息進行分析、評估,并提出處置方案和建議,供現場指揮部和市礦山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決策參考。
5.3.3 指揮部下設8個組:
井下現場指揮組,設在井下救護基地,由礦山救護隊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主要負責指揮井下現場搶救工作,及時處理突發災變。
搶險救災組,由礦山救護隊、事故單位和應急救援指揮部緊急調集的有關單位人員組成,具體負責實施指揮部制定的搶險救災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
技術專家組,由有關技術專家和事故單位技術負責人組成,主要研究制定搶救技術方案和措施,解決事故搶救過程中遇到的技術難題。
物資供應組,由當地政府或事故發生單位的有關人員組成,主要保證搶險救災中物資和設備的及時調度和供應。
警戒保衛組,由市公安局和當地公安部門為主組成,主要負責事故發生后的人員疏散、戒嚴和維持秩序、交通等工作。
醫療救護組,由市衛生局和當地或事故單位的醫療機構組成,主要負責對受傷人員的醫療救護。
后勤保障組,由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和事故單位組成,主要負責食宿接待、車輛調度等工作。
善后處理組,由事故發生地縣(區)政府牽頭,市民政局、勞動保障局、市總工會和有關保險機構參加,負責傷亡人員家屬安撫、撫恤、理賠等善后處理工作。
5.4 新聞報道
5.4.1 礦山安全生產事故的宣傳報道嚴格執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改進和加強國內突發公共事件新聞報道工作的通知》(中辦發[2003]22號)規定。
5.4.2 發生較重特大礦山安全生產事故時,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根據國家有關突發公共事件新聞報道規定,負責對礦山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現場各媒體活動實施管理、協調和指導。
5.4.3 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應適時召開新聞發布會,向媒體和社會公眾通報礦山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信息、采取的應急措施、救援工作的情況、存在的困難、介紹下一步工作安排等。
5.5 應急結束
下列情況,由市礦山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宣布應急結束。一是礦山較重特大事故遇險遇難人員已全部救出;二是雖經全力救援,遇險遇難人員仍然無法救出,但經專家論證,遇險人員已無生還可能。
6 礦山安全生產事故的后期處置
6.1 善后處置
6.1.1 市礦山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協調、指導有關部門和事件發生地人民政府做好有關人員的安置、救濟、撫恤,物資和勞務的征用補償,災后重建,現場清理與處置等工作。
6.1.2事件發生地人民政府和民政部門負責做好遇險遇難人員家屬的安撫工作。
6.1.3 市應急辦會同市有關部門對在應急過程中緊急征(調)用的物資、設備等按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予以歸還或補償。
6.2 調查
6.2.1 一次死亡1~2人事故由事故所在地縣(區)人民政府負責調查;一次死亡3~9人事故由設市人民政府負責調查;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事故由自治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調查;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大事故由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組織調查。
6.2.2 礦山安全生產事故責任單位應當配合調查組開展事件調查,并做好自身調查和事件隱患整改工作。
7 應急保障
7.1 信息保障
7.1.1 礦山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市礦山應急辦公室應當及時準確向市礦山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現場指揮部提供搶險救援裝備、隊伍、交通、醫療衛生、物資、資金、專家數據和現場處置等信息。
7.1.2 市礦山應急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礦山安全生產事故應急信息綜合管理系統建設,建立礦山安全生產事故預測、預警、應急保障等基礎數據庫。
7.1.3 市礦山應急辦公室負責應急信息的綜合集成,定期向礦山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報告,提供咨詢建議。
7.2 應急隊伍及裝備保障
7.2.1礦山企業必須按國家規定建立礦山救援隊伍或與自治區礦山救援大隊各中隊簽訂服務協議,保證有礦山救護隊伍為礦山企業服務。
7.2.2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必須定期進行維護和保養,儲存環境、條件應當符合安全存放、方便調用的要求。嚴格執行調用登記制度和補充更新制度。
7.3 資金保障
礦山較重特大事故的應急救援及處置費用由發生事故的企業支付。企業暫無能力支付時,可從市政府突發公共事件專項儲備金中暫支。
8 宣傳、培訓和演習
8.1 公眾宣傳教育
8.1.1各級人民政府應向社會公布礦山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增強公眾參與意識。向社會公布應急報警電話。
8.1.2礦山企業應當加強對本單位職工進行礦山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知識和技能教育。
8.2 培訓
8.2.1 市安監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各級政府礦山主管部門領導及礦山企業領導干部進行礦山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管理培訓,提高各級領導指揮、協調、處置礦山安全生產事故的能力。
8.2.2市安監局會同各部門組織應急管理人員上崗前和常規性的礦山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管理培訓,提高應急管理能力和技能水平。
8.2.3 各級政府應急辦公室按照分級管理、逐級培訓的原則,每年開展1~2次的專業技能和綜合處置能力培訓,推廣最新知識和先進技術,不斷提高救援人員的快速應急救援能力。
8.3 演習
8.3.1礦山企業要組織開展應急演習,提高應急隊伍的快速反應和協同作戰能力,及時發現和解決演習中存在的問題,修訂完善應急預案。
9 附件
9.1 預案管理
9.1.1市應急辦公室是本級人民政府礦山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的管理部門,具體管理工作由市礦山應急辦負責。
9.1.2市礦山較重特大事故應急預案是市突發共事件總體預案的專項預案,由市人民政府一并審定。
9.1.3 市礦山較重特大事故應急預案一般每年進行一次修訂、完善,由市安監局具體負責。但每一次較重或者重大礦山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都要對市礦山較重特大事故應急預案及時進行重新評估,及時進行修改、更新和提高。
9.2 預案實施的監督檢查與獎懲
9.2.1市礦山較重特大事故應急預案的實施過程,接受市人民政府的監督檢查。
9.2.2 預案執行情況的獎勵與懲罰按相應的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市安監局負責制訂,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
9.3 制定與解釋
9.3.1 本預案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制訂和解釋。
9.3.2縣(區)人民政府參照本應急預案制定本級政府礦山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9.3.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10 附錄
我市常見非煤礦山事故應急處理
(一)爆炸事故的處理
爆炸事故發生后,如果救護不當,往往增加人員傷亡,引起事故擴大化。
(1)首先撤出事故范圍和受影響的人員,設置警戒,防止無關人員進入危險區。
(2)派出專業防爆排險人員進入現場,查險排險。
(二)滑坡及塌方事故的處理
(1)首先撤出事故范圍和受影響的人員,設置警戒,防止無關人員進入危險區。
(2)在搶險救災前首先檢查事故現場是否存在再次有滑坡、坍塌的危險,應進行排險處理。
(3)積極組織人員搶救被滑坡、坍塌埋壓的遇險人員。搶救人員要先易后難,先重傷后輕傷。
(4)認真分析造成滑坡、坍塌的主要原因,并對已制定的坍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進行修正。
(5)在整個搶險救援過程中,在采場上、下都應選派有經驗的工程人員觀察情況,發現問題要立即停止搶險工作,迅速撤離。
(6)應采取措施防止滑落的礦巖繼續向下滑動,并積極搶救遇險人員。
(三)透水事故的處理
(1)請專業人員準確判定透水原因及地點、涌水量等。
(2)調集水泵、排水管、法蘭盤等設備、器材盡快排除井下涌水。
(3)加強通風和恢復通訊聯絡,積極營救遇險人員。
(四)冒頂事故的處理
(1)迅速制定營救方案。
(2)調集鉆機、鋼管、掘進設備。
(3)設法向塌方被堵區域輸送空氣、水、食品,并建立通訊聯絡系統。
(4)在危險區范圍內進行搶險工作,應盡可能地使用機械化裝備和控制搶險工作人員的人數。
(5)搶險救援工作要統一指揮,科學調度,協調工作,做到有條不紊,加快搶救速度。
港口管理安全應急預案 篇6
一、總則
(一)目的
為了及時、有序、高效、妥善地處置有可能發生在城區集中供熱系統的安全事故,保證安全、穩定和連續供熱,保護公眾生命財產安全,最大限度地減輕損失,維護社會穩定,支持和保障經濟發展,特制定本預案。
(二)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分工協作。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明確部門與供熱企業的職責,依法確定應急工作程序,有效地處置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
2、編制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山東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山東省供熱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編制本預案。
3、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城內供熱系統發生的突發事件,具體包括:
(1)供熱生產安全事故包括重大設備設施事故、重大鍋爐、壓力管道安全事故、重大火災事故等;
(2)煤炭供應緊張影響正常供熱;
(3)因企業自身難以解決的問題造成區域停供或大面積停供。
二、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任務
市政管理部門負責擬定本區城市供熱系統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報市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供熱企業負責制定本企業范圍內的供熱系統突發事故應急預案。
(一)指揮小組組成及主要職責
指揮小組組成:
組長:市政管理局局長
副組長:市政管理局分管領導
成員:供熱管理辦公室主任、安全管理辦公室主任、金安熱電有限公司經理、恒陽熱電有限公司經理、金泰熱力有限公司經理、大眾熱力有限公司經理、華暖熱力有限公司經理、暖到家熱力有限公司經理、晨旭熱力有限公司經理、龍城熱力有限公司經理、春宇供暖有限公司經理、大源熱力有限公司經理、鑫誠熱力有限公司經理、正大熱力有限公司經理、泓利熱力有限公司經理、津源熱力有限公司經理、華龍熱力有限公司經理。
指揮小組下設辦公室。當發生城市供熱突發事故時,指揮小組成員必須迅速到達指定崗位,指揮小組成員未在市內或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崗的,由所在單位同志按職務排序遞補。
指揮小組電話:6161937
各供熱企業搶險電話:
金安熱電有限公司6565015;恒陽熱電有限公司6095710;金泰熱力有限公司6125089;大眾熱力有限公司6325087;華暖熱力有限公司6126126;暖到家熱力有限公司6071778;晨旭熱力有限公司6076119;龍城熱力有限公司6129999;春宇供暖有限公司6055220;大源熱力有限公司6175118;鑫誠熱力有限公司6357888;正大熱力有限公司6212906;泓利熱力有限公司2162086;津源熱力有限公司6116158;華龍熱力有限公司6162008。
(二)指揮小組主要職責
1、領導和協調城市供熱系統重大事故應急工作,妥善處置重大事故和應急響應期間的重大問題,制定切實應急方案,盡快恢復正常供熱;
2、貫徹國家、省、市政府應急工作方針,根據市政府應急工作原則和方案,擬訂城市供熱系統重大事故應急預案,組織市政管理局有關科室和各供熱企業對事故發生地進行技術支持和支援;
3、及時了解掌握城市供熱系統重大事故情況,根據情況需要,向市政府報告事故情況和應急措施的建議;
4、負責城市供熱系統重大事故應急信息的接受、核實、處理、傳遞、通報、上報;
5、組織事故應急技術研究和應急知識宣傳教育等工作;
6、部署市政府交辦的有關工作;
7、城市供熱系統重大事故應急的其他有關重要事項。
(三)指揮小組辦公室組成及職責
1、指揮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政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分管領導擔任,副主任由局供熱辦主任、安全辦主任擔任,成員由指揮小組成員單位的聯絡員組成。
2、指揮小組辦公室主要職責是應急響應時,負責指揮小組正副組長、成員單位的聯絡,及時傳達指揮小組的指示。負責收集情況,提出報告和建議;及時傳達和執行市政府的各項決策和指令,并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負責與其他部門的聯絡。
(四)指揮小組成員單位的主要職責
1、供熱管理辦公室根據指揮組的指示,組織城市供熱專家赴事故發生地協助供熱應急工作;指導事故發生地相關職能部門開展城市供熱設施的應急檢修、搶險、排險,快速修復和恢復重建等工作;按照指揮組的指示,組織專業技術力量對事故發生地進行對口技術支援;負責核實上報的供熱系統情況;組織事故調查。
2、安全管理辦公室負責與市政府應急機構及有關部門的聯系,及時了解最新信息,保證指揮小組正副組長及時參加市政府的有關會議;負責安排指揮小組辦公地點并通知指揮小組成員參加小組會議;審查供熱系統重大事故的信息報道稿件,編制城市供熱系統重大事故情況簡報;組織全市供熱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負責組織應急響應期間的新聞發布工作。
3、各供熱企業根據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市政府、市政管理部門制定的搶險應急預案,結合本企業具體情況,制定科學的、切合實際的搶險應急預案。健全搶險組織機構,成立搶險隊伍,配備必要的儀器機具,交通通訊工具,并定期組織演練。對熱用戶開展事故應急知識宣傳,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情況。
三、危險目標的確定及評估
(一)管道爆裂,引起大量熱水泄漏;
(二)鍋爐、壓力容器爆炸及引起的火災;
(三)供熱用煤短缺,引起大面積停暖。
四、突發事故報告和現場保護
(一)突發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應急領導小組。應急領導小組第一受理人必須在10分鐘內將情況上報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情況緊急時,可直接報副組長或組長。對可預見的影響供熱運行的事件,需提前20天以書面形式報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事故報告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人數;
2、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斷、簡要經過;
3、已經采取的救助措施和救助要求;
4、事故報告單位人員通信聯絡方式。
(三)供熱管理辦公室應立即趕赴現場,搞好現場保護,維護好現場秩序。因排除險情、搶救傷員和財產等原因,確需移動物品時,需做出標記和詳細記錄,并拍好錄像,最大限度地保護現場、保留痕跡和物證。
五、應急處置
(一)基本應急。發生突發性重大事故時,應本著控制-報告-搶險的原則進行,并采取以下應急措施:
1、接警者(或發現事故者)首先應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事態擴大,并迅速向熱源單位、部門負責人及供熱企業應急辦公室報警,供熱企業應急辦公室迅速向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警;
2、接到報警后,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及供熱單位各專業搶險隊立即趕往事故現場,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二)擴大應急。當事故發生為特別重大時或超出本級預案處置能力時,應急領導小組應立即向市政府報告,請求支援,利用全市各種資源實施應急處置。
(三)應急結束。突發事件已經得到控制,重大險情已經排除,處置工作已基本完成,善后工作已有序展開,無事故發生,應急處置工作即告結束。
六、后期處置
(一)事故發生后,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立即組織開展恢復重建工作,盡快恢復供熱,保障城區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
(二)事故發生后,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組織供熱方面的專家和有關人員對事故進行調查,查明原因,落實責任,制定防范措施,并將調查報告應急領導小組。
(三)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結,總結經驗,吸取教訓,對責任事故,必須找出管理上的薄弱環節,提出整改意見和措施。
七、應急保障
(一)通訊保障。應急領導小組成員應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確保本預案啟動時與有關部門及現場工作組之間的聯絡。
(二)應急隊伍保障。供熱管理辦公室要組織建立供熱企業的專業搶險隊伍,按照事故性質成立蒸汽泄漏搶險隊、管道爆裂搶險隊、電氣事故搶險隊等事故搶險隊,由應急領導小組統一調配使用,搶險隊工作人員不少于10人,其中每支搶險隊中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3人。
(三)物資保障。供熱企業應提供本單位供熱設施設備情況,儲備常用備件。各專業搶險隊要配備應急救援物資,包括通訊工具、照明設備、通風機、切割機、防毒面具、滅火器材、電焊機、隔熱服、應急救援車輛等,并按規范要求儲備相應燃料。并加強對儲備物資的管理,防止儲備物資被盜用、挪用、流失和失效,并及時予以補充和更新。
八、附則
(一)應急演練。應急領導小組每年要結合往常供熱事故情況,組織對供熱企業的應急預案進行全面檢查。檢查內容包括:搶險隊人員、設備、設施配置情況;搶險隊反應能力及業務技能情況;企業安全生產事故領導小組搶險指揮能力、業務技能;設備、設施、配件、材料準備情況以及預案可行性等有關情況。供熱企業每年都要針對各類事故定期組織4支搶險隊進行救援搶險演習。
(二)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供熱單位要牢固樹立防大災的意識,加強對重點部位、崗位、設備設施的檢查,防止鍋爐、汽機、發電機組、管道、換熱站等方面發生重大事故。要明確本單位危險源并建立檔案,加強重點部位的巡檢;建立并完善值班、檢查、例會等各項制度,實行24小時值班,保持與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聯系,保證信息能夠及時上傳下達。
(三)預案管理。應急領導小組應根據需要和演練情況,及時對《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港口管理安全應急預案 篇7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為了保護施工人員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盡可能減少或降低生產安全事故和各類突發事件給工程造成的損失和影響,特制訂本工程生產安全應急預案。
成立以項目經理為主的安全生產應急指揮小組。
組成成員:執行經理、技術負責人等。
一、應急救援指揮小組工作職責
1、接到應急報告后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織、協調事故救援,搶救傷員,保護事故現場。
2、在規定時限內向有關部門進行事故報告。
3、迅速對事故現場進行勘察,對有可能進一步擴大的事故現場進行封閉,在記明數據和繪制現場示意圖的前提下清除危險。
4、接待并配合相關部門進行事故的初步調查,組織接待并籍慰事故人員家屬和社會關注方。
5、組織、調動各方面的資源進行事故人員的救治和事故現場的整頓和整改。
6、配合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二、應急救援預案應明確
1、項目部設專項急救援經費保障、搶險救護人員、應急救援器材和設備。
2、項目應急救援人員疏散措施:產作業場所和員工宿舍救援車輛通行、人員行走通道和疏散路線,要求相應的安全標識和日常保護通暢的措施。
3、項目應急救援現場醫療急救措施,包括:針對不同上傷害采取的現場急救措施;據可能的傷情認定2個最快捷的相應醫院,明確標識相應的路線。
4、項目應急救援緊急處置措施:現場如有易燃易爆物品,要明確轉移場所及轉移路途中的安全保證措施。
5、應急救援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并持《急救員》證上崗。
港口管理安全應急預案 篇8
為了做好港口生產安全工作,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和應急處置能力,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預案。
一、風險評估與預警
1.設立生產安全管理領導小組,建立健全生產安全風險評估與預警機制,將風險評估與預警納入港口生產安全管理體系。
2.定期對生產安全風險進行評估,并由專業機構進行第三方評估。
3.建立生產安全風險預警系統,及時發布生產安全風險信息,做好應急準備。
二、應急預案編制與修訂
1.根據港口實際情況,制定生產安全應急預案,納入港口生產安全管理手冊,經港口主要領導審批后執行。
2.應急預案包括預防、應急處置等方面的內容,要求具體、可操作,確保應急處置的科學性和及時性。
3.定期對生產安全應急預案進行檢查和修訂,確保其符合港口實際情況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三、應急救援隊伍的組織和培訓
1.建立專業的生產安全應急救援隊伍,確保隊伍數量、技術水平和裝備達到國家規定的要求。
2.定期組織對生產安全應急救援隊伍進行培訓和演練,提高隊伍的應急處置能力。
3.建立生產安全應急救援隊伍的`動態管理機制,確保隊伍的隊員及時更新和補充。
四、應急設施的建設和管理
1.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建設生產安全應急設施,如應急救援裝備、應急通信設備等。
2.定期對生產安全應急設施進行檢查和維護,確保設施的完好性。
3.建立應急設施管理制度,對設施的使用情況和維護情況進行跟蹤和管理。
五、應急處置措施
1.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程序:事故發生后,負傷者或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向本部門負責人及公司領導匯報。
2.作業人員的疏散:根據事故類型和嚴重程度,制定疏散方案,確保人員安全撤離。
3.應急救援:迅速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救援隊伍和裝備到達現場,展開救援工作。
4.危險品處置:對于涉及危險品的事故,應按照相關法規和標準進行處置,防止事故擴大和次生災害的發生。
六、信息通報和發布
1.及時通報相關單位和人員,將事故情況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2.在必要時向社會公眾發布相關信息,以引起重視和采取相應的措施。
七、后期處理
1.事故調查: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事故進行調查,查明事故原因和責任,提出改進措施。
2.整改措施:根據事故調查結果,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相關部門和人員落實。
3.總結評估:對本次應急響應工作進行總結評估,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建議。
港口管理安全應急預案 篇9
一、總則
1.1 為確保港口作業安全,保障人員生命財產安全,防止事故發生,提高港口運營效率,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1.2 本制度適用于本港口范圍內所有生產、經營活動及相關安全管理工作。
1.3 本港口安全管理工作實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二、安全管理機構與職責
2.1 設立港口安全管理委員會,負責全面領導港口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召開安全會議,研究解決重大安全問題。
2.2 港口安全管理委員會下設安全管理部,負責港口日常安全監督、檢查和管理工作,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并組織實施。
2.3 各部門、單位應設立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本部門、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實安全責任制。
三、安全教育培訓
3.1 定期開展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增強員工自我保護能力。
3.2 對新員工進行崗前安全培訓,確保員工熟悉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3.3 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專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
四、安全檢查與隱患排查
4.1 定期開展安全檢查,對港口生產、經營場所、設備、設施等進行全面檢查,確保符合安全要求。
4.2 對發現的安全隱患,要立即整改,并跟蹤整改情況,確保隱患得到及時消除。
4.3 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安全檢查,對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上報,對積極參與安全工作的員工給予獎勵。
五、事故應急處理
5.1 制定事故應急預案,明確應急組織機構、職責和處置程序。
5.2 定期組織應急演練,提高員工應對突發事故的能力。
5.3 發生事故后,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損失。
5.4 對事故進行認真調查,查明事故原因,追究責任,總結經驗教訓,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六、安全獎懲制度
6.1 對在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6.2 對違反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程的單位和個人,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
6.3 對因玩忽職守、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等造成事故的單位和個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七、附則
7.1 本制度由港口安全管理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7.2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關規定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為準。
港口管理安全應急預案 篇10
一、加強領導,壓緊壓實工作責任
華豐鎮成立由鎮長任組長,其他黨政領導、各村(居)委會主任為成員的“華豐鎮防范應對低溫寒潮災害應急處置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掛靠在應急管理辦公室,承擔綜合協調、情況匯總等工作。各有關部門要做好本行業領域防范應對低溫寒潮天氣各項工作,形成責任層層落實、工作層層推進的防御體系。
二、提高認識,推動防御措施落實
各村(居)委會、各有關部門要堅持“人民至上、生命第一”,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層級響應”原則,落細落實各項防御措施。要密切關注天氣變化情況,加強低溫寒潮過程監測、預報、預警,及時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要加強危房、道路、施工工地、水電油氣供應設施、農林牧漁業等可能出現災情的因素和其他安全隱患的排查治理,確保生產生活安全;要積極籌措儲備御寒物資,迅速摸清轄區內低保、五保、貧困戶、孤寡老人、空巢老人及留守兒童的基本生活情況,把御寒物資第一時間送到群眾手中,確保受災困難群眾安全溫暖過冬。
三、強化管理,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各村(居)委會要進一步加強應急值班管理工作,嚴格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隨時關注可能的災害性天氣變化,充分分析降溫可能出現的各種次生災害,密切跟蹤災害發生過程,加強對預警性、苗頭性、傾向性信息的收集研判,進一步拓寬信息來源渠道,強化信息報送手段,提高信息報告的時效性和準確性,一旦發生突發事件,要按規定及時做好災情信息報送和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四、細化分工,明確工作小組職責(GX86.cOM 筆稿范文網)
(一)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1.負責收集、分析低溫寒潮天氣造成的損害情況,并根據低溫寒潮天氣造成的災情程度確定應急等級上報應急領導小組,提出啟動應急預案的建議;
2.跟蹤掌握低溫寒潮天氣造成的影響和災害,向應急領導小組提出應急行動建議;
3.組織應急隊伍開展低溫寒潮天氣造成的災害及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搶險救災工作,尤其是對建檔立卡貧困戶、低保戶、五保戶、孤寡老人、空巢老人、留守兒童及其他需要救助對象的災害應急處置和搶險救災工作;
4.督促檢查應急工作所需人、財、物的落實情況;
5.負責緊急調運搶險救災所需的各類物資、設備和人員;
6.落實應急領導小組安排的各項任務,執行應急領導小組下達的應急指令。
責任部門:鎮應急辦
(二)信息保障工作組職責
1.負責提供當前和近期氣象的預測、預報情況;
2.負責提供受災情況;
3.負責提供疫情情況。
責任部門:鎮應急辦、社會事務辦、農業農村中心、林業站、水利站、自然資源所、村建辦、宣教辦、道安辦、城管中隊
(三)道路保暢工作組職責
1.及時掌握低溫寒潮天氣災害下道路交通方面的綜合情況,并向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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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協調解決保持道路暢通的重大突發問題,協助和指導各地及時開展融冰除冰,保障道路暢通;
3.協調解決道路交通防災救災重大事項;
4.協調搶險救災物資、設備等車輛的應急通行;
5.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對重要交通設施、路段、橋梁的安全保衛;
6.完成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責任部門:華豐派出所、道安辦
(四)救災和市場保障工作組職責
1.及時掌握受災情況、災區群眾生活困難和需要,以及抗災救災有關方面的綜合情況,并向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
2.協調解決抗災救災和緊急物資供應的重大問題,建立應急商品短期商業儲備等市場供應應急機制;
3.動員社會力量向災區進行捐助,并負責管理捐款捐物的接收、分配、運輸、發放工作;
4.完成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責任部門:鎮經發辦、財政所、工信局、市場監管所、消防辦、民政辦
(五)安全保衛工作組職責
1.及時掌握社會治安及穩定方面的信息,并向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綜合情況;
2.組織民兵對現場及周邊地區進行警戒、控制、實施交通管制,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3.完成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責任部門:鎮人武辦、華豐派出所、綜治辦
(六)新聞宣傳工作組職責
1.正確引導輿論,及時報道應急處置和搶險救災工作情況;
2.負責組織開展自然災害和有關突發事件預防及應急、自救、互救知識的公益宣傳;
3.負責向社會發布應急預警信息等。
責任部門:鎮宣傳辦,應急辦、水利站
五、預警和應急響應
(一)預警
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氣象部門和其他相關單位發布的低溫寒潮災害預報和預警級別,及時傳達預警信息。
(二)響應級別
根據低溫寒潮天氣的強度、持續時間、影響方位、危害程度,設定三個響應等級,發生一般災害為Ⅲ級響應,由鎮應急領導小組決定啟動,發生較重災害為Ⅱ級響應,發生嚴重災害為Ⅰ級響應,根據縣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指令。
一般災害:出現低溫寒潮天氣,在1-2個鄉鎮范圍內發生群眾生產、生活緊急問題,由屬地鄉鎮決定啟動應急預案,并及時向縣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報告。
較重災害:出現低溫寒潮天氣,在3-4個鄉鎮范圍內發生群眾生產、生活緊急問題達到啟動應急預案的,由縣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決定啟動應急預案,并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報告。
嚴重災害:出現低溫寒潮天氣,在5個及以上鄉鎮范圍內發生群眾生產、生活緊急問題,報縣委、縣政府啟動緊急預案,縣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執行上級應急指令。
(三)啟動程序
根據災害變化和監測評估,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時向應急領導小組提出應急響應建議,由應急領導小組決定進入應急響應。
(四)應急措施
低溫寒潮災害發生后,各村(居)、有關部門要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集中人力、物力和財力做好群眾緊急轉移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做好因災傷亡人員的善后工作,組織好因災損壞通訊、電力、交通以及生產生活設施的搶修和農作物的搶收,努力爭取最大限度地降低因災損失。密切關注社會動態,加強治安防范,維護社會穩定。同時做好災情調查、評估和報告工作。
六、應急終止
鎮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根據低溫寒潮天氣災害天氣發生、發展趨勢和災情發展情況,決定解除預警狀態、終止應急響應并通過廣播、宣傳欄、新聞媒體發布結束應急狀態的公告。
七、災害評估
按照交通運輸、安全生產、宣傳等工作分工,分別由交通運輸、應急管理、宣傳等部門,對因低溫寒潮天氣災害引發的公共突發事件及次生災害進行總結評估,報應急處置領導小組。
八、恢復重建
善后處置工作按屬地原則,各村(居)要積極主動、及時有效地開展善后工作,做好受災群眾的物質幫扶和心理安撫,幫助他們盡快恢復正常生活;及時組織評估低溫寒潮天氣災害造成的損失情況以及重建能力和可利用資源,制定恢復重建計劃和方案,落實資金、物資和技術保障,迅速組織開展恢復重建工作。
港口管理安全應急預案 篇11
一、總則
1、編制目的:
為規范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提高處置安全生產事故能力。在事故發生后,能迅速有效、有序的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特制定本預案。
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法》、《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公司所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事故的應對工作。
4、應急預案體系:
根據行業的特點和公司實際情況,本應急預案體系包括公司綜合應急預案、專項(車間)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本預案屬公司綜合應急預案,與專項(車間)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共同構成公司應急預案體系。
公司綜合應急預案是從總體上闡述事故的應急方針、政策,應急組織結構及相關應急職責,應急行動、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應對各類事故的`綜合性文件。
專項(車間)應急預案是針對專項的及各車間具體的事故類別、危險源和應急保障而制定的計劃或方案,主要明確救援的程序和具體的應急救援措施。
現場處置方案是針對具體的裝置、場所或設施、崗位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
5、應急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平戰結合。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二、本單位危險性分析
1、單位概況:
公司是一家水泥生產企業,位于,從業人數200人左右,主要產品為水泥熟料和水泥成品。生產活動具有以下特點:產品的固定性;生產涉及面廣,綜合性強;生產機械設備多;受自然氣候條件影響大;立體交叉作業和高空作業多;由于這些特點,給生產活動帶來了很大的不安全因素,容易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并可能殃及鄰近作業人員,造成重大的人身傷亡事故和重大經濟損失。
2、危險源與風險分析:
經過現場勘察與分析,公司在生產活動中存在以下危險源:機械傷害、帶電設備觸電傷害、交通意外傷害、高處墜落傷害、爆破傷害、粉塵、火災等有害因素。
三、組織機構及職責:
1、應急組織體系:
公司成立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
應急指揮部總指揮:
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
下設應急救援小組:
2、組織機構及職責:
(1)應急指揮部職責
①研究制定、修訂本公司應對安全生產事故的政策措施和指導意見。
②負責指揮特別安全生產事故的具體應對工作。
③分析總結本公司安全生產突發事故應對工作,制定工作規劃和年度工作總結計劃。
④負責本指揮部所屬應急搶險救援隊伍的建設和管理。
⑤承辦上級應急組織交辦的其他事項。
(2)應急指揮部總指揮職責
①分析緊急狀態確定相應報警級別,根據相關危險類型、潛在后果、現有資源控制緊急情況的行動類型。②指揮、協調應急反應行動。
③與企業外應急反應人員、部門、組織和機構進行聯絡。
④直接監察應急操作人員行動。
⑤最大限度地保證現場人員和外援人員及相關人員的安全。
⑥協調后勤方面以支援應急反應組織。
⑦應急反應組織的啟動。
⑧應急評估、確定升高或降低應急警報級別。
⑨通報外部機構,決定請求外部援助。
⑩決定應急撤離,決定事故現場外影響區域的安全性。
(3)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職責
①協助應急總指揮組織和指揮應急操作任務。
②向應急總指揮提出采取的減緩事故后果行動的應急反應對策和建議。
③保持與事故現場副總指揮的直接聯絡。
④協調、組織和獲取應急所需的其它資源,設備以支援現場的應急操作。
港口管理安全應急預案 篇12
一、總則
1、我公司全體員工必須認真學習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模范遵守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認真執行本公司有關安全生產和消防管理的各項規定,以確保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確保國家財產和集體財產的安全。
2、搞好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必須要以防為主。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必須要年年講、月月講、天天講。要使全體員工充分認識到搞好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要充分認識到搞好預防工作的重要性,要消滅存在的各種安全隱患,要把各種事故統統消滅于萌芽狀態!加強對職工安全生產方面教育與培訓,形成人人懂安全知識,人人管安全的良好局面。
3、為應對各種突發重大事故,必須要制定出切實可行的《應急處理救援預案》的精神原則,有條不紊地處理這些事故,而不至于臨陣手忙腳亂,貽誤戰機。為此,特制定本《重大事故應急處理救援預案》。
4、要求我公司全體員工人人都要熟知本《救援預案》的各項具體要求,人人都能按《預案》要求,在事故現場靈活指揮,妥善處理各種事故。
二、一般規定
1、如遇突發重大事故,在事故現場的最高領導者(指事故班組的班長及以上干部),就是處理事故的現場總指揮。
2、現場總指揮必須要頭腦冷靜,處理事情要堅決果斷,要按照《救援預案》的精神,立即組織員工展開營救工作。千萬不要拖泥帶水,耽誤救援的最好時機。
3、現場總指揮要本著“先救援、后匯報”的原則,首先組織在現場的員工實施救援工作,待控制局面后,立即向公司領導匯報。
4、一旦出現現場局勢無法控制,同時又與公司領導聯系不上的情況下,現場總指揮有權處置各種突發事態:
(1)如是火災,應立即向119求援。
(2)如是人身傷亡事故,一時又找不到車,應立即向120市急救中心救援。
5、一旦發生事故,所有現場員工都應積極、主動地在現場總指揮的領導下,參與救援工作,而決不能遇事退縮、當逃兵,或拒不服從領導而貽誤戰機。一旦此類事件出現,公司必將追究責任,并予以嚴肅處理。
三、火災事故應急處理救援預案
1、突發火災事故后,事故班組班長應立即組織本班組員工投入到滅火工作中去,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誤滅火工作。
2、突發火災事故后,非事故班組操作人員應視當時火情的嚴重程度,在現場滅火總指揮的統一調度下,或派部分人員過去協助滅火,或采取緊急斷電停機措施,派出所有人員協助滅火。
四、人身傷害事故應急處理救援預案
l、突發重大人身傷害事故,班組班長和現場操作人員應采取果斷措施立即停機或停電,將受害人從機器設備上或觸電部位迅速解救出來。
2、如受害人大量失血,現場指揮者應立即組織員工對其進行臨時性的綁扎、止血。
3、如受害人呼吸、心跳停止,應立即把受害者搬到空曠場地,實施人工呼吸和心臟擠壓復蘇,不得耽誤半分半秒。
4、此時,現場指揮者要爭分奪秒、當機立斷、緊急向120市急救中心求助。
5、現場指揮者應及時向公司領導匯報。
6、如遇一般人身傷害事故,現場總指揮應立即向公司領導匯報,并及時找車將受害人送往醫院進行救治。
7、現場指揮者在處理人身傷害事故時,要本著迅速、穩妥地原則,立即予以處置,千萬不要拖延時間!千萬不要耽誤救治受害者的最佳時機!時間就是生命!
五、設備事故應急處理救援預案
1、突發重大設備事故,班組班長要迅速采取措施,予以停機停電,嚴防事故擴大。
2、如果因設備事故連帶發生人身傷害事故,應立即救人,在把受害者救出后,立即啟動《人身傷害事故應急處理救援預案》程序,予以迅速救治,而后在去處理設備事故。
3、發生重大設備事故后,如不是因為救人等特殊情況,盡量不要移動現場各種物件,要保護好現場,以便分析事故原因。
4、發生重大設備事故后,如不迅速采取“移動”“支撐"等手段來處理,有可能導致事故擴大或危機人身安全者,現場指揮可以采取這些手段來予以處理。但要做好詳細記載,并向事故調查人員講清,以便能準確判定事故發生的.原因。
5、發生重大設備事故后,現場指揮人員在做好緊急處理的情況下,應立即向公司領導匯報。
六、應急救援糸統組成
事故發生時,事故預案的實施是由應急救援糸統完成的。應急救援糸統分為指揮部和專業隊兩部分。指揮部總指揮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擔任。指揮成員應包括具備完成某項任務的能力、職責、權力及資源的廠內生產、設備、消防、醫療。指揮部成員直接領導各下屬急救專業隊,并向總指揮負責,由總指揮協調各隊工作的進行。
公司領導電話:
總經理:
指揮部總指揮: 電話:
指揮部副總指揮: 電話:
指揮部成員: 電話:
專業隊組成:由車間主管組成。專業隊:事故一旦發生,經組織火速趕往事故現場,在現場和第一線具體實施應急救援計劃。
其按任務可分為通訊隊:確保各專業隊與總調度室和指揮部之間廣播和通訊的暢通;通過廣播指導人員的疏散和自救。
人數:5人 隊長:
成員名單:
器材配備:對講機、電話、手機、高音喇叭、報警器。
治安隊:維持廠區治安,按事故的發展態勢有計劃地疏散人員車輛的進出。
人數:4人 隊長:
成員名單:
器材配備:對講機、電話、手機、高音喇叭、指示牌。
搶險搶修隊:該隊成員要對事故現場、設備、工藝熟悉,在具有防護措施的前提下,搶修設備,防止事故擴大,降低事故損失,抑制危害范圍的擴大。
人數:2 人 隊長:
成員名單:
器材配備:防護手套、搶修工具等。
專業隊組成:由車間主管組成。專業隊:事故一旦發生,經組織火速趕往事故現場,在現場和第一線具體實施應急救援計劃。
七、本《重大事故應急處理救援預案》是我公司所有員工在處理突發重大事故的基本原則。
要求公司所有干部、員工都要模范遵守、堅決執行。對本《預案》有修改意見和補充意見者,應盡快向公司領導提出,以便公司將意見匯總后,適時對本《預案》予以修改。
港口管理安全應急預案 篇13
一、總則
1.1 為確保港口的安全運營,維護港口設施、貨物及人員的安全,特制定本港口安全管理制度。
1.2 本制度適用于港口內所有區域、設施、設備及工作人員,包括但不限于碼頭、倉庫、裝卸設備、船舶等。
1.3 港口安全管理工作應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原則,確保港口運營安全、高效、有序。
二、組織機構與職責
2.1 成立港口安全管理委員會,負責全面指導、監督港口安全管理工作。
2.2 港口安全管理委員會下設安全管理部門,具體負責港口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執行、檢查和改進。
2.3 各部門、各崗位應明確安全職責,嚴格執行安全管理制度,確保本部門、本崗位的安全生產。
三、安全教育培訓
3.1 港口應定期開展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操作技能。
3.2 安全教育培訓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法規、安全操作規程、應急處置措施、事故案例分析等。
3.3 港口應建立員工安全教育培訓檔案,記錄員工參加培訓的'情況及效果。
四、安全檢查與隱患排查
4.1 港口應建立安全檢查制度,定期開展安全檢查,確保港口設施、設備、作業環境等符合安全要求。
4.2 安全檢查應包括但不限于:設備運行狀況、消防設施、安全標志、電氣安全、作業現場等方面。
4.3 發現安全隱患應及時整改,并建立隱患整改臺賬,記錄隱患整改情況及效果。
五、事故預防與應急處置
5.1 港口應制定事故預防措施,確保作業過程中人員、設備、環境的安全。
5.2 港口應建立應急預案,明確應急處置程序、責任人和應急資源,確保在突發事件發生時能夠迅速、有效地應對。
5.3 港口應定期組織應急演練,提高員工的應急處置能力。
六、船舶安全管理
6.1 港口應建立船舶進出港管理制度,確保船舶進出港安全、有序。
6.2 港口應對進出港的船舶進行安全檢查,確保船舶符合安全要求。
6.3 港口應建立船舶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確保船舶在港期間的作業安全。
七、危險貨物管理
7.1 港口應建立危險貨物管理制度,確保危險貨物的安全儲存、裝卸和運輸。
7.2 危險貨物應儲存在符合要求的專用倉庫內,并設置明顯的安全標志。
7.3 危險貨物的裝卸作業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確保作業安全。
八、附則
8.1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由港口安全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8.2 本制度如有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8.3 本制度如需修改或補充,應經港口安全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并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生效。
港口管理安全應急預案 篇14
港口公司作為貨物進出口的重要樞紐,其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風險較高。為了保障港口生產的安全和順利進行,在事故發生時能及時、有效地應對和處置,特制定此安全生產應急預案。
一、應急預案編制背景與依據
1.編制背景:針對港口生產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各類事故和災害,通過全面調查和分析,確定風險源、風險等級和可能造成的后果,從而有針對性地制定應急措施。
2.編制依據: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司實際情況進行編制。
二、應急預案組織機構與職責
1.組織機構:
成立港口生產安全應急指揮部,由公司總經理擔任總指揮,副總經理擔任副總指揮。
設立應急辦公室,負責日常應急管理和協調工作。
組建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包括消防、醫療、環保等專業人員。
2.職責分工:
總指揮:負責全面領導應急工作,審核批準應急預案,組織指揮應急處置工作。
副總指揮:協助總指揮開展應急工作,具體負責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應急辦公室:負責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和演練工作,以及應急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報。
應急救援隊伍:負責現場救援、搶險、滅火、醫療救護等工作。
三、應急預案內容與措施
1.風險評估與預警:
建立完善的風險評估機制,定期對港口生產安全風險進行評估。
建立生產安全風險預警系統,及時發布生產安全風險信息,提醒相關人員做好應急準備。
2.應急準備與響應:
制定具體的應急處置流程,明確事故報告、應急響應、現場指揮等各個環節的操作步驟。
確保應急裝備和資源的充足儲備,包括消防器材、救援車輛、醫療設備等。
建立應急通信保障系統,確保應急信息的及時傳遞和共享。
3.應急培訓與演練:
定期組織員工進行安全知識和應急知識的培訓,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應急能力。
定期組織應急演練,檢驗應急預案的有效性,提高應急響應的效率和效果。
4.應急處置與救援:
在事故發生后,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救援隊伍趕赴現場進行救援。
根據事故類型和現場情況,采取相應的應急處置措施,如滅火、搶險、疏散等。
在救援過程中,注重保護人員安全,防止次生災害的發生。
四、應急預案的修訂與完善
1.隨著港口生產環境的變化和技術的更新,定期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2.根據實際應急演練和事故處置的經驗教訓,對應急預案進行必要的修改和補充。
3.確保應急預案的時效性和有效性,以適應港口生產安全工作的需要。
通過建立健全的應急組織機構、制定完善的應急預案內容和措施、加強應急培訓和演練等工作,可以有效提高港口公司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的能力和水平,確保港口生產的安全和順利進行。
港口管理安全應急預案 篇15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十九屆六中全會精神,堅持以人民為本、安全第一,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健全公共安全體系,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全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二、工作原則
(一) 以人為本、減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和應急處置工作的出發點,全面提升防范應對寒潮災害能力,最大程度減少損失。
(二) 預防為主、科學高效。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手段,提高寒潮災害天氣的監測預警能力,及早做好各項應急準備,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三) 依法規范、協調有序。依照法律法規和相關職責規定,做好寒潮災害防范應對工作; 加強各村信息溝通,實現資源共享,建立協調配合機制,使防范應對工作更加規范有序、運轉協調。
三、具體措施
(一)強化組織保障。成立中房鎮應對寒潮天氣工作領導小組,指導安排各村做好寒潮天氣的`防范應對工作,加大防范應對工作力度,嚴格工作責任,確保工作到位、人員到位、措施到位,努力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障正常生產生活秩序,最大程度地減少災害可能造成的損失。
(二)強化預警宣傳。密切關注天氣變化情況,通過廣播、微信群及時發布相關預警信息,落實相關應對措施,要進一步拓寬信息發布渠道,及時向村民群眾公布災害預警信息,宣傳防災避災知識。各村在收到降溫降雪等災害天氣預警信息后,應及時通知村民,組織做好防災避險準備。
(三)強化安全排查。進一步強化避險轉移,落實各村干部責任,做好災害情況的信息報送工作,各村要密切關注孤寡老人、低保戶家庭的防凍防災情況,及時轉移并妥善安置人員。同時要注意消防安全,加強宣傳引導,嚴防因不當取暖引發中毒、火災等事故,堅決防止人員傷亡。
(四)強化應急措施。進一步完善寒潮災害應急預案,扎實開展防災抗災應急準備工作的檢查指導,做好各項應急救災準備工作。一旦發生災情,各村要全面安排好受災人員基本生活,鎮民政辦要認真做好災情統計和報告工作,各村要確保信息報送及時、準確。
(五)強化應急值守。嚴肅值班紀律,嚴格落實24小時應急值守制度,一旦發生雨雪冰凍災害,相關人員隨時奔赴一線,及時妥善處理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并指導群眾抗災自救,確保災情能得到及時有效處理。
四、工作要求
(一) 提高思想認識。各村要充分認識當前寒潮災害形勢的嚴峻性,做好防范應對工作的緊迫性和艱巨性,從講政治的高度進一步增強責任感、緊迫感,全力以赴,周密部署,狠抓落實,竭盡全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竭盡全力保障社會生產生活安定有序。
(二) 加強組織領導。各村要加強對冰雪災害應對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防范應對工作領導小組,加強指揮調度。主要負責同志要負總責、親自抓,一線調度指揮,及時掌握動態,統籌作出安排,嚴格落實措施,確保寒潮天氣防范應對工作有序有力開展。
(三) 強化責任落實。各村要強化責任落實,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切實做到守土有責、守土盡責、守土負責,形成上下協調、左右聯動、全面覆蓋的工作責任體系。加強對基層一線工作的督查指導,嚴防麻痹大意、組織不力、行動遲緩行為的發生。要強化責任追究,對因工作不落實、處置不到位、信息上報不及時,造成嚴重社會影響和后果的,要倒查責任、嚴肅問責。
港口管理安全應急預案 篇16
在市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指導、監督下,公司認真貫徹國家的安全生產法規和省、市關于安全生產的法令,按照排除消防隱患,杜絕機械傷人事故的要求,在嚴格執行公司制定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松籽仁(堅果)加工廠區禁火規定》、《防火安全責任制》和《安全生產機械操作規程》的基礎上,制定本公司安全生產應急預案模板。
一、應急預案的組織領導
1、公司總經理為實施安全生產應急預案模板的第一責任人。如遇火災和生產事故,應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組織實施滅火和搶救工作。
2、廠長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為安全生產應急預案模板執行的直接責任人。當發生火災和生產事故時,必須立即撥打“119”和“120”電話報警,同時向總經理報告,采取應急措施,保護公司財產和職工人身安全,并配合消防部門和急救中心實施滅火和救護。
二、防火應急措施
1、當火災事故發生時,在第一時間組成由公司總經理、廠長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組成的指揮部,清點職工人數,安排報警和自救。
2、工廠電工立即切斷廠區內所有電源,同時啟動院內機井,保證滅火用水。
3、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疏散職工的同時,按照公司消防工作分
工,在消防車未到之前,組織職工利用工廠的消防水槍和滅火器材進行了自救,控制火情,等待救援。
三、生產事故應急措施
1、加工、烘干等車間若出現生產事故時,車間主任和現場第一目擊人,要在第一時間撥打求救電話,同時報告廠長和總經理。
2、如有機械傷人,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人員立即關停機械,組織人員對傷者進行止血等應急救護,并安排專人看護,等候救護車急救。
3、對受傷人員要有專人陪護到醫院救治,安排財務人員親自到醫院辦理相關手續,保證實施有效的搶救。
四、火災、生產事故應急組織
1、火災撲救應急組織
①由公司總經理和分廠及各部門負責人組成滅火指揮部,負責應急預案的組織實施。
②成立公司義務消防隊。在火災發生后和專業消防隊未到之前趕到,控制火勢蔓延或把火撲滅在初級階段。
③義務消防隊由機關男職工和分廠工人組成。分三個組:水槍滅火組。由劉德勝負責,利用院內機井和樓內消防栓滅火;泡沫滅火組。由史鐵章負責,利用樓內和廠區內的泡沫滅火器進行滅火;報警通訊組。由門衛負責,及時報警,維持廠區秩序,引導消防車滅火。
2、生產事故應急組織
①由公司總經理和分廠及各部門負責人組成生產事故自救應急指揮部,負責對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的實施。
②組成由廠長和車間主任負責的機械傷人自救小組。在萬一發生生產事故時,切斷電源,搶救受傷人員,報警求救。
③成立由副總經理和財務人員組成的救護組。負責陪同受傷人員到醫院進行救治。
④成立由辦公室和業務部門負責人組成的事故報告組,配合相關部門處理事故的善后事宜。
五、預防為主、杜絕事故發生
1、公司及分廠和各部門,在嚴格執行本公司的防火和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的同時,強化對安全生產的管理工作,把預防放在首位。嚴格治理一切不規范和違反安全生產的行為,加大硬件設施改選和建設,保證及時排除隱患,確保安全生產。
2、加大安全生產的宣傳力度。提高全體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和全體職工處理突發事件、執行應急預案的能力,做到保證自身安全和企業減少損失、及時報警、報案,充分利用“119”、“120”等急救方式。
3、應急預案每年演練兩次,各工種崗位培訓每年兩次,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各項應急預案措施落實到具體責任人,保證預防為主,不出事故。一旦發生事故,及時啟動應急預案。
以上應急預案落實到機關、工廠、車間、班組,并遵照執行。
港口管理安全應急預案 篇17
為有效應對港口碼頭可能發生的各類安全生產事故,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港口碼頭的正常運行,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1.應急領導小組
設立港口碼頭應急領導小組,由港口碼頭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擔任成員。領導小組負責全面指導和協調港口碼頭的安全生產應急工作。
2.應急指揮部
設立港口碼頭應急指揮部,由應急領導小組組長擔任總指揮,相關部門負責人擔任副總指揮。指揮部負責具體組織、協調和實施港口碼頭的安全生產應急工作。
3.職責分工
(1)應急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和修訂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演練,監督應急工作落實情況,協調處理重大應急事件。
(2)應急指揮部:負責啟動和終止應急響應,組織現場救援和搶險工作,協調相關資源,及時報告應急工作進展情況。
(3)各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范圍內的應急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二、預警與信息報告
1.預警機制
建立港口碼頭安全生產預警機制,對可能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進行預測、評估和監控。當發現可能引發事故的異常情況時,及時發布預警信息,并采取相應的預防措施。
2.信息報告
建立港口碼頭安全生產信息報告制度,要求各部門及時、準確地報告安全生產事故信息和相關情況。對于重大或特別重大事故,應立即向應急領導小組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三、應急響應與處置
1.應急響應
根據事故的性質、規模和影響程度,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級別。應急響應級別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2.現場處置
(1)立即啟動現場應急救援預案,組織現場救援和搶險工作;
(2)對事故現場進行封鎖和警戒,防止事態擴大和人員傷害;
(3)對受傷人員進行現場救治,并及時送往醫院進行治療;
(4)對事故原因進行調查和分析,制定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的措施。
3.資源協調
(1)協調相關資源,包括救援人員、物資、設備等;
(2)與周邊港口碼頭、醫療機構等建立應急聯動機制,共同應對安全生產事故。
四、后期處置與恢復
1.善后處理
對事故造成的傷亡人員、財產損失等進行善后處理,并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2.事故調查與總結
對事故原因進行深入調查和分析,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和建議。同時,對預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進行評估,及時修訂和完善預案。
3.恢復生產
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盡快恢復港口碼頭的正常生產秩序。
港口管理安全應急預案 篇18
為了確保港口在臺風期間能夠迅速、有序、高效地應對災害,保障港口設施、船舶及人員安全,特制定本港口防臺風應急預案。
一、編制目的與依據
1、編制目的:
貫徹新時期防災減災救災新理念,規范港口防御臺風工作,全面提升臺風災害應對能力。
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經濟持續健康穩定發展。
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氣象災害防御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等法律法規。
結合地方性的防臺風應急預案,如《浙江省防臺風應急預案》、《蘇州市防臺風應急預案》等。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港口行政區域范圍內臺風災害的防御和應急處置工作。
三、工作原則
1.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最大程度減少臺風災害造成的危害和損失。
2. 以防為主,防抗結合:堅持以防為主,防、避、搶、救等各項措施相結合,不斷提高防御臺風的`應急處置工作水平。
3. 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實行地方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
4. 公眾參與,專群結合:實行公眾參與、軍民結合、專群結合的原則,各有關部門聯合行動,及時、高效開展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
四、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1、指揮機構:
港口應設立防汛防旱指揮部(或類似機構),作為防御臺風工作的指揮機構。
指揮機構由指揮、常務副指揮、副指揮及成員單位組成,成員單位包括港口管理局、海事局、氣象局、應急管理局等相關部門。
2、職責分工:
指揮機構:負責組織領導港口防御臺風工作,制定預案、部署任務、啟動應急響應等。
成員單位:根據各自職責分工,負責港口設施、船舶、人員等方面的防臺風工作。例如,海事局負責船舶的安全避風工作,港口管理局負責港口設施的安全防護工作等。
五、防臺風預案啟動與實施
1. 預警信息發布:根據氣象部門發布的臺風預警信息,港口防汛防旱指揮部及時發布防臺風預警,并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
2. 應急準備:各成員單位根據預案要求,做好應急隊伍、物資、裝備等準備工作。
3. 人員疏散與安置:組織港口區域內的人員疏散至安全地帶,并做好安置工作。
4. 設施防護:對港口設施進行加固防護,確保設施安全。
5. 船舶避風:指導船舶選擇合適避風錨地避風,并加強船舶動態監控。
六、搶險救災工作程序
1. 災情報告:各成員單位及時報告災情和搶險救災工作進展情況。
2. 搶險救災:根據災情需要,組織搶險隊伍和物資進行搶險救災工作。
3. 災后恢復:組織災后恢復工作,包括設施修復、人員安置、生產恢復等。
七、附則
包括預案的修訂、解釋權歸屬、生效時間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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