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單位勞動合同(精品二十篇)
2025-12-09 施工單位勞動合同
? 施工單位勞動合同
_____先生/小姐:
依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xx公司依法解除此前您與xx公司訂立的勞動合同(合同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解除您的理由是:
1、過失性解除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您的勞動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解除。
您需要結算以下薪資和補償金事項:
1、您薪資結算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計_____元;
2、此種情形下:
公司需要支付給您相當于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計_____元。
公司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您需要辦理以下交接手續:
以上事宜完成后,按照公司離職規定辦理離職手續。
xx公司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施工單位勞動合同
合同編號,
簽訂合同地點,
簽訂合同時間, 年 月 日
協議書
發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詳見圖紙及工程量清單
建筑規模,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資金來源,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詳見圖紙及工程量清單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年 月 日(以實際開工為準)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 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合格
五、合同價款
按政府采購中標優惠率折算后金額(大寫), (人民幣),¥ 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 年度自治區本級預算單位限額內工程施工單位定點采購項目 年 月采購計劃表編號 , 。
2、本合同專用條款
3、本合同通用條款(采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設部頒發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的通用條款)
4、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5、圖紙
6、工程量清單
7、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8、其他相關資料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第四章(通用條款)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單位公章后生效。
發 包 人, (公章) 承 包 人,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公章)
住 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 施工單位勞動合同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類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
戶籍所在地:________省______市_________區(縣)_______街_______鄉(鎮)________村
戶口種類:非農業戶口( );農業戶口( )
簽訂說明:
一、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應先認真閱讀。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職工(乙方)簽字或蓋章,并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或者勞動合同專用章)。
三、本合同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后填寫,并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不需填寫的空欄,劃上“/”。
四、工時制度分為標準工時、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三種。實行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應經勞動保障部門批準。
五、本合同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一并履行。
六、本合同必須認真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并不得擅自涂改。
七、本合同(含附件)簽訂后,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備案,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執行下列________款。
一、本合同期限為____年(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____月(日)。
二、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始,其中試用期為____月(日)。
終止勞動合同條件約定如下: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一)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工作內容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___崗位工作。乙方應服從甲方安排,完成本崗位所要求的工作。
(三) 勞動報酬
(3.1)甲方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工資報酬不低于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3.2)甲方每月___日以貨幣形式支付工資。無故拖欠或不支付工資的,除全額支付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
四、工資具體支付辦法、標準及有關內容約定如下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甲方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實行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時間的,每日不超過三小時,每月不超過三十六小時。
(一)甲方在乙方崗位實行_________________工時制度。
(二)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按照《勞動法》和本市有關規定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三)甲方保證乙方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享受各種休息休假。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本市的規定參加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履行繳費義務,確保乙方享有各種社會保險的權利;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實行醫療期制度。醫療期期限及醫療期內的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三)保險和福利待遇事項約定如下:
(3.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嚴格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勞動保護方面的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和操作規程教育培訓,努力改善勞動條件,保證乙方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
(二)甲方按照國家和本市的規定及時向乙方發放防護用品,并按規定對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三)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和操作規程。
(四)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死亡,甲方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給予各項待遇。
八、勞動紀律
(一)甲方有權依據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并按規章制度對乙方實行管理和獎懲。
(二)乙方應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服從管理,按本合同的約定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保守商業秘密具體事項在本合同第十四條中約定)。
九、本合同的變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一)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對部分條款進行變更的;
(二)由于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有關規定已修改或廢止的。
十、本合同的終止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合同期滿,不再續訂的;
(二)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解散、撤銷的;
(三)乙方死亡的;
(四)甲乙雙方約定的終止合同條件出現的;
(五)有不可抗力出現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
十一、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一)在甲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在診斷或醫學觀察期間的;
(五)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二、 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四)未依法為勞動者交納社會保險的;
(五)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六)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十三、勞動爭議的處理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可以想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者在規定的期限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書面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其它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者有關勞動標準的內容與今后國家、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生效前雙方簽訂的任何《勞動合同》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自動失效,其他之前簽訂的相關協議文本(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協議》、《培訓協議》、《競業限制協議》)的規定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為準。
(二) 雙方事后就有關事宜達成補充或者變更協議的,由雙方簽訂書面補充或者變更協議確定。
(三) 乙方同意,在其處于聯系障礙狀態(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病住院、喪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時,委托本合同首部的“緊急狀態聯系人”作為乙方的受委托人,該受委托人享有接受和解與調解,代領、簽收相關文書的權限。乙方確定上述地址為勞動關系管理相關文件、文書的送達地址,如上述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
(四)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五、本合同的續訂本合同期滿,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本合同,續訂合同手續應在合同期滿前15日內辦理。
甲方代表:___________ (簽章)
乙方:___________ (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 施工單位勞動合同
單位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的一種法律約定文件,旨在規范雙方之間的勞動關系和權益保障。本文將從勞動合同的定義、簽訂方式、合同期限和內容、法律保護等方面進行詳細介紹。
一、勞動合同的定義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通過協商達成的一種書面約定,是雙方勞動關系的基本依據和法律保障。勞動合同的簽訂是依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的。
二、勞動合同的簽訂方式
勞動合同可以通過書面或者口頭形式簽訂,但依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書面形式有助于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避免爭議產生。
三、勞動合同的合同期限和內容
1. 合同期限:勞動合同的期限一般根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具體情況進行約定,可以是一定期限合同或者無固定期限合同。一定期限合同即勞動合同具有一定的終止時間,無固定期限合同指合同沒有具體的終止時間,但一般要滿足法律規定的勞動年限。
2. 內容要素:勞動合同應包含的要素主要有:雙方當事人的基本信息、勞動合同的期限、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假、社會保險等權益保障的具體條款。雙方應本著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協商和簽訂。
四、勞動合同的法律保護
勞動合同作為勞動關系的法律依據,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有效期內享有與之相對應的權益,并對違反合同的行為享有維權的權利。同時,用人單位也有權要求勞動者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
1. 勞動合同履行的義務:勞動合同明確規定了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權益和義務,雙方都應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勞動者應按時上下班,完成工作任務,保守商業秘密等;用人單位應支付勞動報酬,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確保勞動者的安全和健康等。
2.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對于違反勞動合同的行為,相關法律規定了一系列責任和處罰措施。勞動者如未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用人單位可以采取諸如扣款、停工、解雇等措施;用人單位如未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賠償,申請勞動仲裁等。
單位勞動合同作為勞動關系的基本依據,在保障勞動者權益、規范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關系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應明確其雙方應盡的義務和享有的權益,加強溝通和協商,確保勞動合同的簽訂和履行達到互利共贏的目的。同時,國家法律法規對違反勞動合同行為進行了明確的責任和處罰規定,保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 施工單位勞動合同
陳xx、李xx、張xx、楊xx:
因你們四人于2xxx年5月1日或2xxx年5月1日起無故曠工至今,系嚴重違紀行為,依據《勞動合同法》及我公司相關規章制度,我公司研究決定解除與你們各自簽訂的勞動合同。我公司通過各種途徑無法與你本人聯系,郵寄的離職體檢通知書和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未妥投,現通過公告方式向你們四人送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請你們四人在兩日內到我公司辦理相關手續,逾期未辦后果自負。
特此通知
xxx有限公司
2xxx年8月12
? 施工單位勞動合同
___(身份證號:_______):
因項目施工結束,不再與本公司有合作關系,期間多次電話聯系,但你至今未到公司辦理解除合同手續。公司在 年 月 日已向你戶口所在地發出了(離職手續催辦函)后,本人未到公司辦理相關手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公司決定自 年 月 日與你解除勞動合同關系,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內未回本單位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的,視為自動解除。
特此公告。
__有限責任公司
年 月 日
? 施工單位勞動合同
甲方:
企業地址:
乙方:身份證號:
戶口所在地:省區(縣)鎮(街、鄉)村(居委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1.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于年月日終止。其中試用期至年月日止。
2.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
2.1甲方招用乙方在公司主要擔任崗位(工種)工作。
2.2在不影響本崗位工作的情況下,乙方必須接受甲方臨時安排的除本崗位以外的其他工作或任務。
2.3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不定時工作制(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3.1在乙方進入公司后,被派往施工現場前,甲方應當對乙方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公司、項目部、班組),并組織對乙方學習成果的現場面試,面試不合格的不得在現場施工。甲方應當對從事機電設備操作、電氣焊、土建、安裝等特殊工種的乙方進行崗前培訓,乙方取得相應的操作證書方可上崗。
3.2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乙方必須配戴齊全必要的勞動安全防護用品方可上崗作業。嚴禁違章作業。
3.3甲方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4.工資保險待遇
4.1雙方約定乙方的工資分為4個部分,即崗位工資、工齡工資、獎勵工資(安全獎)、績效工資。標準如下:
崗位工資:元/年(基本工作能力及崗位的重要程度);工齡工資:元/年(從20xx年起算,在本企業每干一年增加1000元);
獎勵工資(安全獎):20xx元/年(全年發生一起責任安全事故,且經濟損失在500元及以上的,即扣除全年獎勵工資,損失500元以下的,按實扣除獎勵工資);
績效工資:0-3000元/年,根據個人出勤情況、工作態度、工作效果確定。甲方應在每年年底以前以貨幣形式計發乙方的全部工資,并由乙方簽字確認。
4.2乙方若是新招聘人員,實習期工資及實習期滿后的工資由甲乙雙方屆時商定。
4.3甲乙雙方對工資支付的其他約定:
甲方在支付給乙方的基本工資部分中包含應為乙方支付的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費用,由乙方自行辦理上述各種保險并支付。
5.勞動紀律和勞動合同的解除的
5.1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如有違反,須接受本合同及公司相關規章制度規定的處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5.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或錄用后被證明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以及不能完全履行本職崗位職責的;
(二)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三)嚴重違反總包單位和甲方的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及施工質量管理規定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3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不得擅自離職。
6.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6.1乙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6.2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7.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
7.1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促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自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貴池區人民法院起訴。
7.2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作為本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安徽省規定相悖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7.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 施工單位勞動合同
篇1:施工單位消防安全工作總結
安全生產“責任重于泰山”,消防工作作為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同樣不容忽視。為扎實搞好建筑施工過程中的消防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建筑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第119號令)文件精神和要求。本施工現場一方面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為核心,另一方面以建筑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檢查為首要,全面落實各項規范的實施。施工現場消防工作實現了全方位、多角度的檢查,取得了一定成效,現將消防安全情況匯報如下:
一、落實消防安全生產責任制,健全消防安全生產制度。以建設安全文明工地為主線,貫徹落實消防安全工作,鞏固消防安全整治成果,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制定了消防安全應急預案,并成立了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落實消防專職人員。項目部高度重視消防安全工作。重點加強各個班組、生產、生活環節的消防安全工作,嚴格按照有關消防的法律法規和規定,組織項目部管理人員及班組長對施工現場開展全面、大規模的火險隱患排摸工作,對檢查出的各類安全隱患,無論大小都必須定人、定時、定措施,堅決整改到位,決不留下任何隱患。全面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確保工程現場的消防安全。
二、加大宣傳力度,加強農民工安全教育。建筑業有其自身的特點:
1、一線操作人員大多來自各地農村,普遍文化程度低下、消防安全意識淡薄自我保護意識差;
根據實際情況及時下發各類有關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規、張掛各種掛圖畫冊,并要求各施工班組在嚴格執行新《消防法》的同時,充分利用民工夜校對施工管理人員、農民工進行分批培訓,增強其消防安全意識。2、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
落實責任,制度上墻,編制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方案,擬定詳細的消防安全教育計劃;確保每一位施工人員都接受細致認真的消防安全教育,做到心中有數,并且將消防安全教育的扎實度作為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整體評價的重要組成部分,全面提高了施工人員的消防安全意識,營造“關注安全,關愛生命”的濃厚氣氛。三.加大現場管理力度,確保防患于未然。
1、在施工現場留置臨時消防車道,并保證臨時消防車道的暢通,禁止在臨時消防車道上堆物、堆料或擠占臨時消防車道。
2、施工現場重點防火部位必須配備消防器材,做到布局、選型合理。
每層配備不少于4具滅火器材,每單元按照消防要求每層配置干粉滅火器,要有明顯的防火疏散標志,并經常檢查、維護、保養,保證滅火器材靈敏有效。3、施工現場保證足夠的消防水源,3個10m?的消防水池,消防水泵能夠保證在火災延續時間內消防用水量要求。
4、是加強了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管理,安裝電工和進行電、氣焊作業人員,都具有相應的特種作業操作崗位資格證書。
進行電、氣焊切割作業,設置了專人看護,并配備滅火器具。5、是加強現場材料管理,施工現場使用的安全網、密目式安全網,均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杜絕使用易燃、可燃材料。
易燃材料應做到專庫專存,徹底消滅火災源頭。6、建立健全臨時用電管理制度,加強臨時用電施工管理,嚴格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規范。
臨時用電施工均由經培訓合格的專業技術人員操作。臨時用電都已安裝過載保護裝置,嚴禁超負荷使用電氣設備。7、加強臨時宿舍和辦公用房日常管理,宿舍內門窗、單人面積等應符合消防要求。
嚴禁亂接電線和使用大功率電器。宿舍已按要求配備了滅火器,并放置在通道等醒目和便于使用的地方。四、存在的主要問題
定期檢查中也發現一些問題:
一是個工人安全意識還很淡薄,在施工現場木工作業區吸煙。 二是有部分工人違章用電,亂拉電線。
三是現場滅火器被工人拔掉保險拉環。以上問題經過項目部安全員批評教育,大有改觀。
五、下一步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生產工作思路
雖然施工消防安全工作總體穩定,但也還存在很多不足。下一步,將繼續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安全生
產管理建立施工消防安全生產長效機制,遏制消防事故。為此,我們將從以下方面做好此項工作。
1、是抓隱患治理。
突出抓好消防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堅持隱患排查治理活動常態化,做到日日檢查,每周重點排查,真正把消防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2、是抓重點防范。
突出抓好室外電焊作業、上下交叉施工、對排查出的消防安全隱患,督促施工單位及時整改,同時,按照“誰施工、誰負責”的原則,強化消防隱患排查,落實整改措施,及時消除消防安全隱患,確保安全。3、是抓宣傳教育。
要做好施工班組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做到“有記錄,有簽名”,從思想源頭上提高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的意識。定期進行消防應急演練,提高應對突出事件能力。項目管理人員、施工作業人員參加的消防應急演練。要讓人員懂得應急救人及自救的技巧以及現場消防器材、滅火器的正確使用。各班組實際操作,通過演練增強了廣大一線工人滅火、自救技能。篇2:施工單位消防安全工作總結安全生產“責任重于泰山”,消防工作作為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同樣不容忽視。為扎實搞好建筑施工過程中的消防工作,根據中國公司總經理辦公室文件《關于立即加強消防安全管理的緊急通知》(建深辦[2013]87號)文件精神和要求。一方面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為核心,另一方面以建筑施工現場檢查為首要,全面落實各項規范的實施。施工消防工作實現了全方位、多角度的檢查,取得了一定成效,現將情況匯報如下:
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健全消防安全制度。
以建設平安工地為主線,進一步貫徹落實消防安全工作,鞏固消防安全整治成果,完善消防制度,制定應急預案,成立領導小組,落實專職人員。項目部高度重視消防安全工作。重點加強各個班組、生產、生活環節的消防安全工作,嚴格按照有關消防的法律法規和規定,組織項目部管理人員及班組長對施工現場開展全面、大規模的火災隱患排查工作,對檢查出的各類隱患,無論大小都必須定人、定時、定措施,堅決整改到位,決不留下任何隱患。全面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做好消防檢查工作,確保工程現場的消防安全。
項目消防專項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加大宣傳力度,加強農民工安全教育。建筑業有其自身的特點:
1、一線操作人員大多來自各地農村,普遍文化程度低下、安全意識淡薄自我保護意識差;
根據實際情況及時下發各類有關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規,并要求各項目部在嚴格執行新《消防法》。2、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
落實責任,確保每一位施工人員都接受細致認真的消防安全教育,做到心中有數、手下不慌,并且將消防安全教育的扎實度作為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整體評價的重要組成部分,全面提高了施工人員的消防安全意識,營造“關注安全,關注生命”的濃厚氣氛。三、加大現場管理力度,確保防患于未然。
1、在施工現場重點防火部位必須配備消防器材,做到布局、選型合理。
每棟樓面配備足夠滅火器材,樓層按照消防要求每層配置消防栓及消防水帶,要有明顯的防火標志,并經常檢查、維護,保養,保證滅火器材靈敏有效。2、施工現場保證足夠的消防水源,消防水泵能夠保證在火災延續時間內消防用水量要求。
3、嚴格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管理,要求安裝電工何進行電、氣焊作業人員,必須具有相應的特種作業操作崗位資格證書。
進行電、氣焊切割作業,設置專人看護,配備滅火器具。4、加強現場材料管理,施工現場使用的安全網、密目式安全網,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
易燃材料應做到專庫專存,徹底消滅火災源頭。5、加強臨時宿舍喝辦公用房日常管理,宿舍內門窗、單人面積等應符合消防要求。
嚴禁亂接電線和使用大功率電器。宿舍按要求配備滅火器,并放置在通道等醒目和便于使用的地方。四、存在的主要問題
定期檢查中也發現一些問題:
一、個別工人安全意識還很淡薄,在施工現場,動火作業面吸煙。
二、現場部分滅火器失效或被損壞。
三、作業面上滅火器缺失。
四、動火作業未有動火證、監火人。
以上問題經過項目部安全員批評教育,大有改觀。
五、下一步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生產工作思路
雖然施工消防安全工作總體穩定,但也還存在很多不足。下一步,將繼續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安全生產管理建立施工消防安全生產長效機制,遏制消防事故。為此,我們將從以下方面做好此項工作。
1、誓抓隱患治理。
突出抓好消防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堅持隱患排查治理活動常態化,做好日常檢查,每周重點排查,真正把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2、誓抓重點防患。
突出抓好室外電焊作業、上下交叉施工、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監督施工單位及時整改,同時,按照“誰施工、誰負責”的原則,強化隱患排查,落實整改措施,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確保安全。3、誓抓宣傳教育。
要做好施工班組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做到“有記錄,有簽名”,從思想源頭上提高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的意識。定期進行消防應急演練,提高應對突發事件能力。項目管理人員、施工作業人員參加消防應急演練。要讓隊員懂得應急救人及自救的技巧以及現場消防器材、滅火器的正確使用。各班組實際操作,通過演練增強了廣大一線工人滅火、自救技能。篇3:施工單位消防安全工作總結我公司根據《壽光市消防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關于印發的通知》要求,由公司主管安全的一名副經理帶領安全科、設備科、技術科等科室的主管人員,組成安全檢查領導小組,對公司在建的工程進行了檢查。
一、檢查情況:
我公司安全檢查領導小組,從2013年11月1至2013年11月5日,利用5天的時間對公司在建的工程進行了全面檢查,共檢查16個工程,下達隱患通知書5份,查出防火隱患5條,對消防安全方面存在的問題并和項目部主管安全的負責人作了研究,制定了改正的措施,并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做到定人、定時間、定措施,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做到有布置、有檢查,對制度不健全的要求補全,達到制度上墻,責任到人,各工地健全安全檢查小組,對工地防火做到定時和不定時的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解決,將隱患消滅在萌芽之中,確保安全生產,保證正常安全施工。
二、存在的問題
1、工地防火檢查存在問題
(1)防火組織機構,有的未建立組織機構,制度未上墻,落實責任未到人,有的工地編制防火應急救援預案,有的工地未編制防火應急救援預案,已編制的方案內容不全不具體未審批。
(2)防火配備設施,通過檢查大部分工地未按要求在工地重點防火部位,木工棚倉庫未配備防火锨、防火砂、防火水、防火器具,少部分工地配備不齊全,未在動火作業區配備專用滅水器具及滅火砂等滅火器械,消防用水未設置專用消防水管線,易燃、易爆材料未設置專用倉庫儲存,如安全網、外墻保溫材料。配電箱未配備干粉滅火器。
三、對以上存在的問題制定以下整改措施
1、公司要求各項目部主管安全人員,要與各班組長對公司在這次檢查中提出的問題,逐條落實,認真組織重新檢查一遍,并做好檢查記錄,做到定人、定時間、定措施,并填寫整改報告報公司,公司安全領導小組進行復查,達到標準要求方可施工,否則繼續整改。
2、各項目部要對工程的防火部位,動火區域以及重大危險源部位,制定切實可行的方案,重要部位配備齊全的防火設施,確保安全施工。
四、我公司對今后的安全管理打算:
公司要繼續堅持每月定期檢查一次和不定期的安全檢查,牢固樹立安全常抓不懈的觀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指導思想,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對在檢查中存在問題較多的工地進行停工整改,對主要負責人及相關人員按照公司的安全管理規定進行罰款處理,徹底消除安全隱患,確保職工人身安全,保證安全施工。
施工單位消防安全工作總結
? 施工單位勞動合同
本合同由以下各方簽署:
1、___________(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代表:_________
2、建筑工程承包公司海外工程部(以下簡稱乙方);___經理先生(由___________建筑工程承包公司于___________日授權)
出生地:_________(國家)
國籍:________(國家)
總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________國家/地區的郵寄地址:________郵箱
鑒于甲方欲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___________
乙方應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認其對合同文本及附件有正確的理解,并在此基礎上同意訂立合同并按合同進行施工。
上述所有文件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2)合同金額
本合同總金額為______。對美元的比率是70%。
該金額通過單價乘以實際工程數量計算得出,即ldquo評估項目rdquo另一方面。至于other分段工程rdquo根據中期報告付款,中期報告的書寫方式由雙方在合同中約定。對乙方的付款應符合合同及其附件的規定。
合同價格是固定的,包括乙方為施工所承擔的一切費用、支出、義務和各種稅費,包括因施工不良而發生的.工程維護費和合同期內約定的保修和維護費。乙方無權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合同價格,如市場價格上漲、貨幣價格波動、生活費用上漲、提高工資基數限額、調整稅法、關稅和其他稅種、增加國內外新稅種等。
(3)工期
乙方必須按照本合同附件_____中的說明,在現場移交之日起_____天內完成所有合同項目的施工。施工期間包含正式節假日。乙方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認為工程不能按時完成,可書面通知甲方,說明原因,并要求增加工期。如果乙方確認這些原因存在,合同期限可以適當延長。
(4)移交場地
根據甲方發給乙方的通知,施工現場應進行交接,交接時應簽署會議紀要,雙方各執一份。如果乙方或其接收地點的代表在通知規定的期限內缺席,甲方可照常起草會議記錄,并將會議記錄副本發送給乙方、、會議紀要的起草日期等于乙方接管現場的時間。
(5)檢查施工現場
乙方承認在簽訂合同前已對土地及周邊環境進行了檢查,并掌握了與施工有關或對施工有影響的所有條件,如地質土壤條件、水源、當地氣候條件、道路、交通流量、勞動力供應范圍等。乙方應對這些因素造成的后果負責。
(6)履約保證金
乙方應在接到中標通知后的第二天起30天內向甲方交納履約保證金,金額為合同總價的20%,或在規定期限內按上述比例補足之前交納的投標保證金。本合同僅在發送保證金后對甲方產生義務。
根據合同條件第11條規定的條件提供的現金、信用檢查或擔保。擔保在合同執行期間一直有效,直到項目最終交付。
保證金應始終由甲方保管,作為乙方完成施工和履行甲方權利的保證。乙方應在甲方發出掛號信后最多一個月內,按照可能已經扣除的金額補足保證金;否則,甲方有權沒收保證金余額,或從乙方處收回該項目,甲方將自費自行建設、、甲方有權通過掛號信通知乙方要求賠償,無需訴諸法院或采取其他措施。帝國新聞。甲方有權從乙方在本合同中的任何收入中主張其欠款。
甲方: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
? 施工單位勞動合同
一、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制度現行規定
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勞動合同訂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種原因導致勞動合同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提前消滅勞動關系的法律行為①。我國現行勞動合同單方解除制度,由我國現行勞動合同單方解除的情形、勞動合同單方解除的條件和程序及限制、勞動合同單方解除的經濟補償及解除手續和后果等內容構成。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分為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合同(一般稱為解雇)和勞動者單方解除合同(一般稱為辭職)兩種情況。我國現行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一) 用人單位預告解除勞動合同 (也稱非過失性解除勞動合同),是指勞動合同的解除不是因為勞動者的過錯,而是由于一些特殊情況的發生,使雙方的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但是用人單位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或者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法合同》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第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第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②。
(二) 用人單位即時解除勞動合同即時解除勞動合同(也稱過失性解除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存在一定過錯的情況下,而不必事先通知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第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第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第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第五,因本法第26條第1款第1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第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③。
(三) 用人單位經濟性裁員所謂經濟性裁員,是“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狀況發生變化而出現勞動力過剩,通過一次性辭退部分勞動者以改善生產經營狀況的一種手段。” ④但是,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全體職工的意見,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后,才可以裁員。用人單位自裁減人員之日起6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經濟性裁員的,應當給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第41條規定了經濟性裁員的條件及程序。
二、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制度的不足
(一) 用人單位預告解除勞動合同制度的不足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我們可以看出,我國勞動法對用人單位預告解除勞動合同規定了較為嚴格的條件,并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但也存在很多問題。
1、預告通知期的規定過于單一
現行勞動合同法規定預告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但沒有區分勞動者的年齡和工作崗位及工作年限等的不同。目前我國的就業形勢嚴峻,用人單位使用勞動者青春期現象普遍存在,40歲以上的失業人員重新就業難,已經成為影響社會和諧和穩定的重要因素。如果法律規定一律提前30日通知,未免一刀切。對于年齡偏大,工作時間較長又缺少一定就業能力的家庭負擔較重的職工來說,30天的通知期顯然太短。通知期限沒有和職工的工作時間長短、年齡大小結合起來。
2、解除程序缺少規范
勞動合同法對用人單位單方預告解除的條件限制很嚴格,但仍缺少程序上的規范,如書面通知的內容和形式,應包括解除合同的明確表示以及應有解除合同的理由等均未明確規定。如蚌埠市某企業工作,改制為制造有限公司。改制方案規定:新公司全部接受原企業的全部職工,解除原企業與職工的勞動合同,辦理社會保險關系的變更。公司在報紙上通知原企業員工于登報十五日內來公司辦理安置手續。但是有些員工沒有看到報紙通知而引發糾紛,訴至法院。本案中,如何界定企業在報紙刊登通知的效力?
(二) 用人單位即時解除勞動合同制度的不足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可以看出,我國關于用人單位單方即時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法律規定,是采取列舉式,將勞動者的過失行為列舉出來,只要符合條件的,就可以依法即時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這在實踐中也暴露出了許多問題,包括立法技術方面的、法律適用方面,有實體方面的還有程序方面的,這些問題的根源是勞動合同制度的不完善。
1、立法技術采用完全列舉式規定,不能滿足非常復雜多變的現實情況
如果勞動者出現了法律列舉之外的,應當解除勞動合同的事由,用人單位是否能解除合同,立法未作規定。又比如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即時解除勞動合同,至于何謂“嚴重違反”?何謂“一般違反”?立法上也未作界定。實踐中,用人單位在利益驅動下,對實際上犯小錯誤的勞動者也可按嚴重違紀來解除勞動合同。如某單位的機器操作員,在一次不當操作中給企業帶來了20xx多元的損失,企業就對其給予辭退,秦某不服訴至勞動仲裁委員會。在此,秦某對企業造成的20xx多元損失是屬于“嚴重違反”還是“一般違反”,如何認定?
2、試用期的錄用條件規定不明確
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以被即時解除勞動合同。但是“錄用條件”是否符合都是用人單位決定的,勞動者沒有任何權利可言。立法將錄用條件的制定權、勞動者是否符合錄用條件的決定權授予了用人單位,勞動者沒有任何救濟權利。由于立法存在這一漏洞,致使在實踐中,一些不誠信的企業利用這一法律規定,廉價使用試用期內的勞動者,試用屆滿,被告不符合錄用條件,即被解除勞動合同,然后以同樣的辦法再錄用,再解除,使用人單位廉價使用勞動者。如曹凌是剛剛畢業的大學生,與一家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在試用期中,公司以其不符合工作條件為由給予辭退。曹凌不服訴至法院。在法庭審理中,曹凌認為,其充其量是不勝任工作,工作表現不佳,但并非不符合錄用條件,在這種情況下,公司應當給予調整崗位,給一次機會,而不應當解
除勞動關系。公司則稱曹凌應聘成本會計崗位的條件是財務相關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兩年以上制造型企業成本會計經驗及良好的英語溝通能力,但曹凌實際僅符合學歷的要求,其他條件均不符合,即曹凌未有在制造型企業工作滿2年以上的工作經歷,也沒有良好的英語溝通能力。通過試用期的考察,認為曹凌不符合崗位期望目標,不符合錄用條件,就此解除了勞動關系。曹凌則對公司對其工作描述不予認可,認為工作描述是部門主管、部經理等的個人主觀意見,其中夸大了本人的小錯誤,不是客觀評價。曹凌認為,招聘條件不是錄用條件,其書面英語是很好的,聽和說有點欠缺。本案中,在沒有具體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法院對于曹凌試用期錄用條件如何界定?
3、用人單位內部規則的有效要件未規定
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有效性要件未作規定。現行法律規定,由用人單位制定各種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勞動者沒有任何參與決定權。實踐中,經常出現這樣的.情況:用人單位以違反單位內部規則解除勞動合同。如某企業給每一個員工發放一本《員工手冊》,手冊中規定員工一年內遲到五次以上,即被開除。對于該條規定法律如何界定?
(三) 我國經濟性裁員制度的不足
我國《勞動法》將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兩種情況作為企業經濟性裁員的法定許可條件。但這兩個條件的規定是比較抽象的、含糊的、不具有操作性。
1、破產界限規定不明確
我國《破產法》規定:“企業因經營不善,造成嚴重虧損,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可依法宣告破產。” ⑤這樣的規定使破產原因多元化和復雜化,受到許多學者的批評。什么是經營管理不善?其與嚴重虧損之間是否具有因果關系?什么是嚴重虧損以及其嚴重程度如何?這些問題都是困境企業在適用破產法之前必須解決的問題。這種破產原因多元化的結構增加了用人單位、勞動者、甚至法院認定困境企業的困難。我國1991年通過的《民事訴訟法》第19章擴大了破產法適用的范圍,規定企業因嚴重虧損,無力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或債務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還債。這一規定雖然去掉了《破產法》中規定的“管理不善”,但“嚴重虧損”仍然是限定“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條件,在實踐中與破產法的規定并沒有實質性差別。這樣的規定在實際中造成了對困境企業認定的困難,給經濟性裁員制度實施的前提造成了認識的不一。
2、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規定不明確
我國目前立法沒有對其做出明確的規定,而只有企業經營狀況惡化并達到當地政府規定的嚴重企業標準的模糊的規定。這種規定勢必要求政府花費巨大的精力去根據各企業的不同情況制定企業財務、生產、銷售、利潤等方面的各種標準,然后據此來判斷各企業是否符合經濟裁員的條件。由于各個地方經濟發展水平的不平衡,各地政府制定的裁員標準就會彼此不同,這樣無疑會造成操作上的困難。如北京市政府頒布的《北京市經濟性裁減人員規定》規定裁減人員的一個條件是企業連續三年經營性虧損且虧損額逐年增加、資不抵債、80%的職工停工待業、連續6個月無力按最低生活費標準支付勞動者的生活費用。這樣的規定使得強調政府對企業經濟性裁員實行宏觀調控的同時,又將政府的宏觀經濟調控職能引入企業的微觀管理之中,讓政府又界入企業的內部事務之中,回到了原來政企不分的老路上。
3、對被裁人員的標準規定過于單一
我國僅僅在《勞動法》第29條和《企業經濟性裁員的規定》第5條規定了幾種不得裁減的人員。但由于勞動者個體的差異,有些特殊的勞動者需要特殊的保護,將他們納入裁員的對象將有違社會的公平與正義。我國經濟性裁員采取“一刀切”的簡單做法,并沒有考慮勞動者的差異,如勞動者的年齡、收入、工作期限、身體狀況、對用人單位的貢獻等特殊情況。
三、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制度的完善
鑒于我國的勞動合同解除規定尚存在一些不足之處,導致法律在實施過程中出現問題,本人在借鑒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對存在的問題加以分析,完善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制度,從而有效地發揮勞動立法的規范指引作用,促進勞資關系的協調發展。
(一) 用人單位預告解除勞動合同制度完善的幾點建議
1、預告通知期限應根據勞動者的工作年限和工作崗位的情況分別設定
現行勞動法規定預告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期是統一的,一律為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目前我國40歲以上的失業人員重新就業非常困難,對于這些年齡偏大,工作時間較長又缺少就業能力且家庭負擔較重的勞動者來說,30天的通知期顯得太短。所以,建議立法規定:勞動者工作滿一年,通知期為30天,以后每滿一年增加15天通知期,最長不超過180天。同時,規定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協商確定通知期,如果勞動者不需要法定通知期,用人單位可給予相應時間的工資,以代替通知期。
2、完善用人單位預告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
我國勞動法對用人單位預告解除合同的條件限制很嚴,但程序上卻十分簡單。因此,勞動合同立法時應規定:用人單位在預告解除勞動合同前,應向工會和勞動者說明理由,并聽取工會和勞動者的意見的程序。用人單位對工會和勞動者的意見必須做出書面答復,書面答復如堅持解除勞動合同,還必須告知勞動者救濟的權利以及救濟的途徑和程序,如果用人單位違反上述程序,應向勞動者賠償3個月的平均工資作為懲罰。
(二) 用人單位即時解除勞動合同制度的幾點建議
1、將現在采用完全列舉式立法變為列舉式與概括式相結合的立法形式
理由如前所述,單純采取列舉式規定雖然簡單明確,但卻難以適應非常復雜多變的現實情況。完全概括式的規定,在實踐中難掌握,還要采用司法解釋的形式予以列舉,增加了法律的繁瑣。所以取其所長,補其所短的方法是采用概括式與列舉式規定相結合的立法形式來完善我國用人單位即時解除勞動合同制度的缺陷。
2、完善用人單位即時解除勞動合同的必要程序
現行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即時解除勞動合同,無須預先談話告知并說明理由的程序,也沒有事先告知工會并聽取工會意見的程序,更沒有給勞動者申辯的權利和機會。作為一項法律制度,是不公平的,在程序上是不合理的。所以建議在制度上對用人單位即時解除勞動合同時增加以下程序:一是必須事先與勞動者談話,告知并說明解除合同的理由。二是應當告知工會并聽取工會的意見。三是勞動者在被即時解除勞動合同時,有申辯的機會和權利,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申辯必須書面答復。以體現即時解除勞動合同過程雙方對等、公開、和諧的環境和氣氛,減少糾紛的發生。
3、完善用人單位內部規則的有效性要件
制定內部規則的主體合格,內部規則必須有公開或備案的程序。從制度上明確列舉內部勞動規則內容所必備的事項,賦予用人單位以確定內部勞動規則的具體內容,并經工會或職工代表會議討論通過方可生效。以此來防止用人單位濫用內部規則的情況發生。
(三)經濟性裁員制度的幾點建議
1、確立統一的、科學的困境企業認定標準
目前我國《破產法》和《民事訴訟法》對企業破產原因的規定抽象、含糊,不具有操
作性,造成實際中困境企業的認定困難。要解決這一問題就要參照國際通行的企業破產的界限。
對于破產原因的立法例,世界范圍內主要有兩種作法:判例法的英美國家采取列舉主義,成文法的大陸法系國家采取概括主義。概括主義的國家一般以“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作為破產原因,并采取了現金流量標準和資產負債表標準為兩個判斷標準⑥。在我國破產原因必須建立一元化標準,即以“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作為破產原因。無論是全民所有制企業還是其他所有制企業,也無論企業是因為管理不善造成嚴重虧損,還是因為其他原因造成企業虧損,當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困難企業可以申請破產保護,或同債權人達成和解協議進行和解,或達成重整計劃進行重整。這時困難企業就可以根據和解協議或重整計劃的需要進行裁員。這樣確立企業經濟性裁員的統一標準,增加了企業經濟性裁員的透明度,可以更好的防止用人單位利用經濟性裁員制度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另外,對困難企業也要強化政府的宏觀調控,可以從企業裁員的規模、程序以及對企業的各種政策優惠措施等方面做文章。比如政府可以通過稅收和財政的優惠措施來控制企業的裁員行為。通過優化企業的外部環境為企業的生存和發展創造良好的氛圍,促進企業生產的發展,從而促進就業,減少企業的裁員行為。
2、確立科學、公正的裁員標準
科學、公正的裁員標準是法律公平、公正的體現。由于勞動者個體之間存在很多的差異,企業在進行經濟性裁員時應對其加以充分考慮,而不應采取“一刀切”的做法。建立一個科學、合理的裁員標準,一則可以防止企業經營者的“人治”因素,規范他們的行為;二則可以對那些社會弱者以及需要特別保護的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進行保障,盡可能體現社會的公平。這樣在實踐中也有利于裁員的進行。
結 語
良好的勞動合同單方解除制度,應當既有利于保護解除方的自由又要防止其權利濫用;應當既有利于保護相對方的利益不受侵害又要維護勞資關系的流動與穩定,所以一定要根據中國的實際情況,制定具有中國特色的勞動合同單方解除制度。這樣既能很好地平衡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的利益,又能促進市場經濟下人才的正常流動,并且能夠穩定勞動關系和促進經濟的發展。在人本法律觀念的指導下,盡快通過立法完善勞動合同單方解除制度,建立用人單位嚴格依法行使解除權、勞動者忠誠于用人單位、雙方團結協作,構建和諧的勞動關系,共同推動社會的發展。
? 施工單位勞動合同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 業 類 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 定 代 表 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
戶籍所在地:________省______市_________區(縣)_______街_______鄉(鎮)________村
戶口種類:非農業戶口( );農業戶口( )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及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天津市實施勞動合同制度規定》等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執行下列________款。
一、本合同期限為____年(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____月(日)。
二、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始,其中試用期為____月(日)。
終止勞動合同條件約定如下: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工作內容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___崗位工作。乙方應服從甲方安排,完成本崗位所要求的工作。
第三條 勞動報酬
一、甲方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工資報酬不低于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二、甲方每月___日以貨幣形式支付工資。無故拖欠或不支付工資的,除全額支付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
三、工資具體支付辦法、標準及有關內容約定如下: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甲方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實行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不超過三小時,每月不超過三十六小時。
一、甲方在乙方崗位實行_________________工時制度。
二、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按照《勞動法》和本市有關規定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三、甲方保證乙方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享受各種休息休假。
第五條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本市的規定參加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履行繳費義務,確保乙方享有各種社會保險的權利;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實行醫療期制度。醫療期期限及醫療期內的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三、保險和福利待遇事項約定如下: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嚴格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勞動保護方面的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和操作規程教育培訓,努力改善勞動條件,保證乙方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
二、甲方按照國家和本市的規定及時向乙方發放防護用品,并按規定對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三、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和操作規程。
四、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死亡,甲方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給予各項待遇。
第七條 勞動紀律
一、甲方有權依據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并按規章制度對乙方實行管理和獎懲。
二、乙方應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服從管理,按本合同的約定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保守商業秘密具體事項在本合同第十四條中約定)。
第八條 本合同的變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一)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對部分條款進行變更的;
(二)由于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有關規定已修改或廢止的。
第九條 本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合同期滿,不再續訂的;
(二)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解散、撤銷的;
(三)乙方死亡的;
(四)甲乙雙方約定的終止合同條件出現的;
(五)有不可抗力出現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
第十條 本合同的續訂
本合同期滿,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本合同,續訂合同手續應在合同期滿前15日內辦理。
第十一條 本合同的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三)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或泄露甲方商業秘密,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被勞動教養的;
(五)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六)乙方不能按要求完成本合同約定的任務或者同工種同崗位人員的工作量,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七)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八)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經有關部門確認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甲方依據(五)至(八)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三、甲方解除本合同,符合本條一款、二款(五)至(八)項規定的甲方應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符合本條第二款(五)項還應按規定支付醫療補助費。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 施工單位勞動合同
一、用人單位行使即時解除權的許可性條件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即時解除的許可性條件限于勞動者有下列六種情形之一:
(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案例:張小姐畢業后應聘到一家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3個月的試用期,合同中約定雙方在試用期內都可以單方隨時解除合同。試用期工資低、活也累,眼看試用期就要過去了,張小姐真高興。可是,領導忽然說,你在試用期表現得不理想,明天就不要來了,我們找到了更好的人選。
誤解: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無須理由均有權隨時解除合同。
我們將《勞動合同法》37條之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和《勞動合同法》39條之規定“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進行對比,可以發現勞動者的確有這樣的權利,但用人單位卻沒有——用人單位需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對此很多用人單位提出質疑:這是不平等條款。實則不然,勞資雙方實際上處于不平等狀態,勞動者入職前幾乎不可能深入地了解用人單位的情況,工作后發現不適應應當有進一步選擇的權利,而用人單位在招聘員工時有明確的職位描述,在試用期內發現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并能夠證明的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所以勞動法就是通過這種“形式上的不平等”達到“實質上的平等”。
對于員工是否合格,應當以法定的最低就業年齡等基本錄用條件和招用時規定的文化、技術、身體、品質等條件為準,不合格,既包括完全不具備錄用條件,也包括部分不具備錄用條件,但都必須由用人單位對此提出合法有效的證明。
另外,是否在試用期間,應當以勞動合同為準;若勞動合同約定的試用期間超出法定最長時間,則以法定最長期限為準;若試用期屆滿后仍未辦理勞動者轉正手續,則不能認為還處在試用期間,即不能再以試用不合格為由辭退勞動者。
建議用人單位在使用勞動合同試用期的問題上,應注意做好如下幾個方面的工作:1)在進行人才招聘之前,要根據招聘職位的要求,制定出完整的、具有操作性的錄用條件。2)對處在試用期內的員工,要注意在工作中隨時按錄用條件進行考察。3)發現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時,要及時取得能證明該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證據。4)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后,若想與其解除勞動合同,要在試用期內解除,否則,拖過試用期后就無法依據該條款解除。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簡稱嚴重違紀)
企業內部規章制度可以稱為“企業內部法”,是國家勞動法律、法規的延伸和具體化,是企業內部管理行為的重要依據,是職工行為的準則。企業內部制定的規章制度具有法律效力,必須完全具備法定有效要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之規定,必須符合以下三個要件:首先,企業內部規章制度要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第二、企業內部規章制度要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第三、企業內部規章制度已向勞動者公示。這實際上確定了規章制度有效性的三個一般標準,即經過民主程序、合法、公示,三個條件缺一就會出現規章制度無效的后果。因用人單位做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等決定而發生的勞動爭議,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所以用人單位一定要謹慎,嚴格遵守相關法律規定,以降低風險,達到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的目的。
是否違紀,應當以勞動者本人有義務遵循的勞動紀律及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為準,其范圍既包括全體勞動者都有義務遵循者,也包括勞動者本人依其職務、崗位有義務遵循者。違紀是否嚴重,一般應當以勞動法規所規定的限度和用人單位內部勞動規則依此限度所規定的具體界限為準。法律法規不可能也無法詳細作規定,因為各行各業各用人單位的情況均不同,所以完全依據內部規章制度的規定。如果根本就沒有規章制度或者規章制度對該違紀情形未做規定,就無法對違紀職工進行處理。比如某五星際級酒店敗訴的案例,該酒店的門童因自家拆遷而煩惱,一日在五星級酒店的大門上用紅筆畫了一個若大的“拆”字,恰巧經理從此路過,非常氣憤,認為嚴重影響了酒店的形象,交代人力資源管理部門一定要辭退該門童,遂酒店依據該門童的行為作出了解除勞動關系的決定。該門童不服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撤銷該決定,在審理中,該門童承認其行為不當,但認為規章制度中并沒有相關規定,所以,酒店的解除沒有依據。在該酒店的規章制度中“亂圖亂畫”屬于輕過失,并規定兩次輕過失才可以解除。據此,仲裁委裁決撤銷酒店的解除勞動關系的決定。由此用人單位應詳細列舉可能發生的所有違紀的情形,維護用人單位的權益。
建議用人單位一定要對勞動規章制度進行合法性審查。如果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按照第38條第(四)項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合同。勞動者依據該條解除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解除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第80條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失
此即勞動者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違反其忠于職守、維護和增進用人單位利益的義務,有未盡職責的嚴重過失行為或者利用職務之便牟取私利的故意行為,使用人單位的有形財產、無形財產或人員遭受重大損失,但未達到受刑罰處罰的程度。例如:因玩忽職守而造成事故的;因工作不負責任而經常產生廢品、損壞設備、浪費材料等。有這樣一個案例,一家大型中外合資企業一位流水線上的員工,因為要求增加過節補貼的問題和單位領導發生爭議。由于一時情緒難以控制,該員工將流水線上的關鍵生產設備拆下并藏匿起來,致整條生產線停工一天,單位無法按時交貨,不得不承擔延遲交貨的違約金5萬元。企業當即決定解除與該名員工的勞動合同關系,員工不服,提起了勞動爭議仲裁申請。
仲裁過程中,單位提供了經員工簽字認可的《員工手冊》:在違紀行為這一章,包括了破壞生產設備等情形。更關鍵的是,《員工手冊》也同時明確規定了關于“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的標準,即對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達到3萬元及以上者為“嚴重”。由此,案件就變得非常明朗了:企業為其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提供了充分合法的依據,履行了完整的舉證義務,員工的訴請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駁回。
企業規章制度不僅僅在管理過程中扮演著極其重要的角色,同時也是企業在勞動爭議中制勝的關鍵所在。 單位因員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而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必須要有明確的、合法的規章制度存在。其所謂“明確的”要求是:單位必須能拿出符合法律規定形式的規章制度,以證明員工確實違反了相應制度,且程度嚴重,兩點缺一不可。在上述案例中,正是因為企業的規章制度對于何為“嚴重”,才使得企業能夠拿出充分的依據來證明自己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行為是合法有效的。 因玩忽職守而造成事故的;因工作不負責任而經常產生廢品、損壞設備、浪費材料等。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包括被勞動教養的)
這里要注意的是被勞動教養處罰的,是不是可以解除勞動關系?勞動教養是對有輕微犯罪行為,但尚不夠刑事處罰條件且有勞動能力的人,實行強制教育改造的一種行政處罰。它既然是一種行政處罰,說明追究的是違法者的行政責任,而不是刑事責任。根據《關于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1條規定,勞動者被勞動教養的,用人單位可以依據被勞教的事實解除與該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因為對于被勞動教養的人員,在教養期間,必須由教養機關執行強制性勞動,此時,他們與用人單位訂立的勞動合同實際上已無法履行,所以,規定用人單位可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是有道理的。建議用人單位對已經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勞動者盡快做出是否解除其勞動合同的決定。若決定解除其勞動合同,應及時將該決定書面通知勞動者。
(五)勞動者同時與其它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勞動合同的特點之一是勞動合同必須由勞動合同當事人親自履行。一般情況下,在常年性工作崗位上工作的勞動者同時與其它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必然影響勞動合同的正常履行。所以我國勞動者普遍只與一個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勞動合同法》第91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與其它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它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對于兼職的人員一定要經原單位同意。如員工在外兼職未經單位同意且對本職工作產生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可以依據該條解除勞動合同。
(六)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即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二、用人單位行使單方預告解除權的條件
單方預告解除權是指具備《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的三種情形,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一般限于在勞動者無過錯的情況下由于主客觀情況變化而導致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情形。
(一)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這里的醫療期是指勞動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勞動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1、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2、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見《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根據本條規定,醫療期滿后,勞動者如不能從事原工作,同時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這里的“不能勝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任務或者同工種、同崗位人員的工作量。勞動者在試用期滿后不能勝任勞動合同所約定的工作,用人單位應對其進行培訓或者為其調整工作崗位,如果勞動者經過一定期間的培訓仍不能勝任原約定的工作,或者對重新安排的工作也不勝任,就意味著勞動者缺乏履行勞動合同的勞動能力。目前無法律上統一的標準,只能從個案中得出規律。實踐中能得出結論的,兩類情形是不能成立的:1是單一的領導對單一的下屬的結論;2是采用末位淘汰制認定不能勝任。認定是否勝任工作一般應采用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員工有權復核,不能因人而異,對同一群體統一標準。 通常采用360度考核辦法,上級、下級、客戶的綜合評價一般認為是公平的。
需要提示用人單位的是:用人單位在管理中不要使用“末位淘汰制”的辦法,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因為排在末尾的勞動者不一定不能勝任工作。即使對不能勝任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也應當在證明其不能勝任后,對勞動者進行培訓或者為其調整工作崗位。只有對那些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
這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一般是指,勞動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了諸如企業被兼并、合并、分立,企業進行轉產,企業進行重大技術改造,使員工的原工作崗位不復存在等情況。
需要提示用人單位的是:當出現“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情況后,用人單位要想解除勞動合同還應清楚地知道:1)必須是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時。也就是說,如果經當事人協商能夠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用人單位就不能解除勞動合同。2)必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3)必須按規定給予經濟補償金。
三、經濟性裁員
經濟性裁員,是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為改善生產經營狀況而辭退成批人員。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1條規定,適當放寬經濟性裁員的條件。
用人單位需要裁減的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裁減人員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是必須發生了法定情形,確實需要裁減人員。即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它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2、必須履行法定程序:用人單位應提前30日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方可以裁減人員。
3、裁減人員時應優先留用下列勞動者: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它就業人員,有需要撫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4、用人單位在裁員后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四、預告辭退和經濟性裁員的禁止性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42條規定,增加了預告辭退和經濟性裁員的限制情形。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如在在勞動爭議處理期間的。
? 施工單位勞動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為叁年期限勞動合同。
第二條本合同生效期自20xx年8月1日起至20xx年8月日止,共計個月。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三條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擔任技術員崗位工作,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根據現場工作需要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乙方的工作地點為甲方的經營場所。
第四條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根據公司需要及乙方的技能、工作能力等,在與乙方充分協商的基礎上,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五條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工作內容時,不再與乙方另外簽訂勞動合同,只需在原訂合同上進行相應的變更說明。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執行不定時工作制,工作和休假按甲方工程進度酌情安排,以每周休息一天為標準,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第七條乙方依法享有的婚喪假、女職工產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規章制度執行。
三、勞動報酬
第八條甲方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結合本公司實際和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乙方的工資水平及相應獎金。
第九條乙方勞動報酬月工資標準為6000.00元,如果甲方工程在丹江口市城區,乙方的衣食住行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如果甲方工程不在丹江口城區,乙方由此產生的生活費、住宿費、交通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通訊費用標準由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協商確定。
第十條乙方可以根據市場情況及相應物價水平進行對現行工資標準提出增加調整意見,調整情況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第十一條甲方于每月2日以貨幣形式,按照甲乙雙方簽訂的月工資標準足額向乙方支付工資,如遇節假日則提前一發放。其中第一個月甲方從支付乙方工資中扣除20xx.0元作為勞動保證金。
第十二條乙方如果對甲方發放的工資表示異議,則應在工資發放之日起10日內向甲方書面提出,超過時間則視為無異議。
四、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三條乙方的保險福利待遇包含在其月薪中,甲方不另行承擔。
第十四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和醫療待遇等按照國家法制的相關制度執行。
第十五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及本省有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標準的工作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切實保護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七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思想政治、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和本公司規程。
第十八條如乙方在工作過程中產生職業危害病,甲方則按《職業病防治法》等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相關權益。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第十九條甲乙雙方在本勞動合同的有效期內,可以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法變更勞動合同部分條款。
第二十條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導致本合同內容發生變化時,可以對本合同相關內容進行變更。
第二十一條訂立本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三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勞動合同相關規定: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情況下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在此期間甲方不支付乙方勞動報酬,但給予一定的生活補助。
3、嚴重違反本合同或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條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制度執行。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自行終止:
1、合同期滿且雙方不能就勞動合同續簽達成一致的;
2、甲方經營發生嚴重困難并瀕臨破產;
3、乙方應征入伍或者履行國家規定的其他法定義務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期滿前,甲乙雙方應按照有關規定就合同續訂或者終止事宜表明自己的意見,并辦理相關書面手續。
七、雙方協商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七條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者(亦包括無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員)。乙方違反保密義務則視為嚴重違反本合同,如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全額追索。此保密義務在合同終止或期滿后任何時間對乙方仍有約束力。
第二十八條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雙方協商解決。
八、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二十九條乙方未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辭職或有其他擅自離職情形的,甲方將在乙方辦理交接工作后支付乙方的當月工資和辦理相關的離職手續;由此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三十條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約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實際造成的損失依法給對方予以賠償。
第三十一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均有權依法從乙方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包括但不限于此)中做相應的扣除,不夠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權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償:
1、依照法律法規約定和合同約定乙方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2、違反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
3、工作失誤給甲方造成了經濟損失;
4、應向甲方支付的其它任何款項;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二條在簽訂本合同之時,乙方須保證自己已不存在其他的勞動關系。如果由于乙方未與原工作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引起的糾紛,視為乙方嚴重違反本合同,甲方有權與其立刻解除勞動關系。全部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對此不負任何法律責任,乙方還必須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任何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對外承擔的損失、招聘費、培訓費等)。
第三十三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發生勞動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可以向相關部門提請仲裁。
十、其他規定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乙雙方簽字:
甲方:
地址:
乙方:________
性別: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
? 施工單位勞動合同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為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⑴.乙方同意根據甲方業務經營(工作)需要,在快遞有限公司部門從事崗位,同時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崗位具體職責和要求。
甲方根據經營活動需要,對本單位員工實行以下崗位休息制度:
⑴客服,內勤,文員崗位實行標準工時制,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9小時,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54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⑵操作部、業務部、駕駛員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⑶國家法定節假日實行帶薪休假制度。
⑷在工作時間內,乙方有事請假,甲方不發當日工資。
⑴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月工資為元每月,如在試用期間,乙方提出辭職的或者被甲方辭退的,按試用期工資折日計算。
⑵試用期滿后,月基本工資為元,從事對外業務經營崗位的各類業務提成則按各部門績效考核辦法計算。
⑶發薪日為每月日,甲方每月以貨幣或轉賬形式支付乙方。
⑷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加班工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⑴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⑵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⑶甲方可根據乙方的崗位實際情況為乙方提供相應的保險。
⑴合同期內,乙方提出辭職的,需在30內以書面形式向主管領導提出申請,甲方以為乙方的違反公司各類管理制度或者其他原因而辭退乙方,應出具公司有效行政文件并予以公示。
⑵乙方因因犯罪而被判處有期徒刑,甲方可單方面解除合同。
⑶乙方因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的,營私舞弊的,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甲方可單方面解除合同。
⑷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甲方可單方面解除合同。
⑸在試用期內,乙方可單方面解除合同。
⑹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乙方可單方面解除合同。
⑺甲方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乙方可單方面解除合同。
⑻甲方在收到乙方提出的辭工申請后,一個月內及時辦理審核,相關工作交接手續,在30日后辦理交接手續時及時付清乙方工資以及其它經濟補償。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應本著互諒的原則溝通協商處理,協商未果,可向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仲裁應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提出書面申請。如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當事人一方不服在收到仲裁裁決書15日之后既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可以申請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⑴本合同適用于甲方外派用工。
⑵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如在簽訂之后如有新的條款需變更或者補充的,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并以書面形式確定,該合同的補充條款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 施工單位勞動合同
經典案例:
魏女士去年9月3日應聘進入一家公司,崗位是人力資源部文員,負責勞動合同與社會保險兩方面工作。公司與她簽了一份為期一年的勞動合同,即從20xx年9月3日至20xx年9月2日,工資為每月稅前3500元。
今年6月,魏女士被公司提拔為人力資源部門經理。8月上旬,醫院檢查發現她已懷孕。8月下旬,魏女士發現自己勞動合同即將到期,于是在公司領導并沒有向其表態是否續簽的情況下,自己為自己續簽了一年的勞動合同。
今年九月初單位得知情況后以懷孕為由將魏女士辭退,要求其立刻交接工作,被魏女士拒絕。今年9月10日,公司安排別人接管了魏女士的工作。魏女士不服,向區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區勞動仲裁委員會依法審查后受理此案。
爭議焦點&仲裁意見:
本案爭議焦點是:單位HR能否自己給自己續簽勞動合同?女職工“三期”期間單位能否將女職工辭退?
魏女士認為:自己的崗位是人力資源部文員,當然有權利為自己續簽勞動合同;后公司將自己升職為人事部經理,表明公司肯定了自己的價值,愿意與自己繼續合作。而自己懷孕之后公司也不能單方面將自己調崗降薪甚至辭退,要求區仲裁委認定自己續簽的勞動合同有效,“三期”之后恢復原職。
公司則認為:魏女士的續簽行為是其單方的意思表示,公司并沒有同意與魏女士續簽,魏女士續簽的勞動合同無效。魏女士8月份懷孕后無法勝任原崗位工作,所以安排了其他人頂替魏女士的職位,如果魏女士不愿離職的話,單位可以安排魏女士調崗,在公司做普通職員,但要降薪。
仲裁庭經審理認為:魏女士利用職務之便,沒有征得公司方同意,自己為自己續簽勞動合同,是勞動者的單方行為,缺乏公司的意思表示,故其續簽的勞動合同未成立,不產生任何法律效力;魏女士20xx年8月份確認懷孕,合同期限20xx年9月2日才終止,公司不能
單方將魏女士辭退,合同屆滿期限應當順延至魏女士哺乳期結束后。魏女士“三期”內公司可以適當調整魏女士的工作崗位改善工作條件,但是不得降低魏女士的薪資待遇。
案例評析:
在本案中,魏女士的身份比較特殊:一方面她是公司的人事經理,經公司授權管理人事工作,代表公司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加蓋人事部門勞動合同專用印章;另一方面魏女士自己是公司的一名員工,即她同時具有勞動者的身份。
在這種情況下,我們要明確:魏女士的職務是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是其根本屬性是“代表企業”與員工簽署勞動合同,即其行為反映的其實是“公司意志”。換句話說,即使魏女士在員工的勞動合同上“廠方代表欄”簽自己的名字,也仍然只是代表企業行使權利而已。
因此,魏女士自己為自己續簽的勞動合同的效力認定,主要關注該合同是否同時反映了公司的真實意思表示。合同的訂立是雙務法律行為,需要合同雙方當事人達成合意,作出一致的意思表示,合同才能成立。本案中魏女士自己單方續簽的勞動合同因缺乏公司方的意思表示而并未成立,因而不發生任何法律效力,對公司不產生任何約束力。
此外,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三期”內,公司一般不能隨意解除其勞動合同,應當順延至相應情形消失時才能終止。所以本案中公司需要等到魏女士哺乳期結束(孩子滿一周歲之時)方可終止勞動合同。如果公司在魏女士“三期”期間調整其工作崗位以改善魏女士的工作條件的,根據《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的規定,不得降低魏女士原工資性收入。
? 施工單位勞動合同
編號____________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建設委員會監制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施工工地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京住所地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_區(縣)______鄉鎮______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甲乙雙方選擇適用)
( )1、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于_____年_____月____日終止。
其中試用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 )2、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為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乙方完成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為合同終止時間。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甲方招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項目名稱)工程中
擔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工種)上崗證號碼為_____________。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三條 甲方應當在乙方進入施工現場當天對乙方進行入場三級安全教育,并組織對乙方學習成果的書面考試,考試結果甲方應保存在施工現場備查,考試不合格的不得在現場施工。
甲方應當對從事電氣焊、土建、水電設備安裝等特殊工種的乙方進行崗前培訓,乙方取得相應的操作證書方可上崗。
第四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五條 甲方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四、工資保險待遇
第六條 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為每日______元,試用期滿后日工資為_____元。
雙方約定的工資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
甲方應在每月_____日前計發乙方的工資,并由乙方簽字確認。
甲方在勞動合同終止、解除后應當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資。
甲乙雙方對工資支付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甲方應為乙方辦理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手續,并為乙方繳納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費用。
五、勞動紀律和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八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有打架斗毆、偷竊、、擅自停工等違紀行為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不服從甲方正當工作安排的;
(五)嚴重違反總包單位和甲方的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____日(不超過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不得擅自離職。
六、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一條 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因個人失職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十三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工地所在的區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自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甲方的規章制度及_______________作為本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北京市規定相悖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外一份留在乙方務工的建筑施工工地備查。本合同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使用說明
一、本合同書供在京建筑施工企業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參考使用。
二、建筑施工企業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約定的內容,經協商一致后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
第一條中,雙方在約定的事項前括號內畫“√”,并填寫日期。
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乙方應簽字或蓋章,其他人不得代為簽字。
三、本合同應使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煉、準確,不得涂改。
? 施工單位勞動合同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互利、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公路工程施工勞務承包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況
名稱:體部位)
二、合同工期:
1.開工日期:年月
2.竣工日期:年月
3.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天
4.在施工中,若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而造成損失,工期延誤等,按建設單位對甲方的有關規定,并在對甲方實施后,甲方對乙方實施。
5.如在施工中,乙方未按照甲方及建設方的有關施工進度組織安排施工,造成建設方對甲方工期延誤進行罰款,甲方有權對乙方所承包的工程進行分割,并按所罰費用的雙倍對乙方進行罰款。
三、勞務質量:
1.乙方必須按照設計文件、國家及有關部門現行技術規范及建設單位要求施工。
2.乙方必須服從監理和甲方現場人員的質量管理。
3.全部工程質量合格率100%。
4.由于乙方原因未達到上述標準造成工程質量不合格,甲方不予驗工,并有權責令其返工,所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直至達到質量要求標準,返工費用及違約責任全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予順延。如建設單位對乙方承擔項目工程質量進行罰款,甲方將按所罰費用的雙倍對乙方進行罰款。
四、安全施工與檢查
1.乙方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嚴格按有關安全操作規程及標準進行施工,保證施工安全。
2.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必須服從現場安全管理人員指令和安全管理,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3.在施工中,若乙方違反安全操作規程,或由乙方原因造成人身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及第三者責任事故,責任和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五、安全防護
1.乙方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線,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或跨越交通要道施工時,應按規定采取切實可行的安全防護措施。
2.乙方在施工現場內使用的安全保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繩及其他保護用品)、由乙方提出使用計劃,甲方負責供應,費用由乙方承擔。
六、材料供應
1.本勞務承包所用主要材料(含鋼材、水泥、水泥砼、瀝青砼、炸藥等)由甲方供應,其它材料由乙方自購、自行運輸、保管,損壞丟失責任自負。
2.勞務承包如需用其他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購,所有材料必須滿足設計標準和質量要求,并向甲方提交材料合格證(原件),否則造成不良后果的一切責任和費用由乙方負責。
3.材料價款結算:乙方向甲方領用的定額消耗量內的勞務承包使用主要材料,由甲方提供的材料單價計算材料費,從勞務進度款中扣回。
七、設計變更、隱蔽工程
設計變更、隱蔽工程施工中,設計圖紙與現場地質不符,乙方應及時報告甲方,未經同意不得進行施工。隱蔽工程檢查應提前24小時通知甲方質檢工程師,未經甲方質檢工程師簽認,不得進行隱蔽工程施工,否則重做,檢查及返工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八、勞務費拔付
1.本工程不實行預付款,首月施工費用由勞務方墊資。
2.驗工計價與工程進度款拔付:
①驗工計價:本勞務驗工由雙方有關負責人在現場對設計圖紙范圍內已完工程進行檢查驗收,對質量合格者予以驗收計量。每月月末由乙方提交工程數量,再由甲方工程質檢部審核,合同部按審核資料和協議單價進行驗工計價,經甲方負責人簽字后驗工計價成立。
②工程進度款拔付:每月驗工計價成立后,甲方從驗工計價中扣回墊付的材料款及其他協議約定的費用,并滯留驗工計價總額的20%作為工程質保金后,剩余款項即為應付的工程進度款。
③若建設單位因各種因素造成的工程款拖欠、暫無法支付時,甲、乙雙方應共同承擔風險。
九、甲方責任(根據協商應承擔的責任):
1.負責施工圖審查,技術交底和現場交付。
2.負責施工現場的全部指揮和協調,負責施工技術、施工工藝、安全質量標準和措施的制定并監督乙方實施。
3.負責定期實施復核測量,日常施工測量由雙方協商確定。
4.負責設計變更的數量計算和技術交底,所有設計變更一律以書面形式通知書乙方,作為增減工程數量和工程價款依據,任何口頭形式的變更一律無效。
5.甲方加強現場管理,負責對工程進度、質量、隱蔽工程檢查、驗收、代辦簽證,處理應由甲方處理的施工事宜。
6.協助乙方進行事故搶險。
7.按時交納工程營業稅。
十、乙方責任(根據協商應承擔的責任):
1.技術交底后15天內編制出實施性施工方案報甲方,正式開工前5天將開工報告送甲方審批,竣工后5天內將竣工報告送甲方,申請工程驗收。
2.每月25日前向甲方報送下月生產、物資計劃,每季度末25日前向甲方報送下季度生產、物資計劃。
3.如期上報工程所需施工勞力和機具設備,并將投入主要技術人員和機具填報給甲方。
4.制定并嚴格執行工程質量保證措施,安全生產管理和工期保障措施。嚴格按施工圖紙和技術要求正確施工,發現設計與實際不符時,應及時報告甲方處理。
5.按施工技術規范要求做好施工資料積累,正確填報各種表證。
6.乙方必須承擔甲方對建設單位的義務及承包風險。
7.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交納除營業稅外的其他稅金。
8.乙方駐工地代表負責配合甲方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隱蔽工程檢查、驗收、代辦簽證,處理應由乙方處理其他事宜。
9、乙方一定確保向農民工及時發放工資。如因工資問題引起不良后果,造成的損失及影響由乙方承擔。
10.乙方給甲方造成聲譽影響的,應積極挽回影響,否則甲方將對乙方進行元的罰款。
11.乙方法定代表:
12.乙方駐工地全權代表:以上代表更換時需提前5天書面通知甲方,乙方工地全權代表每月在工地現場不得少于20天,如低于20天,按每一天罰款 元 計算。
13.乙方應管理好自己員工,經常進行民風民俗教育,不得與外界發生糾紛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否則后果自負。
14.乙方應做好勞務工管理工作,所有勞務工必須登記造冊,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報甲方備案,協助辦理當地政府要求的各項證件,勞務工工資由乙方造表,甲方核實后據表代為發放;
15.乙方無條件接受甲方為保證順利通過行業及業主對甲方信譽評價工作的布置的一切任務;
16.乙方不得將施工任務進行轉包或分包,乙方與任何第三方發生的糾紛與甲方無關,均由乙方自行解決、責任自負。
17.無條件接受甲方工作安排和工作量的調整。
十一、竣工驗收與結算
1.竣工驗收:乙方完成了協議中規定的全部工程內容,并按規定標準交齊了應交的施工資料,現場清理完畢,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出書面竣工驗收報告,甲方收到報告后盡快組織人員進行工程初驗,如驗收不合格,乙方應及時進行修補,直至全部合格。
2.竣工結算:初驗合格后,乙方應按協議規定向甲方報送結算報告,經甲方審查并扣回所有墊付款、設備料具租金及按驗工計價總額的設備料具租金及按驗收計價總額的20%提取質保金后為乙方應得的工程結算款,經甲方負責人審批簽字后結算成立。
十二、工程保修
1.本工程乙方執行國家工程質量終身制,必須承擔工程質量保證制。
2.質量保修金金額原則上為本工程驗工計價總額的10%(以建設單位收取質保金額為準)。
3.乙方應在接到甲方發出的修理通知之日起5日內派人到現場進行修理,否則,甲方委托其他單位或人員修理,費用由乙方交付。
十三、違約責任及獎罰
1.履約保證金的交納:
乙方在達成本協議初步意向時需向甲方交納 元人民幣,作為合同履約金。
2.履約保證金的扣除:
①乙方如與甲方達成初步意向后,不與甲方簽訂合同,則甲方有權沒收乙方交納 元人民幣。
②乙方在本工程施工期間擅自退場或轉包分包,甲方有權沒收全部履約金。
③乙方在本工程施工期間,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范要求,甲方發出三次整改通知,仍未整改,甲方有權勒令乙方退場并沒收全部履約金。
④乙方在本工程施工期間,若建設方責令其退場,甲方有權沒收全部履約金。
3.履約金的返還:乙方在本工程全部完工退場后,甲方返還乙方全部履約金的50%;當交工驗收完畢后,返還剩余的50%履約金。
4.建設單位或甲方上級命令本工程停工或另有安排,不能算違約,按實際完成有效工程數量進行驗工結算。
5.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返工,工期相應順延。
十四、合同糾紛解決的約定
在本合同出現糾紛時,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時,解決糾紛的機構為: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十五、雙方履行完合同全部義務,并經工程驗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十六、補充條款
十七、合同附件
1.本合同自雙方共同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在執行過程中若有不完善之處,以雙方協商增訂補充合同作為本合同之補充,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日期: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日期:
? 施工單位勞動合同
甲方(用工單位):
乙方(勞動者)姓名:
根據甲方施工生產需要,甲方決定聘用乙方到甲方工地從事臨時性工作,為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臨時性用工勞務合同,雙方應當依法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受聘期限經雙方協商,聘用期限為: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二、勞動報酬
1、甲乙雙方約定,乙方的勞動報酬按每月元 (大寫 )人民幣支付。
2、該工資包括甲方單位為乙方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金、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工傷保險金、個人所得稅、各種節假日加班及中夜班補貼、績效工資、生活費、日常交通費等。
3、每月三天(含三天)以內的病、事假工資照發,但必須履行請銷假手續,三天以上的病、事假亦須履行請銷假手續,聘用工資按實際請假天數減發。
4、甲方為乙方提供受聘期間的住宿。
5、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勞動報酬不低于甲方所在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 施工單位勞動合同
1、本聘用合同書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于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國辦發35號)制定,作為聘用單位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的范本。除本合同所列內容外,經聘用單位與受聘人員協商一致,可增加有關條款。
2、填寫聘用合同書一律用藍、黑墨水書寫,字跡清晰、工整,涂改處必須加蓋校對章,否則無效。
3、本聘用合同書須由聘用單位和受聘人員雙方當事人親自簽訂,因故確需代簽的,須經本人書面委托,否則代簽無效。
4、本聘用合同書內的年、月、日一律使用公歷,除落款日期外,均用阿拉伯數字填寫,工資報酬等金額一律使用大寫。
甲方(聘用單位)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員)
姓名: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于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國辦發35號)和________________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如下聘用合同條款,共同遵照履行。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一 .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按下列第__項執行:
(一)本合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試用期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期限自簽訂之日起算,至乙方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之日終止。
(三)本合同期限自簽訂之日起算,至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止。試用期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 .聘用崗位及職責要求
(一)甲方聘用乙方在_______部門從事 _________崗位的工作。
(二)由甲方確定乙方的崗位職責要求,具體內容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按照崗位職責要求按時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工作質量標準。
(四)在聘期內,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與乙方協商后,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三.崗位紀律
(一)甲方有權按照崗位職責,建立健全各項考核制度,做到職權清晰、責任明確、考核嚴格、獎懲分明。
(二)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和本地方的各項法律、法規,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崗位紀律,服從甲方的領導和管理。
(三)乙方如違反規章制度和崗位紀律,甲方有權進行批評教育,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處理。
四 .崗位工作條件
(一)甲方保障乙方履行職責所需的物質技術條件,提供必需的工作條件和有效的勞動安全衛生防護措施。甲方提供乙方的崗位工作條件須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
(二)甲方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職工工作時間和工休假日等規定,對乙方實行符合職業特點的工作日制。
(三)甲方應當根據工作需要為乙方提供職業道德、專業技術、業務知識、安全生產和規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訓。
五.工資福利與社會保險待遇
(一)甲方根據國家政策和單位的有關規定、乙方從事的崗位以及乙方的工作表現、工作成果和貢獻大小,以貨幣形式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待遇。乙方工資的構成和標準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工資調整,獎金、津貼、補貼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照國家政策和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乙方享受國家和單位規定的各項福利待遇。本合同中未盡的權益,乙方在合同期內因工或非因工負傷、致殘、疾病及死亡等事宜按照國家政策和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參加社會保險的單位,甲方按照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按期為乙方繳付失業保險金、醫療保險金、養老保險金以及其他社會保險金。乙方個人應繳納的部分可以由甲方從乙方的工資中代為扣繳,統一辦理有關手續,并及時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
六 .聘用合同的變更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二)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已經發生變化的,應當依法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三)本合同確需變更的,由甲乙雙方按照規定程序簽訂《聘用合同變更書》(附件一),以書面形式確定合同變更的內容。
(四)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甲方可以調整乙方的`崗位或安排其離崗接受必要的培訓后調整崗位,并向乙方出具《崗位調整通知書》(附件二),對本合同作出相應的變更。
七 .聘用合同的解除
(一)甲方、乙方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1、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
2、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出國或者出國逾期不歸的;
3、違反工作規定或者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或者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后果的;
4、嚴重擾亂工作秩序,致使甲方、其他單位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
5、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緩刑以及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對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本崗位要求又不同意單位調整其工作崗位的,甲方也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調整其工作崗位的,或者雖同意調整工作崗位,但到新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負責人)
乙方(簽章)
年月日
? 施工單位勞動合同
茲有本單位職工XXX,性別X,年齡XX,住址XXX。勞動合同期限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或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因XX,根據《勞動法》第 條第 款第 項規定,本單位解除與該職工的勞動合同。特此證明。
(用人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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