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欠條(精華18篇)
2025-12-30 工傷賠償欠條
? 工傷賠償欠條
甲方(單位),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工人),__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歲,住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于年月日發生傷害事故,經治療后復查,現已康復。為妥善解決乙方受傷事宜,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諒互讓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_________________
1、自乙方受傷之日起截止本協議簽訂之日所實際發生的和其它應當由甲方支付的醫療費、交通費等各項費用共計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人民幣),在本協議簽訂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協議簽訂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張前述期間發生的任何費用。
2、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再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傷殘待遇、解除勞動關系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等依法應由甲方支付的全部費用(以下合并簡稱“一次性補助金”),合計人民幣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
3、本協議簽訂后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幣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余款人民幣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于付清。
4、乙方收到一次性補助金后,應當合理分配、處理,自覺留足可能發生的后續治療、康復、生活等費用。乙方分配、處理前述費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決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5、甲乙雙方簽署本協議后,勞動關系即行終止。同時乙方承諾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與勞動有關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費用或承擔任何責任。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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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賠償欠條——你我之間的約定在當今社會,人與人之間的關系變得越來越復雜,生活中的問題也越來越多,經常會出現爭執、紛爭等情況。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我們能夠用一種特別的方式來解決問題,那么問題也就可以迎刃而解了。這個特別的方式就是——"感情賠償欠條"。
"感情賠償欠條"是一種文明的解決爭議的方式,它在解決紛爭時,能夠讓雙方意識到問題的存在,而不是一味的鬧別扭甚至激化矛盾。 "感情賠償欠條"是一種書面協議,是一種信誓旦旦的承諾,它不僅是當事人之間的協議,也是對道德和對社會自然規律的堅持。
那么,什么是"感情賠償欠條"呢?簡單來說,就是在經歷了一件導致爭執的事件后,雙方達成一個書面協議,承諾彼此在接下來的相處中,過去的爭執不再翻舊賬,而且愿意更好的交流溝通,更多的相互理解體諒,真心實意的彼此支持。
在書面協議中,可以包括以下幾點:
1、問題的具體描述,闡明相互之間的分歧以及對方產生的傷害。
2、發生爭執的原因,當時的情況以及解決辦法。
3、彼此的愿望,表達了相互之間更好的相處以及未來的發展。
4、解決方案,引入第三方評估,理性應對各種可能的情況。
在"感情賠償欠條"上簽字后,就可以看到當事人之間的效果發生了很大的變化。賠償欠條不僅能夠消除惡氣,還能給兩人之間帶來更多的理解和和諧。同時,這也是表達了人與人之間更高層次的溝通和交流方式。
當然,不是所有的問題都能夠通過一份書面協議來解決,但是"感情賠償欠條"的方式是一個值得夸贊的嘗試,它從某種意義上說是一種崇高的行為,展現了當事人之間的誠信和信任。
如果你也遇到了像這樣的爭執糾紛,不妨嘗試一下"感情賠償欠條"吧,它可能會幫你解決糾紛,甚至去建立一種你和對方之間更加穩定的關系。畢竟,人與人之間最重要的是建立信任、理解和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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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用工企業名稱)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系受害人_______________之__________(寫明與受害人的關系)。
現乙方受受害人供養的全體親屬委托(特別授權)處理_______________死亡的相關善后事宜。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甲方單位職工_______________,因工作原因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在廠區內(或其他起點)受傷,經搶救無效死亡。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生,供養親屬情況,_______________
父親,_______________姓名年齡出生日期職業家庭住址
母親,_______________姓名年齡出生日期職業家庭住址
妻子,_______________姓名年齡出生日期職業家庭住址
子女,_______________姓名年齡出生日期職業家庭住址
子女,_______________姓名年齡出生日期職業家庭住址
為妥善處理_______________死亡的善后事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現甲乙雙方就賠償,雙方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賠償乙方喪葬補助金_______________元;
二、甲方一次性賠償乙方供養親屬補助金_______________元;
三、甲方一次性賠償死亡補助金_______________元;
四、其他費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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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月x日,乙方在工作時因不小心不慎受傷,導致手部輕微挫傷。受傷后,甲方已為乙方墊付醫療費元。現經雙方協商,就甲方向乙方進行補償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除甲方已向乙方墊付的上述醫療費以外,本協議簽訂后,甲方再向乙方一次性補償元(大寫:元整),包含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后續治療費、精神撫慰金等所有費用,
二、上述費用支付給乙方后,此事處理即告終結,雙方再無其他爭議,任何一方不得反悔。乙方不得再以仲裁、訴訟等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此事再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費用或主張權利;否則,乙方應返還甲方已付全部費用,并承擔違約金5萬元。
三、本協議為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結果,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欺詐、脅迫等導致本協議撤銷、無效的情形。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后生效。
雙方完全理解本協議內容,明白本協議所產生的一切后果,并自愿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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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男,漢族,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出生,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請求事項,
1、請求被申請人立即支付給申請人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醫療費、鑒定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停工留薪工資等費用共計_________________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到被申請人處從事_________________工作,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被申請人未依法辦理社會保險事宜,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時_________________分,申請人從事_________________工作時受傷,后申請人被送到_________________醫院治療,期間花費醫療費等費用近_________________元,被*診斷為,_________________骨折。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處依法作出了_________________人社工認字[_________________]第_________________號工傷認定決定書。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_________________勞鑒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號勞動能力鑒定結論通知書,認定申請人為_________________級傷殘。由于被申請人沒有為申請人辦理社會保險事宜,致使申請人在受傷后不能得到相關保險待遇,為此申請人找被申請人多次協商具體賠償事宜,未果。綜上,被申請人的行為已經嚴重侵犯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為了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特向貴委提起仲裁申請,請求支持申請人的全部請求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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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如何維權
一、哪些情形應當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
(一)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二)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二、哪些情形不應當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
職工符合應當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情形規定的,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殘或者自殺的。
三、工傷申報的期限?
1、單位申請: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延長60日。
2、個人申請:職工所在單位未依法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應當在工傷事故發生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四、工傷申報所需材料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4、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提交人民法院生效裁決文書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或者其他有效證明;
5、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負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提交有權機構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結論性意見或者人民法院生效裁決文書,或者其他相關部門的證明;
6、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的,提交有權機構出具的證明或者其他有效證明;因發生事故下落不明,提出因工死亡認定申請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書;
7、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突發疾病、自醫療機構初次診斷起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提交醫療機構的搶救記錄和死亡證明;
8、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提交民政部門或者其他相關部門的證明;
9、因戰、因公負傷致殘的轉業、復員、退伍軍人,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及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舊傷復發鑒定證明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五、工傷認定
1、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出具《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對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日內,將《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送達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用人單位,并抄送經辦機構。
2、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工傷認定:
(1)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部門的結論為依據,而該結論尚未作出的;
(2)由于不可抗力導致工傷認定難以進行的;(3)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
中止工傷認定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向申請人送達《工傷認定中止通知書》。中止情形消失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及時恢復工傷認定程序。中止工傷認定的時間不計入工傷認定時限。
六、勞動能力鑒定
1、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申請人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應當填報《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認定工傷決定書》原件和復印件;
(2)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復印或者復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3)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4)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2、申請鑒定的用人單位或者工傷職工對初次鑒定或者復查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提交初次鑒定結論原件和復印件以及本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材料。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七、工傷保險待遇
1、職工發生工傷的可以享受一下待遇:(1)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2)住院伙食補助費;
(3)報經辦機構同意,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
(4)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5)生活不能自理,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6)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的傷殘津貼;(7)終止或者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8)因工死亡職工的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2、經鑒定為1-4級傷殘的工傷職工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工傷待遇:(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分別為27、25、23、21個月的本人工資;
(2)傷殘津貼,分別以本人工資的90%、85%、80%、75%按月計發。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3)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3、經鑒定為5-6級傷殘的工傷職工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分別為18個月和16個月的本人工資;(2)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分別為本人工資的70%和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3)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 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分別支付22個月和18個月,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分別支付34個月和28個月。
4、經鑒定為7-10級傷殘的工傷職工可以以享受哪些待遇?(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分別為13、11、9、7個月的本人工資;(2)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分別支付12、10、8、6個月的職工平均工資,傷殘就業補助金分別支付20、16、12、8個月。
5、被鑒定為五至十級傷殘的工傷職工因合同期滿與用人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者職工提出解除勞動關系時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距法定退休年齡相差年數每減少一年傷殘就業補助金遞減20%,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一年的,按10%支付。工傷職工到達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的,不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6、職工因工傷死亡的待遇:(1)喪葬補助金,標準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職工月平均工資;(2)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傷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傷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7、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也應享受上述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喪葬補助金和供養親屬撫恤金兩項待遇。
備注: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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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書編號:
茲有:用人單位_____(以下簡稱甲方),與其單位職工_____(□男□女,出生XX年XX月XX日: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戶籍地址:__________,籍貫:_____。)(以下簡稱乙方)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開始發生勞動合同關系。
_____年__月__日__分,乙方在工作期間發生工傷事故,其結果__________受到傷害_____。事故發生后甲方立即對乙方采取了積極的醫救措施,并已承擔了乙方醫療期間所發生的所有醫療、護理及其他相關費用。
年月__日,_____勞動和社會保障分局依法出具了《工傷認定決定書》。乙方工傷醫療期屆滿后,____年_____月_____日經無錫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依法鑒定為勞動功能障礙(傷殘)_____級。并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送達《無錫市勞動能力鑒定結論》至乙方。乙方對其鑒定結論無異議,決定不申請重新鑒定基于乙方主動提出要求,繼續留職公司原部門工作。為此,甲方也尊重其意愿,并對其原就職職位與現就職職位作考量,結果為乙方能繼續勝任原職位工作。因此,雙方協定_____勞動合同關系。雙方現依法就乙方勞動功能障礙(傷殘)_____級補償達成如下一致條款,并特簽訂本協議,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乙方確認:在簽署本協議前,甲方已經承擔支付了乙方醫療期間所發生的所有醫療、護理及其他相關費用。
第二條:甲方于本協議簽署之日起三日內,一次性支付_____工傷待遇,該款項之金額合計為(RMB)_____元(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整)。乙方收到相應款項后應簽署收款憑據;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支付。
第三條:乙方同意在勞動合同期滿或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關系時,甲方一次性支付工傷待遇,該款項之金額合計為(RMB)_____元_____(_____萬____仟______佰_____拾_____元_____角_____分),乙方收到相應款項后應簽署收款憑據;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支付。
第四條:本協議簽訂后,除本協議規定的賠償金額外,乙方不再向甲方主張其本次工傷依法可獲得的其他工傷待遇,亦不得主張其他與勞動關系相關的工傷待遇權利,雙方之間無其他糾葛。
第五條:本協議自雙方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由甲方向有關部門備案一份。
用人單位(甲方):
代表:(簽字)簽署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勞動者(乙方):(簽字)簽署日期: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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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打架賠償欠條?
打架賠償欠條是指在打架過程中,一方因為行為不當而造成了對方的損失,而向對方簽署的一份書面協議。打架賠償欠條通常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它可以記錄雙方在打架過程中的行為及賠償事項,依據其內容來解決糾紛。
二、打架賠償欠條的作用
打架賠償欠條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1、明確責任:打架賠償欠條可以清晰記錄雙方在打架中的行為和責任,防止產生矛盾。
2、保障權益:打架賠償欠條可以保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明確賠償事項,確保受害人能夠得到賠償。
3、維護社會秩序:打架賠償欠條強調法律規范和社會責任意識,防止打架行為升級,維護社會秩序。
4、法律依據:如果雙方在打架過程中攜帶了刀、棍、鐵錘等危險物品,打架賠償欠條可以作為證據,為案件查處和判決提供依據。
三、打架賠償欠條的內容
打架賠償欠條的內容通常包括以下內容:
1、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等基本信息;
2、打架發生的時間、地點、過程;
3、打架的原因和責任方;
4、受害方的損失及賠償事項,如醫藥費、賠償金等;
5、打架賠償欠條的簽署時間、地點、雙方簽字、蓋章等信息。
四、如何制定打架賠償欠條
制定打架賠償欠條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遵守法律法規:大家在制定打架賠償欠條時,需要充分考慮法律法規的要求,不得涉嫌違法違規。
2、公正客觀:雙方在簽訂打架賠償欠條時,應該客觀公正地記錄打架過程,不得片面地表述事實。
3、合法有效:雙方在簽訂打架賠償欠條時,需要在了解相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制定具有法律效力的欠條。
4、簽署協議:如果出現了打架賠償欠條的情況,雙方應該在事情還沒有被升級之前,及時進行協商,達成協議,簽署欠條。
五、總結
打架賠償欠條可以有效維護社會秩序,保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同時也讓打架犯人意識到打架的危害性。在日常生活中,任何矛盾都應該通過協商談判的方式解決,如果發生了打架事件,要及時制定打架賠償欠條,遵守有關法律法規,以保持社會和諧安定。
? 工傷賠償欠條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因乙方工傷事故賠償問題,經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并嚴格按照本協議書條款執行:
1、乙方于今年進入甲方維修隊任職雜工員工。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施工時,由于乙方擅自操作抽水機并導致其右手被嚴重擠傷(第2—5指毀損傷)。后甲方及時送往深圳市__________人民醫院理解治療,治療期間甲方派專人對乙方進行護理,并已支付其在工傷治療期間的一切費用(含醫療費)。現已愈合出院。
2、現乙方要求甲方就上述工傷事故給予其賠償并提出離職。雙方經協商一致,確定由甲方支付給乙方一次性工傷賠償款(包括后續醫療費、工傷傷殘補助金、一次性醫療和就業補助金、工傷期間工資、護理費、經濟補償等各項費用)共計人民幣貳拾萬元整(現金付款),以終結雙方有關工傷事故賠償問題的一切權利義務關系,并放棄追究甲方的一切法律職責。自簽訂本協議之日起,乙方不得就上述賠償問題另行主張任何權利,甲方也不再承擔任何義務。如乙方違背上述約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甲方將依法追究乙方賠償職責。
3、甲方應在簽訂本協議后三天內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上述賠償費,乙方自收到甲方的賠償款之日搬離甲方維修隊。
4、本協議自簽訂時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乙方(簽字按手模):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乙方身份證復印件
? 工傷賠償欠條
茲欠_______________工傷事故賠償金共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整小寫(________________元),此款于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于以人民幣現金還清。
公司名,_____________
欠款人住宅地址,_____________
欠款人身份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
欠款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
批發部經手人,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 工傷賠償欠條
原告,______________,男,39歲,現住在廊坊市新華路__________號,身份證號13282519________________1032;
訴訟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羅*;
原告因與被告勞動爭議糾紛一案,不服廊坊經濟技術開發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廊開勞仲案字(2012)第75號仲裁裁決書,特向貴院提起民事訴訟。
訴訟請求,_________________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未簽訂書面合同的二倍工資226490元;
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008年1月至今的住院伙食費63710元;
3.判令被告支付扣押原告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6000元;
4.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必要的醫療費用109萬元,其中超出工傷保險三個目錄的異體皮費40萬元,仿耳費8萬元,人工關節費15萬,瘢痕治療費20萬元,專家會診手術費4萬元,藥品費2萬元。后期本身手術費10萬元;
5.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后期必要發生的手術相關費用485633.25元,伙食費457728.25,護理費16905元,營養費9000元,交通費2000元;
6.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傷重度殘疾引發的贍養費185300元,撫養費114600元;
7.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傷面目嚴重毀容賠償金10萬元;
8.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治療散在小潰瘍超出工傷保險三個目錄的費用4萬元;
9.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賠償金,以及單位破產后相應的經濟補償金48400元;
10.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因拖欠醫療費拒絕醫院人工真皮手術,導致肘部、頸部、膝部等部位攣縮嚴重,功能進一步喪失,全身瘢痕未得到有效治療、硬性增生嚴重等各項賠償金5萬元。
11.判令被告支付因繳納各項社會保險工資基數偏低補繳4993.22元,滯納金8811.86元;
1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因工傷瘢痕攣縮引發的其他疾病,如頸椎病、抑郁癥的醫療費用2萬元;
1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由于晚申訴工傷職工評定殘疾等級一年而錯失傷殘津貼調整差額148167.6元;
14.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加班費16220.96元;
15.判令被告支付破產后的養老保險及醫療保險費用;
16.判令被告支付破產后的十年足額的工傷保險基金。
事實和理由
原告于2002年入職被告處工作,2004年在工作過程中受傷。被認定為工傷,勞動能力鑒定為二級傷殘,大部分護理依賴。2007年10月開始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在工傷保險認定及原告治療疾病的過程中,被告存在諸多失誤,給原告造成了重大損失。
1.從原告入職之日起,未給原告發放加班費用,并從2011年10月起,沒有為原告續簽勞動合同;
2.扣押原告傷殘補助金,拖欠原告的住院伙食費,沒有為原告辦理2012年工傷醫療費用的申報工作,拖欠醫院巨額治療費用,嚴重影響了原告的正常治療;
3.拒絕承擔原告治療中超出工傷三個目錄但必須花費的治療費用,致使原告得不到應有的治療并引發并發癥,病情逐步惡化;m.my0556.com.cn
4.遲延申報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一年,致使原告錯失了傷殘津貼的調整,使原告所享受的工傷待遇始終偏低。
2012年底,被告由于經營不善,已經開始做破產前的相關工作。為此,原告于2012年9月27日向廊坊經濟技術開發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申訴,除要求被告支付所拖欠的費用外,另行支付必要的治療費和后期手術費,承擔由于被告的失誤給原告造成的各種損失。同時支付原告由于重度傷殘而產生的贍養費及撫養費。2012年11月29日,開發區仲裁委做出裁決,部分支持了原告的主張。但裁決書存在以下問題,_________________
1.所裁決的部分數據基數不準,總數偏低。
第一項裁決稱“被訴人支付申訴人2011年10月至2012年9月期間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共計21600元(1800_____12=21600元)。”事實情況是,1800元的是原告2002年入職時月工資,2011年10月,原告的工資已經增長至3313.3元,計算雙倍工資應該以此為基數。所以此數額應該為39975.6元。
2.所裁決的治療費用數額太少,無法支撐原告的正常治療。
第五項裁定要求被告酌情預先支付下一年度的治療費用20萬元,并待實際發生費用后按照實際數額核銷。實際上,被告現在已經拖欠醫院基本的治療費用12萬多。據中國人民解放軍309醫院權威專家診斷,原告現階段必要的醫療費用至少為109萬元。包括異體皮費、瘢痕治療費、整容費等各類費用。這些費用所包含的內容雖然超出了工傷保險三個目錄的范圍,但對原告來講,是有效且必要的治療。工傷保險立法的首要目的是保障工傷職工的醫療救治與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與職業康復。按照相關規定,被告應該承擔這些治療費用。但被告出于自身經濟利益考慮,已經明確拒絕承擔這些費用,致使原告錯過了最佳的治療時機和治療方案,其病情日益惡化。原告沒有經濟來源,難以墊付此筆費用。若被告不予支付,原告將不能進行有效的治療和康復,這違背了工傷保險條例的基本原則。
3.裁決書沒有支持原告的合理訴求,不合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48條規定,_________________“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損害的從業人員,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本單位提出賠償要求。”當初被告購買不合格的設備,致使操作過程中發生事故,原告身體受到嚴重傷害,成為二級殘疾,生活大部分無法自理,更無法履行贍養老人、撫養后代的義務。被告對此次事故的發生具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責任。原告的父母都已年過六旬,且身體殘疾,沒有經濟來源,沒有生活能力。原告的妻子受原告病情的打擊,也患上重度精神抑郁癥。原告被燒傷之際,其子剛剛3個月,急需父母關愛和撫養。原告是家庭中唯一的經濟來源。為了全家能得以生存,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基本的贍養費和撫養費,合情合理合法。但裁定沒有支持原告的這一基本訴求,于法無據,不合情理。
相關信息表明,被告正在做企業破產的前期準備,私下處置和變賣了絕大部分資產。如果被告將企業資產全部轉移,原告將失去唯一的經濟來源。所以,原告提出的后期必要的治療費用,應該得到支持。但裁決書沒有予以支持,明顯于理不公。
鑒于此,原告依法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保護原告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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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性別: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系號碼: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聯系號碼:
地址:
甲方于 年 月 日在乙方公司工作時發生工傷事故,經勞動局鑒定為工傷五級傷殘,現雙方就工傷待遇賠償問題友好協商,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1、甲乙雙方自簽訂本協議時自動解除勞動關系;
交通費等必要的治療費用共計人民幣 元,由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一并付清,協議簽訂后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主張治療費用。(醫藥費最好單獨算,不包含在30萬里面)
傷殘津貼(本人工資ⅹ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年齡差ⅹ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合計人民幣xxxxx元,在簽訂本協議時一并付清。(最好簽訂協議時一并付清,省得后續麻煩)協議簽訂后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主張賠償。
4、乙方承諾安排甲方日后工作,于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一個月內安排到位。
5、甲方達到退休年齡后,乙方每月給付甲方 元退休養老金,于每月 日前達到甲方銀行開上,銀行卡賬號:
6、如若一方違約,違約方必須補償守約方違約金 元。
7、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見證人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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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傷 賠 償 程 序
一個工傷職工獲得工傷賠償最多需要經過11道法律程序:
首先由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不申請的,員工可以申請。
用人單位和員工對工傷認定不服可以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訴訟(一審、二審)。
在確認為工傷后,需要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對勞動能力鑒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查(市級、省級)。
確認傷殘等級后,如果用人單位繳納了工傷保險,員工按照法律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反之員工可以對用人單位提起勞動仲裁。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一審、二審)。在法院判決后,如果用人單位不履行義務,員工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要全部走完這些程序,不僅對于一般的工傷職工來說是復雜而難以操作的,就是對于很多法律人士來說也是費時費力的。現在將完整的流程描述如下,希望對朋友們有所幫助。
工 傷 賠 償 流 程:
一、工傷認定:
根據規定:未參加工傷保險用人單位的工傷認定工作,由用人單位所在縣(市、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填寫《河南省工傷認定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單位法人執照或營業執照(復印件);
(二)職工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文本原件及復印件,或者其他證明職工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趙磊本人未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三)出具縣級以上醫院的醫療診斷證明書;
(四)受傷人員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五)由機動車事故受到傷害的,提交公安交通部門的責任認定書或者相關處理證明;
(六)工傷事故報告、證人證言;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自接到工傷認定申請或補正材料后, 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制作《工傷認定決定》,將《工傷認定決定》送達工傷認定申請人以及受傷害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和用人單位,同時抄送經辦機構。
二、勞動能力鑒定
由用人單位或工傷職工(或直系親屬)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填寫《勞動能力鑒定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工傷認定決定》;(二)工傷職工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和近期照片;(三)縣級以上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病歷(復印件)等診療資料;(四)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認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直系親屬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需提供與工傷職工關系的證明。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三、工傷賠償
(一)工傷保險待遇(未參加工商保險的由單位支付)
1、住院伙食補助費
由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
2、交通費、食宿費
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工出差標準報銷。
3、康復治療費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康復性治療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4、輔助器具費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5、停工留薪期待遇
①、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單位按月支付。
②、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12個月,傷情嚴重或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③、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享受傷殘待遇。
④、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⑤、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6、生活護理費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統籌地區上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0%
(二)傷殘簽定賠償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單位,由用人單位支付)(一級到六級省略)七級:12個月本人工資 八級:10個月本人工資 九級:8個月本人工資 十級:6個月本人工資
2、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①、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標準為統籌地區上職工月平均工資)(一級到六級省略)
七級:12個月(河南省和鄭州市一樣,下同)八級:10個月 九級:8個月 十級:6個月
②、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為統籌地區上職工月平均工資)(一級到六級省略)
七級:36個月(河南省和鄭州市一樣,下同)八級:26個月 九級:16個月 十級:6個月
河南省和鄭州市對一次性工傷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的特別規定:
1、五至十級傷殘,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全額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齡4年以上、不足5年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按全額的80%支付;依此類推每減少一年遞減20%。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一年的按10%支付。
2、領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工傷職工,工傷保險關系同時終止,工傷保險基金不再支付工傷待遇。
3、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的領取,不影響其應當享受的失業保險待遇。
六、如果不夠傷殘級別的,賠償金額由企業與員工協商處理。
? 工傷賠償欠條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1月1日)、《陜西省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6月1日)等相關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單位辦理工傷保險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注:《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1、一級傷殘按月支付為本人工資的90%
2、二級傷殘按月支付為本人工資的85%
3、三級傷殘按月支付為本人工資的80%
4、四級傷殘按月支付為本人工資的75%
5、五級傷殘按月支付為本人工資的70%
6、六級傷殘按月支付為本人工資的60%
三、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級至四級傷殘無此項目)
? 工傷賠償欠條
一、基本賠償費用:
(一)醫療費:
1、要求: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3款。
3、備注: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不是必須到簽有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1、標準:由各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2、要求:住院期間。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4款。
(三)交通費、食宿費
1、標準:由各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2、要求: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4款。
(四)康復治療費
1、標準: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6款。
3、備注:依地方規定,康復治療需經辦機構組織專家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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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業工傷事故“私了”及工傷賠償中的連帶責任
近年來,我國由于產業工人的急劇增加,特別是農村勞動力的轉移,使得工傷案件也逐年攀升、勢頭不減,工傷案件的表現形式以及賠付方式更是花樣翻新、不一枚舉。本文特就建筑業中工傷賠償中的幾個熱點問題進行一下初步探討。
一、關于工傷事故的“私了”。
工傷賠償以“私了”的方式處理,已經是一個普遍的現象,這不獨運用于建 筑施工領域中,包括采煤業、采礦業、運輸業等其他高危險行業中,此種案例也比比皆是,尤以對待農民工的工傷賠付為著。那么,工傷賠付可以“私了”嗎?“私了”的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當賠付方以“私了”協議的方式嚴重侵犯工人合法權益的時候,法律給予了怎樣的途徑進行救濟呢?
(一)工傷賠償是否可以“私了”。
“私了”即雙方當事人基于意思自治對工傷賠償達成協議。工傷賠償不同于一般的民事賠償,當事人有選擇進行私力救濟還是法律救濟的權利,工傷進行“私了”從理論上來說是行不通的;因為為了保護弱勢一方,國家以強制性法律規定的方式要求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這筆費用不同于其他的社會保險,而是由用人單位一方承擔的;也正是因此,很多用人單位為了節省這筆費用,并未給全體員工都上保險,尤其是對于勞動關系相對不穩定的農民工更是如此。未投保的工人一旦發生了工傷事故,不能從社會保險機構享受工傷賠償,進行“私了”,正是在這種情況下不得已而只能采取的唯一一種處理辦法,從這個角度講,工傷賠償又是可以進行“私了”的。
————但對于協議中的賠付金額,則是不能進行“私了”的,即雙方沒有協商的余地,只能依法賠償:或依《工傷保險條例》比照工傷標準賠償,或依《民法通則》進行民事賠償。由此引出第二個問題:“私了”協議的法律效力。
(二)“私了”協議的法律效力。
“私了”協議如果是雙方平等協商、按照法定賠付標準進行簽訂的,即具法律效力。反之,如果“私了”協議不是在雙方平等協商、而是在用人單位乘人之危情況下簽訂的,工人就有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變更或撤銷的權利;如果“私了”
協議不是按照法定賠付標準、而是以顯失公平的金額進行約定的,工人亦有權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變更或撤銷;而現實中往往乘人之危和顯失公平是結合發生的,乘人之危是方式,顯失公平是結果;顯然,此諸類型的協議是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的。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是私下達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工傷賠償協議,由于其不是在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主持下達成的,其不具有強制執行性;一旦用人單位不履行,工人的權益將絲毫不能得到保障,工人只得重新尋求司法救助;但此時,往往時效又是個難以逾越的障礙:進行工傷認定、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變更或撤銷“私了”協議的請求權、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均為一年;當工人重新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之時,恐怕離權益受侵害之日早已一年多了。
(三)當“私了”協議嚴重侵犯工人合法權益的時候,法律賦予工人請求法院變更或撤銷此類協議、依法獲得民事賠償的權利;即使協議中有諸如“保證不再提起訴訟”之類的承諾,因之是無效條款,并不影響工人依法行使自己的權利。
【案例】
某男系安徽來京務工人員。2003年8月27日8時30分,某男隨D(自然人)在由A(法人)總包、B(法人)分包、C(法人)轉包的某某項目工地之2號樓1層施工時,因地下室頂層未設護攔等防護設施、僅覆蓋一層塑料陽光板,而致某男不慎踏破陽光板,從采光井墜至3層地下室,摔成重傷;經甲醫院搶救無效后,轉乙醫院,后又被送到丙醫院,確診為:骨髓完全性損傷,高位截癱。
事故發生后,A攔車將某男送至甲醫院;不幸的是,此后A、B、C及D為手術費等費用互相推諉,致某男誤了最佳手術時期(金英期),被擱置醫院無人過問。某男之父與各責任方協商未果,無奈自己四處借款墊付醫療費四萬元、并D支付醫療費八萬元還清醫院欠款后,只得將無錢醫病的某男送回老家;此時B、C才答應出面“私了”———為了繼續搶救生命垂危的兒子,為了自己不滿四個月的孫子,一貧如洗的某男父親只得被迫違背其真實意思、接受B、C乘人之危而提出的條件,在一份顯失公平的《某男受傷賠償協議》上簽了字:扣除醫療費等十二萬元,B、C和D僅以二十四萬元的金額,“賠償”了這位年僅24歲就高位截癱、兒子尚不滿四個月的年輕人;這一賠償離工傷賠付標準相差甚巨!
此后,某男以人身損害賠償為由將A、B、C、D共同訴至法院,要求:依
法變更《某男受傷賠償協議》,扣除業已支付的24萬元,四被告連帶再行賠償原告生活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基本養老保險金、被撫養人生活費、工傷醫療待遇、殘疾用具費以及精神撫慰金等人民幣1361077.3元;法院受理了此案。
本案中,首先:用人單位未給某男上工傷保險,所以其應對某男的工傷進行賠償,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其賠付金額不能低于條例規定的賠付標準;而24萬元的賠付金額嚴重偏低,故某男以協議顯失公平為由提起訴訟,應當得到支持。其次:由于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某男的工傷認定請求得不到有關部門的受理,所以其起訴要求的是民事賠償而非工傷賠償;而民事賠償顯然高于工傷賠償,其中被撫養人生活費和精神撫慰金兩項,在工傷保險賠付中是沒有規定的。
二、關于工傷賠償中的連帶責任。
國外立法一般規定建設單位和原承包人、中間分包人對最終分包人的勞工的工傷事故負連帶責任,我國建筑業工傷賠償中的責任問題,目前大致走過了四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1996年10月1日實施的《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中規定:“建設工程由若干企業承包或者企業實行內、外部經營承包時,工傷保險責任由職工的勞動關系所在企業負責”,所以工傷責任只能由最底層的分包單位承擔責任。第二個階段是1998年3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規定:“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這雖然較前有了進步,但沒有規定總包方相應的賠償責任,操作性差。第三個階段是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安全生產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的,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萬元的,單處或者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與承包方、承租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這一規定雖然較過去前進了一大步,即明確發包方承擔的具體責任是連帶責任,但僅限定于存在違法分包的情形下,而對于這一點,作為弱勢一方的工人是很難舉證的。第四個階段是2004年
2月1日起實施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規定:“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總承包單位應當自行完成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義務。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 本法對工傷賠償中的連帶責任實現了革命性的突破:即使是合法分包,也要按連帶責任追究總包方及各層分包方直至最終分包人的賠償責任。
【案例】
上述案例中,A將一個億的主體工程發包給了B,而B在京并未登記備案,不符在京施工條件;之后B又將分包工程轉包給了C,而C資質僅為“勞務分包一級”,并無施工相應資質;此后C竟又把其中的樓梯踏步板安裝工程分包給了D,而D居然是從未進行過工商登記的個人!
被告抗辯一:誰用工,誰負責,本案應由D單獨承擔責任。把只有企業才有能力承擔的安全風險,推給能力有限的自然人承擔,該抗辯嚴重損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違反了我國憲法和法律法規的前述有關規定,法律不應支持。可以想象,如果任由企業通過承包或其他方式將風險或對勞動者的保護責任轉讓出去,相對人或企業勞動者的合法權利將從根本上得不到保護。
被告抗辯二:某男工傷乃其違章作業所致,原告應負主要責任,根據過失相抵原則,被告不應再行賠付。工傷作為一類特殊的民事侵權案件,實行的是無過錯責任原則,即不問過錯,只要發生,用人單位都要負責———除非用人單位能夠證明某男受傷是源于下述之一 :
(一)犯罪或違反治安管理條例;
(二)酗酒;
(三)自殘或自殺。
被告抗辯三:原告未能就被告違法分包及轉包的事實提供充分的證據,總包方不應承擔責任。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總包方及各層分包方對工傷事故承擔連帶責任,并不以其是否存在違法分包或轉包為前提,被告主張于法無據。
由是,本案解決的思路是:依據《工傷保險條例》追究底層承包人的責任,依據其他法追究發包人和其他承包人的責任,但仍然是勞動案件。因為勞動法中的單個勞動關系法與民法是特別法與一般法的關系,在法律適用上,特別法與一
般法規定相異時,優先適用特別法,特別法未作規定而一般法有規定時,可補充適用一般法;當然但這種補充適用應以不違反特別法的立法目的為前提。
綜上,本文旨在就建筑業工傷事故私下賠付中的三個問題與大家展開討論:一是可否私下賠?二是賠多少?三是誰來賠?希望聽得大家的意見。
? 工傷賠償欠條
用人單位:
勞動者:
根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工傷賠償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條:xx年xx月xx日,在xx工作時發生xx,導致xx。
第二條:經雙方充分協商,勞動者同意放棄申請工傷傷殘評定的權利,由用人單位參照有關標準給予勞動者相應的一次性賠償。
第三條: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的充分協商,勞動者同意由用人單位給予其如下工傷待遇:
(1)后續治療和康復費用為:xx元(前期的醫療費用人單位已經墊付);護理費:xx元;含住院伙食補助費:xx元;交通費:xx元;
(2)其他費用(誤工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傷殘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為:xx元;
(3)以上費用計人民幣:xx萬元。
對于前款約定的賠償款,甲方應于本協議生效之日全額支付給勞動者;
第四條: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合同關系即行終止解除,各項社會保險關系也同時終止,雙方之間也無其他任何其他債權、債務關系。
第五條:勞動者在本協議生效后,同意不再就此事以任何理由向用人單位主張任何賠償請求。
第六條:本協議約定的前述賠償為一次性賠償,勞動者在取得賠償款后,同意不再以此為由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他費用或者補償,也不再以此為由妨礙用人單位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否則,應當補償因此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七條:本協議一式三份,用人單位執二份,勞動者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用人單位(蓋章):勞動者(簽字):
? 工傷賠償欠條
協議方:(以下簡稱甲方)
協議方:(以下簡稱乙方)
xxxx年x月x日,甲方委托乙方將xx貨物汽運發運到重慶,乙方擅自變更運輸方式,在運輸裝卸過程中又不慎致貨物受損,造成直接貨物損失人民幣xxx元,且延誤了xx天,現收貨方要求甲方賠償損失xxx元。經協商,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條款,共同遵守:
一、乙方愿意于xxxx年x月x日一次性賠償甲方人民幣xxx元,以作為甲方對收貨方的賠償,甲方表示同意。
二、甲方同意本協議第一條履行完畢后,放棄對乙方其它責任的追究。
三、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如任何一方違約,需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xxxx元。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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